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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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对各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要求和限制。

本文将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原则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得有欺诈、隐瞒、强迫等不正当手段。

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是确保合同交易公平、平等和诚信的基础。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的订立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地披露合同相关信息,包括条件、权利和义务等,以确保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也有着重要影响。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恶意拖延、违约或者其他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违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还要求各方在履行中应当积极、合理地协助对方履行义务,维护合同的完整和稳定。

除了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应用,诚实信用原则还在解释合同内容时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

这就要求解释合同时不能局限于字面意义,而应当结合交易的真实意图和合同目的进行合理解释。

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可以有效避免对合同条款的曲解和滥用,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商业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合同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当事人在进行合同交易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确保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和合法合理的履行。

综上所述,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至关重要的原则。

论诚实信用原则

论诚实信用原则

论诚实信用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基本槪念诚实信用虽然是随着市场经济活动的发生以及发展所形成的一项道徳性准则,但在被立法者规定为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一项基本法律条文之后,它就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道徳规则,而是成了一项以道徳为内容的法律规范。

在一般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或多或少地因为社会风俗以及传统习惯的影响,基本上都会依有利于双方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法律的强制性规左的发挥余地仅限于一左的范用。

这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由于其强制性的特征, 其作用的发挥往往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之后作为调解纠纷以及解决争议的手段才出现的,是纠纷的最后解决方式,另一方而依中华民族的古老传统,大多数当事人基于维护自己的需誉等方而的考虑都有排斥诉讼的心理,因而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的诉诸法院解决纠纷。

所以,在一般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泄仅起到一泄的告示作用,并无较大范囤的发挥空间。

但又因为英作为法律条文规泄于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其又具有法律规范性特征,法律规范性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区别于一般社会道徳规范的根本特征。

法律由于英制定及规立的内容的强制性一般都是作为最后的保障手段出现的,只有在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在双方或者多方参与下依自己的力疑不能达成协议解决时才岀场发挥其作用。

综上所述,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化的社会道徳规范。

二、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功能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以及在与他人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及合同终止后,均应当诚实守信,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即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兼顾对方当事人利益和社会一般利益,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于"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标准,只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此外,"附随义务“概念的产生极大地弥补了法律规泄或合同约左义务不齐备的不足,从诚实信用原则中产生的附随义务有助于在商业交易中强化商业道徳和商业信用,同时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而强化了国家对私法关系的干预。

协议履行中的合规与诚信要求

协议履行中的合规与诚信要求

协议履行中的合规与诚信要求在商业交易中,协议的履行是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环节。

然而,协议的履行并非一帆风顺,其中涉及到合规与诚信的要求。

合规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框架下进行交易,并遵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

而诚信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保持诚实、守信、信守承诺的态度。

本文将探讨协议履行中的合规与诚信要求,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影响。

首先,合规在协议履行中具有重要作用。

合规要求各方在交易中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例如,在合同签订阶段,各方需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反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各方需要遵守税收法规、劳动法规等,确保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合规的要求不仅是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也是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只有在合规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才能够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诚信在协议履行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诚信要求各方在交易过程中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遵守承诺。

诚信是商业交易的基石,它建立了商业伙伴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在协议履行中,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承诺,不得故意违约或拖延履行。

同时,各方还应当保持透明和公正的态度,不得隐瞒信息或进行欺诈行为。

诚信的要求不仅是为了维护交易的信誉和声誉,也是为了促进商业伙伴之间的良好合作和长期发展。

合规和诚信在协议履行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合规为诚信提供了法律和规则的约束,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而诚信则是合规的实践和体现,通过诚实守信的行为来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信任关系。

只有合规和诚信相结合,才能够保证协议的有效履行。

然而,实际情况中,协议履行中的合规与诚信要求并不总是得到充分遵守。

一些商业主体可能出于利益或其他原因,故意违反合规要求或不履行诚信义务。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各方的权益,也破坏了整个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因此,加强合规和诚信的宣传和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各方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合规要求和诚信原则。

