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优秀司法所”、“全省优秀司法所长”评选活动的通知.1doc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鄂人社奖〔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1〕5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机构)单位: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忠诚担当,攻坚克难,为服务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推进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全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开拓创新,拼搏进取,苦干实干,为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做出了新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践行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鄂评组函〔2020〕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决定,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成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培处。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苏基协[2008]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8.01.03【实施日期】2008.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苏基协[2008]1号)各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立一支“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精通业务、形象良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开展了“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
按照省厅、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07]18号)精神,经过推荐申报、考察和审核,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盛达等12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授予王步云等29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榜样,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统领全局工作,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坚持服务为民,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基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诚信为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所务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努力工作,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在“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作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向着规范化方面稳步、健康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法律服务,全国领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命名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决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命名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11.21•【字号】•【施行日期】2011.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命名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决定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工作理念,严格按照《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要求,狠抓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产生了一大批管理体制健全、基础设施完备、所容所貌整洁、工作成绩突出的规范化司法所。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厅决定,命名西安市新城区解放门司法所等336个司法所为省级示范司法所(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不断保持先进性。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积极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为推动我省司法所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2011年省级示范司法所名单西安市(36个)1、新城区解放门司法所2、雁塔区等驾坡司法所3、雁塔区电子城司法所4、雁塔区小寨路司法所5、雁塔区曲江司法所6、灞桥区灞桥司法所7、莲湖区枣园司法所8、长安区韦曲司法所9、长安区细柳司法所10、长安区兴隆司法所11、长安区魏寨司法所12、长安区滦镇司法所13、临潼区行者司法所14、临潼区何寨司法所15、临潼区徐杨司法所16、临潼区栎阳司法所17、阎良区关山司法所18、阎良区凤凰路司法所19、户县天桥司法所20、户县蒋村司法所21、户县玉蝉司法所22、户县甘亭司法所23、户县太平司法所24、周至县司竹司法所25、周至县竹峪司法所26、周至县骆峪司法所27、周至县侯家村司法所28、周至县尚村司法所29、周至县四屯司法所30、蓝田县华胥司法所31、蓝田县玉