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司法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所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司法所长负责全面领导司法所工作,主持日常工作,抓好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设置,各负其责,配合所长开展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六条司法所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3.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5.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四、档案管理第八条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由指定人员负责,包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
第九条各类档案的组卷要准确,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美观,装订案卷规范、统一、牢固。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按规定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编号方案,案卷的排列、编号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文件的整理应鉴别没有存档利用价值的公文,可报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清退和销毁。
对县(区、市)司法局的文件、简报等资料,要做好归档工作,无须存档要统一销毁。
第十二条档案箱、资料柜和档案资料放置的设备要整齐,做到不同规格分类排列。
第十三条库房管理。
库房保持清洁卫生,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等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司法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岗位纪律,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
五、工作制度第十五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第十六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按时休息。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司法所工作职能(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教。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七)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岗位责任制度(一)司法所要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组织搞好司法局和所在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司法所要通过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大职能,运用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执法监督等手段,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程.(四)司法所要把各项业务指标和其他主要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五)司法所要定期组织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六)司法所干警要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七)对岗位责任制要定期检查评比,实行奖优罚劣.司法所所长职责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所务会议和调委会主任月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二)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全所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以“四个服务"和社会效益为立所之本,确保本所事业健康发展。
(三)负责管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四)按照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和市局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五)依据本所各项制度,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奖优罚劣,调动工作积极性。
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所务管理制度一、所长、指导员全面负责司法所工作,抓好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司法所工作人员各负其责,配合所长做好各项工作。
二、所长、指导员应定期检查所内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三、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出差事前向所领导报告,所领导出差向上级主管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并保持联系。
四、司法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应当由专人负责使用保管,不得擅自出借、出租,毁损、报废等应当履行报批手续。
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应当做到证照齐全,不得违章驾驶,并办理保险手续。
五、司法所文字稿件应当字迹工整,内容规范。
存档文稿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上报的文稿,应按格式打印。
六、司法所印章应当由专人保管。
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的,两所印章不得混用。
七、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监督。
八、司法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日常登记制度,认真登记所办理业务,详细记载所受理事项。
九、司法所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所有需要保存的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形成格式卷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司法所请示、报告制度一、司法所在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需协调事项等方面出现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市司法局和镇、街道政府汇报。
二、司法所定期向市司法局和镇、街道政府汇报工作,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简介司法所是指负责办理基层司法、人民调解和行政区划内的基层维稳工作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司法公正。
为了做好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制定良好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司法所的各项制度包括:防范和处理职务犯罪制度、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办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普法宣传教育制度等。
防范和处理职务犯罪制度防范和处理职务犯罪是司法所的重要工作。
为了避免职务犯罪发生,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同时,一旦发现职务犯罪行为,也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惩处。
具体的措施包括:•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约束和监管,防范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等行为;•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法律追究。
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办理制度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办理制度是司法所最基本的工作制度。
司法所应当积极履行起这些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根据实际情况,司法所应当制定不同的制度。
例如,在行政案件办理中,司法所应当明确行政纠纷处理流程,及时处理和解决涉及行政法规、责任等各种事项。
在民事案件办理中,应当制定案件受理标准、民事调解制度等。
在刑事案件办理中,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立案、审查、审理及判决等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司法所的直接领导下,由人民调解员对发生在各种社会关系上的民事纠纷,依据法律法规、契约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进行处理。
人民调解不仅可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而且还可以减轻司法所的诉讼工作压力。
据统计,全国法院仅在2016年就收到了1.09亿件民事纠纷案件,其中很多案件本质属于相对简单的纠纷,而人民调解可以大大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
人民调解制度应当被合理地组织和有效地实施,要求人民调解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和社会经验以及专业的调解技能。
同时,司法所应当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技术保障,达到人民调解与司法相互补充,互为依存,同步完善的效果。
司法所各项制度

目录司法所制度、职责 (3)(一)、司法所所长职责 (3)(二)、学习例会制度 (4)(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4)(四)、值班接待咨询登记制度 (5)(五)、请示汇报制度 (6)(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6)(七)、业务公开、公示制度 (6)(八)、定期考评奖惩制度 (7)(九)、档案管理制度 (7)(十)、勤政廉政建设制度 (7)(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8)(十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8)△岗位目标责任 (8)△纠纷登记制度 (9)△统计制度 (9)△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0)△回访制度 (10)△纠纷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 (11)△工作例会制度 (11)△工作台帐制度 (12)(十三)、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12)(十四)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2)(十五)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3)(十六)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3)(十七)“流动调解庭”工作制度 (14)(十八)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4)(十九)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6)(二十)普法学习制度 (17)司法所制度、职责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不良青少年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宣传。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所有工作。
