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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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4篇)

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4篇)

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化工装置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物质损失,保护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化工装置检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科学合理地组织检修工作,做好检修安全管理,是保证检修质量、提高检修效率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检修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在进行化工装置检修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明确检修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检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消除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在检修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检修人员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安排检修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在检修前,必须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确保安全的必备条件。

第三章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条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操作。

第十一条在进行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在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排除故障。

第十三条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防止电击的措施,确保人员的电气安全。

第十四条在进行化学品操作和储存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在进行焊接、切割等火源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防火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火源安全。

第四章检修后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在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全面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排除故障。

第十八条在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清理和归档,确保设备的整洁和资料的完整。

第十九条在检修结束后,必须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下次检修时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化工装置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检查的目的和范围: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定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设备、工艺、工作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

2. 安全检查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安全检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规定他们的权限和职责,确保安全检查的顺利进行。

3. 安全检查的周期和频率:规定安全检查的周期和频率,例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等,确保安全检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明确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包括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规定检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5. 安全检查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安全检查的记录和报告的要求,包括检查结果的记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措施等,确保安全检查的结果得到妥善处理和跟踪。

6. 安全检查的整改和追责:规定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7. 安全检查的监督和评估:明确安全检查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监督机构和评估标准,定期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化工装置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是保障化工装置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其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安全。

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一、总则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使用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3、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二、一般规定(一)检修项目管理1.装置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

化工装置安全、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安全、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安全、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为确保企业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和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特订立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化工装置安全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化工装置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防备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和资产安全。

本规定依据国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化工生产的装置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化工装置、贮存区域和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企业管理负责人是企业的最高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化工装置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保等要求的实施。

第二章化工装置安全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装置必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许可证规定开展生产活动。

生产活动必需符合许可证中的生产范围,不得擅自调整,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设备维护保养企业应订立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依照计划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和修理保养工作。

设备显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机检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安全标识化工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必需的安全标识牌,包含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等,以提示员工注意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七条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应订立化工装置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抢险小组的职责和组织体系。

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响应并进行有效处理。

第八条安全培训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新员工应进行入职安全培训,必需时可组织模拟演练,加强应对紧急情况的本领。

第九条安全检查企业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要全面、细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第三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十条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必需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封闭或用于其他用途。

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化工装置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装置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岗位责任一、负责人员应建立并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二、负责人员应进行岗位责任培训,提高岗位责任意识和执行能力。

三、负责人员应定期组织开展岗位责任检查,确保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一、对从事化工装置检修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对于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应进行再培训或调整工作。

四、对于新进人员,应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作业前准备一、负责人员应制定检修作业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防控措施。

三、作业前应确定作业人员人数和配备必要的安全器具和装备。

四、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环境检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章作业操作一、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

二、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设备和场所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三、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器具和装备,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作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在作业现场保持整洁,杜绝废弃物乱丢乱放。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一、发生突发事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现场。

二、作业人员应按照应急处置措施,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并配合上级主管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章事故防范一、各岗位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到“三害”防范,即防火、防爆和防毒。

二、在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防止他人误入危险区域。

三、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畅通,及时清理积水和垃圾。

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章安全奖励与惩处一、对于检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安全奖励和表彰。

化工装置安全检查管理规定(2篇)

化工装置安全检查管理规定(2篇)

化工装置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化工装置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工装置安全检查是指对化工装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以确保其运行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化工企业及其相关单位。

第四条化工装置安全检查应当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全面性的原则。

第五条化工装置安全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得到相关机构的认可。

第六条化工装置安全检查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档案,并保留至少5年。

第七条化工装置安全检查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检查效率和精确度。

第八条本规定的术语定义如下:1.化工装置:指进行化学反应、物理分离或其他相关工艺的设备。

2.安全检查:指对化工装置及其相关设备、人员等进行系统评估和检查以确定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活动。

第二章化工装置安全检查内容第九条化工装置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化工装置的结构和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化工装置的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3.化工装置的操作流程和工艺是否安全可靠;4.化工装置的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5.化工装置的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是否到位;6.化工装置的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7.其他与化工装置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化工装置安全检查应当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并参考行业最佳实践和国际标准。

第十一条化工装置安全检查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但委托方应当对委托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并按规定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化工装置安全检查程序第十二条化工装置安全检查的程序如下:1.确定检查的目标、范围和时间;2.编制化工装置安全检查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3.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设备检查;4.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安全问题和改进措施;5.制定化工装置安全改进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备案;6.监督化工装置安全改进计划的实施情况;7.定期评估化工装置安全改进效果;8.定期报告化工装置安全检查情况。

化工装置_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装置_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化工装置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化工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二、安全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化工装置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具体负责化工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化工装置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员工应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期限、定整改验收)进行整改。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化工装置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2.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安全操作程序和事故应急预案。

3. 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企业领导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事故调查报告应客观、真实、准确,为事故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规定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提高化工生产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化工生产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检修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日常维护、设备故障的排除和紧急维修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检修和维护工作由专职设备保养人员和相关岗位员工共同完成。

第五条设备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件。

第六条公司将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并依照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由设备保养部门负责,由设备保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第八条设备保养部门应定期对检修和维护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具体修订由设备保养部门负责。

第二章巡检工作第十条设备保养人员根据生产计划和制定的工作计划,按照设备巡检表逐项对设备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设备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润滑情况、密封状态、仪表的准确性等。

第十二条设备巡检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由设备保养部门制定设备巡检周期,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巡检人员应认真记录巡检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设备保养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十四条设备巡检结果应定期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设备巡检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第三章日常维护第十六条设备保养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七条日常维护内容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和调整等。

第十八条日常维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设备保养人员应定期对维护工作进行检验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日常维护记录应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人员应及时填写记录并报告设备保养部门,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

第四章设备故障处理第二十一条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设备保养部门,并按照设备保养部门的安排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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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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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使用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3、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二、一般规定(一)检修项目管理1.装置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

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三)动火安全要求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

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器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

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

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三、检修前的安全要求(一)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

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二)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三)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

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四)盲板的加、拆管理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四、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1、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2、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Cl2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3、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4、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

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

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

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5、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

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6、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7、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8、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9、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检修完成交付开车安全要求1、装置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开车方案的组织者,对装置安全开车全面负责。

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地开车前检查,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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