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期限汇总表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期限表格

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共同犯罪的嫌疑人
1.复议机关收申请的审查期限
2.一审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审法院向被上诉人 2.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向同级检院要求复议;不
1.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副本送达 2.行政许可的审查受理期限
送达上诉状副本,向上诉人送达答辩状副本,向上级法 服复议决定向上级检院申请复核
10 日 2.当事人不可抗力、正当耽误期限,障碍消除后 10 日 次日(与裁定的起算同)
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内申请顺延期限
3.二审公诉开庭前 10 日通知检院阅卷。
2.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和二审答辩期限
3.一审当庭宣判,10 日内发送判决
4.检院起诉书副本开庭前 10 日送达当事人 3.影响消除后申请顺延时效的期限
60 日 1.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 (2 个月)2.公示催告的公告期不得少于 60 日
1.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
1.行政机关接到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
1.复议申请的时限,只能多不能少;
2.侦查羁押期为 2 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 60 日内不履行,法院应接受当事人起
复议机关受理后作决定的时限,可以
(1 个月)5.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个半月;二审上诉、抗诉审结期相同。四类案经
6.特别程序,立案之日起/公告期满后审结,院长可延 省直高法,各再延长 1 个月;
30 日,选民资格在选举日前审结 5. 需要指令下级再审的,自接到抗诉之日起 1
7.针对裁定的二审审限为 30 日,不可延长 个月内做出决定
否符合上诉条件
5.被害人不服判决,收到日起,请求检院抗诉,
告知补齐
4.支付令申请符合条件,5 日内立案
检院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做出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行政法的期日

时间是法律上一个重要概念和载体,随着不可逆转的时间的到来,法律关系会发生某些法律预设权利、义务的取得或丧失。
实体法中的时效在程序法表述为期限、期间。
时效与期限制度旨在于督促哪些“权利的沉睡者们”及早行使权利,以使法律关系尽快进入确定状态。
行政法中的期限为每年司法考试必考的考点,包括两部分:一为行政程序中的期限,如信息公开、公务员法、许可法、处罚法、复议法中的期限;一为行政诉讼、国家行政赔偿诉讼中的期限,含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期限。
期间计算不包括在途时间,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内,最后一日为星期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而星期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又有变通规定的,则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小法中的数字和时间为司考所青睐】。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最全】行政法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汇总(2022

行政法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汇总(2022.9整理)行政许可法情形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曰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4款)对许可申请补正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曰起20曰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曰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曰,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2条)许可决定一般时限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曰;45曰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曰,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法第42条)统一集中联合办理时限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曰起20曰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3条)下级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曰起10曰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许可法第44条)颁发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曰起S 曰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曰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曰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48条)听证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曰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法第50条)延续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曰起5曰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许可法第5S 条)检验裣测检疫备注: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曰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曰。
各种法律期限(二)

法定行政时效、期限汇总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三、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限制)八、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
九、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法期限汇总表

行政许可法重点法条: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处罚法一、行政处罚的时效1.起止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期限: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37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程序可分为两类: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处罚普遍适用的程序,它包含三个环节:“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与“送达”。
其中需要主要的要点可参阅下表。
调查取证做出决定送达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所谓简易程序就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行政法中的期限(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五)行政处罚法1.追究时效:2年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行政法日期

行政法时间点汇总一、公务员聘任合同(省人保厅批准,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1-5年,试用期1-6个月予以辞退: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救济:选任制、委任制公务员——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处理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申诉,60日内处理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民事)二、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例外:外汇、国安、货币(外国货)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法规)报全人常备案,规章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行政处罚应当不予处罚:2年治安处罚6个月一般程序中送达:宣告后当场交付不在场,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不在场,2日内送达听证(责令停产、吊销、较大数额—治安2000+):3日内依申请7日前通知四、行政许可(均为工作日)一般程序中受理: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审查:“下审上决” 下级初审20日决定:当场决定20日内决定,延长至30日45日内决定,延长至60日(集中实施)延续: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前申请申报材料虚假,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利益等:未遂1年,既遂3年听证(重大利益):依职权应公告依申请5日内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五、行政强制(≤10日为工作日,>10日为自然日)查封、扣押期限:一般≤30日复杂≤60日冻结期限:一般≤30日复杂≤60日金钱给付: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催告仍不履行,直接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义务人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行政机关催告书送达10日后;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受理:5日内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听取意见30日内作出裁定不予执行5日内送达并说理(行政机关对不予执行裁定有异议,15日内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予受理: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六、行政公开应当公开:制作完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答复:当场答复不能当场,15日内答复,延长至30日七、行政复议复议申请期限:≥60日复议审查期限:≤60日对抽象行政行为处理:依申请—30日内;无权,7日内转交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依职权—30日内;无权,7日内转交有权国家机关八、行政诉讼起诉期限:3个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经过复议又起诉,15日内不知诉权——知或应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知或应知内容之日起2年不知内容——知或应知内容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作出之日起5年(不动产20年)举证期限:被告:10日内,可延长10日(超过视为没有证据)原告:开庭前,可延长至法庭调查(超过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判决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公民1年,单位180天九、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知或应知侵权之日起2年2个月内决定,10日内送达行政赔偿诉讼:3个月内起诉不知诉权——知或应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决定之日起1年十、司法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知或应知侵权之日起2年2个月内决定,10日内送达复议机关处理:30日内申请(收到赔偿决定)2个月内决定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30日内申请(收到复议决定)7日内(立案or不予受理)3个月内决定,特殊可延长至六个月。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重要考点对比记忆【五星学习笔记】

