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和国内外高校的竞争加剧,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成为了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实施与优化。
二、评估目标1. 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通过评估结果,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教学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质量水平。
2. 保障学生权益。
评估结果将为学生选择合适的高校提供参考,保障他们的权益。
3. 促进学科建设。
通过评估,发现学科发展中的问题,并提供优化建议,推动学科发展。
三、评估内容1. 教学质量的基本要素。
包括教师教学能力、教学资源、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
评估应综合考察学校的教学服务水平、师资质量、课程设置和管理以及学生学习情况等。
2. 教学成果的评估。
通过学生的学习成绩、毕业生就业情况、进修深造情况等来评估教学成果。
3. 师生互动和学生参与度。
评估应注重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
四、评估方法1.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可采用问卷调查、教学观察、学生访谈和学生评价等多种方式,既要量化指标、数据分析,也要注重综合主观意见。
2. 样本覆盖全面。
选择不同学院、专业、年级的学生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 多角度评估。
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应相结合,综合反映教学质量。
五、评估流程1. 确定评估标准。
将评估内容划分为不同指标,并为每个指标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
2. 数据收集与分析。
采用多种方法收集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得出评估结果。
3. 评估结果的反馈与总结。
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学校和教师,提出具体的优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六、评估结果的应用1. 教师的个人与职业发展。
评估结果可作为教师个人职业发展的参考,为其提供个人成长和继续学习的方向。
2. 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
评估结果可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指导意见,促进实施创新和改进措施。
3. 学校声誉和招生宣传。
教学评估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措施和实施情况

7.1 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措施和实施情况高校代码及名称:专业代码及名称:为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XXXXXX大学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支撑材料1】,体系由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
该体系的建成,使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同时,XXX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任务,制定了完善的制度,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有效的监控运行和持续改进,保障了教学质量的提升。
一、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为实现XXX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突出XXX学院的优势和特色,我院致力于提升教学质量,建立并完善了常态化、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该监控机制涵盖课程目标定位、课堂教学实施、毕业论文(实施)指导、测试和实践教学各环节,充分发挥监控的双主体——督导和学生的作用,为保障我院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校级教学质量监控校级教学质量监控是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联合相关处室进行的总体教学目标、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学校各专业的发展规划,确定人才培养宏观方向和总目标,订立学校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标准,以及对教学活动整体状况和各个环节进行常态化的监督和管控。
我校教学质量监控通过建立教学管理、教学监督以及教学咨询和评估三大子系统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员、全程、全面的监控。
同时,教学质量监控突出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2.院级教学质量监控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学院对教学目标、过程和结果实施具体化的监控,具体包括XX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的订立,教学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各教研室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教学过程和效果的常态追踪。
其中教学过程和效果的追踪采取院领导、院督导和教研室主任听课与班干部和学生对教师教学反馈相结合的方式。
每学期,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班主任不定期抽查教学情况。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教学质量已经成为学校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探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
一、制度目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帮助学校改进教学工作。
具体的目的包括:1. 规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流程和方法,确保监控与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提供数据支持,帮助学校调整教学计划,改善教学流程,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3. 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质量保障,支持学生成长和发展。
二、制度内容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控对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应涵盖所有本科教学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习课程等。
2. 监控指标监控应基于清晰的指标体系,涵盖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实用性等方面。
3. 监控方法监控方法应有多种形式,包括定期调查问卷、教学评估、教师评价等多角度评估。
同时,应使用详细的评估标准,保证评估过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评估结果分析监控和评估的结果应用于制定改进计划。
学校和教师应根据评估结果,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和反思,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制度落实为了保障制度落实和效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1. 机制建设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确保监控和评估的顺利开展。
学校管理层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推广和监管。
同时,需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2. 信息化建设应该利用信息化技术来提高监控与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
学校可以建立教学评估平台、使用在线调查问卷等方式来收集数据,提高数据处理的速度和精确度。
3. 政策支持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力的支持,帮助学校和教师更好地实施和执行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
同时,需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宣传,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反馈。
四、制度评价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需要进行定期评价,确定制度的实施效果。
长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控暂行办法

长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控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监控依据1、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监控办法的制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高[2001]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3]1号“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等,以及学校现行的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办法和条例为依据,教学质量的监控目的就是使我们的教学活动尽可能达到本科培养目标。
二、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2、本科教学过程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依据学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而制订,具体体现在教学主要环节的管理办法、规定和条例中。
