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的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五篇)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一、药品不良反应(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等。
三、医院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并指定兼职人未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四、各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如发现可能与所售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上报药剂科,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故报告表》,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
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详细记录用户姓名、年龄、疾病情况;用药名称、规格、批号、厂家、剂量、用药时间、出现不良反应时间、处理结果及愈后情况等。
六、调剂发药时,应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七、如医院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及时上报。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二)(一)____领导及职责1、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工作的有关事宜。
2、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____部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____落实___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
(3)____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督促临床医师、护师、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指导合理用药。
(4)制订相应的考核措施,确保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故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落实。
(5)协调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工作的其他重要事宜。
3、有临床药师兼职承担本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2、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二、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药剂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床和药剂人员组成。
由医务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药剂科负责分析、处理和保存报告档案。
三、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医务科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四、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
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五、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
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六、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医务科呈报药品说明书和病例摘要,死亡病例还需呈报死亡小结。
七、医护人员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医院药剂科和医务科,经分析确认后由医务科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报告和监测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报告和监测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及时发现重大药害事件及防止药害事件的蔓延和扩大,同时也为评价淘汰药品提供服务和依据,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3.定义:3.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3.2 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幸的医疗卫生事件,而这种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治疗有因果关系。
3.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3.4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3.5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3.6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3.7 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3.8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3.9 怀疑药品:是指患者使用的怀疑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的药品。
3.10 并用药品:指发生此药品不良反应时患者除怀疑药品外的其他用药情况,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
医院药害事件报告监测管理制度与程序

医院药害事件报告监测管理制度与程序一、制度背景药品是医院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但是药品也有可能给患者带来伤害。
药害事件不仅会严重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也会对医院的声誉和信誉造成威胁。
因此,建立医院药害事件报告监测管理制度与程序是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的药品管理,加强药害事件的监控和管理,尽早发现、及时报告药害事件,对药害事件进行追踪和分析,并对药害事件实行统一处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三、制度内容与程序(一)制度内容1. 报告对象:医院内每一个医务人员2. 报告内容:报告药品过敏、病人用药不良反应、药品错误、注射器污染、重新处理药品、药物滥用等药害事件。
3. 报告途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医院药事管理人员或者质控部门主管报告药害事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 处理流程:(1)医务人员报告药害事件;(2)药事管理人员或质控部门主管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进行调查核实;(3)核实后,应对事件进行记录,部门主管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4)上级主管部门对汇报的药害事件进行审核,并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处理药害事件;(5)对于严重药害事件,应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制度程序1. 医务人员发现药害事件后应立即进行报告,并留下相关证据;2. 药事管理人员或质控部门主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进行记录并向部门主管提出处理意见;3. 部门主管对处理意见进行评估,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4. 上级主管部门对汇报的药害事件进行审核,并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处理药害事件;5. 对于严重药害事件,应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制度保障1. 安全保障:加强药品管理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2. 专业保障:对医院药事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药品管理和药害事件监测培训;3. 监督保障:加大对药品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不规范和药害事件;4. 法律保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药害事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依法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是指对使用药品后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或药害的事件进行监测和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机制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机制是指由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统计工作,并依法对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置。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人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并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九条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报告程序第十条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二)药品的名称、批号、生产企业、规格等相关信息;(三)不良反应或药害的症状、体征等详细信息;(四)可能导致不良反应或药害的原因和影响范围;(五)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第十一条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逐案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药品监管部门。
第十二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公共卫生措施。
第四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处理和追责第十三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进行处理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二)吊销涉事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三)撤销涉事药品的批准文号;(四)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与程序为规范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的相关事宜。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设在临床药学室,承担本院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日常工作;各临床科室指定专人为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目的就是要减少和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三)医师、药师及其他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息平台上报,并将患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实记录在病历中。
(四)重视新药的不良反应监测,上市5年内的新药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点。
虽然新药在批准上市前都经过了严格的临床前和临床研究,但对于一些发生率低和潜伏期长的药品不良反应,只能通过长期临床观察才能发现,应按照“可疑必报”的原则,报告其发生的一切不良反应。
(五)发生罕见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采取处置惩罚步伐,积极进行救治,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立即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并对变乱进行及时的调查、分析,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办理部门。
(六)各科室主任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科室负责人,各临床科室配备监测员。
每个临床科室每月至少报告1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检测报告管理制度及程序图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检测报告管理制度及程序图一、前言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确保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有效性,保障公众健康。
二、监测范围与内容1. 药品安全危害事件(以下简称药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
