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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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1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3.4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煤矿井下瓦斯气体环境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

4 名称与型号4.1 产品名称矿用锂离子蓄电池4.2 产品型号宜按下面方式编制型号第一特征,F-磷酸铁锂□□□ 产品系列号,用1、2等表示□第二特征,S-塑壳,G-钢壳,L-铝壳,R-软包额定容量,Ah□ 产品类型,L-锂电池5 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a )额定电压,V ;b )额定容量,Ah ;c )内阻,Ω。

6 技术要求6.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6.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

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三元系锂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

6.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 、试验温度15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重物冲击性能的要求。

6.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应设定泄压装置的开启压力,并在产品企业标准予以明确。

6.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容量,同时不应高于额定容量的110%。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标志的合规性评估:评审人员需要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内容和规格进行细致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安全标志的标识清晰度评估:评审人员需要评估安全标志的标识清晰度,即能否清晰、易读地显示出各个元素和信息。

标志上的图案、文字和符号应当清晰、完整、无模糊、无重叠、无失真。

3. 安全标志的材质和质量评估:评审人员需要评估安全标志的材质和质量。

标志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火、耐高温、耐腐蚀、抗高压等特性的材料制作,确保标志的耐用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4. 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和方式评估:评审人员需要评估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和方式,以确保标志的位置合理、醒目,并且不会对矿用产品的正常操作和使用造成任何影响。

5. 安全标志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提醒评估:评审人员需要评估安全标志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提醒,以确保使用说明清晰明确、易于理解,警示提醒能够有效传达对矿用产品的安全使用要求和相关风险提示。

6. 安全标志的维护和检查评估:评审人员需要评估安全标志的维护和检查情况,包括标志的数目、摆放位置和是否常年保持
清晰可见等。

评审人员也会针对标志的维护和检查提供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以上就是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细则的评估和审查,可以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最终提升矿用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一、引言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是指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对矿用产品进行识别和确认的标志。

为了确保矿用产品的安全性,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与监督非常必要。

本管理细则旨在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相关操作,促进矿用产品的安全生产。

二、现场评审需求及流程1.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需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是为了确保矿用产品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管理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能有效识别和确认各种矿用产品,从而提高企业产品管理的安全性。

2.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流程(1)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前准备评审前,需向矿用产品相关企业申请评审,并请求其提供有关文件、记录和证件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2)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正式开始评审人员按照评审计划进行评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品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核•现场生产控制制度的审核•现场检测设备和仪器的审核•现场员工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审核(3) 矿用产品现场评审结果评审人员根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评定矿用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能否正常使用等等,对于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将进行再次审核或者提出改进建议。

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标准和操作规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自觉遵守矿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准则,安排专人进行评审,明确评审过程,及时记录评审结果,确保评审流程规范、科学、公正。

三、经验总结和改进措施1.历次评审结果表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压力非常大,要求评审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及能力,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2.评审过程中,厂家必须配合配合评审人员的工作,并积极解决评审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降低评审难度,确保达到好的评审结果。

3.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与监督,对于出现的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置、整改。

四、结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是保证矿用产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综合评审标准和操作规程,才能达到产品安全合格的标准和要求。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是进行现场评审、评判申办产品生产条件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

评审准则主要从机构、管理体系、人员、技术文件管理、供方、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和测试、产品一致性、产品标识、库房管理、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预防、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13个方面,对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量化评审。

根据各生产要素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将现场评审准则中的评审项目分为否决项目、考核项目和观察项目,在评审准则中分别用“★”、“●”、“■”加以标识。

否决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项目和观察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其中,“基本符合”表示该项目评审内容的符合度达到80%以上,5个“基本符合”等效于1个“不符合”。

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

在否决项目合格的基础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A、B、C、D四级,A级为合格,B、C级为整改后合格,D级为不合格。

评审结论判定规则如下:A级:考核项目中无不符合项;B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10%;C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20%;D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超过20%。