9、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一)、司法所所长职责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l、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所有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司法所工作职责制度、五星级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标准

司法所工作职责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
3.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司法所工作制度1.实行所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2.按时上下班,有事先请假,轮流值日,搞好清洁卫生,优化工作环境。
3.热情接待当事人,及时做好案件,纠纷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工作,严格收费标准,依法办事,调处各类案件和纠纷。
对调处的各种民间纠纷及时回访。
4.发现、受理、调处重大案件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正常工作每月口头,每季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一次。
5.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按规定时间对各类报表进行分析、总结、上报。
6.每月至少组织开会、学习两次以上,每人每年攒写一篇有价值的司法信息和调研文章,不断提高司法干警自身素质。
政法干警形象公开承诺1.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管控;加大对基层调解的指导力度,积极开展纠纷排查活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对困难企业和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
3.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理、送法下乡,送法进企、送法进校,创新方法,做到形式活、内容实、效果好。
五星级政法单位标准1.团结星:领导班子团结,工作协调,步调一致,表率作用好,凝聚力,战斗力强。
2.素质星:单位领导和干警立场坚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学习,讲政法,讲正气,坚定不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整体素质效率高,在县以上单位组织的业务技能中获得优秀名次。
司法所各项制度全集

司法所各项制度全集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平台和窗口,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司法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司法所工作制度1. 组织制度。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2. 学习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 会议制度。
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报告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定期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5. 工作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二、司法所业务制度1. 人民调解制度。
司法所要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 社区矫正制度。
司法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3. 法律援助制度。
司法所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4. 法律咨询制度。
司法所要设立法律咨询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 普法宣传制度。
司法所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司法所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制度。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
2. 财务管理制度。
司法所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合理。
3. 保密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4. 安全制度。
司法所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
四、司法所队伍建设制度1. 政治素质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业务素质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
3. 廉洁自律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到清正廉洁。
司法所工作规章制度

司法所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所工作,保障司法为民的有效实施,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廉洁奉公,维护司法所的形象。
第四条司法所应当注重实践与创新相结合,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全力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司法所的领导机构包括所长、副所长、主任、副主任等,由法院、检察院派驻管理。
第六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第七条司法所应当设立保卫处、宣传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八条司法所应当以法治为基础,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注重服务意识,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案说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条司法所应当加强团队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司法所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行使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违法行为。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司法所应当负责对辖区内的案件进行调解、审理、执行等工作。
第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第十四条司法所应当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纠纷。
第十五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案卷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便利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司法所应当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第十八条司法所应当建立业务考核和绩效奖惩机制,激励工作人员提升综合素质。
第六章工作监督第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司法所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保持透明度,确保公正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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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司法所工作职能(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教。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岗位责任制度(一)司法所要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组织搞好司法局和所在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司法所要通过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大职能,运用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执法监督等手段,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四)司法所要把各项业务指标和其他主要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
(五)司法所要定期组织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六)司法所干警要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对岗位责任制要定期检查评比,实行奖优罚劣。
司法所所长职责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所长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所务会议和调委会主任月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二)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全所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以“四个服务”和社会效益为立所之本,确保本所事业健康发展。
(三)负责管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四)按照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和市局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五)依据本所各项制度,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奖优罚劣,调动工作积极性。