论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运用及问题

论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运用及问题

论文题目: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运用及问题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运用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介绍了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意义和作用,其次分析了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不同领域的具体运用情况,最后就诚信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意义和作用1. 诚信原则的概念和内涵2. 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作用和意义二、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运用1.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中的作用2. 诚信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体现3. 诚信原则在合同解释和变更中的适用三、诚信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的运用1. 诚信原则在侵权行为中的作用2. 诚信原则对侵权行为的界定和责任的承担3. 诚信原则在侵权行为的赔偿中的适用四、诚信原则在其他民事法律中的运用1. 诚信原则在财产法、继承法中的具体运用2. 诚信原则在担保法、物权法中的适用情况3. 诚信原则在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等领域的具体体现五、诚信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对诚信原则的界定不清晰2. 诚信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局限性3. 公民诚信意识的不足导致诚信原则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六、对诚信原则在民法中运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2. 加强司法解释,统一诚信原则的适用标准和具体操作方法3. 大力弘扬诚信意识,提高公民的诚信素养和道德水平结语:诚信原则作为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运用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希望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有所启发和促进。

七、建立诚信文化,构建诚信社会1. 加强教育宣传,培育诚信意识诚信文化的建立需要从教育入手,学校课程中加强道德伦理教育,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质和行为习惯。

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大众对诚信原则的认知和重视程度,积极倡导大众在各种社会交往中遵守诚信规范,促进社会形成诚信的氛围。

诚实信用原则有哪些

诚实信用原则有哪些

诚实信⽤原则有哪些诚实信⽤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的利益。

诚实信⽤原则有哪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诚实信⽤原则有哪些具体内容为:1、任何当事⼈要对他⼈和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讲究信⽤。

2、当事⼈应依善意⽅式⾏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权利,加害于他⼈。

3、当事⼈应以诚实信⽤的⽅式履⾏义务,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

根据诚实信⽤原则的要求:当事⼈在履⾏合同时⾄少应做到以下⼏点:1.债务⼈不得履⾏⾃⼰已知有害于债权⼈的合同,于此种情形,债权⼈可以请求撤销合同;2.在以给付特定物为义务的合同中,债务⼈于交付物之前,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妥善保存该物;3.在发⽣不可抗⼒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或者不能按预定条件履⾏时,债务⼈应及时通知债权⼈,以便双⽅协商处理合同债务;4.在合同就某⼀有关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债务⼈应依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

合同履⾏的原则诚实信⽤原则合同履⾏中的诚实信⽤原则具体来说,包括了适当履⾏原则和协作履⾏原则。

协作履⾏原则,是指当事⼈不仅适当履⾏⾃⼰的合同债务,⽽且应协助对⽅当事⼈履⾏债务的履⾏原则。

诚实信⽤原则合同履⾏中的诚实信⽤原则具体来说,包括了适当履⾏原则和协作履⾏原则。

(⼀)适当履⾏原则适当履⾏原则,⼜称正确履⾏原则或全⾯履⾏原则,是指当事⼈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期限、履⾏地点以适当的履⾏⽅式,全⾯完成合同义务的履⾏原则。

适当履⾏与实际履⾏既有区别⼜有联系。

实际履⾏强调债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顾及。

适当履⾏既要求债务⼈实际履⾏,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的规则一、概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合同中,当事人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则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履行的规则。

二、合同履行前的准备工作1. 合同签订前必须明确双方意图及约定内容,避免出现误解或纠纷。

2. 双方应该对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能力有清晰的认识,并保证自己有能力按照约定履行。

3. 双方应该明确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避免出现争议时无法解决。

三、合同履行中的规则1. 履行义务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

如果不能按照约定完成,则需要承担相应后果。

2. 诚信原则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应该始终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干扰对方正常履约。

3. 合理要求原则当事人在要求对方履约时,应该遵循合理要求原则。

不能超出约定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

4. 风险承担原则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应该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承担相应的风险。

