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吴镝) 2011-04-28
洪涛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1-21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 2010-00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上午10:00以现场召开方式,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月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谢建亮因出差无法在题述时间参加会议,故委托董事刘年新出席此次董事会并行使其董事职责,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第六条原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9000 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2000 万元。
”章程第十九条原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9000 万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 万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洪涛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3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8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及监事。
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董事谢建亮因公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长刘年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何文祥、颜琼因公出差在外分别委托独立董事毛裕国、吴镝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为了使公司的募投项目及早产生效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建设。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P234页披露,截止2009年6月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投入3,099.28万元用于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建设。
公司现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30,992,762.28元。
(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募集资金运用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上,就公司2008年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冶美隆)合作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公司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意见》2、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上,就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法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对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2010年6月3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4、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上,就公司201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确认专项损失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确认专项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间调整投资额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赣锋锂业: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邓辉) 2011-04-1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于2007年12月6日当选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 年本人依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 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10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0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0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9次,实际参加董事会9次,委托出席2次,无缺席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重大问题进行核查后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10年8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对公司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1.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ST大路B: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维) 2011-04-27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履职、注意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民利益努力工作。
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参加会议和投票情况:201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 年度,本人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精神,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执行通知规定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2、关于对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关情况的说明201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经北京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关于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关情况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但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财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和保留意见所涉及的问题,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
巨力索具: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 2011-03-05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各位股东及代表: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6次独立意见。
(一)2010年1月4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3、《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徐水县支行申请办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二)2010年2月1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8、《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9、《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即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议案》11、《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12、《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1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三)2010年5月21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上海浦江缆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巨力集团徐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欧洲公司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美国公司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澳大利亚公司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韩国公司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新加坡公司的议案》;(四)2010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五)2010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六)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剩余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金杯电工: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25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的工作内容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一、参会情况2010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9次董事会,没有委托出席也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列席了部分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严格核查,本人对会议所有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做出相关决策前本人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基于独立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三年又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后,本人认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又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履行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洪涛股份: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02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洪涛股份”)的委托,指派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站( )上刊载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洪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日上午10:00时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3 人,代表股份数11,250万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洪涛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证劵代码:002325 证劵简称:洪涛股份公告编号:2011-00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2011年4月26日在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一、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需提交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见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1-005号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报告全文见201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1-007号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洪涛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08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及监事。
会议于2010年4月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谢建亮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刘年新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祥先生、毛裕国先生、吴镝先生、颜琼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股审字[2010]097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69,063,559.60元,计提盈余公积6,906,355.96元,本年末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 125,995,722.09元,本年末资本公积金766,053,215.66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为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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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吴镝)
作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0年度我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10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主要涉及了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治理的自查和整改情况、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事和高管薪酬、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进行了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建筑装饰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在2010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在公司2010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1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提出相关建议,并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快,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不断学习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本着一贯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1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wwdd1013@
独立董事签名:吴镝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