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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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考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司法所考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司法所考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以下是 6 条关于司法所考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1. 司法所考察,那可得清楚流程呀!就好比你要去一个陌生地方旅行,你总得知道怎么去、路上要注意啥吧!咱先说流程,首先你得去申请呀,填写相关表格,就像给陌生地方递上你的“拜访申请”一样。

例子:你想想,要是你啥都没准备好就瞎跑去,那不就抓瞎啦,能行吗?得一步一步来呀!
2. 然后呢,就是准备相关材料,这可不能马虎!这就好像战士上战场得带好武器一样重要。

身份证呀、相关证明呀,一个都不能少。

例子:要是少了啥,那不就像做菜没放盐一样,味道就不对啦!
3. 到了考察的时候,千万别紧张,就把它当作一次和朋友聊天。

说话要真实,别吹牛!这可不是能瞎忽悠的事儿。

例子:你要是在这上面撒谎,那不就像建房子地基没打牢,早晚得塌呀!
4. 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呀,这很关键呐!就像参加一场重要的面试,给人留下好印象特别重要。

例子:不然人家咋会觉得你靠谱呢,对吧?
5. 记得要认真听工作人员的讲解和要求,这可不是开玩笑的!这就跟老师上课讲重点一样,得听进去。

例子:你要不好好听,到时候出了错,那不就悲剧啦!
6. 最后呀,要有耐心和信心。

司法所考察可能不会一下子就完成,别着急上火。

例子:你看那爬山,得一步步来,最后才能登顶看到美丽的风景呀!总之,司法所考察要认真对待,可别大意哟!
我认为司法所考察关系到很多重要的事情,大家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去对待,严格按照流程和要求来,这样才能顺利通过考察。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彖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内容有:1、社区矫正对彖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3、《社区矫正宣告书》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6、《社区矫正方案》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社区矫正对彖公益劳动记录簿》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彖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

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1、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彖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

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整改措施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整改措施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整改措施
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基层纠纷、开展法律宣传等任务。

在工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对应的整改建议:
问题:
1.服务效率低下:有可能因为工作流程不畅、人员配备不足等原因导致服务效率低下,影响群众的满意度。

2.法律宣传不到位:法律宣传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可能存在宣传手段单一、频率低等问题。

3.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不高:有可能部分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影响工作质量。

4.信息化水平不足:缺乏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可能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和信息管理不规范。

5.沟通协调不畅:司法所内部或与其他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存在问题,可能影响工作协同和合作。

整改措施:
1.优化工作流程: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服务流程简明顺畅,提高服务效率。

2.加强法律宣传: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宣传计划,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意识。

3.加强人员培训:针对工作人员的不足,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水平和服务能力。

4.推进信息化建设:引入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
实现工作信息的规范、高效管理。

5.加强内外沟通: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加强与其他机构的沟通合作,提高协同效能。

以上整改措施仅供参考,具体的整改计划需要结合司法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整改过程中应注重与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激发工作积极性,提升司法所的整体工作水平。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设要求,围绕建设“平安广西”“法制广西”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司法厅统一部署,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一枢纽七中心”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

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为平安广西,法制广西建设和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目标: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拓展,城乡广泛覆盖,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各地根据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既要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出规划,又要采取分步建设的方式,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制定下设若干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统一标准,分步规范。

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挂牌设计、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卷归档的“四统一”标准,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规范。

3、便民利民,注重实效。

从着眼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着眼于贫弱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目的,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如何做好司法所工作

如何做好司法所工作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担负着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具体的司法行政职能,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

为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广水市于去年下半年实行了司法所市司法局直管,现司法所工作人员正在逐步适应管理体制的变化。

针对全党重心转移,大力发展经济,建立和谐社会,构建法治湖北,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结合我市提出的跨越式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如何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突破创新,如何做好司法所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浅谈一些个人意见。

一、树立服务意识,做好协调促发展。

司法所作为独立职能单位,工作中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为此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极为重要。

我市司法所乘着中央政法委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基础建设的东风,办公场所逐步得到改善。