川司法所32、蓝田县九间房司法所33、蓝田县金山司法所34、蓝田县普华司法所35、蓝田县安村司法所36、高陵县张卜司法所宝鸡市(29个)1、金台区中山东路司法所2、金台区十里镇司法所3、金台区西关司法所4、金台区群众路司法所5、渭滨区清姜司法所6、渭滨区神农司法所7、渭滨区石鼓司法所8、渭滨区八鱼司法所9、渭滨区桥南司法所10、陈仓区凤阁岭司法所11、陇县八渡司法所12、陇县辛集川司法所13、扶风县绛帐司法所14、扶风县天度司法所15、岐山县故郡司法所16、岐山县蔡家坡司法所17、凤县平木司法所18、凤县凤州司法所19、凤县黄牛铺司法所20、凤翔县长青司法所21、凤翔县田家庄司法所22、太白县靖口司法所23、太白县桃川司法所24、眉县汤峪司法所25、眉县常兴司法所26、麟游县崔木司法所27、麟游县常丰司法所28、千阳县草碧司法所29、千阳县张家塬司法所咸阳市(32个)1、秦都区吴家堡司法所2、秦都区钓台司法所3、渭城区底张司法所4、渭城区北杜司法所5、渭城区新兴司法所6、渭城区中山司法所7、乾县城关司法所8、乾县临平司法所9、乾县梁村司法所10、乾县阳峪司法所11、三原县陵前司法所12、彬县太裕司法所13、彬县城关司法所14、彬县永乐司法所15、礼泉县史德司法所16、长武县亭口司法所17、长武县相公司法所18、长武县丁家司法所19、长武县枣元司法所20、旬邑县底庙司法所21、旬邑县张洪司法所22、旬邑县太村司法所23、武功县贞元司法所24、武功县苏坊司法所25、武功县小村司法所26、淳化县方里司法所27、兴平市西城司法所28、兴平市西吴司法所29、兴平市阜寨司法所30、泾阳县云阳司法所31、泾阳县三渠司法所32、泾阳县桥底司法所渭南市(43个)1、临渭区交斜司法所2、临渭区人民司法所3、临渭区官底司法所4、富平县流曲司法所5、富平县齐村司法所6、富平县张桥司法所7、富平县王寮司法所8、大荔县平民司法所9、大荔县许庄司法所10、大荔县下寨司法所11、大荔县范家司法所12、大荔县城关司法所13、大荔县朝邑司法所14、澄城县城关司法所15、澄城县庄头司法所16、澄城县尧头司法所17、澄城县交道司法所18、潼关县太要司法所19、白水县北塬司法所20、白水县尧禾司法所21、白水县云台司法所22、华阴市华西司法所23、华阴市孟塬司法所24、华阴市罗敷司法所25、华县瓜坡司法所26、华县赤水司法所27、华县下庙司法所28、韩城市西庄司法所29、韩城市金城司法所30、韩城市芝川司法所31、韩城市昝村司法所32、韩城市王峰司法所33、韩城市芝阳司法所34、合阳县黑池司法所35、合阳县新池司法所36、合阳县百良司法所37、合阳县路井司法所38、合阳县坊镇司法所39、蒲城县城关司法所40、蒲城县永丰司法所41、蒲城县翔村司法所42、蒲城县龙池司法所43、蒲城县高阳司法所延安市(34个)1、宝塔区柳林司法所2、宝塔区南泥湾司法所3、宝塔区枣园司法所4、宝塔区梁村司法所5、吴起县周湾司法所6、吴起县长城司法所7、吴起县长官庙司法所8、吴起县五谷城司法所9、吴起县洛源司法所10、延川县延水关司法所11、甘泉县下寺湾司法所12、甘泉县城关司法所13、甘泉县桥镇司法所14、洛川县凤栖司法所15、志丹县金丁司法所16、志丹县杏河司法所17、宜川县集义司法所18、宜川县寿峰司法所19、宜川县丹洲司法所20、黄陵县阿党司法所21、黄陵县隆坊司法所22、黄陵县桥山司法所23、黄陵县田庄司法所24、延长县黑家堡司法所25、安塞县坪桥司法所26、安塞县化子坪司法所27、黄龙县圪台司法所28、黄龙县瓦子街司法所29、黄龙县红石崖司法所30、子长县杨家园司法所31、子长县安定司法所32、富县张村驿司法所33、富县茶坊司法所34、富县北道德司法所榆林市(35个)1、榆阳区补浪河司法所2、榆阳区驼峰路司法所3、榆阳区上郡路司法所4、榆阳区航宇路司法所5、横山县塔湾司法所6、横山县武镇司法所7、横山县石湾司法所8、横山县魏家楼司法所9、清涧县李家塔司法所10、清涧县玉家河司法所11、清涧县石咀驿司法所12、子洲县周家硷司法所13、子洲县马蹄沟司法所14、子洲县三川口司法所15、府谷县古城司法所16、府谷县黄甫司法所17、府谷县哈镇司法所18、定边县白泥井司法所19、定边县学庄司法所20、定边县白湾子司法所21、定边县新安边司法所22、米脂县龙镇司法所23、神木县中鸡司法所24、神木县店塔司法所25、神木县尔林兔司法所26、神木县大保当司法所27、绥德县满堂川司法所28、绥德县名州司法所29、绥德县义合司法所30、靖边县海则滩司法所31、靖边县黄蒿界司法所32、靖边县小河司法所33、靖边县龙洲司法所34、吴堡县辛家沟司法所35、佳县王家砭司法所铜川市(14个)1、印台区金锁关司法所2、印台区王石凹司法所3、印台区红土司法所4、印台区城关司法所5、王益区青年路司法所6、王益区王家河司法所7、王益区七一司法所8、耀州区演池司法所9、耀州区永安路司法所10、耀州区坡头司法所11、宜君县云梦司法所12、宜君县五里镇司法所13、宜君县太安司法所14、新区正阳路司法所安康市(36个)1、汉滨区吉河司法所2、汉滨区张滩司法所3、汉滨区建民司法所4、岚皋县民主司法所5、岚皋县蔺河司法所6、岚皋县石门司法所7、岚皋县溢河司法所8、岚皋县四季司法所9、宁陕县龙王司法所10、宁陕县江口司法所11、宁陕县新场司法所12、汉阴县漩涡司法所13、汉阴县龙垭司法所14、汉阴县平梁司法所15、汉阴县上七司法所16、白河县构扒司法所17、白河县茅坪司法所18、白河县冷水司法所19、镇坪县曾家司法所20、镇坪县牛头店司法所21、镇坪县城关司法所22、镇坪县上竹司法所23、旬阳县蜀河司法所24、旬阳县关口司法所25、旬阳县麻坪司法所26、旬阳县吕河司法所27、旬阳县棕溪司法所28、紫阳县高桥司法所29、紫阳县高滩司法所30、紫阳县毛坝司法所31、平利县长安司法所32、平利县三阳司法所33、平利县兴隆司法所34、石泉县喜河司法所35、石泉县后柳司法所36、石泉县曾溪司法所商洛市(42个)1、商州区黑龙口司法所2、商州区牧护观司法所3、商州区腰市司法所4、商州区砚池河司法所5、商州区三岔河司法所6、柞水县蔡玉窑司法所7、柞水县石瓮司法所8、柞水县红岩寺司法所9、柞水县柴庄司法所10、柞水县小岭司法所11、柞水县杏坪司法所12、洛南县石门司法所13、洛南县石坡司法所14、洛南县三要司法所15、洛南县古城司法所16、洛南县灵口司法所17、洛南县谢湾司法所18、丹凤县竹林关司法所19、丹凤县棣花司法所20、丹凤县铁峪铺司法所21、丹凤县土门司法所22、丹凤县武关司法所23、丹凤县峦庄司法所24、商南县城关司法所25、商南县十里坪司法所26、商南县试马司法所27、商南县白浪司法所28、商南县魏家台司法所29、商南县清油河司法所30、山阳县银花司法所31、山阳县南宽坪司法所32、山阳县高坝店司法所33、山阳县西照川司法所34、山阳县漫川关司法所35、山阳县十里铺司法所36、山阳县板岩司法所37、镇安县永乐司法所38、镇安县回龙司法所39、镇安县青铜关司法所40、镇安县灵龙司法所41、镇安县大坪司法所42、镇安县达仁司法所汉中市(35个)1、镇巴县渔渡司法所2、镇巴县长岭司法所3、南郑县大河坎司法所4、南郑县牟家坝司法所5、南郑县碑坝司法所6、南郑县濂水司法所7、留坝县马道司法所8、留坝县玉皇庙司法所9、城固县博望司法所10、城固县柳林司法所11、城固县文川司法所12、西乡县杨河司法所13、西乡县高川司法所14、西乡县沙河司法所15、西乡县白勉峡司法所16、佛坪县袁家庄司法所17、佛坪县长角坝司法所18、佛坪县大河坝司法所19、略阳县金家河司法所20、略阳县徐家坪司法所21、略阳县接官亭司法所22、略阳县城关司法所23、略阳县硖口驿司法所24、略阳县西淮坝司法所25、略阳县横现河司法所26、略阳县郭镇司法所27、勉县元墩司法所28、勉县镇川司法所29、勉县新铺司法所30、勉县茶店司法所31、勉县新街子司法所32、宁强县代家坝司法所33、宁强县广坪司法所34、洋县马畅司法所35、洋县金水司法所。