根据矿用产品的特点和重要性,评审准则结构分两种形式:1. 一个产品有一个评审准则。

该类产品评审准则适用于一些特殊产品或重要产品,如:矿用电缆、矿灯、钢丝绳等。

2. 一类产品有一个通用要求。

该类产品在生产技术条件或安全性能技术要求方面存在诸多共性,其评审准则的基本结构为:评审准则= 通用要求+ 专用要求该类准则适用于隔爆型电气产品、本质安全型电气产品、矿用机械设备、非金属制品等矿用产品。

矿用防爆电气产品一、隔爆型电气产品二、本质安全型电气产品三、煤矿监控系统产品四、煤矿通信系统产品五、矿灯六、煤矿用特殊型铅酸蓄电池矿用一般型电气产品矿用机械产品一、矿用泵类二、采掘类三、提升类四、通风降尘及瓦斯抽放类五、运输类六、凿岩类七、支护类八、机械仪表类九、防灭火装备十、矿用钢丝绳十一、锚杆(索)类非金属制品(含矿用电缆、难燃介质类产品)一、非金属制品二、矿用电缆三、难燃介质类爆破器材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个体防护装备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管理,确保矿用产品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本细则依据相关法规制定。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矿用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确定矿用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过程。

第二章现场评审组织和责任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成立评审组。

第四条评审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人员、质量专家等。

第五条评审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执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第六条评审组应当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矿用产品制造、质量控制、安全要求等方面有专业了解。

第三章现场评审程序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应提前通知企业,并约定评审的时间和具体事项。

第九条评审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企业现场进行评审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应当先进行开场会,介绍评审目的、程序和要求等,并明确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第十一条评审组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矿用产品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产品的设计、材料、工艺、加工、检测等方面。

第十二条评审组应当与企业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解决评审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评审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进行总结会,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评审组应当出具评审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做出评审结果的决定。

第四章现场评审内容第十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矿用产品的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满足使用要求;2.矿用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3.矿用产品的加工工艺是否合理,能否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4.矿用产品的检测过程是否严格,能否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5.矿用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是否便捷、可靠,能否保证使用安全。

第五章现场评审结果第十七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前言本准则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制定。

本准则从主体资格、产品设计与技术标准、管理职责与质量体系等 12 个方面,对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生产单位的 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量化评审。

现场评审的实质是确定生产单位所生产产品的安全性能能否持续稳定地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鉴于煤矿矿用产品的特殊性,本准则在实施量化评审的同时,实施否决项评审制。

本准则中带“★”的项皆属否 决项,任一否决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皆评定为现场评审不合格。

本准则中若某项为不适用项,该项标定分数应分配至 所关联项。

考虑目前现场评审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国内矿用产品生产单位的特点,安全标志办公室将现场评审准则进行分 类编写,并以每一类别中最具代表性的产品编写现场评审准则,其余同类产品的不同评审要求,以附则的形式出现。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第 1 页,共 8 页 序号 1 1.1 1.2 项目名称 主体资格 注册资金、 ★①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规定金额; 生产能力 ★②生产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生产的合法性 ★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①应具备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场所,并与执照标明的地址 一致,或提供生产地隶属于申办单位的证明; ★②该场所必须具备具备产品总装条件。

★应具有不少于 名机电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人员, 相 关人员应熟悉标准、图纸、生产工艺、检验工作。

5 未按审查确认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流程图、说明书技术文 件组织生产,不合格。

缺设计控制管理文件或转让合同,扣 1 分;未按文件或转让 合同规定实施,扣 1 分; 技术资料(标准、图纸、零件明细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装箱单)不全或不统一,每欠缺一处扣 1 分。

注册资金不满足要求或营业执照未在验照有效期,不合格。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方案(暂行)