如何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开展好工作是司法所发展的首要问题。

(1)正确处理好垂直管理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之间的关系。

我市司法所垂直管理以来,面临着最大的工作矛盾是办公经费问题和人员不能专职问题,近年来由于基层政府财政状况不佳,基层政府对垂直管理职能部门的财力支持很少,多数交与垂直领导单位自行解决。

但我市司法所现状人、事两权上收,办公经费未能得到落实。

部分人员还全职于乡镇事务工作,不能专职司法行政业务。

如何在市局的垂直管理体制下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各方面支持,完成好各项工作,司法所应及时将主管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经济支持和人力支持;将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反映的要求向党委政府汇报,针对性的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便于领导决策布署工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树立基层司法所形象;做到有为、有位,充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认可。

(2)正确处理本职业务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

司法所业务工作本职就是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司法所应提高服务观念,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前为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收集矛盾信息,积极调处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及时处理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保障,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促进法治社会进程。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陕司通[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08〕73号)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2004年9月,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字[2004]63号),几年来,各地在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06年9月和2007年11月,司法部两次召开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对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推动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省厅决定制定《陕西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更好地履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各市司法局要经常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司法部、省厅关于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的指示要求和本地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情况以及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情况,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关心。

二、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争先恐后意识和质量标准概念。

要建立健全领导包抓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注重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各地要把创建规范化司法所作为宣传司法所工作、展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简报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成果和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影响。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 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内容有: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3、《社区矫正宣告书》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6、《社区矫正方案》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

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

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范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范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范文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我代表XX司法所向各位领导、同事报告我所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情况。

一、工作概述自我们司法所成立以来,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致力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司改办的工作要求,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二、工作内容1.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了一套符合司法所特点的规范化治理体系。

我们制定了《XX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

2.基础设施建设受限于经费和场地等条件的限制,我们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对司法所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和完善。

新增了会议室、公共办公区等功能区域,提高了办公环境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3.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对干警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了干警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我们还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扩大了干警招聘的规模,并通过考试和面试等环节选拔了一批优秀的人才加入到司法所中。

4.工作流程优化我们积极推进工作流程的优化,尽可能地实现了流程的标准化、流畅化和规范化。

通过详细分析司法所工作的每个环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规范和标准,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质量。

5.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系统和管理平台,实现了对案件和业务的全程追踪和监控。

通过信息化建设,我们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的管理能力。

三、工作成果1.政策制度建设我们制定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施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制度文件,明确了权责边界和工作流程,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2.工作流程优化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们成功地实现了司法所工作流程的优化和标准化。

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我们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

3.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培训和选拔,我们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精神面貌良好的干警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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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可编辑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调委会受理

当事人 申请受理 调委会 主动受理 党委政府 指定受理 直接处理 分流或配合 有关部门处理 调 查 调 解 调解未果 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 签订协议 协议不能 履行 制作调解协议 卷宗 卷宗存档 回 访 定期报告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理 word文档可编辑

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 流程图

依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予以具体指导和监督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解答、处理调解委员会或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 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纠纷的调解活动 对调委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 总结交流调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调解委员会改进工作

积极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不断研究和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与途径 word文档可编辑

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流程图 定期培训 不定期培训 以会代训、组织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班等

拟定培训方案

安排授课人员及准备授课材料 基层调委会上报 参训名单

培训筹备,通知培训时间、地点 正式培训 培训小结及情况通报 word文档可编辑

市级人民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 流程图

拟定表彰、奖励方案 批准表彰、奖励方案 各基层单位申报 县(区)司法局初审

人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平时工作中进行考察 对人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进行初步考核、评议

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不符合表彰、奖励要求的,进行告知 上级机关批准

进行表彰、奖励 向社会 公布 颁发表彰 奖励决定 表彰、奖励材料归档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word文档可编辑

矛盾纠纷处理流程图 排查 申请 转交 登记受理审批 一般纠纷 村调委会 各相关站所 调查 调解 未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 归档 回访

