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信心 狠抓落实 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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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整治表态发言》

《违法建设整治表态发言》

《违法建设整治表态发言》同志们:自“违法建设整治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中队积极响应大队号召,卯足干劲,凝心协力,狠抓落实,破难攻坚,掀起了违法建设整治的热潮,拆违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今年以来,我中队先后查处违法建设约50处,组织拆违行动14次,拆除违建1860平方米,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有力地震慑了违法建设,扼制了本片区违法建设严重泛滥的势头。

开展拆违专项整治活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开展拆违专项整治行动,顺民意、得民心。

我们将充分利用拆违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拆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以敢打硬仗的决心和务求必胜的信心,打一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的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本片区拆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做好规划,搞好宣传,确保政策知晓到位。

我们将结合本片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特别是西桥、幸福、沿河等城中村的村民及拆迁点居民做好对法律、政策等内容的宣讲,务必在规划许可权限范围内建设,并告之违法建设的严重后果。

三、集中力量,周密安排,确保执法措施到位。

城区违法建设面广量大,成因复杂,整治任务非常艰巨。

我们将结合自身职能和整治分工,一是做好违法建设的甄别、定性工作,做到定性有据、以法服人,为违法建设的正确处理提供依据;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苗头起始状态;三是大力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的违法行为。

对违法建设,露头一起,打击一起,决不手软。

尽管我们面临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但是我坚信事在人为,只要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在工作中多用心,发现苗头立即查处,不谋私、不讲情,全力打压不正之风,不给恶意的违法建设行为任何机会,那么,违法建设一定会离我们越来越远。

第二篇: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会议表态发言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会议表态发言金岭镇党委、政府(xx年8月26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召开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充分说明当前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形势的严峻程度,充分说明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打击和遏制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正常建设秩序,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2024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2024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2024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一、背景概述建筑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城市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监管的不到位,存在一些乱象和问题,如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等。

为了推动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____年,我部门积极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

二、工作目标1.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2.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4.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提高居住环境的品质。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加强对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审查,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对建筑企业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对不良信用的企业采取限制或查封等措施,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性。

3.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加强行业组织的建设和规范,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建立行业标准,明确建筑工程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加强行业协会的引导和监督,推动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4.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的认识。

通过各种宣传途径,普及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中来。

四、工作成效1.建筑市场法规体系的完善在____年,我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系统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各个环节,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通过全面整治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了违法建筑、虚假宣传等行为,提高了建筑市场的整体秩序。

3.建筑市场的规范化水平的提高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力度,建筑市场的规范化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企业的诚信意识得到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有了明显改善,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坚定信心 狠抓落实 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在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

坚定信心 狠抓落实 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在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

训, 业务 素 质 不 高、 责任 心不 强 。有 的总监 理 工程 师 知 识 结构 不 合 理 , 乏 组织 、 调 和 管 理 经 验 。 缺 协 有些 监 理 单位 和个 人 不 能坚 持 原 则 ,面对 现 场 出 现 的 问题 , 要求 整 改 的不 提 出 , 该 该要 求 停 工 的不 通 知 , 复查 验 收 的不跟 踪 , 能 发挥 工 程监 理 应 该 未
各 地把 加 强 诚信 体 系 建设 作 为一 项 重要 的长效 机 制 , 过整 合 项 目、 通 企业 、 员 信 息数据 , 善不 良 人 完
要 求 , 严格 执 行 工程 建 设强 制 性标 准 , 规勘 察 不 违 设 计 , 察设计 深度 不够 , 勘 留下质 量安 全隐 患 。 三 是施工 单位 的 问题 ,突 出表现 为有 的转 包 、 挂靠、 违法 分包 , 工现场 管理不 到位 。 施 部分施 工企 业 盲 目追 求市场 占有 率和 规模效 益 , 面对建 设 单位 的苛刻条 件和 市场“ 大于 求 ” 供 的竞争 环境 , 是努 不 力提 高 自身实力 ,而 是在承 接工 程后 采取 转包 , 或
( ) 展 动态 监 管 , 大市 场 清 出力度 。近 年 - 开 加 来 , 地 积 极开 展 资质 资格 动 态 监管 , 大 对 不合 各 加 格 企业 的清 理力 度 , 取得 了一 定成 效 。
( 狠 抓 过程 管理 , 力加 强 两场联 动 。许 多 三) 着 省 市 不 断调 整 、理 顺监 管 体 制机 制 ,创 新 监 管方 式 , 步 改变 ‘ 准入 审批 , 逐 重 轻过 程 监管 ” 的现 象 。 ( a 强 信息 公 开 , 全建 筑 市 场 诚 信体 系 。 四)n 健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范文_秩序工作总结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范文_秩序工作总结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范文_秩序工作总结近年来,建筑市场发展迅猛,但也存在着一些乱象和不规范的现象。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行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市建委认真组织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一、工作目标明确,取得明显成效为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建委制定了工作目标,确保了整顿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我们深入调研,摸清了建筑市场的乱象和不规范现象,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我们成功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有效提高了市场秩序。