一旦发生损失,应该由相应的当事人承担责任。

5. 履行期限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履约。

6. 履行方式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通常方式进行履约。

7. 履行地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约定的地点进行。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通常方式进行履约。

四、合同履行后的处理1. 合同效力当事人在完成全部义务后,合同效力得以实现。

此时,双方都有权利依据合同内容享受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2. 违反义务当事人如果违反了自己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争议解决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则可以向相关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五、总结合同履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环节。

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该始终遵守诚信原则,按照约定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履约诚信书模板(3篇)

尊敬的甲方(或乙方):我方(以下简称“乙方”)与贵方(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为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本合同的履约诚信事宜作出如下承诺:一、合同履约诚信原则1. 乙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约,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2. 乙方将切实保障甲方合法权益,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全面、准确的执行。

3. 乙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合同履行保证1. 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数量等要求,全面、及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义务。

2. 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

3. 乙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验收、结算等工作。

三、保密承诺1. 乙方对本合同内容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使用上述信息。

3. 乙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义务的履行。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本诚信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诚信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 本诚信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尊敬的[对方单位/个人名称]:我方[我方单位/个人名称],在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之际,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特此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履约原则1. 我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合同约定,秉持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论述合同法的基本的原则

论述合同法的基本的原则合同法是指规范民间经济活动中双方之间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合同法中,有很多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在合同法的制定、执行和保护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本文将从七个方面来论述合同法的基本的原则。

一、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应当确保自由、平等和公正。

在自由原则的原则下,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对象、内容、方式、期限和其他事项,同时,在合同时应保证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讨价还价地位。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指的是合同各方在订立、履行合同时,应互相尊重、平等协商、自愿签署,不存在利用强势地位、剥削、欺诈等不正当的行为。

平等原则的实现是保障合同双方公正、合理、诚实地达成协议,以进一步维护民间经济活动的公平竞争。

三、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守信用的原则,不得以不公正、欺诈、隐瞒等方式侵害对方合法权益。

前述行为目的是保障个体之间的信用,增强合同的公信力。

四、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履行。

合同内容应合法、合理、合约,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也不得违反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秩序。

任何违背合法原则的协议应该被禁止执行。

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应该保证合同双方利益的平衡,不能仅仅关注一方的利益而漠视另一方的利益。

公平原则包括对合同关系中弱势方的保护、扶持和优待,对于过多的利益单方面倾向的合同应该被视为无效。

六、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消费者合同是指消费者与制造商、供应商、销售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所达成的合同协议。

消费者合同必须依据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来订立、解释和执行。

七、民族国家利益原则民族国家利益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履行不能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民族的尊严。

任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合同必须被视为无效。

典型案例合同法诚信原则违反不得

典型案例合同法诚信原则违反不得合同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之一,而诚信原则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诚信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尊重。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违反诚信原则,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A与B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A作为房东将房屋租给了B,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A逐渐减少了对房屋的维修和保养,导致房屋的居住条件变得恶劣。

B多次提出房屋的问题,要求A进行维修,但A一直拒绝履行义务。

最终,B被迫搬出了房屋,还必须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A作为房东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的诚信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A没有履行对房屋进行维修和保养的义务,对B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同时,A还对B提出的问题拒绝履行义务,致使B不能正常居住,严重损害了B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B有权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B因履行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并要求A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B还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其他救济措施。

除了上述案例,违反诚信原则的典型案例还包括恶意毁约、虚假宣传、违背交易习惯等行为。

例如,当事人之一在合同签订后,故意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充当虚假中介欺骗对方当事人。

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合同法的诚信原则,并将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合同法的诚信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违反诚信原则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并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遵守公平原则,以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公正。