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湘司发[2010]123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湘司发〔2010〕123号)各市州司法局:近年来,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覆盖面广、收费低廉的优势,积极为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在协助基层政权组织推进依法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也涌现出一批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动工作,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省司法厅决定授予长沙市正浩法律服务所等25家单位“湖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荣誉称号,授予长沙市民权法律服务所曹应霞等49人“湖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攀高峰。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严格坚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推动我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湖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单2、湖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湖南省司法厅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1:湖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单1、长沙市正浩法律服务所2、长沙县兴湘法律服务所3、浏阳市高新法律服务所4、株洲市南天法律服务所5、攸县长安法律服务所6、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法律服务所7、湘潭市潭城法律服务所8、衡山县光大法律服务所9、衡阳县滨江法律服务所10、绥宁县平兴法律服务所11、岳阳市正顺法律服务所12、湘阴县文星法律服务所13、常德市武陵区中信法律服务所14、澧县澧阳法律服务所15、张家界市中新法律服务所16、益阳市资阳区铁肩法律服务所17、南县南洲法律服务所18、安化县湘晖法律服务所19、桂阳县东升法律服务所20、郴州市天剑法律服务所21、宁远县大鹏法律服务所22、溆浦县中心法律服务所23、鹤城区城北法律服务所24、涟源市六亩塘法律服务所25、吉首市民众法律服务所附件2湖南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1、长沙市民权法律服务所曹应霞2、望城县宏大法律服务所曾巍3、浏阳市浏源法律服务所卢俊铜4、长沙市芙蓉区长清法律服务所杨长青5、长沙市天心区海天法律服务所龙珠英6、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法律服务所陈学文7、长沙市开福区维实法律服务所易立民8、株洲市天元区嵩山法律服务所游建秋9、醴陵市渌江法律服务所何立林10、株洲市南天法律服务所旷春荣11、湘潭市雨湖区弘道法律服务所彭迈12、湘乡市环市法律服务所胡建君13、湘潭县谭家山法律服务所刘新民14、衡阳市衡州法律服务所杨和光15、衡东县凌云法律服务所向力钢16、衡阳市南岳区南岳法律服务所刘懿17、洞口县高沙法律服务所曾建强18、武冈市武强法律服务所李宏伟19、邵阳县五峰铺法律服务所莫新华20、隆回县司门前法律服务所阳征博21、邵东县昭阳法律服务所黄利权22、岳阳市求真法律服务所宋先肆23、平江县弘正法律服务所周放明24、湘阴县新潮法律服务所胥晓蔚25、常德市鼎城区蓝天法律服务所聂景茂26、桃源县准绳法律服务所黄大树27、石门县先河法律服务所喻教福28、临澧县安福法律服务所李素平29、桑植县瑞塔铺镇法律服务所熊廷发30、慈利县通津铺法律服务所覃仕斌31、安化县大福法律服务所刘和宜32、桃江县马迹塘法律服务所詹胜丰33、赫山区衡龙桥法律服务所蔡铭34、沅江市琼湖法律服务所曹建平35、郴州市蓝剑法律服务所雷炀36、资兴市乾安法律服务所唐朝新37、永兴县维群法律服务所曹继明38、宁远县舜峰法律服务所何石山39、双牌县峦山法律服务所杜泉江40、蓝山县永利法律服务所朱晓玲41、洪江市昌龄法律服务所朱贤军42、会同县益元法律服务所王西之43、芷江县凯旋法律服务所刘安华44、新化县天骄法律服务所李志国45、双峰县民生法律服务所贺志红46、娄底市娄星区利民法律服务所谢光秋47、泸溪县武沅法律服务所李成文48、吉首市东升法律服务所张明保49、花垣县边城法律服务所施新沛。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先进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和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先进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和优秀县(市、区)司法局长、司法所长的决定【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司[2010]1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0.01.14【实施日期】2010.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先进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和优秀县(市、区)司法局长、司法所长的决定(闽司〔2010〕10号)各设区市司法局: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为建设“平安福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基层司法行政单位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锐意进取,奋发有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经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推荐和评选,厅党委研究决定,授予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等9个司法局为2009年度全省先进县(市、区)司法局、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北峰司法所等49个司法所为2009年度全省先进司法所、福州市长乐市司法局局长林新等15位同志为2009年度全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长、三明市沙县司法局高砂司法所所长卓梅兰等88位同志为2009年度全省优秀司法所长。