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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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关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及学校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以提高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推进改革和建设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为手段,按照“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综合改革及认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建设与优质资源共享、实践教学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教学团队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建设内容。

本办法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为以上规划建设项目,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增的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项目建设资金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本科教学工程”工作。

下设“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统筹指导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工作;(二)发布“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通知及项目建设意见;(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及省级国家级项目申报推荐方案;(四)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评价;(五)负责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六)编制“本科教学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三)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四)接受学校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五)每年11月底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和系部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改革项目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管理.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

院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成果应用原则.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使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学院每学年初公布当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计划,面向全院,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竟争、保证重点、严格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应从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第七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院资助力度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40%。

第八条凡我院正式聘任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二个以人(含二个)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第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教务处根据当年拟立项数的3倍在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分配当年推荐指标。

各系部处室应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不得突破限额申报或推荐。

第十条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由相关单位会签,各系、部可根据本部门申报的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高等院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

高等院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应用推广,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整体转型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学校立项建设的级教改项目;2.学校承担的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3.学校整体转型发展中的各项教改项目。

第三条凡是涉及学校转型发展改革的教改项目,均由学校转型办会同教务处计划统筹、监督评估、项目结题。

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需制定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并负责项目建设日常管理,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转型办、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第四条学校教改项目管理包括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项目孵化等环节。

第五条教改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二章立项原则及范围第六条教改项目立项原则,以学校转型发展与特色建设为指引,深究其内涵,以崇工重商、理实兼优,校企合作、服务地方,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赛一体等为重点,开展项目研究,注重实效。

第七条教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须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立足现有的办学基础和办学特色,努力培育有创新、有突破、有实效、有影响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教改项目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理念与管理体制机制、质量监控、专业综合改革类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案例资源建设项目、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与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实训教学体系与方案、虚拟仿真实验类项目、学生素质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等。

第九条立项建设的教改项目,既可以是一个体系研究与实践,也可是某个点的研究与实践。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条学校根据总体改革与年度工作任务,每年上半年启动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引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是当代教育领域的热点议题,对提升教育质量和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并提出相应建议。

1. 项目目标的设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首先明确项目的目标。

包括项目改革的核心任务、具体的改革内容和预期效果等。

只有设定明确、可行的目标,才能引导项目的实施和评估,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 项目组织的建立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办法应明确项目组织的建立原则。

项目组织由校内外专家、教师、学生等参与,形成多方合作的局面。

项目组织应设立明确的职责与权责,保证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角色和分工。

3. 项目经费的筹措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还应制定经费筹措的具体措施。

经费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可以通过校内外资源整合、政府支持等方式筹措。

同时,应建立明确的经费使用和监督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

4. 项目进度的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进度管理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通过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建立进度监测和跟踪机制,保证项目各阶段的任务按时完成。

同时,应设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5. 项目评估的方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

通过定期召开评估会议,借助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项目的进展、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可作为项目近期调整和改进的依据。

6. 项目成果的推广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成果的推广方式。

通过编写项目报告、举办推广交流会、开展座谈会等形式,将项目的经验与成果与其他学校和教育界分享。

同时,应鼓励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激励更多的教育者参与改革。

7. 项目经验的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经验总结的程序和要求。

通过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提炼出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实施科研项目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1.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组由项目组长、研究人员、理论指导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组成。

2.项目人员配置:(1)项目组长:负责项目的整体组织和管理,协调各个研究人员的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2)研究人员: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根据项目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3)理论指导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指导;(4)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实验设备的维护。

三、项目立项和申报1.项目立项:(1)学校负责确定教育教学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2)教师根据学校的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并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3)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书,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立项。

2.申报流程:(1)项目立项申请;(2)项目申报书编写;(3)申报书提交;(4)项目立项审核;(5)结果通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1.项目实施:(1)项目组按照项目研究内容和计划进行实施;(2)项目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和交流研究成果。

2.项目管理:(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项目组解决实际问题;(2)项目组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研究成果。

五、项目成果评价和奖励1.项目成果评价:(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整理成果,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价;(2)学校评价委员会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2.项目奖励:(1)对于优秀的项目成果,学校将给予奖励,包括财务支持、学术荣誉和职称晋升等;(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学校可对项目研究人员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

六、资金支持和保障1.资金支持:学校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并确保项目组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资金支持。

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化特色、注重创新、分步建设、全面提高”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育创新,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一流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包括:(一)国家层面项目,包括: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相关项目;(二)省层面项目,包括“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相关项目;(三)学校层面项目,包括:学校立项的各类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四)其他项目,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指委、行业协会等单位立项的其他教学改革相关项目。

具体项目的级别由学校依据立项文件确定。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阶段管理、目标管理。

第五条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业务指导,制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

学校教务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二)制订和发布学校层面项目申报通知、项目指南和验收评价标准;(S)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四)负责统筹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五)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六)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的实施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项目设立与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的设立应有切实可行的目标,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相结合,并通过专门的管理团队进行全程跟踪指导。