3、本科教学过程主要质量标准体现在13个环节上(详见“长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三、监控机构与监控体系4、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学校、分院、教研室三级监控机构组成。
学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校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分院—分院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教学秘书等;教研室—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教学信息员等。
5、学校以主要教学环节和教学目标的宏观质量监控为主,分院以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为主,教研室以教学过程自我监控为主。
6、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将通过“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监控”的原则实现教学质量各环节的逐级监控。
四、监控网络7、常规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处理和反馈按上下协同、分层管理、各司其职、分流归口、信息共享的原则进行。
关键和重要的质量监控信息将采取自上而下、一步到位的办法获取。
8、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将通过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学过程主要环节的管理工作、学校、分院两极督导组的工作来实现。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即是指针对大学本科教学进行监控与评估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它旨在通过对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与发展。
本文将重点围绕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的目标、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目标:1.提高教学质量:通过监控和评估,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进行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2.推动教育教学与发展:根据监控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学方案和教学方法,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需求的变化。
3.促进教师发展:通过监控和评估,为教师提供反馈和改进的机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4.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通过教学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促进学生成长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内容:1.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根据学校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师教学效果评估、学生学业水平评估等内容。
2.教学质量数据的采集和管理:通过教师评估、学生评估、同行评估、毕业生评估等方式,收集教学质量相关数据,并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
3.监控机制的建立: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教学质量的监控机制,包括定期组织教学质量检查、教师授课观摩、学生学习情况调研等活动。
4.评估方法的选择与应用:根据评估目标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工具,如问卷调查、课堂观察、学生作品评价等方法,对教学质量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5.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应用: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馈评估结果,并据此制定教学改进措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实施:1.设立专门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负责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职工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2.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包括教师评估、学生评估、同行评估等,确保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本科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监控与评价流程

一、背景与意义教学质量是高校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而教学环节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教学环节的监控与评价流程,对于保障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各主要教学环节的监控与评价流程尤为重要。
建立健全的本科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监控与评价流程,对于推动本科教学内涵建设、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控与评价流程1. 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是教学活动的指导与规划,在本科教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监控与评价教学设计环节的流程,可以从教学目标的明确性、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教学方法的多样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对于这一环节,可以建立教学设计评审小组,定期对各课程的教学设计进行评审,确保教学设计符合标准。
2. 教学过程教学过程是教学质量的体现,也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环节。
教学过程的监控与评价可以从教学过程的操作性、教学内容的实效性、教学方法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可以通过课堂观摩、学生评教、教师自评等方式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评价,及时反馈教学效果。
3. 学生考核学生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检验,也是对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生考核的监控与评价可以从考核方式的公平性、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标准的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可以建立学业考核委员会,负责监控和评价学生考核环节,保障学生考核的公正和科学性。
4. 教学效果教学效果是教学工作的最终目标,也是对教学质量的终极评价。
教学效果的监控与评价可以从学生学习成绩、学生综合素质、毕业生就业率等方面进行评价。
可以通过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学生就业跟踪调查等方式对教学效果进行监控与评价,全面了解教学质量的真实情况。
三、质量标准1. 教学设计环节的质量标准- 教学目标的明确性- 教学内容的科学性- 教学方法的多样性2. 教学过程环节的质量标准- 教学过程的操作性- 教学内容的实效性- 教学方法的有效性3. 学生考核环节的质量标准- 考核方式的公平性- 考核内容的全面性- 考核标准的科学性4. 教学效果环节的质量标准- 学生学习成绩- 学生综合素质- 毕业生就业率四、监控与评价机制1.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小组设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小组,包括教学督导、教学管理等相关人员。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目的1.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帮助教师了解自己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推动广大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为教学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学校课堂教学情况提供信息支持,促进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机制,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条评价原则1.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既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合,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反映出教师教学的真实水平。
2.客观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出准确、全面的评价。
3.导向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使全校教师充分认识到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起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办法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
第四条评价对象所有本科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的课堂教学。
第五条评价内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行为、教学内容、教学艺术、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纪律、教案资料、总体教学效果、课前准备、课外辅导、课程考试(包括试卷质量、试卷评价、试卷分析)等方面。