乡调委会 重大纠纷 调查

听证 调解

达成协议

未达成协议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继续调解 转交其他单位

行政裁决 引导诉讼或其他渠道解决 归档

回访

涉法纠纷 司法所

派出所

法院 word文档可编辑

社区矫正流程图 入 矫

日常管理 解除矫正 法院新判决 监狱或看守所释放 法律文书送检察院 法律文书送司法局 矫正对象7日内报到 司法所7日内走访 派出所训诫 进行入矫教育 建 档 矫正对象每周电话汇报、每月书面汇报1次 司法所每月走访其家庭或单位、居委会1次 迁居需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通报司法所,移送其档案迁入 市内且不超过三天请假口头报告,市外7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2小时,每月参加集中学习至少1次 每月对其评定打分1次,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奖惩应征求各方意见由街道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审核 司法所对2个月以内矫正期满的矫正对象进行解教教育 期满前1个月,司法所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 期满前10日,司法所出具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送区局审核决定 期满之日,区局向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社区发出书面解矫通报 期满之日,司法所通过一定形式对矫正对象作解矫宣告 宣告后,司法所在《解除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上作解矫登记 10日内,整理矫正对象档案卷宗材料,报送区局审核

入矫一月后评定管理等级 word文档可编辑

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流程图 矫正执行 管理监督 考核奖惩 矫正解除 谈话教育 建立档案 签订协议 学习教育

发放入矫须知 制定矫正方案 进行公益劳动 进行心理矫治 矫正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督管理规定 矫正对象每周以电话、每月以书面向矫正机构报告思想活动情况 矫正对象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 保外就医罪犯须遵守在指定医院就医、转院或进行治疗以外的活动须经批准等规定 街道、乡镇矫正机构日常监督考察 矫正机构按月将新增矫正对象名单、基本情况,按季将其考核情况报检察机关,接受检察监督

建立考核制度

每月计分考核 按季进行综合考核评议

奖励

处罚

表扬、记功

评为积极分子 减刑 警告、记过 治安处罚 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重新犯罪或发现余罪予以刑事处罚

死亡

收监执行 因减刑提前解除 重新犯罪、有余罪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刑期、考验期满履行审批手续后宣布 对材料归档,备案 word文档可编辑

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流程图 社区服刑人员提出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1、个人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乡镇(街道)证明;3、个人身份证和和户口薄;4、个人要求落实低保申请书 司法所初步审查、整理材料,做出鉴定,提出意见 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充 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民政、劳动等部门进行相关审查、批准 进行就业培训、指导或者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

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 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充

报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word文档可编辑

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处罚流程图 建立考核制度

进行每月考核 按季度进行综合考评 按照考核结果进行量化计分 对其中矫正表现不好的矫正对象,司法所提出处罚建议

区矫正办研究决定报市矫正处 司法惩处的相关部门

治安处罚 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重新犯罪或发现余罪予以刑事处罚 word文档可编辑

社区矫正工作中问题的协调处理流程图 对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初步解决方案 形成书面解决方案材料 上报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决定,相关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付诸实施 材料归档,备案 邀请相关部门对初步方案进行论证、协调 方案中的不当之处或者有不同意见,进行再次修订、论证、协调和完善 word文档可编辑

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流程图 市局年初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拟制年度监督指导计划和临时性检察方案

按计划安排实施监管 根据投诉、举报实施临时性检查 1、实施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2、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3、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4、检查完毕后承办人写出终结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向市局主管领导报告,并批准 一般违纪的,当场纠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违法、违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按国

务院59、60号令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归档 年度汇总监督检察情况并公布结果 word文档可编辑

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审批流程图 告知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或其他它有效身份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材料;经济状况证明或《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14条规定人员的证明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发现提交材料不全,告知相关法律援助机构补交 告知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 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7日)

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决定不予援助,出具《不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

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时限: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审查意见(5日) 经审查异议成立 经审查异议不成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提供法律援助 word文档可编辑

对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决定审查复核流程图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决定不予援助,出具《不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

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时限: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审查意见(5日) 经审查异议成立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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