项目管理团队需明确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时间、负责人等要素,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需要进行严格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申报者应完整填写申报书,明确项目的意义、目标、内容和预计成果。

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丰富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工作者组成,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创新性进行评价。

四、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控制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项目管理团队应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项目成果进行定期评估,以保证项目的质量。

五、师资支持与培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的成功实施需要优秀的师资队伍支持。

学校应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和讲座,从而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六、示范与共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的成功案例可以作为其他学校的参考,给予示范和共享。

学校可以定期举行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论坛,邀请各校之间的交流,分享成功经验和推广的方法。

七、学生参与与发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项目的筹划、实施和评估等环节,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相应的奖励机制,激励学生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

八、家长的参与与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需要家长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家长介绍项目的内容和意义,并邀请家长参与到项目的讨论和评估中。

XX应用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XX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教高(2014)297号)和《关于2016年XX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83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应用技术学院教改项目是指由学校组织审核并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管理,旨在鼓励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职业教育教学面临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中职生教育、高职生教育、高等继续教育以及教学管理等有关学校发展的各个方面,具体为:职业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学生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职业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一般项目是指根据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局部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开展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经过评审确定立项的教改项目,将作为评选优秀教学成果的主要参考依据之O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校级教改项目在项目组申请后,按单位申报、专家审核、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两年申报一次。

第七条申报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项目选题要围绕职业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的实际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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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和系部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改革项目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

院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成果应用原则。

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使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学院每学年初公布当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计划,面向全院,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竟争、保证重点、严格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应从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院资助力度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40%。

第八条凡我院正式聘任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二个以人(含二个)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

教务处根据当年拟立项数的3倍在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分配当年推荐指标。

各系部处室应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不得突破限额申报或推荐。

第十条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由相关单位会签,各系、部可根据本部门申报的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坚持回避原则,具体评审方案和评审专家组名单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组按当年拟立项数的 1.2倍提出专家组推荐名单。

专家组推荐名单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立项名单,教学工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项目负责人到会作简要陈述。

拟立项的项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立项结果。

第十三条学院推荐上报的省部级项目及以上级别的项目,可以直接作为院级教改项目,推荐上报落选的项目需重新参加院级项目评审。

第十四条获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教学工作委员会要求修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逾期未办理者应视为自动放弃。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实施时间自立项批准之日起计算。

院级教改项目自立项后半年进行中期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度,阶段性主要成果、经费筹措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向按要求报送《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教务处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等拟定中期检查结论。

第十七条教务处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撰写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送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后,通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部门;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取消项目资助。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期满,项目负责人应申请验收。

申请验收的项目需填写《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总结与成果材料。

第十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每年组织两次,以当时发文或通知为准。

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中各项目
标基本完成,形成了以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网络教学资源库等为代表的教学改革成果成果,教学改革项目成果能切实解决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成果水平在全院具有领先地位并在教育教学中得到推广。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终期验收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可申请可免于专家鉴定:
1、院级一般项目获院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奖励;或通过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验收。

2、院级重点项目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奖励;或通过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或终期验收时,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项目,追回已经使用的项目经费,并从项目负责人当年岗位津贴中扣减项目资助经费30%的津贴,当年岗位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1、项目成果质量低劣;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过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仍不能完成;
4、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整改后重新申请鉴定仍未能通
过。

第二十三条教务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材料,送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教务处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等拟定验收结论。

第二十四条教务处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撰写学院教学改革项
目终期验收报告,送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阅后,提请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公示验收结果,并向项目负责人发放《项目结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院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资助经费每项不低于5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不低于3000元,每年资助标准由教务处根据当年预算和拟立项数具体确定。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资助经费、奖励经费、建设经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参照《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教学改革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图书、耗材购置费:为项目建设而购置图书、实验耗材等费用及相关的运输费等杂费。

2、资料费: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等费用,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开支的资料印制、数据统计分析、邮寄、运输、通讯等费用。

3、差旅费:因项目建设而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会议费:开展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5、学习与交流费:外出学习、交流发生的会务费、小礼品等费用。

6、专家指导费:支付给聘请的咨询、论证专家的劳务报酬。

7、评审费:重点项目评审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8、误餐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临时加班而发生的误餐费。

9、管理费:为组织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而支出的费用,由重点项目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经费预算。

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应实行切块预算,合理支配使用。

学习与交流费分别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经费总额的20%,专家指导费、评审费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经费总额的10%,误餐费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经费总额的5%。

管理费为项目建设经费总额的5%,单项提取管理费以10万元为限。

第二十八条项目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使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

项目改革实施启动后,项目组可预支项目经费的30%,中期检查合格,项目组可报销项目经费的40%,余下的经费在预留必要的验收评审费后可在终期验收前使用。

第二十九条教学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执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五、附则
第三十条对按要求完成的项目,项目成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职称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学院定期召开成果报告会,促进教学改革成果交流。

对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学院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优秀成果,学院将重点加以宣传与推广并定期结集出版,所需经费由教务处另行申报。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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