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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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主体做出,不论是否合法或存在瑕疵,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要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3、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4、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5、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6、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7、行政强制: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例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8、代履行:行政强制机关代替履行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9、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层级监督关系或法律的规定,主要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

10、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然后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11、行政法:调整国家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行政法律要素13、行政主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行政法名词解释与问答复习重点

行政法名词解释与问答复习重点

行政法复习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羁束职权:指在行使过程中,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的裁量权。

裁量职权:行政许可禁止转让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行政听证案卷排他制度: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于本法院管辖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个人和组织。

行政行为禁止牟利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执行罚:指行政主体通过科以新的财产给付义务,促使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行为。

解答题6*4行政法基本含义的特点: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配置、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点:1、范围的广泛性2、对象的确定性3、内容的易变性4、效力的多元性5、形式的多样性行政合法性原则内涵:1、法律保留:行政行为必须得到法律授权;2、法律优先:行政行为不能与上位法抵触基本要求:1、职权法定2、法律优先3、法律保留4、权责统一5、程序合法6、违法必究简述行政行为治愈的内涵和形态:内涵:理论上认为行政行为存在轻微违法,但不会对行政行为的正确性产生实质影响,没有必要撤销,只需采取治愈方式处理。

形态:1、未说明理由且事后补充说明理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的;2、未载明决定作出日期的;3、程序上存在其他轻微瑕疵或者遗漏,未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

简述行政强制法对强制措施设定权是如何设定的: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行政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部门特有的,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

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23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P246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P377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P698行政职责: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P80 9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10中央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

11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12国务院派出机关:13公务员:指依法定的方式和法定的程序任用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14行政职务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管理者在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组织和调控。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价值取向: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4、民主模式:是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当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5、效率模式:指以行政效率为本位和出发点,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上来考虑民主问题,一旦两者发生冲突,优先考虑效率。

6、目标模式:指行政法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它集中体现为行政立法的宗旨及其整合规则。

7、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8、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对内外发生的关系总和。

9、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在行政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员、行管的相对方。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管向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出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组织或个人。

13、行政的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4、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决定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概念,其具体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15、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紧急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16、信赖保护原则:指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和不得反复无常。

17、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8、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以一般或不特定的事项为对象,预先制定普遍性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完整word版)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完整word版)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2.行政法的渊源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二)意志的单方性(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4.行政法律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模拟题一、名词解释:1、行政效率原则: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指导和规范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3、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4、行政相对人: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5、国家公职关系: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发生的法律关系。

6、※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7、行政处理: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8、※行政许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9、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0、※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1、行政救济:指公民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侵害,有关国家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损害的公民权益得到恢复、补救的法律制度。

它包括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

12、行政法制监督: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遵纪守法的行为的监督。

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一、名词解释第一章1.行政法母国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素有"行政法母国"之誉,其行政法被许多国家奉为典范.法国最先从理念上承认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并通过行政法院富有创造性的努力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行政法体系.支撑这一庞大的行政法体系的是隐藏在其背后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2.行政法律关系指由行政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行政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4.“无法律无行政”即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权的设立、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法律优先即在各种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行为之前都可以选择的法依据中,法律相对于行政立法具有优先地位。

6.法律保留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行政立法)不得代为规定。

7.行政裁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

8.平等对待原则是宪法上德平等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具体体现,是行政主体针对多个相对人实施行政决定时应遵循的原则。

9.行政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少侵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

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应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的范围内。

10.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

11.不单独接触规则禁止一方当事人在他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对案件有决定权的人单方面讨论案件。

12.体系解释指以行政法条文在所属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上下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条文内涵与外延进行解释。

13.目的解释指以法律规范所欲实现之目的为依据,以阐明相应行政法意旨的解释方法。

14.类推适用将法律上的明文规定,适用到不是该法律规定所直接规范的情形。

是指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事件,比附援引与其具类似性的案件类型的规定。

00261行政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比较分析重点

00261行政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比较分析重点

00261行政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比较分析重点1、行政的含义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的含义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3、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4、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5、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6、简述行政法的渊源【答案】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及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1)它可以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其特殊渊源有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软法规范、指导性案例等。

7、行政法的分类(P51)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调整对象)※一般行政法,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

特别行政法,如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性质)※前者是行政行为的内容,后者是行政行为的形式,总是交织在一起。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作用)8、行政法的特点:(一)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二)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9、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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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
2.行政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
(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
(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
(二)意志的单方性
(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
(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
(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4.行政法律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行政行为效力
公定力概念: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一般都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予以尊重和服从。

确定力概念:也称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

8.行政行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条件
无效:(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导致犯罪;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受行政相对人胁迫或欺骗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5)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可撤销:(1)合法要件缺损;
(2)不适当。

9.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一)表明身份制度(二)告知制度(三)行政调查制度(四)说明理由制度
(五)听证制度(六)回避制度(七)职能分离制度(八)信息公开制度(九)时效制度10.行政征收的概念:行政征收就是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进行补偿的前提下,将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强制性的征归国有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的概念: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基础上,获得行政相对人财、物的使用权,并作出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补偿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弥补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依法征收或者征用而遭受的损失,由国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给与相应补偿的制度。

11.行政确认的概念:行政确认就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等事项依据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判断、甄别,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证明、认可、确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法律性质:(1)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裁决是一种“准司法”行为;
(3)行政裁决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
(4)行政裁决不能违背司法最终救济的基本原则。

12.行政处罚的种类
(1)申诫罚(精神罚、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能力罚(资格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4)人身罚(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13.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4.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2)义务人不履行的义务是行政法上的义务而不是其他法上的义务;
(3)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
(4)行政强制执行可以适用和解。

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代履行:通常又称为代执行,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如该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能达到同样目的,则由他人代为履行,但由义务人承担后果并支付必要履行费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

执行罚:通常又称为强制金,是指当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按义务人拖延履行的期限,按日反复科以义务人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义务人自己及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5.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16.行政监察的概念:是指国家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和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和纠察的制度。

17.行政复议的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范围:(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8.证据的种类
(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9.原告举证范围
20.设立行政许可的情形: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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