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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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bf8a542f-7160-11ec-8ae3-7cb59b590d7d以下是2021年正版三大本中民商法部分有关一些具体事宜的诉讼时效的时间知识点,本人整理入下,与大家共勉,如有疏漏之处,欢迎大家补足和改正。

每一点括号后面标有页码,大写数字三表示是三大本第三卷,如果想要查询具体上下文内容是可做参考。

一指定监护: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自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生效。

(p017,三)2.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为2年,从唯一宗族信息消失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它在战争中消失了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中,法院发出寻找公告的期间为3个月。

(p018,三)三宣告死亡:(一)一般期间为四年,自自然人失踪之日起计算;(2)因战争而下落不明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以上两点法院的公告期为1年(3)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法院寻找公告期也为3个月(p019,三)四请求变更或撤销自成立一年以上可以变更或撤销之民事行为者民法院不予保护。

(p052,三)5.请求权:《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准。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p054,三)6.民法一般时效期限为2年;例外情况包括:(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2)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4)产品责任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5)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但涉及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海上货物运输负有责任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应当在时效期间届满或者期满后予以确认定为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6)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自儿童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p086-0877、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注册无效。

《行政法学》题库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题库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题库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A7 、按隶属关系对内部相对人实施管理的行政主体称为( A )。

A内部行政主体B81、部门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办法是( D ) D由国务院裁决8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办法是( D ) D由国务院裁决88、必须符合“所选择适用的行政依据由同一机关制定”适用规则是( C )。

C后法优于前法C44、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不包括( D )。

D行政规则106、程序违法的表现有( C ) C方式违法12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期限外,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 B )。

B 60日D16、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理解不正确的是( C )。

C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37、当行政行为的作出附有条件时,该条件达到时行为才生效。

这是 ( D )。

D 附条件生效56、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这体现了( B )。

B 一事不再罚款原则89、当某一下位法依法对上位法进行变通时,在特定区域内优先适用下位法。

这体现的适用规则是( B )。

B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80、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适用时裁决机关是( D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

122、对国务院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组织是( B)。

B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128、当事人对下列哪项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D)。

D行政机关不许可的行为129、当事人对国家工商总局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其提请复议的机构是( A )。

A国务院138、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B )。

B2年内提出14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其上诉期限为( B )。

B.15天158、当事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内部行政行为不服,不能进行( C )。

C行政诉讼E6 、2003年5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属于(D )。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行政法中的期限(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五)行政处罚法1.追究时效:2年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行政法

行政法

名词解释: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议的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2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 行政强制:是行政主体为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和确保行政法上的义务得以履行,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施行的强行限制相对人权利的行为。

4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5 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组织给予惩处和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6 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行为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7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8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9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政府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0第三人,是指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到诉讼中来的,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对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

11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其职权、职责及管理事物范围内,经过与其他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的协商,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协议。

12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论述题一、论述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原则: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法期限汇总表

行政法期限汇总表

行政许可法重点法条: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一、行政处罚的时效1.起止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期限: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经行在此1、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2、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取证方法主要是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3、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三、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四、听证程序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人;3、特点:1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2原则上公开进行;3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机关;4可以委托代理人;5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与行政许可听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对比图五、行政处罚的执行第46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处罚的执行图行政强制法一、实施程序二、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除外的意思就是其他法律上直接规定了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直接▲一般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60日,即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超过这个期限即视为放弃申请复议权;▲特殊期限:是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期限的特别规定,复议法采取“就长不就短”的原则,超过60天的适用特别规定;▲转送期限: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的起诉期限:自收到不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复议申请送达被申请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送达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和提交证据、依据的期限:自收到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行政诉讼法一、起诉期限★★★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六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起诉时间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3行政诉讼的最长保护期: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涉及行政行为的为5年,最长保护期自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而此类案件的起诉期限则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表诉;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第五十五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状内容和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新增在立案后应驳回起诉的类型:受理流程特别程序。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及期限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及期限

论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以广州市XX食品公司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行政处理决定案为例08行政管理广州班蔡家玲[内容摘要]原告:广州市XX食品公司被告: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1989年11月22日,广州市XX海味综合贸易公司向被告申请XX中路323、325号后座及323号前座房屋房地产权登记,称XX中路323号房屋是50年代由市政府拨给原省XX供销公司广州市营业部使用,并由其对房屋进行了改建。

被告审查后,于1993年1月15日向广州市XX海味综合贸易公司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1994年1月21日,广州市XX海味综合贸易公司经批准更名为广州市XX食品公司。

