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实施对工程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设区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合理低价法。
工程施工技术难度较大,工期一年以上且招标人对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提倡选择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有通用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工期一年以下且招标人对其技术和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提倡选择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评标活动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方法和评审表格、投标文件基础数据整理分析。
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算术错误修正、判定废标情形等。
详细评审。
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格折算、技术方案可行性评审等。
澄清说明或补正。
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直接确定或随机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清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的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
包括:投标文件可能存在的对招标文件理解的重大偏差、雷同等明显异常情形;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单价或合价遗漏、不平衡报价;评审所需其他数据的采集等,并整理形成清标成果,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提供依据。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穗建筑[2014]240号•【施行日期】201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为了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由我委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并制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水平的措施,现通知如下: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本通知所称政府投资,按照《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详见附件),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等费用。
三、各建设单位设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的施工招标控制价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应以经财政部门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地铁工程应以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组织专家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为基础,按照所发布的下浮幅度(详见附件),对招标控制价进行总额控制,并将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作为施工招标控制价的控制目标值,建设单位对招标控制价超出该造价控制指标的项目,要梳理其原因并在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时提交相应说明。
若项目招标控制价公布前,尚未完成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需以概算建安工程费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建设单位须确保中标价低于财政评审的施工图预算。
四、项目前期方案论证比选时,应以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作为经济性比选的参考,应充分考虑估算阶段与预算阶段的造价差异,并进行比选。
招标备案表填报指引

招标备案表填报指引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小组二〇一〇年九月目录一、招标备案表目录 (1)二、招标备案表指标解释 (2)三、规模项目类别及统计指引 (4)四、招标备案表表式 (6)一、招投标备案表目录及表式二、招标备案表指标解释1、项目名称——指市发改委/市财局/市建委立项文件所列的项目名称及对应的子项目名称,如“四位一体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大金钟路新增中间绿化带”。
2、本次招标工程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指本次招标具体专业、标段的工程名称,如:“四位一体大金钟路新增中间绿化带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标)”、“四位一体大金钟路新增中间绿化带工程施工监理”。
3、建设规模——指整个项目的主要工程概况,如“项目的绿化总面积30000平方米、新建园林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新建园路总长度600米、共种植乔灌木6000株”等(详见规模项目分类及统计指引)。
4、本次招标规模(招标工程规模、招标规模)——指本次招标具体专业、标段工程的主要概况,如“本次招标工程的绿化施工总面积5000平方米、新建园林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新建园路长度300米、共种植乔灌木800株”等(详见规模项目分类及统计指引)。
5、工程概算总投资(概算总投资、总投资)——指项目的设计概算批复金额,包括本项目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基本预备费等三部分费用的总价,未有批复的填写上报的金额,并在金额后加“(上报价)”。
6、本次招标控制价——指本次招标的施工工程报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的“招标控制金额”,设计和监理标不需填写。
7、预计发包价——指本次招标的施工工程报造价站备案的招标控制金额,设计、监理为设计、监理费基价。
8、招标内容——指本次招标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如绿化种植小叶榕60株、红花继木150株、铺台湾草3000平方米、换土300立方米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
9、概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备案表中的概算造价是指本次招标的施工工程的概算批复金额,填写概算的工程费部分,未批复的填写上报金额,并在金额后加“(上报价)”。
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实行全信息

