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羽涛)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卫东)

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二○一三年一月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2012年,我作为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7次,并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
除特殊原因外,本人能够按时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作为三个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积极参与了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会计师提前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审工作独立有序的完成。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究基础上,依据我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一)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70,938.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61,436.77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67,617,770.56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756,333.79 元。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本人201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2次,实际出席12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4次。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201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1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2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情况如下:1、201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事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2012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精选多篇)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存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当的职责,为公司的开展和标准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关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3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
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篇1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xx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xx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在我将20zz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
20xx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均按时出席。
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其他董事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xx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2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我们201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有5位独立董事,简介如下:李绪富先生,男,1966 年6月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经济学硕士,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
曾任南京汽车制造厂德文翻译、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上海)总经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总经理、法国巴黎融资(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融资董事。
现任雄牛资本(bull capital)有限公司合伙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志乐先生,男,1948 年3月生,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毕业,曾于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先后任讲师、副教授,现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教授), 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新平先生,男,1965 年4月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靳庆军先生,男,1957年8月生,先后毕业于安徽大学外语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取得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研究文凭。
高级律师。
曾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lyde &Co.、中信律师事务所以及信达律师事务所工作,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靳律师是华盛顿上诉法院中国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WTO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独立的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力,勤勉尽责,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出席公司201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公正发表独立意见。
现将201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1、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王连洲先生,曾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财金组副组长、组长、副主任,经济法室副主任,研究室正局级巡视员、负责人,是中国证券法、信托法和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
现任本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及华宝信托公司独立董事。
高学敏先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国家药典委员会特别顾问,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审评专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品种审评专家,国家药监局新药审评委员会委员,国家药监局新药、麻醉药、中药保护品种审评专家委员会委员,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功能食品分会理事,中国中医学会理事,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中国药学会高级委员,北京中医药学会理事,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同时担任本公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福瑞中蒙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詹原竞先生,正高级工程师。
曾任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天津市医药协会副会长、天津市中医药协会副会长、天津大学客座教授。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燕红女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交处处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现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资产评估专业指导、后续教育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同时担任本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10390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2年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现将201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1、白玉祥先生,本科学历。
历任太原化工厂技术员、技术组长、车间副主任、主任、副总工程师,山西煤化所副所长、所长,山西省化工局副局长,山西省化工厅厅长、党组书记,山西省政协常委、经科委副主任、顾问,2002年3月至今任山西省煤化工协会顾问。
现任安泰集团独立董事。
2009年11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2、张建华女士,法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2009级秋季MBA班学员。
首届山西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席珂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现任振兴生化、阳泉煤业、山西三维、同德化工独立董事。
2009年11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3、袁淳先生,会计学博士。
2003年起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副主任,财政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计划成员。
现任爱康科技、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9年11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我们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尽诚信勤勉之义务,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二)会议表决情况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会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12年度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五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为会计、经济、金融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吕长江:男,196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毕业。
2001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吉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1月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任、副院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樊勇明:男,1949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日本大东文化大学经济学博士毕业。
2004年7月至2009年5月任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主任、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2009年5月至今任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史晋川:男,1957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毕业。
1999年9月至2009年3月历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3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部主任,兼任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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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2 年度召开的董事局会议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局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召开会议前,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局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局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局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对公司2012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分别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局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
积极作用。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
本人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等情况。
公司董事局对《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同意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12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局会议及其他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
在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全面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1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2年度,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学习相关法规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二)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向董事局提议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局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谢谢大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羽涛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