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实验室基本装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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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实验室和功能室配备标准

初中实验室和功能室配备标准

初中实验室和功能室相关标准目录初级中学实验室、功能室配备标准相关说明1.教学仪器配备: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发的配备标准进展配备。

一类标准:学生分组实验除二人配合实验外,其它实验按一人一组配备。

二类标准:学生分组实验按二人一组配备。

三类标准:学生分组实验按二人一组配备。

2.音乐、美术、体育器材配备:依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中学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进展配备。

3.本标准实验室间数分为"根本设置〞和"标准设置〞两个层次。

"根本设置〞是学校实验室和功能教室建立必须到达的最低要求,"标准设置〞是学校实验室和功能教室建立应到达的规要求。

4.标准中的实验室和功能教室的间数指标,初级中学是以学校建立规模和班额人数分别为12—54班〔4 —18个平行班〕,每班50人参考设计的。

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可参照本标准中12个班的数据指标执行.学校规模大于54个班的,以本标准中54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每增加12个班时,实验室和功能教室各增加一套。

5.学校在进展实验室建立时,除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同时还应符合其它相关的法规标准。

注:多功能大教室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小教室能容纳两个班的学生,面积为人均1㎡。

实验室、功能教室的配置一、物理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的功能:为课程容提供演示实验、学生实验、科学实践活动的场地,为开放式探究实验提供方便。

它包含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等配套设施。

〔一〕物理实验室设备注:二个以上实验室的学校,至少有一个实验室必须有现代化设备,其余的逐步装备完善。

〔二〕环境及设计要求1.实验室的平面设计要求:第一排实验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

JY T 0385-2006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 T 0385-2006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建筑要求”、“环境要求”、“固定设施”、“布置”和“实验室设备”等7个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

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

在实际执行中,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的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B 5700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C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CB 8772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GB/T 17226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C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分类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设”。

“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 “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4 要求 4.1 中学部分 4.1.1 功能与要求功能与要求见表1。

表1 功能与要求表3 间数单位:间4.1.3 建筑要求a) 地面: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

地面应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化学实验室的地面应耐酸碱腐蚀。

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和生物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b) 门窗: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洞的宽度不应小于1200mm,门扇上宜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

(技术规范标准)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技术规范标准)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初级中学分册(试行)江苏省教育厅印发二○○六年三月目录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加快教育装备现代化建设的通知 (1)江苏省初级中学实验室装备标准 (3)江苏省初级中学图书馆装备标准 (17)江苏省初级中学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24)江苏省初级中学地理教室装备标准 (35)江苏省初中《劳动与技术》课程实践室(场所)装备标准 (37)江苏省初级中学艺术装备标准 (51)江苏省初级中学体育装备标准 (60)编制说明一、本标准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精神,到2010年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设施和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战略目标;满足新课程改革对教育装备的要求;以及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和近几年来装备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本标准参考或直接引用以下标准文件:1、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年)2、GB/T19851—2005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2005年)3、《教育部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2002年)4、《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2002年)5、《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03年)6、《建设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2年)7、《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试行)》(1995年)8、《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装备条件建设标准(试行)》(1995年)9、《江苏省中学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试行)》(2003年)本标准包括实验室、图书馆、信息技术、劳技、地理、艺术和体育装备七大类。

编制原则:1、本标准每个学科分为建设、配备、管理和应用四个部分。

2、每个学科根据学校的装备水平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高水平、示范性的;第二类为中高水平、先进性的;第三类为最基本的、是合格学校必须达到的装备水平。

广东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广东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广东省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本规范规定了广东省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装备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广东省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

实验室、准备室、仪器室的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建筑要求、环境要求、固定设施、布置、设备等应不低于JY/T0385—2006《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中相应部分的要求。

目录
一、高中物理实验室配置 ------------------------- ------4
二、高中化学实验室配置 ----------------------------- --5
三、高中生物实验室配置 ----------------------------- --6
四、初中物理实验室配置 ----------------------------- --7
五、初中化学实验室配置 ----------------------------- --8
六、初中生物实验室配置 ---------- ---------------------9
七、小学科学实验室配置---------------------10
八、理、化、生、科学仪器室和准备室配置-----11
高中物理实验室配置
高中化学实验室配置
高中生物实验室配置
初中物理实验室配置
初中化学实验室配置
初中生物实验室配置
小学科学实验室配置
理、、化、生(科学)仪器室和准备室配置。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JY/T 0385—20062006-07-19发布 2006-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标准 (1)3 分类 (1)4 要求 (1)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富、蔡耘、王长毅、沈英琪、赵惠英等。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建筑要求”、“环境要求”、“固定设施”、“布置”和“实验室设备”等7个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