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实行全信息化备案工作指引为加强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人招标控制价备案行为,提高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效能,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广州市造价站”)对招标控制价信息化备案系统进行了全新改版,从2010年4月1日起实行全信息化备案()。
现将全信息化备案有关事项指引如下:一、备案依据(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5]139号)(二)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备案的网址、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一)备案网址:(二)备案地点: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控制价备案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
(三)备案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 12:00下午:14:00 — 17:00(四)联系方式:备案窗口电话:28866315、28866295备案窗口传真:28866315备案窗口电子邮箱:maximal_bp@三、备案程序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番禺、南沙、萝岗、花都、增城、从化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程序如下:(一)凡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及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企业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企业有关信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的,方可通过信息化备案系统的“企业注册”。
(二)招标人将招标控制价备案的电子文件上传到广州市造价站信息化备案系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控制价备案窗口(以下简称“广州市造价站备案窗口”)经办人对上传的电子文件进行审核,若电子文件符合要求则“备案成功”,招标人将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原件一式五份报送备案窗口确认盖章,完成备案;若资料不符合要求,经办人将审核意见在备案系统中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待补齐资料后重新信息化备案。
《广州市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
本市辖区内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见证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库、确认中标通知书、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管理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第五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投标、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六条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控制价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控制价)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花都、增城、从化地区)使用国有资金公开招标的建设单位工程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办理条件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对招标工程限定最高工程造价。
三、应提交的材料注:1、所有材料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http://)“招标控制价备案”系统中填报。
2、各种表格和格式模板均可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下载区域下载。
四、办事流程图五、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窗口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地址:网上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http://)“招标控制价备案系统”(联系电话:83630981)。
七、收费标准:无八、收费依据:无九、办理依据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2.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六条5.(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 69号)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十、备注应发给的证明文件:网上发给的《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及招标控制价备案编号。
十一、表格下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表(登录)下载十二、到场次数:0次。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统一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办理招标备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统一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办理招标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统一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办理招标备案的通知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审批局、南沙开发区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各区统一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下称监管平台)办理有关招投标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8年10月20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均通过监管平台(网址:http://113.108.174.135)办理。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办理电子签章和签发电子备案表,并在广东网上办事大厅修订有关办事指南,全过程实行网上办理。
二、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账号由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统一发放,请于2018年10月15日前填写《工作人员职责情况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sumingjun @gzcc.gov.cn),以完成人员初始配置。
三、招标控制价备案与招标文件备案并联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网址(https://113.108.174.239:8080/JianGuan)。
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使用过程中的信息系统技术支持,请径向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反映,或加入QQ群咨询(监管平台系统工作群:863920476,用户手册可在群文件中下载)。
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和备案工作流程

诚信综合评价中与编制造价直接有关的内容: 严重不良行为: “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或 与建设某相关主体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或社会公 共利益的。”、“在造价咨询活动中,不执行行为 规范或强制性标准的,拒不执行广州市造价管理部 门的调解或解释意见的”。 一般不良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监督部门(或 机构)规范性文件,尚未达行政处罚和刑罚程度的 行为。”、“被市建委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或机 构)通报批评的”。
例如:土石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清单 规则与定额规则不同. 省站对沟槽挖土方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的指 引:按管道结构外缘(包括基础和垫层)宽 度,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槽坑 底高度)以体积计算。填方按挖方清单项目 工程量减基础、构筑物埋入体积加原地面线 至设计要求标高间的体积计算。
1.2.2.合理设置工程量清单项目 合理设置工程量清单项目
3.2.3 招标控制价信息化备案时上传的 EXCEL文件,必须为预算格式,且综合单价 分析表为2010综合单价分析表一(显示材料 规格、单价)。对于一个项目包含多个专业 工程的,需提供项目汇总表,汇总表金额必 须与备案金额一致。 3.2.4 招标控制价信息化备案时上传的XML 文件要求是招标控制价格式(即预算格式, 不是清单格式)。
3.2.5 编制说明工程概况需按实际情况填写, 对于涉及到费率、建筑面积、定额执行等有 内容的,不能写无或者与招标文件、备案文 件不一致。
3.2.6 招标控制价信息化备案时,上传编制 说明,备案系统提示异常一般会出现两种情 况。第一,编制说明非系统后台标准版本, 可能在填写的过程中改动过表格,与标准版 本的行与列不一致,建议:在上传附件的上 方重新下载一份标准版本,下载区域分2003 和2007格式,请根据offic软件版本下载相应 的编制说明,或者在广州工程造价信息网/首 页/下载区域/附件五,重新填写工程信息;第 二,备案上传的所有文件不能放在文件夹里, 然后再压缩,正确的操作应该是选中文件直 接压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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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工程地区:受理编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规模
工程结构类型
编审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编制人员
专用章号
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定额计价法()
招标控制价
金额(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概算造价(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控制价项目
总价()
综合单价()
材料、设备单价()
招
标
人
(公章)
年月日
编审单位
(公章)
年月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市造价管理站存档一份,招标人和编审单位各存一份,另两份由招标人分别报送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如修改招标控制价,需在“招标人”栏中填写相关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