只能由法律设定 不能 不能 不能 不能 设定机应当定期评价,实施机 关、相对人可以评价
设 定
评 价 期 限 听 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 价,实施机关、相对 人可以评价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10) 无 吊销、责令停业、较 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 权申请听证,无需按 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 定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和执行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 权机关处罚,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法律、行政法 无需评价
主 要 类 型 实 施 目 的 基 本 特 征
(1)限制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 或财物;(3)扣押财 物;(4)冻结存款汇 款;(5)其他(强制 收购、限制通信) 制止强制、预防强制、 保障强制
(1)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 罚;(2)直接强制:划拨、拍 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物、其 他(执行强制拆除等)
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 务而强制 替代性; 从属性; 有时带惩罚性
临时性; 非惩罚; 可诉性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 法规 规章 文件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和 冻结除外 可设查封扣 押 不能 不能
惩罚性 独立性 终结性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除外 限制人身和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除外 均可设定警告和一定 数量的罚款 不能
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 变更决定:改主要证据、改定性依据、改结果 不能做出对相对人更加不利的决定 裁判 合法但不合理的变更决定 针对侵害财产权的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下级 赔偿 复议维持原机关执行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执行
同一行为涉嫌犯罪,限制人身自由变更为刑事 拘留的,复议终止。
发现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继 续审理
行政法对比记忆表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对比记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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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一、行政处罚的时效1.起止时间: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期限:行为在2 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
第37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程序可分为两类: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处罚普遍适用的程序,它包含三个环节:“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与“送达”。
其中需要主要的要点可参阅下表。
调查取证做出决定送达1、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取证方法主要是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
3、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
第33条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所谓简易程序就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2、适用条件: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3、特点:(1)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调查人员可以少于两人。
(3)处罚决定由调查人员做出。
其他程序要件与一般程序并无不同:表明身份、填写书面处罚决定书、罚缴分离、接受当事人辩或申诉4、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绝对不意味着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查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听证程序并非独立的处罚程序,而是一般处罚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环节.2、适用围与条件:(1)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2)当事人要求注意: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但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当事人不能申请听证;吊销许可证与执照并不区分企业或个人。
3、特点:(1)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2)原则上公开进行;(3)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机关;(4)可以委托代理人;(5)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与行政许可听证比较)第46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除外的意思就是其他法律上直接规定了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程序作为案件(知道/应当知道该行为)/当时)申请5日决定受理督促责令/直接审理名以上复议人员审理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听证审理决定案情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再延长30日▲一般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60日,即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超过这个期限即视为放弃申请复议权。
▲特殊期限:是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期限的特别规定,复议法采取“就长不就短”的原则,超过60天的适用特别规定。
▲转送期限: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的起诉期限:自收到不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限满之日起15日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申请送达被申请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日送达被申请人或第三人。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和提交证据、依据的期限:自收到申请书副本10日提交。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能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并在法定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提出。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行政机关的一般作为期限为两个月,起诉期限从申请两个月之后起算,但紧急状况下除外。
(2)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但涉及不动产的从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1)当事人直接起诉的,起诉时间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行政诉讼的最长保护期: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涉及行政行为的为5年,最长保护期自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而此类案件的起诉期限则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立案登记制(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收起诉状,之后再分情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接收起诉状。
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决定是否立案;七日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第五十五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状容和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
起诉状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
在指定期限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