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包括:a) 涉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b) 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c) 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d) 药物依赖性;e) 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f) 新药投产使用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g) 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三、管理制度与程序1. 目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地控制药品安全风险。
2. 检测和报告:a) 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人员应相互协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
b) 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c) 药品生产企业应密切追踪本企业药品,特别是新药监测期内药品的安全有效问题。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d) 药品生产企业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e)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
3. 报告程序:a) 基层单位(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发现的可疑不良反应病例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报告表》,按相关规定报告省级ADR 监测中心。
b) 省级 ADR 监测中心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后上报国家 ADR 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同时也为评价淘汰药品提供服务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二、责任人负责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临床药师及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三、主要内容1.定义1.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ADR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2.药品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
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3.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4.药害事件:泛指由药品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损害的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其他一切非预期药物作用导致的意外事件。
相对于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被扩大。
药害既包括非人为过失的不良反应,也包括人为过失导致的其他负面药物作用。
药害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由于药品质量缺陷(假药、劣药)导致损害的事件;二是由于合格药品使用过错(超剂量中毒、用错药和不合理用药等)导致损害的事件;三是合格药品在按说明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反应损害,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5.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是指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6.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害事件调查处理流程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院内发生的药害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流程。
一、药品安全危害事件(以下简称药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二、医院任何科室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
重大药害事件可越级上报。
三、医疗科室在发现有关药害事件时,在做好患者的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药害事件信息需在第一时间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四、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对与药害事件相关的、可疑的药品进行全院暂停使用,以免药害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领导小组指派临床、药学、检验等各专业学科的专家对药害事件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药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领导小组须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七、药害事件发生后,有关临床科室或人员未依照本流程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医院将予以严惩;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
报告实施办法
一、概述
药品和医疗器械作为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特殊商品,在临床使用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与诊治目的无关的不良反应/事件。
加强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以下简称“监报”)工作,对促进医疗安全有积极作用。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件,它不一定与该药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二、医院监报组织机构
1、医院监报领导小组
医院监报领导小组工作由分管院长负责,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器械科、护理部、门诊部、内外妇儿科等部门及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领导小组职责:承担全院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上报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2、医院监报办公室
(1)医院监报领导小组下设监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
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医院监报领导小组成员、药剂科副主任负责。
办公室设监报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3人。
监报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3;
(2)监报办公室职责:①承担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工作内容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对本院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核实、评价、统计并及时上报于平度市药品监督管理局;②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和用药安全性的相关信息,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要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务人员,以便在临床治疗中做好防范措施;③负责全院医务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宣传及培训工作,及时反馈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④负责本院监报工作相关资料的管理;
(3)器械科负责全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见附件4)填写,填写后的报表应及时上报平度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医院监报工作基层监测点
(1)在中、西药房设立监报工作基层监测点;
(2)在临床使用药品及器械的各科室设立监报工作基层监测点;
(3)各基层监测点设监测员1名。
各药房监测员由各药房负责人兼任,使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相关科室监测员由科室护士长兼任。
监测员名单(见附件5)应在医院监报办公室备案;
(4)基层监测员职责:①收集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的确定或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信息,可在监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件6),填写后的报告表应在要求的时限内上报医院监报办公室;②对所填写的报告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③负责对本辖区内出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一旦发现应及时通知器械科;④认真学习、宣传监报的相关知识。
三、监报信息的收集上报程序
1、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采取可疑即报的原则。
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科室的医护人员、药师一旦发现可疑的或确定的不良反应(包括在外单位用药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我院就诊的病例),应立即告知所在科室基层监测员或直接通知监报办公室工作人员/器械科。
基层监测员应及时将监测到的信息通知监报办公室工作人员/器械科,并完成相关报表的填写。
3、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上报时限要求
各监测点内发生的一般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基层监测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测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以纸质报表报至监报办公室。
对监测到的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报表报至监报办公室。
与不良反应密切相关的死亡病例、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通知监报办公室,同时做好纸质报表所要求信息的收集和填写。
医院监报办公室将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于每月22日前报省、市监测中心。
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与不良反应密切相关的死亡病例、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上报,上报单位:卫生行政部门,省、市监测中心,上报形式:电话、传真、网络。
各监测点内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基层监测员应立即通知器械科,由器械科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监报信息的分析评价
一般的监报信息由基层监测员或监报办公室工作人员作出评价后即可上报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对院内发生的严重、疑难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报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器械科工作人员应立即报监报领导小组及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召集有关医学专家、药学专家进行评定和处理。
特殊病例应按有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上报。
5、监报信息的反馈
临床各科室应在科室交班会上通报本科发生的可疑或确定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以提高警惕,加强监测,交班记录上应有体现。
监报办公室、器械科将我院监报的结果,通过《药讯》反馈于临床。
对于重要的监报信息,监报办公室、器械科要及时向临床各科主任通报以引起重视。
6、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流程图(见附件7)。
四、监报工作的培训
1、监报办公室、器械科工作人员及基层监测员应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监报工作相关学习,及时了解新的监报工作动态。
2、监报办公室、器械科工作人员负责全院医务人员的监报工作的培训。
基层监测员负责辖区内医务人员的培训。
3、培训形式为讲座、定期出版“药讯”。
主要内容是介绍国内外有关监报工作的信息。
五、监报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1、每月5日前,各科监测员应将本科收集的上月监报表交于医院监报办公室,并认真做好报表交接记录,监报办公室应在本月25日前将汇总后的报表交由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再上报给医务科。
2、监报办公室、器械科应在报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表上报平度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若逾期未报,则扣发监报办公室、器械科奖金200元。
3、对漏报、隐瞒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信息的科室,一经发现将扣发相关科室奖金300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