二、强化监管,加大整治力度为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们加大了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了监管水平。

我们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执法行动,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还细化了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了监管体系,确保了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通过强力整治,执法部门对一些违法违规的建筑企业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

三、加强宣传,提高监管意识为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们加强了宣传工作,提高了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意识。

我们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传播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整改情况。

我们还加大了对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规范意识。

通过宣传工作的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

四、严肃查处,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为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们坚决查处了一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我们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查处行动,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建筑企业进行了严厉打击。

我们还建立了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中。

通过查处行动和举报机制的有效运行,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得到了保障。

五、加强配套措施,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实施为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们加强了配套措施,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实施。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建建[2001]9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各地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5月9日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清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1.近几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持续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方面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把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2.要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努力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严惩。

从2001年起,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新开工的工程项目。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招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得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必须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得使用;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全部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必须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全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全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03.13•【字号】晋政办发[2002]8号•【施行日期】200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8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不断规划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扰乱、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是在前一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对建筑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的继续和深化。

整顿规范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要通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完成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各项任务,使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走上法制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各级主管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由省建设厅会同省计委、监察厅、交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职。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包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含市政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三方主体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1今年以来,地区建设局根据自治区建设厅新建建[20xx]24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地区的实际,围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消退工程质量和平安隐患,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近年来,地区建设局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每年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任务栏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范围,实行目标考核制度。

为了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成立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准时下发全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看法,明确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各有关科室和各县〔市〕,进行定期检查、考核、通报。

在详细工作中,我们结合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实际状况,围绕“五个”转变开展工作:一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由以整顿为主向以规范为主转变,重点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措施上下功夫,主动开展建筑市场治本之策的讨论,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二是行政执法由普遍执法检查向重大案件查处转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剧烈的严峻违法违规案件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三是工作方式由一般部署向目标责任制转变,重点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行政效能考核;四是建筑市场整顿由普遍整顿向薄弱环节、重要环节转变,重点是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严格贯彻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答应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五是建筑市场监管由被动向主动转变,重点是加强动态监管和培育企业信誉。

全地区各县〔市〕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仔细组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化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汇报三篇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汇报三篇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汇报三篇篇一:关于20XX年度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首先我代表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体干部职工,向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同时也诚恳各位通过检查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根据全市《关于开展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监察局扎实开展了20XX年整顿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的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这次检查涉及建设单位8家,施工单位10家。

共检查工程项目14个,建筑面积15万多平方米,监理企业1家。

检查内容为建设单位法定建设手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

从检查的情况看,受检工程责任主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识有所增强,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比较到位,各方责任主体能够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

但企业之间,项目之间的管理水平还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市场行为仍不规范,部分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仍未得到有效排除,部分企业仍没有按照要求使用合格的建筑机械设备,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仍未得到根本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检查发现各工程项目普遍存在以下现象:一是技术资料、安全资料整理不及时、不与施工同步;二是存在代签字现象;三是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不规范;四是试验报告整理不及时,试验块留置养护不规范;五是安全责任制考核不及时、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

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一是坚决贯彻执行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继续贯彻执行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有关建筑业方面的地方规定。

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执法严格,文明执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二是坚持并完善了建筑业管理调度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全县建筑业管理调度会,各施工企业经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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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狠抓落实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在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6日)同志们: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总结各地建筑市场监管中的先进经验,深入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近期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召开了多次座谈会,深入了解了各地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经验以及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和分析,提出了下一步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思路,并起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刚才铁宏同志宣读的姜部长书面讲话,强调了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北京、上海、青岛建设主管部门的同志介绍了各自好的做法,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安排,讲得都很好。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多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全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持续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特别是近两年以来,各地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治理商业贿赂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统计, 2009年各地对发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371家企业进行了查处,其中降低企业资质10家、吊销企业资质19家、停止招投标资格254家、暂停执业人员注册资格43人、吊销执业人员注册资格17人。

2009年以来,各地共查处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8821家,其中撤销、撤回企业资质4571家,注销2757家,停业整顿1493家,建筑市场环境逐步改善,促进了建筑业发展。

2010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95206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26451亿元,利润3422亿元,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922亿美元。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也取得比较好的成绩,2010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38.23%、35.29%。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凝聚了从事建筑市场监管同志们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在此我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各地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许多工作走到了部里的前头,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完善地方法规,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针对建筑市场的一些突出问题,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政策措施,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法规依据。

例如,北京、湖北等地出台了地方法规或配套文件,基本解决了法律法规对肢解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行为定性不够准确和处罚条款执行难等问题。

甘肃去年修订的《甘肃省建筑市场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的十三类违法行为,并出台了17项规范性文件,使建筑市场管理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开展动态监管,加大市场清出力度。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清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如青岛2010年共淘汰建筑企业118家,淘汰率约为全市企业的10%;淄博依法撤回106家建筑企业资质,责令65家企业限期整改,占全市企业的23%。