我国合同法诚信原则

我国合同法诚信原则 “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在中国古代时就被广泛推广。在中国古代一般就治国思想分为儒家、法家、道家,但不管是哪家的学说,说道底都是在“诚信”上做的文章,仅仅是论述的角度不同而已。作为西方文明发源地的古希腊、古罗马文明更是将“诚信”上升为法律原则。在中国历史上,由于人治的原因,“诚信”在许多时候被作为判罚的依据。由此可见,诚信原则在中国是有其悠久历史的,它扎根于中国的传统道德,成为中华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意义上的为各国广泛采用的“诚信”源于罗马法。就当代中国而言,对“诚信”的理解已经同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基本一致,与中国古代关于"诚信"的理解已有很大的不同了。概而言之,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以善意的心理状态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其次诚信原则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规则,它从道德要求出发,以法律的手段规制人们的行为,确立起牢固不可动摇的交易道德准则。而诚信原则又与公平正义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共同构筑了市场主体行为的范围,要求市场主体得在不损害他人与社会利益的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后诚信原则不仅是守法原则,更是司法原则,从而实现民法理念以及填补法律的空白与漏洞。 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整治经济秩序,重塑社会信用不仅需要强化诚信观念,而且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手段整治社会信用。而我国合同法就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个重要原则。 随着科技社会的不断进步,交易的日益频繁与复杂,经济走向规模化、社会化,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似有所下降,而诚信原则经过学者的推崇,已渐上升为合同法中的核心原则,甚至被尊为"帝王条款"。可见其在合同法,乃至整个民法中的重要地位。在交易中讲究诚实信用,已不仅是道德需求,更多地具有了经济价值。合同法诚信原则因其对合同行为全过程的规制,在维持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费用,鼓励交易成功,解决交易纠纷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诚信原则与自由原则被称为是合同法的两大主线,贯穿合同成立、履行、解释等阶段,在合同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执行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相信双方在进行一个都能获利的交易,在当事人进行交易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最低限度的信赖,诚信原则作为一个法律与道德的保障,在合同法中的功能非常突出。它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当事人有诚实、善意的主观愿望,在从事交易活动中,应当忠于真相,不得欺骗他人,损人利己。在订立合同后也应恪守诺言,任何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都是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其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都是各个交易主体追求不同利益而产生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需要以诚信原则来加以平衡。并且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的利益,还要平衡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即要求当事人不得乱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最后,诚信原则具有解释法律合同的作用,要求在法律和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根据诚信、公平的原则,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我国《合同法》明确了诚信原则的地位和适用范围。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的过程中及合同订立前与合同终止后,都要遵守诚信原则,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第一,在合同订立阶段,虽然合同尚未订立,但当事人之间已产生了邀约或意向上的关系,双方都有向对方如实告知的义务。如一方当事人应如实陈述商品的瑕疵、质量情况;如实向对方陈述一些重要情势(财产状况、履约能力) ;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第二,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依据诚信原则遵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如果一方在履约前出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定情势,另一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暂时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的担保。但是,在行使中止权利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因对方暂时的困难便借故终止合同。第三,在合同实施阶段,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一方当事人以善意方式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根据诚信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诚实、善意地履行义务。第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只有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根据诚信原则也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进行,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五,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也应根据诚信原则的要求,承担一些附随义务。如受雇人在雇佣关系终止后,对雇佣人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很明显,诚信原则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在于其实际包含的相当难以把握的规范性内容,而在于其作用,使一些宽泛的道德准则具有了法律效力。在《合同法》中,诚信原则在很多条款中都有所体现。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诚信原则将成为合同法中人与人交往永不败落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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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原则
作者:张素艳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4年第10期

我国《合同法》第45条(关于条件成就阻碍)、第60条(原则性规定)、第62条(关
于合同补充)、第118条(关于通知义务)的规定都是关于附随义务的内容。而第119条“防
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即不真正义务,虽然不是合同义务,但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另
外,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实行以及预期违约制度也依赖于诚信原则。

一、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原则
附随义务的概念,起源于二十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判例学说。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们的
社会利益意识逐渐增强,相应的也要求对合同自由原则进一步约束。1900年《德国民法典》
第242条,即著名的“一般性条款”,规定:债务人有义务依照诚实和信用,并参照交易习惯履
行给付。第一次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合同的基本原则。此后,德国法院产生了大量义务不确
定需依据诚信原则裁判的案例。