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浙司办[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的通知(浙司办〔2007〕56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试行)》(浙司〔2004〕271号)实施以来,各地认真对照考评要求,积极参加考评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特对部分内容作了适当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司法所考评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县(市、区)司法局申报、市司法局审核、省厅考核评定的方式。
申报考评工作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县(市、区)司法局在申报示范司法所前,应当充分听取该司法所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辖区内群众以及调解组织的意见;市司法局在审核时,应当充分听取该司法所所在县(市、区)政法委、监察局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省厅考评示范司法所时,将在浙江省司法厅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评基本条件第四条组织机构健全,队伍建设规范。
(一)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在三人以上;辖区内常住人口在五万人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
(二)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为国家公务员,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文化程度。
2004年起任职的司法所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省级优秀司法所长先进事迹材料
省级优秀司法所长先进事迹材料热心人民调解维护乡村和谐----记我县省级优秀司法所长XXXXXX,男,51岁,中共党员,自1999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他扎根基层,兢兢业业,以其公正无私、忘我敬业、廉洁朴实、平易近人的品质,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较高的威望,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因成绩突出,多次被县司法局评为“优秀司法所长”和“十佳人民调解员”。
XX年6月份被省司法厅授予“优秀司法所长”称号。
常言道:打铁还得自身硬。
为干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一个称职的司法所长,应具备“两个素质”、“四种心态”和“六项能力”:“两个素质”是司法所最起码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首先,从政治素质上来说,作为一名所长必须确立坚定的政治信念,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职务行为。
同时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忠于职守。
其次,从业务素质上,通过学习和实践活动,使自己具备较丰富的业务知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能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
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视野,以适应岗位需要。
这里我需要说明的是,业务素质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说司法工作的优势就在于我们掌握着法律的资源,在乡镇你如果连法律资源的优势都没有掌握,我说,我们还有什么优势而言呢。
我遇见不好调解的事情经常和律师请教、沟通“四种心态”一是高尚的道德心态。
这是树立自己良好形象的秘要条件。
我们党的总书记提出了进行社会主义的“八荣入耻”教育,主动接受教育,使自己成为为社会主义道德形象的典范,在高尚道德心态的驱使下,时时为人先,处处为人楷模。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
二是健康的理念心态。
这种心态最主要的一点是懂文理,明是非,正确看待自己,经常不断的警示自己、把握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是积极向上的心态。
毛泽东同志讲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老人家的话体现在工作中,就是要树立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司法局长和优秀司法所长的决定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司法局长和优秀司法所长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2.01•【字号】黑司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司法局长和优秀司法所长的决定(黑司发[2013]3号)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司法局: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指示精神,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司法所办公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推荐,省厅决定表彰哈尔滨市香坊区司法局局长夏金松等15名司法局长为“全省优秀县(区)司法局长”,表彰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司法所所长郜洪利等50名司法所长为“全省优秀司法所长”。
省厅号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
