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是指利用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按照一定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在地基上建造建筑物的工程。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是对建筑工程按照不同的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施工。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形式、用途、规模等方面。
首先,按照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建筑工程可以分为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框筒结构、框架-筒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筒结构等几种类型。
框架结构是指由柱、梁、墙板等构件组成的骨架结构,适用于多层建筑;框剪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剪力墙的结构形式,适用于高层建筑;框筒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筒状墙体的结构形式,适用于高层建筑;框架-筒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筒状墙体和剪力墙的结构形式,适用于超高层建筑;框架-剪力墙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剪力墙的结构形式,适用于高层建筑;框架-剪力墙-筒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剪力墙和筒状墙体的结构形式,适用于超高层建筑。
其次,按照建筑物的用途,建筑工程可以分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工业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教育建筑等几种类型。
住宅建筑是指用于居住的建筑,包括公寓、别墅、住宅小区等;商业建筑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建筑,包括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办公建筑是指用于办公的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楼等;工业建筑是指用于生产的建筑,包括工厂、仓库等;文化建筑是指用于文化活动的建筑,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体育建筑是指用于体育活动的建筑,包括体育馆、游泳馆等;医疗建筑是指用于医疗活动的建筑,包括医院、诊所等;教育建筑是指用于教育活动的建筑,包括学校、幼儿园等。
再次,按照建筑物的规模,建筑工程可以分为大型建筑、中型建筑、小型建筑等几种类型。
大型建筑是指建筑物的总高度大于100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中型建筑是指建筑物的总高度在50米至100米之间或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之间的建筑;小型建筑是指建筑物的总高度小于50米或总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建筑。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是指利用建筑材料和工程技术,按照一定的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在地基上建造建筑物的工程。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是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同时也为了方便对建筑工程进行分类和统计。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类型、结构类型、用途类型等方面的分类。
首先,建筑工程可以按照建筑物的类型进行划分。
建筑物的类型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住宅建筑是指用于人们居住的建筑,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商业建筑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建筑,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工业建筑是指用于生产和加工的建筑,包括工厂、车间等;公共建筑是指用于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学校、医院、体育馆等。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会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因此按照建筑物类型进行划分有利于对建筑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其次,建筑工程可以按照结构类型进行划分。
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包括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等。
钢结构建筑是指主要承重结构采用钢材构件的建筑,具有轻、强、耐用的特点,适用于大跨度和大空间的建筑;混凝土结构建筑是指主要承重结构采用混凝土构件的建筑,具有稳定、耐久的特点,适用于高层建筑和重型工业建筑;木结构建筑是指主要承重结构采用木材构件的建筑,具有环保、隔热的特点,适用于别墅、木屋等。
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会有不同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法,因此按照结构类型进行划分有利于对建筑工程进行分类和统计。
最后,建筑工程可以按照用途类型进行划分。
建筑物的用途类型包括住宅用途、商业用途、工业用途、文化用途等。
住宅用途是指建筑物用于人们居住,包括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商业用途是指建筑物用于商业活动,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工业用途是指建筑物用于生产和加工,包括工厂、车间等;文化用途是指建筑物用于文化活动,包括图书馆、剧院、博物馆等。
不同用途类型的建筑在功能和设计上有所不同,因此按照用途类型进行划分有利于对建筑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型区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型区分标准工单层厂房业建筑多层厂房住所民用建筑公共建设修建物跨度m>24>18>12≤ 12檐高m>20>15>9≤9面积㎡>8000>5000>3000≤3000檐高m>36>24>12≤ 12层数层>24>15>7≤7面积㎡>12000>8000>3000≤3000檐高m>67>42>20≤ 20层数层>20>13>5≤5面积㎡>12000>8000>3000≤3000檐高m>67>42>17≤ 17特别建筑I 级II 级III 级IV 级烟囱高度 m>100>60>30≤ 30水塔高度 m>40>30≤30砖水塔筒仓高度 m>30>20≤20砖水塔贮池容量 m3>2000>1000>500≤500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明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处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旅馆、综合楼、办公楼、教课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民众效力的建筑物。
6.特别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民众效力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型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区分。
2.住所及公共建筑切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履行本标准,其他切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履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履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区分标准履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立类其他依照。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一、按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分: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寓等)和公共建筑(如学校,办公体剧院等)。
2、工业建筑:包含各种生产和生产辅助用房。
后者如仓库、动力设施等。
3、农业建筑:包括饲养牲畜、贮存农具和农产品的用房,以及农业机械用房等。
二、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1、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其中能力在五十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单结构工程。
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型、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8、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1、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4、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径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的构筑物。
6、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
钢及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不受本条第五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8、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全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定: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
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土石方工程二类:挖或填土石方量≥5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10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三类: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6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四类:(1)二、三类工程以外的机械土石方工程;(2)人工土石方工程。
二、打桩工程二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钻(冲)孔桩;(3)地下连续墙;.(4)打预制方(管)桩。
三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人工挖孔桩;(3)打钢板桩。
三、软基加固及支护工程二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采用钻(冲)孔桩的支护工程;(3)采用地下连续墙的支护工程;(4)采用打预制方(管)桩的支护工程。
