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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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一、引言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排放,制定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各类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三、排放指标1. 总氮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厂,总氮的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总氮排放标准为X毫克/升,工业废水处理厂的总氮排放标准为Y毫克/升。

2. 总磷排放标准:同样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厂,总磷的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总磷排放标准为X毫克/升,工业废水处理厂的总磷排放标准为Y毫克/升。

3. 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COD排放标准为X毫克/升,工业废水处理厂的COD排放标准为Y毫克/升。

四、排放监测与报告要求1. 监测频率:污水处理厂应每日对排放口进行监测,记录相关数据。

2. 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包括总氮、总磷、COD等指标。

3. 监测方法:监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方法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报告要求:污水处理厂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排放监测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监测数据、监测方法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五、处罚措施对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治等。

同时,对于多次违规的污水处理厂,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直至关闭。

六、技术要求1. 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

2. 污水处理厂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排放水质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七、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在新建或者改建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八、结论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可以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引言概述:污水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对于保护水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污水处理标准是指对污水处理过程中所需达到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的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污水处理标准。

一、排放标准1.1 水质指标:污水处理后,排放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COD (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NH3-N(氨氮)等。

1.2 pH值:污水处理后,排放的水质中的pH值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通常为6-9之间。

1.3 重金属含量:污水处理后,排放的水质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以保护水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

二、处理工艺标准2.1 初级处理:污水处理的初级处理工艺通常包括格栅、沉砂池等,其目的是去除大颗粒悬浮物和沉积物。

2.2 生化处理:污水处理的生化处理工艺通常包括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等,其目的是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分解有机物质。

2.3 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的深度处理工艺通常包括沉淀池、过滤器等,其目的是进一步去除悬浮物和微生物,提高水质的净化效果。

三、处理设施标准3.1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设施,包括进水管道、处理池、沉淀池、过滤器、消毒设备等,以确保污水处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2 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得到妥善处理,包括浓缩、脱水、消毒等,以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3.3 监测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用于实时监测处理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处理工艺。

四、运行管理标准4.1 运行人员:污水处理设施应有专业的运行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和处理工艺。

4.2 运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的稳定。

4.3 废物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妥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法律法规标准5.1 国家标准:污水处理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水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一、背景介绍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环节。

为了减少污染物对水体的影响,各国都制定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二、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定义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水,在经过处理后,其排放到水体中的水质要求和限制。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水质指标、处理工艺要求等。

三、常见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1. COD(化学需氧量):COD是衡量水中有机物含量的指标。

根据不同的水体功能区划,COD的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普通工业污水处理,COD排放标准可以控制在100mg/L以下。

2. BOD(生化需氧量):BOD是衡量水中有机物生物降解能力的指标。

普通来说,BOD的排放标准要求低于20mg/L。

3. SS(悬浮物):SS是衡量水中悬浮固体物质含量的指标。

对于不同类型的水体,SS的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湖泊水体,SS的排放标准可以控制在30mg/L以下。

4. pH值:pH值是衡量水体酸碱性的指标。

不同类型的水体对pH值有不同的要求。

普通来说,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体的pH值应在6-9之间。

5. NH3-N(氨氮):氨氮是衡量水体中氨含量的指标。

对于不同类型的水体,NH3-N的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河流水体,NH3-N的排放标准可以控制在5mg/L以下。

四、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实施1. 监测与检测: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水质符合标准,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与检测。

监测内容包括各项污染物的浓度、水质指标等。

2. 处理工艺: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特性和水体要求,采用相应的处理工艺进行污水处理。

常见的处理工艺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

3. 排放管道与设备:排放管道和设备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确保排放水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 监管与处罚: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并对不符合标准的排放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

废水处理排放标准

废水处理排放标准

废水处理排放标准一、排放浓度限值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浓度限值,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某些重金属、有机物、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可能非常严格。

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限制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氯等,应进行限制。

这些物质的排放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废水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三、pH值排放限制废水的pH值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防止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pH值的排放限制应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四、悬浮物排放限制废水中的悬浮物会对水质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对其排放进行限制。

悬浮物是指废水中粒径较大的固体颗粒,常见的有泥沙、有机质等。

其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

五、氨氮、磷排放限制废水中的氨氮和磷是常见的污染物,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不良影响。

其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

六、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等排放限制废水中的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物质会对水体产生污染,应进行限制。

其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

七、水温排放限制废水的水温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对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进行限制。

水温的排放限制应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八、水质检测方法标准废水排放的水质检测方法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水质检测方法的选择也应当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标准来确定。

九、环保设备运行管理标准废水处理的环保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行和管理,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同时,环保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十、废水排放量标准废水的排放量也应当进行限制,以防止对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废水排放量的标准应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以确保废水能够被合理地处理和排放。

十一、其他特定行业排放标准对于某些特定行业,如制药、造纸、印染等,其废水排放标准可能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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