学习他们牢记宗旨、信念坚定,对党和人民事业无限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以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己任的崇高境界;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甘于为司法行政事业奉献的高尚品质。
省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务实进取,开拓创新,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推动龙江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附件:1、全省优秀县(区)司法局局长名单(15个)2、全省优秀司法所所长名单(50个)黑龙江省司法厅2013年2月1日附件一全省优秀县(区)司法局长名单(15人)哈尔滨市夏金松香坊区司法局局长齐齐哈尔市赵凤君富拉尔基区司法局局长牡丹江市管文臣穆棱市司法局局长佳木斯市艾军生桦南县司法局局长大庆市陈国生大同区司法局局长鸡西市张石柱虎林县司法局局长双鸭山市张国庆友谊县司法局长伊春市史伟波铁力市司法局长七台河市沙桂华(女)勃利县司法局长鹤岗市窦林平(女)兴安区司法局长绥化市贯永民绥棱县司法局长张少禹肇东市司法局长黑河市刘国刚爱辉区司法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区王开军呼玛县司法局长省农垦总局耿文华(女)北安管理局司法局长附件二:全省优秀司法所长名单(50人)哈尔滨市郜洪利道里区工农司法所长徐淑梅(女)南岗区芦家司法所长黄笑雪(女)香坊区黎明司法所长刘义宝平房区联盟司法所长孟庆雷阿城区红星司法所长马吉兴双城市公正司法所长王殿忠巴彦县华山司法所长闫立斌宾县宁远司法所长荆继伟通河县通河司法所杨彪方正县会发司法所长齐齐哈尔市李忠伟富裕县繁荣司法所长刘长伟泰来县克利司法所长姜宝贵克东县昌盛司法所长李宪彬拜泉县兴国司法所长张艳玲(女)建华区西大桥街道司法所长宋春和梅里斯区雅尔塞司法所长牡丹江市陈福德林口县龙爪司法所长田霞(女)西安区先锋司法所长冀慎才东宁县绥阳司法所长佳木斯市)刘孝生富锦市砚山司法所长李晓杰(女)东风区建国司法所长赵伟华桦川县悦来司法所长大庆市杨占君林甸县司法局东兴司法所长党玉凤(女)萨尔图区司法局东安司法所长卢成杜尔伯特县司法局泰康司法所鸡西市蔡万民密山市司法局知一司法所长朴昌浩鸡东县司法局鸡林司法所长门丽杰(女)滴道区司法局东兴司法所长双鸭山市杨爽(女)尖山区司法局第一司法所姜延涛岭东区司法局第一司法所伊春王晓云(女)铁力市司法局王杨司法所所长靳艳霞(女)南岔区司法局浩良河司法所所长七台河张顺桃山区司法局第一司法所长鹤岗市韩冽绥滨县司法局富强司法所长绥化市陈南春青冈县司法局靖城司法所长樊广民海伦市司法局海南司法所长黄智军安达市司法局升平司法所长云立威望奎县司法局海丰司法所长董春雷肇东市司法局五站司法所长朱兴利明水县司法局通泉司法所长王立斌北林区司法局绥胜司法所长黑河市刘军爱辉区司法局西岗子司法所长杨连源逊克县司法局逊河司法所长王玲(女)孙吴县司法局城区司法所长大兴安岭地区魏世明呼玛县司法局呼玛司法所长绥芬河市刘轶群绥芬河市阜宁司法所长抚远县郝彦彬抚远县司法局海青司法所长省农垦总局朱战备红兴隆司法局红旗岭司法分局长张梅萍(女)建三江司法局七星司法分局长高裕玲(女)九三司法局七星泡司法分局长。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的决定-苏司办[2013]114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的决定(苏司办〔2013〕114号)各省辖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宣传和展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的形象和风采,进一步激发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学习先进典型、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省厅开展了“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媒体宣传、群众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司法行政工作得到广泛认知。
评选活动经推荐人选、审核公示、媒体展示、群众票选等程序,评选出全省“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
为鼓励全省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立足本职,服务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力推动基层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省厅决定授予马传亚等10名同志江苏省“十大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称号,授予丁旭明等25名同志江苏省“群众心中优秀司法所长”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司法所长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工作,不断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司法所长学习,团结奋进、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尽心履职,为全省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江苏省“十大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和江苏省“群众心中优秀司法所长”名单江苏省司法厅2013年10月30日附件江苏省“十大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名单罗素(女)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挹江门司法所所长胡国良无锡市锡山区司法局东港司法所所长马传亚(女回族)徐州市鼓楼区司法局环城司法所所长王炳荣昆山市玉山镇司法所所长鞠十泉如东县洋口镇司法所所长程思(女)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司法所所长裘化荣淮安市淮阴区司法局韩桥司法所所长傅德纯扬中市油坊镇司法所所长莫辉生泰兴市司法局济川街道司法所所长张克冲泗洪县司法局天岗湖司法所所长江苏省“群众心中优秀司法所长”名单汪军思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冶山司法所所长穆金荣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顶山司法所所长葛永军宜兴市宜城街道司法所所长闫荣芳(女)邳州市司法局官湖司法所所长许光强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金山桥司法所所长甘春英(女)溧阳市南渡镇司法所所长李忠兴