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

在实际执行中,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的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B 5700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C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CB 8772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T 17226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C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3 分类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设”。

“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山东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配备标准

山东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配备标准

山东省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中学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提高中学教育装备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山东省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

一、指导方针1、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案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案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案环境。

4、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案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5、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木标准适用于山东省高级中学。

完全中学可参照执行。

为了广泛适应各地实验室建设的不同需求,木标准将实验室建设分为两类。

其中"二类"要求是学校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

"一类"是为有条件的学校提出的较高要求,其数据指标为教案要求的下限。

三、本标准含14个实验室(功能室>及两园的装备标准,它们分别是: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机器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综合电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电脑作品制作室及生物园、地理园。

四、实验室和功能室的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五、技术依据:1、按教育部规定,中学一个班的生源配置为50人。

2、学校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的内部设施与布局等均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装备<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作了部分调整。

高中实验室标准(修)

高中实验室标准(修)

2017版本-江苏省高级中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一、理科实验室建设(一)实验室、场地设置要求(二)实验室数量要求(包括数字化实验室、生物技术实验室、组织培养室等)说明:1.8轨以下学校参照8轨,9轨~12轨学校参照12轨,13轨~16轨学校参照16轨,17轨~20轨学校参照20轨,20轨以上学校根据学校情况适当增加。

2.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对探究性实验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个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3.理、化、生合建一个数字化实验室,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物理和生化二个数字化实验室。

4.理科实验室应提高学科之间的通用性,并已在数量设置上作适当减少。

考虑到文理分科的特殊性,文科学生多的学校可减少理科实验室,增配文科实验室(见历史地理实验室标准)。

5.如选中选择性模块,则该模块内的内容为必配。

(三)实验室通用要求1.实验室的使用面积:90~110㎡/间,生均不小于1.80㎡。

数字化实验室使用面积建议在120㎡以上。

(注:老式建筑的实验室面积不宜小于86㎡)2.位置:实验室(楼)应保证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避免直射阳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

实验室(楼)要建造在地面较高处(或垫高地平)。

建议实验楼为独立建筑,有消防通道,与教学区和生活区分离。

3.照明: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

教师演示台面及学生实验桌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 Lx,书写黑板宜设局部照明,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 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

实验桌面无阳光直射,室内无可见眩光,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桌面不应低于1700mm,宜安装窗帘。

4.通风条件:采用自然通风及排气扇强制排风o5.噪声控制:室内环境噪声应低于60分贝。

6.温度: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室温过高宜采用器械降温。

7.供水:至少设计一处水源。

供水指标:供水水压不低于2×105P a。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建筑要求”、“环境要求”、“固定设施”、“布置”和“实验室设备”等7个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

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

在实际执行中,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的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

2、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00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G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 8772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T 17226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3、分类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设”。

“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4、要求4.1 中学部分4.1.1 功能与要求功能与要求见表1。

“面积与间数”的指标,以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人数分别为12班-24班(4个-8个平行班)、24班-36班(8个-12个平行班)、36班-48班(12个-16个平行班),每班50人为参考设计的;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的,以本标准中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个班(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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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普通物理实验室装备标准
实验室设置
室别
功 能
设置
面积m2
基本功能要求
基本
规划
基本
规划
4~8个平行班
水电供配
通风
基本
规划


风扇排
或风斗
实验室
满足实验教学要求,学习基本实验技能。


93
≥93
1个
50人/台操作面
/
5~6kW
2~3台
/
实验员室
实验员办公。


人均使用面积≥6
1
1
1
2 kW
/
/
准备室
进行实验的准备和简单的仪器维修。


≥18
≥23
1
1
1
3 kW
1
/
仪器室
存放实验仪器。


≥23
≥43
1
1注:
1、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可参照表中4~8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执行;以本标准中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
2、仪器室只设一间时面积应不小于4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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