4
与 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 子蓄电池》的符合性
与《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 5
求》的符合性
(应提交详细说明) (应提交详细说明) (应提交详细说明)
4.2.3.2 质量保障承诺书 承诺对所生产的每批矿用锂离子蓄电池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承诺通过采用各
项措施确保其应用在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中不会发生着火、 燃烧等安全事故。 4.2.3.3 检验报告
8.3 检验依据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9 备案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现场评审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备案 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备案说明》,并将生产企业信息以及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技术指标、规格参数在安标网站公布。
10 其它要求
10.1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生产企业在配方调整、原材料变化、生产工艺改变等可 能影响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应重新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备案申 请。 10.2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生产企业应明确提出使用的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电池安全 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指导矿用防爆蓄电池电源生产企业正确使用矿用锂离子蓄 电池,确保电源整体安全性能。 10.3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备案后,安标国家中心将不定期安排对生产企业的监督 评审和安全性能抽样检验。
1
正极


有效 期
受控√
C
3
隔膜


C
4
电解液


C
4.2.3 其他 4.2.3.1 自评估报告
表 2 矿用锂电池安全性能保障能力自评估报告
序号
项目
电池设计过程如何确保煤矿井下安 1 全使用 2 生产过程如何确保煤矿井下安全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是指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查过程中,评审人员进行现场评审的具体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的细则:
1. 安全标志的使用要求:评审人员要检查申请单位是否严格遵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要求,如安装位置、标志尺寸、标识清晰度等。

2. 安全标志的标识内容:评审人员需核对安全标志上的标识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与相关标准要求相符合,包括标志名称、标志编号、标志图案等。

3. 安全标志是否可识别:评审人员要验证安全标志的可识别性,包括标志颜色是否鲜明、图案是否清晰、文字是否易读等,以确保标志在矿用产品上能够被迅速识别。

4. 安全标志的附加要求:评审人员需要检查申请单位是否满足附加要求,如标志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必要的防伪措施等。

5. 安全标志的安装、使用说明:评审人员应核对申请单位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是否清晰、详细,并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正确安装和使用。

6. 安全标志的可追溯性:评审人员需要验证申请单位是否能提供相关标志的追溯记录,如生产日期、批号、质量证明等,以确保标志来源可靠。

7. 安全标志的维护与更新:评审人员应检查申请单位对安全标志的维护与更新情况,包括标志的保养方式、更换周期等。

8. 安全标志的合规性:评审人员要核实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规定,以确保安全标志的合规性。

这些细则可能根据具体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审核流程和标准要求而有所不同,评审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现场评审工作。

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性能检验规范---文本资料

附录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性能检验规范(暂行)1 范围本检验规范规定了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术语和定义、安全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900.11-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eqv IEC 486:1986)ISO/IEC 导则51 安全性部分-标准中包含的方针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1988和ISO/IEC导则5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锂离子蓄电池 lithium-ion battery由一个或多个单体锂离子蓄电池及附件组合而成,并且可以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包括外壳、极端,并且可能含有电子保护装置。

3.2充电限制电压 limited charge voltage按制造商规定,电池由恒流充电转入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

3.3终止电压 final voltage规定放电终止时电池的负载端电压,其值由制造商规定。

3.4泄漏 leakage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3.5泄气 venting电池中内部压力增加时,气体通过预先设计好的防爆装置释放出来。

3.6破裂rupture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

3.7起火fire电池或电池组分伴有火焰燃烧。

3.8爆炸explosion电池的外壳猛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3.9参考试验电流reference test current参考试验电流为5h率放电电流。

参考试验电流用安培(A)表示,I5A=C5Ah/5h。

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方案暂行

附件1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方案(暂行)锂离子蓄电池具有体积小、质量轻等优点,倍受各生产企业、煤矿用户的青睐,但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可靠性近年来也一直受到各界关注。

为确保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整体安全性能,安标国家中心组织相关检测检验中心、锂电池生产企业、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及有关高等院校的专家,对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安全问题进行多次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组织制订了《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检验规范》(见附录)和本管理方案。

一、对采用锂电池的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基本要求(一)生产企业应保证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整体安全性能,在产品的整体设计中应包括锂电池的安全设计。