(六)及时向上级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完成上级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扎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3、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忠实于司法行政事业,顾全大局,奋发进取,团结同志,爱岗敬业;4、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5、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6、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7、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8、注意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9、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自觉克服和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习惯;10、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一、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认真,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不压制、侮辱当事人,不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徇私情,不搞特权,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不吃请受礼,不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五、遵守保密制度,不泄漏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六、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八、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请示汇报和请销假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或私做主张。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提出规定以外的要求和事项。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蛮横粗暴对待当事人。
司法所所务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周星期一召开所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顺延或提前召开。
会议由所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另外积极参加乡镇、市局的有关会议。
(二)会议主要内容1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2 、安排布署本周工作,总结上周工作;3 、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讨论、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会议要求1 、充分做好会议前准备工作;2 、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做好会议记录;3 、积极发言,主动汇报,总结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
学习会议制度1、司法所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观察、应变能力。
2、每星期二、四下午,作为司法所学习时间,主要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信息、报刊内容和法律知识。
3、每天上班后,由所长主持召开由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所务会,每人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疑难纠纷的方法和措施。
由所长布置当天的工作任务。
4、司法所人员要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
5、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委员会、主任会议。
由主任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
分析研究解决疑难纠纷的办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6、学习会议情况要进行考勤、登记。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一)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
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要将全年、半年、季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三)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
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不得随意答复和处理。
(四)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
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司法所首问首接责任制(一)第一位接到服务对象来电询问或来访工作人中即是首问首接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提供优质服务。
(二)属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负责接待解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能办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采取积极主动的便民服务措施予以受理、解答。
(三)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说明情况,告之相关单位或经办人员的位置、电话号码,协助办理有关事宜,不得出现冷漠、傲慢态度和行为。
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考勤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司法所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局领导批准。
(三)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确有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无领导签批的,视为旷工。
(四)病假须持医院证明,由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
(五)考勤结果与工资、津贴挂钩,并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司法所办事公开公示制度(一)公开公示《司法所工作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等制度,全力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责。
(二)要设立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监督牌、胸牌,勇于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开明示司法所及人员职责(包括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所务及重大事项,增强司法所工作透明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四)严格遵守公示制度,文明守信、礼貌待人,严禁办事拖沓,敷衍塞责。
司法所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错案和过错严重后果,必须追究过错责任。
(二)责任追究范围1、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受理案件违法越权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2、明知具有回避情形,故意不回避,或者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3、篡改、伪造或者损毁调查记录的,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4、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办案人员主观错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5、违反国家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故意和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三)两错责任由发生过错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查处追究,上级司法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查究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两错案件。
(四)两错责任一经发现,要认真查清主客观原因,分清责任,正确区分徇私枉法与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低的界限。
(五)发生两错案件,根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案件中、法律规定中承担的职责、作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认定。
1、办案人、审核人对执法过错案件均有有故意和过失的,分别承担执法过错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2、承办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行使职权,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或者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发现纠正,承办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3、审批人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或者对案件中应发现、纠正的错误未发现纠正的,审批人应当承担责任;4、审批人未采纳承办人的正确意见,作出错误决定的,审批人应当承担责任。
(六)对两错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依据其错误性质、情节、后果和影响,分别作出:1、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换工作岗位、行政警告、记过、降职或调离司法行政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2 、业务素质低、工作经验不足造成过错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或会议检查,后果严重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限期提高业务水平,限期内仍不能提高的,应调换工作岗位;3、工作责任心不强或严重失职造成过错,应视过错性质和后果,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因徇私枉法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造成过错责任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降职、调离司法行政机关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造成两错的责任人员,当年不得参加晋职晋级和评优创先工作。
(七)两错责任追究审定权由本级局委会行使并执行。
追究两错责任要记入执法档案,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考核、定级、晋升的主要依据。
司法所民社情报告制度(一)民社情报告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结合人民调解网络化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社情、民情、敌情信息网络组织。
(二)根据地域情况,从有利捕捉民情、社情的角度,灵活设立纠纷信息员。
(三)纠纷信息员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并根据信息的性质告知相关部门。
(四)一般性纠纷苗头,信息员应及时上报人民调解小组,由调解小组成员疏导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可能引起群体上访械斗的纠纷,应立即报告乡镇(街道)司法所和乡镇(街道)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