1997年8月20日,原告向被告申请上述房地产权更名登记,被告审查后于1997年10月6日向原告换发了XX中路323、325号后座及323号前座的房地产证。

2005年4月30日,被告作出穗国房法字(2005)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认为XX中路323号是1955年由广州市税局移交的代管产①,XX中路325号是国家经租产②,广州市XX食品公司是上述房地产的租用单位。

广州市XX食品公司在申请上述房地产权登记时隐瞒了上述情况,从而导致被告核准登记不当。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撤消XX中路323、325号后座及323号前座房屋房地产证所列全部登记事项。

原告不服,认为原来的XX路323、325号房屋已经不复存在,现该房屋完全是由原告重建的,原告对该房屋实际所有和使用的期限已经相当久远,应当是原告合法取得的财产。

遂于2005年9月27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要求撤消被告作出的穗国房法字(2005)6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的责任。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治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治监督主题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社会公权力,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尤其本身对外承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公权力组织。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行政法制定法法源: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条约和协定。

非制定法法源:法律解释(立法行政司法),判例,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行政法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双重性类型:中央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其他在社会权利组织类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事业与企业组织,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法律地位: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一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

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法律地位: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他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有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时限相关记忆口诀

行政时限相关记忆口诀

《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申请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期限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十日。

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可以延长十五日。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二节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复议法》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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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期限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
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
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
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
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
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
(五)行政处罚法
1.追究时效:2年
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
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
1.追究时效:6个月,单行法律除外
2.传唤:一般,8小时;可能适用拘留的不超过24小时
3.备案:当场处罚的在24小时内
4.送达处罚决定书:2日内(无法当场宣告的)
5.办案期限:30+30(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6.缴纳罚款:15日内交到制定银行
(七)行政复议法
1.申请:60日(法律规定超过的除外);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的,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2.县级政府受理:7日内转送并告知
不受理、不答复的:15日
3.复议机关发送期限:7日内;
被申请人答复、提交证据【举证】期限:10日内
4.(7+26条)依申请对”规定”的处理:有权的,30内;无权的,7日内转送;被转送机关:60日内。

5.(27条)依职权对“依据”不合法:有权的,30日内;无权的,7日内转送。

6.决定期限:60(法律规定少于的除外)+3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7.“五日”、“七日”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八)行政诉讼法
1.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
2.发送被告起诉书5→被告答辩及举证10→将答辩状发送原告5.(5—10—5)
3.法院在7日内对原告的起诉要么立案,要么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4.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法院在3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5.诉讼时效
第一、直接向法院起诉:
(1)一般规定: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3个月内→正常时,三合一。

最长保护期→最高院司法解释变通规定保护相对人诉权:
(2)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但相对人实际上已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从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起计算3个月内,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起最长不超过2年。

(3)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起计算3个月内,但从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不动产的不超过20年。

——判断行政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关键是准确地确定时效的计算起点,分别有:其一,从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之日起;其二,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其三,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诉讼时效均为三个月分别从上述三个起点开始计算。

最长保护期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某些特殊情况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权的角度作的一种变通规定,诉讼时效被圈在最长保护期内才有意义。

第二、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法律除外。

第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无除外。

第四、复议必经式而复议机关不受理的,自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
第五、起诉不作为的
(1)原则: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之后可起诉。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紧急情况下,不受上述限制,可以立即起诉。

第六、起诉期限的迟延:
①顺延:不可抗力的,从原因消除之日起10日内申请延期、法院审查批准。

②不计入期限内:被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6.审结期限:一审:3个月,二审:2个月。

7.当事人上诉的:原审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答辩—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5→10→5。

一、二审的联结点:5日内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8.申请再审:当事人在判决(15天)、裁定(20天)2年内提出。

9.申请执行的,申请人是公民的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10.非诉案件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180日,自被执行人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申请的:90日内,自行政机关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行政庭审查申请执行具体行为合法性:30日内→受理申请之日起。

(九)国家赔偿法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处理的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2.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之日的期限,对赔偿数额有优异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为的,请求人自签署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确认和处理。

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或义务机关不作为的,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司法复议。

4.司法复议机关的复议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5.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在30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或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均为30内。

6.赔偿委员会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7.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2年,自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8.行政赔偿的起诉最长保护期【未告知的】为1年(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

9.【一确】法院审理确认案件作出裁定的期限为:6+3个月(本院院长批准)。

10.对一确不作为的,期满30日向上级法院申诉
11.【二确】上一级法院接到确认申诉书3+3个月(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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