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司法所所长朱金观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司法所所长闵玉琴(女)太仓市浏河镇司法所所长姚振华常熟市古里镇司法所所长刘平林如皋市搬经镇司法所所长成海娟(女)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司法所所长张玉华(女)盱眙县古桑乡司法所所长陆云惠(女)涟水县涟城镇司法所所长丁旭明大丰市三龙镇司法所长张月清(女)东台市时堰镇司法所所长徐学安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司法所所长方军(女)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司所所长陈士坡高邮市高邮镇司法所所长徐腊娥(女)丹阳市陵口镇司法所所长王国法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城东司法所所长宋朝勇兴化市司法局戴南司法所所长于洋北宿迁市宿城区司法局罗圩司法所所长李玉贵宿迁市宿豫区司法局曹集司法所所长徐飞虎沭阳县司法局万匹司法所所长——结束——。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5.14•【字号】•【施行日期】201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监狱局党委,劳教局党委,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省律师协会党委:现将《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周密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2011年5月14日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总结前一阶段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厅党委决定在“七一”前,结合纪念建党91周年,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一个好的工作作风、一个好的工作业绩”的“三个一”的要求,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结合系统内开展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使各级党组织始终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评选范围及表彰类型(一)评选范围省司法厅直属党组织和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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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文件
冀司通…2010‟82号
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创优秀司法所
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开展,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按照当前正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省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优秀司法所、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争创优秀司法所、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基层工作开展、
实现科学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和司法所长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目标要求
开展争创优秀司法所、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要达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要求。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司法所长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创造性地完成本所各项工作任务。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活动开展
(一)思想发动。
组织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工作创新、激发基层司法所和广大工作人员生机活力,对于促进基层司法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更好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及时召开动员会,层层搞好思想发动,引导基层司法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厅部署要求上来。
(二)公开承诺。
基层司法所要制定开展争创活动实施方案,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领导点评。
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要适时对基层司法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创优活动进行督导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四)评选表彰。
各市司法局要认真抓好评选工作,在县级司法局推选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考核,经局党组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向省厅推荐优秀司法所2-3个,优秀司法所长5-6名。
省厅将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出“全省优秀司法所”20个和“全省优秀司法所长”50名。
推荐报告及“全省优秀司法所”、“全省优秀司法所长”相关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请于2011年2月底前报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此项活动将逐年持续开展下去,不再年年部署。
从明年开始,各市请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推荐报告及相关事迹材料。