三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软基加固或深井降水;(3)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支护工程;.(4)采用打钢板桩施工的支护工程;(5)锚杆及护坡;(6)旋喷桩或深层搅拌桩等其它支护工程。
四、住宅建筑一类:檐高≥70m,层数≥25层,面积≥25000平方米;二类:檐高≥40m,层数≥15层,面积≥15000平方米;三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四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
五、公共建筑一类:檐高≥85m,层数≥25层,面积≥20000平方米;二类:檐高≥50m,层数≥15层,面积≥12000平方米;三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平方米;四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平方米。
六、特殊建筑一类:跨度≥24m,面积≥5000平方米;二类: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三类: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
七、工业建筑一类:(1)檐高≥15m,跨度≥24m,面积≥5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30m,跨度≥12m,面积≥10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二类:(1)檐高≥12m,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24m,跨度≥9m,面积≥708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三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四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是指在土地上建造、修筑或者进行改造、扩建的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特点和用途,可以将建筑工程划分为多个类别。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类型、建筑功能、建筑结构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筑工程可以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进行划分。
建筑物类型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住宅建筑是指用于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商业建筑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工业建筑是指用于生产和加工的建筑物,包括工厂、车间等;公共建筑是指用于公共服务的建筑物,包括学校、医院、体育馆等。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可以对建筑工程进行分类管理,为不同类型的建筑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标准。
其次,建筑工程还可以根据建筑的功能进行划分。
建筑的功能包括生活功能、办公功能、生产功能、文化功能等。
生活功能是指建筑物用于居住、休息、娱乐等活动;办公功能是指建筑物用于办公、商务等活动;生产功能是指建筑物用于生产、加工、制造等活动;文化功能是指建筑物用于教育、文化、艺术等活动。
不同功能的建筑需要满足不同的要求,因此建筑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也需要考虑建筑的功能特点。
此外,建筑工程的类别还可以根据建筑的结构进行划分。
建筑的结构包括框架结构、筒体结构、壳体结构、组合结构等。
框架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由框架构成;筒体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由筒体构成;壳体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由壳体构成;组合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由多种结构形式组合而成。
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同的特点和问题,因此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也需要考虑建筑的结构类型。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类型、建筑功能、建筑结构等方面。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对于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能够为建筑工程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供支持。
希望通过对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研究和总结,能够为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完整版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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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
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和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1)单层厂房、单层公共建筑室内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可累加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或高层建筑物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3)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标准层50%时,应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50%时,只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有两层及两层以
上不足50%的地下室,当累加面积大于50%时,可以计算一层。
(4)多层或高层建筑屋顶有多层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时,可以累加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
累加面积达到标准层面积的50%时,折合为一层。
4、分类指标中的“高度”是指建(构)筑物的自身高度。
建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滴水处的距离计算;有女儿墙的建筑物,按设计室外
地坪至建筑物屋面板上表面的距离计算。
构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身顶端的距离(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计算。
5、分类指标中的“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支点(中—中)之间的距离。
有多跨的建(构)筑物,按其中主要承重结构最大单跨距离计算。
6、“工业建筑”是指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工业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民用建筑”是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是指:办公、教学、试验楼,博物、展览、文体、纪念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办公、写字、商场、餐饮、娱乐等一体化综合楼。
7、室外零星工程和不能划分类别的其他工程均按四类标准执行。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均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9、仿古工程按建筑工程三类取费标准执行。
10、市政工程中的石砌雨水管沟工程,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大于 2 X 1.6米(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三类工程;
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小于2X 1.6米(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四类工程。
二、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 、“锅炉蒸发量”是指蒸汽锅炉的蒸发量。
热水锅炉应换算成蒸发量后再按划分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2、“室外热力管网”是指工业厂(矿)区、住宅小区、开发区、新建行政企事业单位庭院内敷设的向多个建筑工程供暖、供汽的热力管道工程。
只有一条管沟、向一座建(构)筑物供热的管道称为“热力管线工程”。
同沟敷设的其他管道随热力管网或热力管线确定工程类别。
3、单独敷设的室外给水管道、燃气、蒸汽管道和室外金属、塑料排水管道,不论管径大小,一律划分为三类工程标准。
4、“容器、设备制作”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或加工厂按设计图纸加工制作的非标准设备,不包括生产厂家制作的设备。
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三、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二)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市政工程是指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按规定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造价的工程及其类似工程。
执行市政定额的城市输水、输气管道工程,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2、市政道路工程的面积”是指行车道路面面积,不包括人行道和绿化、隔离带的面积。
3、桥梁工程的长度指一座桥的主桥长,不包括引桥的长度。
4、涵洞工程的类别随所在路段的类别确定。
5、管道工程中的管径”是指公称直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陶土管指内径)。
长度”是指本类别及其以上类别中所有管道的总长度(如:燃气、供热管道工程二类中的长度” >500米,是指直径>DN150所有管道的合计长度>500米。
不包括<150的管道长度);对于供热管道,是指一根供水或回水管的长度,而不是供回水管的合计长度。
6、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均按桥梁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
7、城市道路的路灯,广场、庭院高杆灯均按安装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
与之类似的零星路灯安装工程三类标准执行。
8、同一类别中有几个指标的,同时符合两个及其以上指标的执行本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9、由多家施工单位分别施工的道路、管道工程,以各自承担部分为对象进行类别划分。
10、城市广场工程建设,不分面积、结构层厚度,一律按市政道路工程三类标准取费。
四、园林工程类别的划分
园林工程分为园林绿化和园林建筑两个类别。
1、林绿化包括:苗木的栽(移)植,花卉、草皮的植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