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行政法的性质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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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课程笔记

《行政法》课程笔记

《行政法》课程笔记第一章:行政法绪论一、行政、公共行政与行政法1. 行政的定义:行政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的活动。

行政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目的性:行政活动旨在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

- 权力性:行政活动依靠国家行政权力进行。

- 普遍性:行政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程序性:行政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2. 公共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运用公共权力和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公共行政的特点包括:- 公共性: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 权威性:公共行政活动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

- 服务性:公共行政的核心在于提供公共服务。

- 效率性:公共行政追求行政效率和效果的最优化。

3. 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范畴包括:- 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组织、编制、活动原则等。

- 行政行为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效力等。

- 行政监督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制约和责任制度。

- 行政救济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二、行政法的概念、渊源、类型、特征1.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基础。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最新行政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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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大多数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机构依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应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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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调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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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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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促进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和灵魂,指导着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行为的种类总结词Fra bibliotek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 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可分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附
属行政行为等。
详细描述
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可以分为强制性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的法律行为,如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沟通
02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 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 )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

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

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的一体性
区别于民事、刑事法律领域。往往一部单 行法律规范中既有实体性内容,也有程序 性规定,甚至同一个法条中既有实体性内 容,也有程序性规定。
没有统一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散见于数以十万计的各种法律 规范中。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成功地制 定并贯彻实施了统一的行政法典,中国也 不例外。
一、行政法的性质及涵义
要了解行政法,必先了解“行政”和 “法”以及两者的关联。行政法的特点在 于行政与法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关键之处 在行政权。
因此,我们学习的过程依次是: 行政——行政权——行政法。
(一)行政法中的“行政”是什么
行政是指管理、执行和实施。 私行政(亨利福特:流水线作业)
行政 国家行政(交通管制)
• 应对
• 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安排抗旱投入7.28亿元, 投入抗旱水源近30亿方,及时采取一系列 抗旱措施帮助农民抢农时、抗大旱、保春 耕。例如菏泽,抗旱已作为当前工作的头 等大事,在全市统筹一亿元专项资金用作 抗旱经费。截至2月9日,菏泽市已引送 黄河水2.54亿立方米,灌溉农田37 0多万亩。
行政权与公行政
从行政权的概念中可以看出,行政权 是与公行政联系在一起的。即,行政权是 提供给公行政的,不是提供给私行政的。
问题:为什么行政权不提供给私行政? 解答: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由 特定的政权提供的。后者存在的基础与合 法性的来源正是追求并实现公共利益。
(三)行政法
• 前文提要: 公行政与行政权、行政法三者紧密相联。 私行政被排除在这个圈子之外。 行政权是公行政、行政权、行政法这个圈 子中的核心因素。
行政法
第一讲
行政法是什么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 1 4 →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行政法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行政区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五大部分:
1.行政组织法:调整行政权在行政主体之间分配的法律规范。

2.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

设计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运作规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

3.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和时限的法律规范。

4.行政责任法:规定行政机关因行政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

5.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对行使行政相对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行政相对方可以寻求的法律保护途径,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的特征
1.从形式上看,难以形成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具有权则统一性。

试论行政法的性质

试论行政法的性质

试论行政法的性质[摘要]:研究行政法的性质对于科学,准确的理解行政法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笔者试图从性质的概念作为突破口,对于行政法的性质是公法还是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提出自己的拙见。

[关键词]:行政法;性质;本质一、何谓性质?研究一个事物本质的意义在于确定他的种属关系,而研究一个事物的性质,则更多的意义在于找出这一事物与其他同类事物的区别所在。

因此,要想准确定义一个事物,必须认清这一事物的本质与性质。

在法学研究上也是如此。

而对于行政法这一法学概念而言,其本质在于他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是对于他的性质在行政法学界却众说纷纭,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

私以为,要想探讨这一问题,首先应从哲学上分析性质与本质的区别。

一种事物与他种事物相互联系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性,就是事物的性质。

而一种事物区别与他种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就是事物的本质。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性质是事物具有的属性,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

