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院管理逐渐走向精细化,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作为医院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具有关键作用。
然而,传统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分配不公、激励效果不明显等,亟待改革。
二、目标设定1.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使医务人员收入与工作量、工作质量、业务能力等挂钩。
2.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3.优化医院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绩效工资分配公平合理,避免人为因素干扰。
2.激励原则:通过绩效工资分配,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可持续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应与医院长远发展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内容1.建立绩效工资分配体系(1)设立基础绩效工资:根据医务人员的基本工资、职称、学历等确定。
(2)设立工作量绩效工资: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质量、业务能力等确定。
(3)设立质量绩效工资:根据医疗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确定。
(4)设立特殊贡献绩效工资:对在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
2.设立绩效工资分配系数(1)根据岗位性质设立不同的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如临床、医技、管理等。
(2)根据工作年限、职称、学历等设立不同的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3)根据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设立不同的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3.建立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调整机制(1)定期对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2)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绩效工资分配体系。
(3)建立绩效工资分配监督机制,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公正。
五、实施步骤1.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1)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改革方案。
(2)广泛征求医务人员意见,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宣传培训(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保医务人员了解改革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一、调整收入分配结构1.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通过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实现收入的合理分配。
2.提高工资基准线根据行业和地区的特点,适当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基准线。
平衡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确保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设立绩效奖金和福利补贴设置绩效奖金制度,对取得突出业绩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奖励,激励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热情。
同时,设立福利补贴制度,如职工福利、职工子女教育补助、住房补贴等,保障员工的基本福利权益。
二、优化收入分配机制1.建立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成立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委员会,制定工资分配方案,并进行公开及时的公告。
在工资分配过程中,注重二次分配,即将工资分配结构合理化,确保各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2.实行灵活的薪酬制度根据工作量、绩效、技能等因素,制定灵活的薪酬制度,使各类岗位的薪酬能够更好地体现其价值。
同时,允许员工灵活加班,并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三、加强监督与评估1.建立绩效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监督机制,对绩效考核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确保绩效考核的透明度。
2.加强财务审计和考核评估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确保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按照规定进行。
定期开展收入分配考核评估,对收入分配制度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3.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进行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建立举报机制,对违规分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优化收入分配机制和加强监督与评估,可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目标,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企业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四篇)

企业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一、背景和目标:(1)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传统的企业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已经面临不少问题。
一方面,传统的按照工龄和职位等级确定退休工资的制度导致了工龄长的员工退休工资高,工龄短的员工退休工资低,不公平性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制度中存在一些漏洞和空子,导致一些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较高的退休工资,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和公平性。
(2)目标:改革企业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充分体现员工的贡献和付出,同时保护企业的利益。
二、改革原则和措施:(1)原则:1. 公平原则:基于员工的贡献和付出确定退休工资的大小,避免纯粹按照工龄和职位等级确定的制度。
2. 可持续发展原则:考虑企业经济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合理确定退休工资的水平。
3. 公开透明原则:制定明确的退休工资计算公式和标准,以及员工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员工和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措施:1. 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制定一套全面、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包括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贡献、职业素养等因素,用于衡量员工的贡献和付出。
2. 设定绩效工资比例:将员工的绩效工资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来确定退休工资的水平,根据员工的绩效和绩效工资比例,计算得出相应的退休工资。
3. 优化福利待遇:除了退休工资外,可以适当增加一些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金、补贴等,以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
4. 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员工退休工资计算和发放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防止不正当手段获取高额退休工资。
三、预期效果和需要的支持:(1)预期效果:1. 提高退休工资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效补偿员工的贡献和付出。
2. 降低企业的退休人员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3. 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企业的绩效和效益。
(2)需要的支持:1. 政策支持: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激励,加快改革的推进。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相关事业单位:根据我国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决策部署,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幸福感,推动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方案》予以通知,请各单位组织学习贯彻,切实落实方案。
一、目标1.与国内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重点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适当提高低收入人员的收入水平,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促进人才流动和人才引进。
3.实行绩效工资制,加强绩效考核,突出工作业绩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将收入与绩效挂钩,激发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4.加强事业单位收入的监管和公示,加强财务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力。
二、措施1.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标准: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经济实力和绩效情况,制定不同岗位的收入分配标准,确保收入分配公正合理。
2.实行市场化薪酬体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薪酬体系,根据市场行情和岗位需求,适度调整工资水平,提高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
3.推行绩效工资制:根据工作任务和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工资作为一定比例的总收入,逐步实行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的挂钩。
4.加强财务透明度和公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审计机制,加大对收入分配的监管力度,做好财务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5.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如提供住房、津贴等激励措施,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鼓励他们为事业单位发展贡献力量。
三、保障1.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工资待遇的稳定和适当提高。
2.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客观,不搞形象工程或以权谋私。
3.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倾斜基层、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在岗承担的工作职责大小和岗位差异。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活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津贴补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
2、完善职务(岗位)变动工资正常晋升制度。
根据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其工资标准,实行定期晋升制度。
工作人员在任职期满符合晋升上一级职务(岗位)条件时,及时予以晋升。
3、完善年度考核奖励制度。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适当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奖金标准根据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4、建立加班加点补偿制度。
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的,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加点工资补偿。
5、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单位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适当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6、完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
对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7、完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按照规定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8、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并根据单位经济承受能力和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一)方案资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标•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合理公平的收入分配,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背景•当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不合理,存在收入差距过大、岗位薪酬不对等等问题。