锂电池除具有内部保护电路外,应有外保护电路,具备防过充、防过放、过流、短路等功能;当采用电池组供电方式时,还应有均衡充电、均衡放电功能。

(二)锂电池(组)应具有防反接功能。

(三)锂电池(组)与外保护电路应分腔设置,以保证一旦锂电池内部爆炸时不至破坏外保护电路。

(四)生产企业应具备锂电池安全性能检测技术手段和外保护功能的检测能力。

(五)生产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锂电池,并应进行供方考核。

每批锂电池入厂前均应依据《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检验规范》进行抽样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生产企业应将锂电池纳入关键零部件管理。

(六)采用锂电池的煤矿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在井上充电。

对充电器有特殊要求时,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说明。

说明书中还需明确用户在更换锂电池时,必须采用同厂家同型号的产品。

如保护电路与电池一起封装时,需由生产仪器仪表的企业负责更换。

(七)产品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中应明确锂电池(组)应符合3836.4-2000中7.4的各项规定,检验项目中应包括相应的项目。

(八)电池组的总容量为各单体电池容量的代数和。

二、安全标志管理的相关要求(一)对使用锂电池的煤矿安全仪器仪表产品,技术审查应涉及与锂电池相关的所有安全要求;现场评审应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对生产企业锂电池安全性能和外保护功能检测能力、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检测能力作为否决项;产品检验应对与锂电池安全要求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在检验报告中有明确的描述(包括3836.4-2000中7.4的各项规定对应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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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暂行)★否决项●考核项■观察项序号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及要求1 机构1.1 注册资金★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2000万元。

1.2 生产合法性★①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②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1.3 生产场所★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生产场所面积不小于5000m2,有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

2 管理体系2.1 体系文件★①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以及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并与现行操作相符;●③应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传达至全体员工;●④应建立质量否决制度。

序号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及要求2.2 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①应有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制度;■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③产品质量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的试验项目、生产过程和关键工序、用户质量反馈意见等;■④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3 人员3.1 技术人员★至少应具有20名获得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技术人员。

3.2 人员素质●①相关负责人应对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有较深了解;★②技术负责人应熟悉锂离子蓄电池性能以及其影响因素,主要技术人员应熟悉标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图纸、生产工艺、检验等工作;●③关键工序的人员应该熟悉其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等内容,操作熟练;●④检验人员应该熟悉标准、检验规程等内容,操作熟练。

3.3 培训■①应制定并实施培训管理制度;■②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并明确培训要求;■③应有人员培训状况记录,并能反映出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全部人员的培训情况;●④应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⑤应有与产品相关的矿山法规、标准的培训及记录。

4 技术文件管理序号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及要求4.1 文件资料管理●①应制定并实施技术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②技术文件和资料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保管、更改和注销应有记录,受控文件应有“受控”和唯一性标识。

●③应建立图纸等技术文件更改制度,有图纸等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④档案、技术、检验、生产等部门的图纸等技术文件应根据通知单要求及时做相应更改,确保各部门技术文件的统一性。

4.2 产品标准★①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满足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技术文件有关管理要求;●②应有下列引用或参考标准:MT/T1051-2007《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QC/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GB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4.3 图纸●应有产品总图及零部件图样,图纸应完整、有效;5 供方●①应有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管理文件;●②应有采购控制清单;●③应定期对供方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和质量档案;●④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⑤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重要原材料及壳体、安全阀等零部件应有批次检验合格的证明,且满足技术要求;★⑥采购的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应和备案材料一致。

6 生产过程控制6.1 生产能力★①锂离子蓄电池生产能力应达到每年600万Ah(单只20Ah)以上;★②生产场所至少应具备电池电芯制造和电池装配生产条件。

序号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及要求6.2 生产设备●①应建立有设备管理文件;●②应有满足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至少应有分片、卷绕(叠片)、注液、焊接、化成、分容、封装等设备以及干燥除湿机组、真空机组、空气压缩机组等,并建立设备台账;●③应有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④应有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6.3 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①应建立有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管理文件;●②应有满足要求的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并建立台账;●③工艺装备配置和使用应合理、可行,且有验证制度和验证记录;●④工位器具应完善,极片、隔膜等关键零部件应保持清洁、合理防护。

