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民法
《宪法》《民法》《刑法》中与新闻传播有关的法律条款.

2、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 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 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 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 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 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Company 单 Logo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 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 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 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 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 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 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 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 定处罚。
在我国国家民法是宪法性法律吗

在我国国家民法是宪法性法律吗在我国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国家各个领域,其中便有刑法、民法、宪法等等。
那么,您知道民法是宪法性法律吗?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民法是属于宪法法律的。
宪法法律在法律上属于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文件,与宪法惯例不同。
在我国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国家各个领域,其中便有刑法、民法、宪法等等。
那么,您知道民法是宪法性法律吗?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民法是属于宪法法律的。
宪法法律在法律上属于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文件,与宪法惯例不同。
一、属于宪法法律的有在中国宪法性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二、宪法性法律有三个特点: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于宪法惯例;它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根本问题;最后,它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宪法以外的其它法律相同,没有特别要求。
在我国,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都是宪法性法律。
三、宪法性法律是法律而不是宪法,它们与其它法律一样都是对宪法的“规则化”,但又与其它法律明显不同:宪法性法律是“宪法”法,是“国家”法,是“权力”法和“权利”法。
它们通过将宪法内容具体化、程序化来保障宪法。
在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性法律起到对宪法典的补充作用。
而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性法律是不成文宪法结构中的成文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绝大多数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指导思想的载体。
宪法性法律有两种:一种是带有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等;另一种则是带有宪法内容而经国家立法机关依法赋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进行法律解释的某些政治性文件或国际协议、地区性盟约等。
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

宪法概述(我国宪法日12月4日)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相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
)的国家根本法(体现在内容最根本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严谨(宪法的制定需要三分之二的人大代表通过,而一般法律只要过半数通过即可))。
他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中规定了六大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集中体现各种阶级力量的对比✘)对比关系。
宪法宣誓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宣誓)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中国法律法规总览

中国法律法规总览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法规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保障。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法规进行总览,从宪法、民法、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进行介绍和梳理。
一、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并对其他法律具有引导和限制作用。
二、民法和商法民法是调整公民间日常生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该法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法人实体等进行了基本规定。
而商法则是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等。
民法和商法对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公平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刑罚规定的法律,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力度。
刑事诉讼法则是对刑事案件审理的程序进行规定,确保公正审判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规范政府的行为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等,对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
社会保障法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
六、环境保护法和资源管理法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资源的保护管理。
资源管理法则是对国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进行规范,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等。
七、知识产权法和网络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

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关键性制度,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了解法律常识,对于我们保护自身权益、遵守规则和参与社会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方面的知识,旨在帮助大家对法律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例如,在宪法中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分权制衡、宪法监护等原则。
二、民法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集合。
它涉及个人和个人、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
这些权益包括财产权、人格权、合同权、继承权等。
当我们购买商品、签订合同、继承财产时,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民法规定。
三、刑法刑法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和对应的刑罚。
它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如果一个人犯下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中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类型、刑罚的程度以及刑罚的执行方式。
四、行政法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行政行为的规则。
政府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定的规则制定政策、发布命令、处理行政案件。
行政法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
以上是对法律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的简要介绍。
但要真正掌握法律常识,还需深入学习。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有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法律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规则。
了解法律常识,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我们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参与社会生活,并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年级道德画宪法和民法

二年级道德画宪法和民法宪法是一国最高的法律文件,是国民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宪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为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了根本依据。
我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法律。
宪法宣告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设立和职权划分,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执行。
宪法通过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为人民民主提供了保障。
宪法规定了我们的国家机构和权力范围,保证了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宪法还确保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国自由等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和法律责任,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宪法的制定是一个庄重而庄严的过程。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大家通过选举产生出代表他们利益的人,由他们制定宪法。
宪法的修正也是经过广泛协商和讨论后才能通过的。
民法是针对个人与他人,以及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套体系。
民法是调整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关系的法律。
比如,婚姻关系、家庭关系、财产关系、劳动关系等等。
民法保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民法采取了适用范围广泛,具有实效性的原则。
民法包括了合同法、债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各个方面的法律。
这些法律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设立的。
民法对人们的行为有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在民法的规范下,我们要遵守合同、遵守法律、遵守道德。
对于违法行为,民法作出了相应的制裁措施,维护社会秩序。
而宪法和民法又是相互关联的。
宪法为民法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框架和价值准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能和权力,而民法则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
宪法和民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保障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宪法和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保障了我们的基本权益,调整了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

宪法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来。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
二、国家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宪法,民法心得体会7篇

宪法,民法心得体会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总结报告、心得体会、讲话致辞、条据文书、合同协议、策划方案、规章制度、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summary reports, insights, speeches, written documents, contract agreements, planning pla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宪法,民法心得体会7篇写心得体会是一种自我反省的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价值观和信念,准备好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传递自己的思想和感受,与他人建立更深层次的连接,本店铺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宪法,民法心得体会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习提要第三部分:法律常识一、宪法概述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效力: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人权原则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法治原则(6项原则)宪法在第5条详细规定了法治原则:(1)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3)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4)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5)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6)如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分权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三、国家性质1、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2、国家制度政治体制(1)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2)爱国统一战线A.爱国统一战线性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B.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3、经济制度(经济体制)(1)所有权制度A.公有制a,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b,集体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B.混合所有制混合制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主要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建立而形成。
C.非公有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分配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财产权制度A.公共财产权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此外《物权法》规定,海域专属国家所有。
允许土地出租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B.私有财产权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人都可以自由的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任何法律上的或人为的剥夺。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资格只有三个:(1)公民资格;(2)法定年龄资格;(3)政治权利状况。
选举权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予以限制。
这主要有两种情况:(1)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
(2)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时,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人一票;二是,选票价值相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由选民先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投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
我国县级以下的基层人大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而县级以上的人大则采取间接选举的方式,二者并用。
4、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法》第38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选举法》第40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5、代表的罢免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罢免分两种情况提出:(1)对于县级的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由。
五、中央国家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2、组成、任期全国人大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
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为5年,在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职权(1)宪法修改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虽然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都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除外),但又两个限制,一是,修正案不能与基本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二是,全国人大有权实施监督、改变或者撤销常委会不适当的修正案。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1、性质、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它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2、组成任期组成: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人员。
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
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可连选连任,但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职权(1)宪法解释、监督权(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3)重大事务的决定权(4)任免权(5)监督权五、国家主席1、性质、地位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
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2、产生、任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在政治方面,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龄方面,必须年满45周岁。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副主席可以由全国人大罢免。
3、职权(1)公布权(2)任免权(3)外交权(4)荣典权国家副主席在任职资格上与国家主席相同,但在宪法上没有独立的权力,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可以受国家主席的委托,代替国家主席出访、接受外国使节等。
副主席受委托行使国家元首职权时,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地位,所处理的国务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国务院1、性质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双重性)2、组成任期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任免。
组成人员的任命决定以后,都由国家主席宣布。
国务院任期为5年。
宪法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民法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1、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
主要有:(1)不可抗力;(2)时间的经过;(3)人的出生和死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所发生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2、行为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