改革方案收入分配政策调整•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直接关联到工资水平。
•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确立相应的岗位级别和薪酬等级,实现工作内容与薪酬水平的匹配。
薪酬结构改革•提高基本工资水平,确保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引入绩效奖金机制,根据个人及团队的绩效评估结果,给予额外的奖金激励。
•加强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
岗位职责和工作量评估•对各个岗位职责进行详细划定,并确立工作量指标,以确保工作负担的公平分配。
•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的薪酬水平。
职业发展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机制,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
•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员工不断成长,为事业单位提供更多专业化人才。
实施步骤第一阶段:调研与准备•进行收入分配现状调查和问题分析,了解员工需求和期望。
•制定改革方案,明确目标和路径。
第二阶段:政策制定与宣传•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明确收入分配的原则和标准。
•宣传政策,使全体员工了解和接受改革方案。
第三阶段:实施和监督•逐步实施薪酬结构改革,确保各项政策得以顺利落地。
•做好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
预期效果•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合理公平,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提升员工的福利水平,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事业单位。
以上是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资料,旨在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薪酬结构改革以及职业发展机制的建设,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优化和改进,全面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

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尊敬的各位同事:由于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方案的通知如下:一、目标本次的目标是通过优化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公平、激励、可持续的机制,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激发其工作动力,增强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二、原则1.公平原则:按照工作岗位的特点、责任和业绩,合理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水平,保障每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激励原则:通过设立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业绩,促进工作单位的发展。
3.可持续原则:确保收入分配制度的可持续性,合理控制总体薪酬支出,防止过度膨胀。
4.透明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薪酬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薪酬构成和计算方式,接受各方监督。
三、措施1.岗位分类和薪酬等级划分: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责任和绩效,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不同的岗位类别,并划分相应的薪酬等级。
2.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客观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工作人员在业绩、专业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评定其绩效等级。
3.工资基本和绩效工资的比例:设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基本工资为每个薪酬等级的最低收入保障,绩效工资根据绩效等级的高低进行调整,高绩效者得到更高的奖励。
4.奖励机制:设立多层次的奖励机制,包括年度绩效奖金、一次性奖励、岗位津贴等,鼓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实现个人和集体的共同进步。
5.收入公开: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构成和计算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收入分配公平透明。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并于6个月内报送国人部备案。
2.宣传培训:各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使其充分理解和支持本次,并确保顺利推进。
3.试点工作:开展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方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收入分配的要求日益增加,特别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问题更是备受关注。
为了更公平合理地分配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满足工作人员的合理收入要求,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下面将介绍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制度理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理念是要实现公平合理,既不能让工作人员因为职业选择而收入水平过低,也不能让工作人员因为职业选择而过高。
要以市场为导向,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通过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合理地调节结构性失衡,保障最基本的生活和发展需要,提高收入的可支配性,真正实现让一份劳动赚一份钱。
二、实施原则1.改革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让市场在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使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收入体现员工的绩效和贡献,同时也可以承认不同工作岗位的差异。
2.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要保证工作人员的合理收入水平,同时也要保证单位的经济效益,能够保证长期可持续经营的基础。
3.坚持以岗位为基础的原则,工作人员的收入将与其所在岗位的特点、职责、要求和所代表的劳动价值相对应。
4.坚持因岗位而异的原则,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其所担任的岗位将享受不同的薪酬和福利。
5.坚持尽职尽责的原则,工作人员必须将工作职责和工作绩效履行完好,才能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实施步骤第一步:确定岗位的用人需求和工资分配标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的特点和用人需求,制定一个科学的人员编制和分配方案,同时建立一个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的标准参照表格,以便于对不同岗位的人员有一个合理的薪酬要求。
第二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在薪酬体系中,绩效考核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以使得个人的工作业绩能够与薪酬待遇挂钩。
考核结果还应当对职业发展、升迁等方面进行鼓励和引导。
第三步:加强分配公示事业单位应当公开其收入分配的政策原则和标准,也应当将各项岗位的薪酬标准公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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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
案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
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
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
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
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1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例如,某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
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
其中:
1. 按国家规定因组织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由组织抽调提前参加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因冤假错案离校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离校前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2.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经过预科班学习后直接转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3.大学专科及以上结业生不计算学习年限,其中,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后,再进入高一学历层次学习未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及规定的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其中,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5. 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其学习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计算,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四年计算,如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年限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参加工作前已在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学习和进行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工作后经继续学习考试而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习年限分别按专科两年、本科四年减去参加工作后至取得毕业证书时已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
例如,某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当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其学习年限计算为一年。
又如,某工作人员1998年参加工作,1999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计算学习年限。
二、套改工资的职务及任职年限
套改工资的现任职务(岗位),以2016年6月30日本人所任(聘)的职务(岗位)为准。
任职年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聘用)通知
的时间或任命(聘用)通知、文件明确的任职(聘用)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技术工人按任现技术等级起薪时间开始计算。
(一)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岗位)低于原任职务(岗位)的,其原任较高职务(岗位)的年限
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
层次的任职年限。
(三)在任职(聘任岗位)期间,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其间断的时间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任职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例
如:某副处级干部,曾在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过副处级职务2年零11个月,因降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副处级职务,后又于1998年12月任副处长至今,从1998年12月向前推算,任副处级职务的起算时间为1996年1月,按当年起算,任职年限
为11年。
(五)曾被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任职务为科员的,将
原聘任为助教(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任科员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此规定只限于这次套改工资时使用,下同);现任职务为副科级的,将原聘任为讲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科、副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科、副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六)在这次工改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机关"三定"方案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设置的领导职务的,执
行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执行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其中:
1.担任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或政协委员职务的,按机关原任职务确定职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