6.4 工艺过程●①工艺文件应满足图纸等技术文件要求;●②应有产品工艺路线图(工艺流程图),并明确关键工序,至少应包括如下关键工序:干燥、焊接、注液、封装、化成、分容等。

★从制极片到封口工序的密闭环境中,其中注液工序在湿度(1%)和净度(10万级)环境中,制芯工序的环境净度应满足10万级。

7 检验和测试序号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及要求7.1 规章制度●①应对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厂、生产过程、成品出厂检验,制定并实施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②应保证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或物品不能转序或投入使用;●③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应有明确的授权,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限,并保证其独立开展检验工作;●④应有重要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⑤应有重要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规程;●⑥应有工序检验规程(必须包含关键工序);●⑦应有出厂检验规程(必须符合《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⑧应有单体电池和电池模块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7.2 检验测试设备●①应根据生产和检验的需求,配备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并建立台帐;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器具如下:A、生产过程用检验设备、器具:测厚仪、天平、内阻测试仪、水分测试仪、温湿度测试仪等;★ B、锂离子电池及电池模块安全性能检验设备:过充电、强制放电、短路、热冲击、重物冲击、挤压、针刺试验设备及温度测试仪等;★ C、出厂检验设备、器具:综合测试仪、泄压装置试验设备。

●②设备、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规和有关计量规程进行周期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器具应进行有效性标识;●③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器具,应进行校准;●④当发现检验和测试设备、器具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其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追溯评定,并对该设备、器具及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⑤具备内部检定/校准资格的生产单位,应有“计量标准合格证”、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以及“操作规程”等文件。

7.3 检查、检验●①应有重要原材料、零部件进厂检验记录、关键工序检验记录;●②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人员、环境、方法、操作应符合《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出厂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安全性能、外观、容量、泄压装置试验;★③应按《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进行出厂检验和安全性能检验,应有出厂检验和单体电池及电池模块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及记录。

序号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及要求8 产品一致性★应按照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

9 产品标识●①应在成品上加施安全标志备案标识;●②铭牌应反映出产品额定容量、额定电压、生产单位、产品编号(或出厂日期)等信息;●③应具有可追溯产品历史信息的标识码。

10 库房管理10.1 管理制度■应制定并实施出入库、贮存管理制度。

10.2 原材料及外购件●①原材料、外购件应摆放整齐,标识清晰、明确,不合格品应隔离;●②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贮存条件应符合要求(如化学品存放的温、湿度要求等);■③有原材料及外购件台账,账物相符;出入库应履行规定手续;●④贮存条件应确保产品质量。

10.3 半成品、成品库■①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②成品箱中装箱单、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随箱备件、专用工具等应齐全;■③应有成品台帐,帐物相符;●④贮存条件应确保产品质量。

11 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11.1 管理制度■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管理制度。

11.2 记录■①应有质量信息反馈和售后服务记录;■②应有产品销售台帐。

12 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预防序号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及要求12.1 不合格品控制●①应制定并实施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文件;●②应任命不合格品处置的负责人,明确不合格品标识、记录和处置负责人员的职责、权限;●③应有效控制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让步接收应有批准手续;●④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并隔离;★⑤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产品,不得销往矿山。

12.2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①应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管理文件;●②应收集、整理不合格品信息,尤其是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查明产生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并记录;应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并对其实施跟踪验证;●③应完成由于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有关文件的更改。

13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①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②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③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注: 1 根据《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

在否决项目合格的基础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A、B、C、D四级,A级为合格,B、C级为整改后合格,D级为不合格。

评审结论判定规则如下:A级:考核项目中无不符合项;B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10%;C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20%;D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超过20%。

2 否决项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项和观察项的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其中,“基本符合”表示该项目评审内容的符合度达到80%以上,5个“基本符合”等效于1个“不符合,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需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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