是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

2性质是事物的外部联系与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

3本质是隐藏的,性质是表现在外的,是直观的。

基于以上基础,笔者将着重讨论行政法的性质是控权法还是平衡法,是公法还是私法这两个问题。

因为本人能力所限,行政法性质的其他方面尚未有成熟看法,因此不再发表看法。

二、行政法的理论基石——行政法的性质是控权法还是平衡法行政法的这个方面的性质关系重大,因为它关系到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自从罗豪才教授于1993年发表《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一文之后,我国行政法学界迅速掀起了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热潮。

关于这方面的论文也特别多,以下是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平衡论。

平衡论者以“行政权力-公民权利”的关系为核心,重新建立了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

他们认为,传统的学科体系应当有所改进,不能只注重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的研究,也要重视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司法审查法的研究。

行政法最新版全文

行政法最新版全文

行政法准备问题:行政与政府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一、行政:内涵丰富的行政权运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经济调控、市场规制、社会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提供、环境保护、风险防范(一)关于行政定义的尝试行政:执行、管理。

行政法讨论“行政”,为“公行政”或“公共行政”。

形式意义上的行政:组织意义上的行政(行政主体)从事的各种活动,而不论是否具有管理执行性质。

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处理行政事务的国家活动,不论是否由组织意义的行政为之。

反面、消极或扣除说:由权力分立理论出发,扣除立法、司法之外的国家作用。

行政扣除依照宪法规定,代表国家的进行的高度政治性行为——统治行为、国家行为、外交行为正面、积极说:有学者尝试,如日本学者田中:近代行政,是在法之下,受法规制的同时,现实中具体地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而进行的,整体上具有统一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批评,行政裁量性,其他国家活动也具有积极性和目的性和统一性,行政未必必然是统一的、具体性或连续的。

行政的形态和手段丰富多样,见教材5-6页。

)行政的范围几乎所有社会活动领域,从摇篮到坟墓,从天上到地下,从过去到未来,从琐碎之事到重大决策……积极的行政不可定义,只可描述。

(二)行政的特征1、对社会产生形成作用。

面向未来,不断持续形成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社会形成。

行政涉及的是社会之共同生活,对社会产生产生各方面的形成作用。

与司法的区别。

2、以追求公益为指向的活动。

行政应代表国家,经过充分的利益衡量,维护公益,其中可能对私益有所限制。

3、行政具有积极性或和前瞻性。

执行抽象的立法,使抽象规定转化为具体行动。

对于法律概括授权,积极主动,发挥创造性和能动性进行活动。

4、行政应受法的支配——合法性和合目的性兼顾5、行政的运作应注重沟通和配合6、行政活动的成果多表现为具体的执行措施比较:行政与立法和司法。

行政法(完整word版)

行政法(完整word版)

行政法(完整word版)行政法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职责、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法规范的核心,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

1.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4. 高效便民原则:行政行为应当高效、便民,减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

5. 诚实守信原则:行政机关应当诚实守信,履行承诺,不得欺诈、误导。

6. 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法的主体行政法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法的核心主体,负责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是行政法的重要主体,享有行政法赋予的权利,承担行政法规定的义务。

三、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职责、行使职权的方式等。

2.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3. 行政程序:包括行政程序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4. 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督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5.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6. 行政赔偿:包括行政赔偿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四、行政法的作用1. 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范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职责、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等,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正当性。

2.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法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法的原则三、行政法律关系四、行政行为五、几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的涵义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的总称。

第一,行政属于国家的范畴,即属于公务,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

第二,并不是一切国家权力都是行政权力,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的权力才是行政权力,它有别于议会的立法权和司法机关的检察权和审判权。

第三,行政权属于“执行权”,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去行使国家职能从而实施法律的行为2、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行政法和行政法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行政法和行政法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3、行政法的基本特征•(1)《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总是有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一方,行政关系都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之中;•(2)《行政法》不是一部系统的、完整的、统一的法典,而是由大量的分散的具体行政法律、法规组成的。

(3)我国《行政法》实行强制和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法》的各项特征是《行政法》性质的具体体现,是《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的根本所在。

在理解《行政法》的特征时,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行政法的制定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

•刑法、民法的制定机关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而行政法的制定机关既可以是国家权力机关,也可以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且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即使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行政法律,其法律草案绝大多数也是由行政机关起草和提交的。

•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新闻出版法等都是由行政机关起草和提交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至于行政机关每年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其数量则更是远远超过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

•(2)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社会关系。

•宪法调整国家基本的政治关系和基本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行政法调整的则是行政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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