笔者认为,应当从制度价值的角度去考察附随义务,因此,对附随义务的解释应当是:附
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为使债权能够圆满实现或为保护债权人其它合法权益,基于
诚信原则,当事人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应履行的合同未明确的行为义务。它具
有如下特征:第一,附随义务不是合同约定中必然存在的义务,相反,是在合同约定之外具有
或然性的义务;第二,附随义务的产生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但是,其产生以诚实信用原则
为其基本法律理念和是否产生的判断标准;第三,附随义务产生的目的旨在使合同当事人的利
益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实现或保护;第四,附随义务不仅可以产生于合同关系存续期间,而且可
以在缔约过程中和合同关系结束后的阶段存在,附随义务的这一特征体现了合同义务的扩张趋
势。现代交易是复杂而又精细的,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当事人的约定,都无法详尽地确定
当事人义务的全部内容,但为促使合同圆满完成,即使合同没有约定,当事人也应该基于诚信
原则履行应当负担的义务,不得借口合同无约定而拒绝。附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就在于辅助合同
债务人履行其给付义务,促进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
害,维护合同交易的安全。附随义务的产生和对合同关系的加入,使得过去只注重给付义务的
合同履行由粗糙变得精细,使义务人对权利人的利益表现出更加积极的关注,并贯彻于合同履
行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从而符合法律对正义、效率和安全的真正要求。

二、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
权利滥用的特征有三:其一,权利滥用具有行使权利的表征或与行使权利有关,这是权利
滥用的形式特征;其二,权利滥用是违背权利本旨或超越权利正当界限的行为,这是权利滥用
的实质特征;其三,权利滥用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权利滥用的法律特征。法律对此行为予以
否认或限制其效力,即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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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滥用行为在实践中相当广泛,而且也较为复杂,既有绝对权之滥用,也有相对权之
滥。并有财产权之滥用,也有非财产权之滥用。同为一种行为,在此时为滥用,在彼时则为正
当行使权利。因此,权利滥用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何种后果,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案情来
定。主要有:

1、行为无效。权利之行使,若属于法律行为时,则该行为无效。如出卖人对于其出卖物
品的瑕疵愿意为其除去,而买受人仍然坚持解除契约,这种解约行为应无效。又如,双务契约
当事人一方,以相对人细小债务之不履行为理由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
滥用,应无效。

2、停止滥用。权利人之滥用行为,如果仍处于继续状态,相对人有权请求停止滥用或要
求消除危险、排除妨碍。

3、损害赔偿。权利滥用致他人受损时,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4、限制权利。对于那些可行使权利而不及时行使者,得限制其权利。
5、剥夺权利。一般情况下,滥用权利并不因之而丧失权利本身。这是原则,但也有例
外。一些与社会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权利,在法定期间内可行使但无正当理由而不行使者,可剥
夺其权利。

三、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确定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当事人应依诚信原则以适当标准全面如约履行合同。包括:

1、适当的履行主体。债务人是合同的当然履行人,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以及性质上
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债务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履行;也可以由经债权人同意
的第三人履行。

2、适当的履行标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债的标的履行,不得随意以其他标的代替.这是实际
履行的基本要求.但是经过债权人同意的除外;履行债务必须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在仅为
部分履行,或不以原定给付履行的情况下,均不发生清偿使债消灭的效力;对于债务人的分期
履行或迟缓履行,应按诚信原则衡量,如对债权人并无不利或不便时,债权人不得拒绝领受。
法院也应该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衡量债权人的利害影响,酌定相当期限,允许债务人分期
履行或迟缓履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代物清偿。

3、适当的履行地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应依其约定。当事人未为约
定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未约定法律亦未有规定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
则,结合合同关系的性质、当事人的交易习惯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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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适当的履行期限。当事人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应遵守约定。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
人提前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时,如果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不能拒绝这种履
行;履行期限可以依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依据债务性质确定。

(作者单位:北京京北龙源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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