附件:1、全省优秀司法所申报条件
2、全省优秀司法所长申报条件
3、全省优秀司法所审批表
4、全省优秀司法所长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省优秀司法所申报条件
一、组织建设
1、司法所单独设置、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实行县级司法局直接管理;
2、辖区内村(居)调委会建设达到100%,安置帮教组织、社区矫正组织健全并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3、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等调解组织健全。
二、队伍建设
1、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辖区内千人以上的村(居)调委会调解员达到7人以上,且有调委会委员名册,并落实了报酬;
3、村(居)调委会调解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2天。
三、业务建设
1、辖区年度内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不正确导致的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案件和群体性械斗事件;
2、对辖区内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做到“四个清楚”,即对本地正在服刑、劳教人员底数要清楚,3个月内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底数要清楚,现有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要清楚,现有安置帮教人员底数要清楚。
3、辖区年度内没有因工作不到位致使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案件;
4、司法所年调解纠纷50件(以案件为准)以上,每个村(居)调委会年均调解纠纷8件以上(以登记或案件为准);
5、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必接和帮教协议等各项工作制度,不脱管、不漏管;
6、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日常工作,及时核查反馈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落实经常教育帮扶措施,帮教率100%,安置率达90%以上;
7、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全面开展。
四、基础建设
1、业务用房100平方米以上;
2、有较为完善的交通、通讯和办公设施;
3、所容所貌整洁美观、庄重大方,标识使用规范统一;
4、村(居)调委会有标识、有印章、有牌子。
五、制度建设
1、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数据统计和信息反馈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制度公开、上墙规范;
2、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各类业务台账、登记册健全规范,文书档案记录清晰,装订标准;
3、辖区内调解组织制度健全,文书档案、台账统一规范。
六、其他
申报的司法所须受到过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司法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
全省优秀司法所长申报条件
一、政治坚定,热爱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辖区内村(居)调委会建设达到100%,企事业单位等调解组织、安置帮教组织、社区矫正组织健全并能主动积极开展工作。
三、辖区内千人以上的村(居)调委会调解员7人以上,且有调委会委员名册,落实了报酬,并较好地开展调解工作;村(居)调委会调解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2天。
四、年度内主持调解纠纷30件(以案卷为准)以上,指导辖区内每个村(居)调委会年均调解纠纷8件以上(以登记或案卷为准);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必接和帮教协议等各项工作制度,不脱管、不漏管;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日常工作,及时核查反馈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落实经常教育帮扶措施,帮教率100%,安置率达90%以上;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全面开展。
五、辖区年度内没有因调解不及时、不正确导致的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案件和群体性械斗事件,没有因工作不到位致使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案
六、对辖区内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做到“四个清楚”,即对本地正在服刑、劳教人员底数要清楚,3个月内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底数要清楚,现有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要清楚,现有安置帮教人员底数要清楚。
七、司法所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类业务台账、文书档案健全规范;从严治所,管理到位,司法所日常工作规范有序,运转高效。
八、在司法所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获得过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司法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全省优秀司法所审批表
呈报单位:承德市司法局
填报时间:
附件4
全省优秀司法所长审批表
呈报单位:承德市司法局
填报时间:
主题词:司法基层“争先创优”通知
报: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
送: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
河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0年9月30日印
(共印2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