江苏自2008年开展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清理、整改,截至2010年共撤回资质2117个。

重庆及时查处资质资格弄虚作假行为,近两年撤回1828家企业资质。

(三)狠抓过程管理,着力加强两场联动。

许多省市不断调整、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逐步改变“重准入审批,轻过程监管”的现象。

如天津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了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合同备案、工程担保、施工许可、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质量安全监督等综合监管系统,形成了以信息化为重要手段,以市场与现场联动为重要内容的有效监管机制,实现了实时动态监管和全过程闭合管理。

湖南针对投标承诺与施工现场严重不符的现象,出台了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配备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西强化两场联动,凡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坚决要求企业整改,暂停投标资格,近两年共对116家企业做出了暂停投标资格、限期整顿的处理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加强信息公开,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各地把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效机制,通过整合项目、企业、人员信息数据,完善不良行为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有力规范了工程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

如北京建立了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包括了资质资格、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备案、合同履约等10类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提供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促进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阳光透明。

福建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规档案,把挂靠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行为纳入档案管理,限制其从业资格,并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目前已公布了58件违法违规法人和自然人信息,起到了警示作用。

(五)创新管理体制,推动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各地积极探索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逐步开展了一些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

如深圳在轨道交通和保障性住房中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和“代建总承包”。

同时,许多地区通过加强劳务人员培训和管理,积极探索多种劳务用工途径,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广东、天津等地试点推行了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劳务队长培训上岗管理。

青岛大力推行以企业自有核心劳务为主,劳务企业用工输入为辅的用工方式,引导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

我部将总结和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认真加以研究和吸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制度。

同时,部里还要将地方的一些好制度、好做法及时转发给各地,供各地参考。

希望各地能加强交流,相互借鉴,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深刻认识建筑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我们在总结、肯定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建筑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可分为六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有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肢解发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和压低造价、拖欠工程款。

有的建设单位不遵守立项、土地、规划等建设程序,规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有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过程,甚至借口“献礼工程”,迫使企业不按科学工期和程序、违反强制性标准设计或施工,留下质量安全隐患,甚至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还有的建设单位凭借其发包方的有利地位,强迫企业垫资经营,签订“阴阳合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延结算,严重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勘察设计单位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有的出租出借资质,弄虚作假。

有的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挂靠违规在各地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或越级勘察设计。

有的勘察设计单位片面满足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施工单位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有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部分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市场占有率和规模效益,面对建设单位的苛刻条件和市场“供大于求”的竞争环境,不是努力提高自身实力,而是在承接工程后采取转包,或者让其他企业、“包工头”挂靠、出借资质等方式来获取利益。

有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层层分包、以包代管,往往将工程最终转包给劳务企业或“包工头”,导致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有的导致事故发生。

四是监理单位的问题。

突出表现为有的注册人员数量不足、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监理不到位。

有些监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

有些监理单位和个人不能坚持原则,面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该要求整改的不提出,该要求停工的不通知,该复查验收的不跟踪,未能发挥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了隐患。

五是中介机构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中介不中”。

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合谋围标、串标。

有的造价咨询单位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出具虚假造价成果文件。

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有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低价竞争,出具虚假审图报告,有的地方存在谁审查时间短、谁收费低,就请谁审查,有的审查机构只收取少量费用后根本不审查,直接盖章,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了严重隐患。

六是从业人员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注册人员缺乏诚信,出租出借执业资格,出卖图章,人证分离。

一些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制作假证,不履行岗位职责。

最近,北京市在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时发现有近700人涉嫌受聘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人证分离现象十分突出。

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有的注册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技术业务能力、现场组织管理能力不强,有的劳务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缺乏基本的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极易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存在问题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监管不到位。

我多次讲过,建筑市场存在“三多三少”。

首先是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比较多,执法监督检查相对比较少。

现行的法规制度虽然还有不全面、不完善的地方,但当前主要矛盾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

其次是市场准入管理比较多,市场清出管理相对比较少。

建筑市场“易进难出”、“只进不出”、“只升不降”的问题比较突出。

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没有建立起畅通、有效、统一的收集、整理、发布、惩处和市场清出机制。

上下级主管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与部门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纵向横向联动执法不到位,监管部门各自为战,缺乏监管合力。

工程交易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尚不健全,没有把招投标监管、中标后的合同履约监管、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等整合为一个整体。

第三是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审批比较多,审批后的动态监管相对比较少,没有做到资质资格审批管理与后续动态监管并重,对审批后的违法违规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动态监管不到位。

二是监管机构自身建设不足。

面对当前工程建设量大面广、超常规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监管力量、监管方式和监管水平还存在不足。

有的地区基层监管部门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无保障。

有的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全面、责任心不强、职业素养低下。

有的监管手段落后,技术装备配备不足、信息化程度低。

有的监管方式粗放,主要以行政命令,动态监管工作不够。

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法律法规中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如对目前危害建筑市场秩序较为突出的肢解发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定性不够准确,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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