第六条评价方法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不同角度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2.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评分(百分制)中所占权重分别为35%、35%、15%、15%。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目录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方针,进一步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完整体系和长效机制,切实保证并不断提高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体制下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真正实现学校由以外延发展为主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的转变,第二条本条例监控与保障的对象是本科教学质量。
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质量,院(部)教学工作水平,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主要手段是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评估,包括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以及各种单项评估,即“3+X”教学评估体系。
第四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主要内容由组织机构及监控职能、专家队伍及工作职责、评估内容及操作程序、信息反馈及整改建设、教学评估实效保障措施五个要素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监控职能第五条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领导机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首席督学担任;组员由督学、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担任。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组主要职责:1.领导和组织全校的评教、评管、评学及专项评估工作;2.协调教务处、学生处及各教学单位等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3.对教学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4.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学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是教学评估审议、认证组织。
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首席督学担任;副主任由督学担任;委员由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学工部(学生处)部长(处长)、人事处处长和各教学评估学科专家组组长担任.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
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评估方案,讨论认证教学评估结论;2.审议各教学评估学科专家组提交的教学整改建设意见和建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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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目录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方针,进一步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完整体系和长效机制,切实保证并不断提高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体制下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真正实现学校由以外延发展为主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的转变,第二条本条例监控与保障的对象是本科教学质量。
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质量,院(部)教学工作水平,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主要手段是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评估,包括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以及各种单项评估,即“3+X”教学评估体系。
第四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主要内容由组织机构及监控职能、专家队伍及工作职责、评估内容及操作程序、信息反馈及整改建设、教学评估实效保障措施五个要素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监控职能第五条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领导机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首席督学担任;组员由督学、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担任。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组主要职责:1.领导和组织全校的评教、评管、评学及专项评估工作;2.协调教务处、学生处及各教学单位等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3.对教学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4.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学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是教学评估审议、认证组织。
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首席督学担任;副主任由督学担任;委员由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学工部(学生处)部长(处长)、人事处处长和各教学评估学科专家组组长担任。
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评估方案,讨论认证教学评估结论;2.审议各教学评估学科专家组提交的教学整改建设意见和建议;3.审议向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或主管校长报告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是学校独立设置的教学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评估中心的主要职能是:1.参与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2.组织实施各类教学评估工作;3.负责处理评估信息及发布评估结果;4.负责审定校级教学研究课题立项,配合教务处进行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5.负责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6.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评估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7.为督学、校级督导员教学评估工作提供服务;8.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9.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评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10.完成主管校长或首席督学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有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职能,同时也负有对教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设的职责,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评估中心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教务处在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2.制定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3.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4.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5.制定并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6.为校级督导员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提供服务;7.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8.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9.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10.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质量进行监控。
第九条学生处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积极配合教务处及学院(部)等教学单位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发挥教学质量监控的功能和作用。
学生处在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1.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情况;2.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3.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4.加强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十条人事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教师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与教务处、学院(部)等教学单位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业务考核、引进优良师资等方面发挥功能和作用。
人事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1.制定教师业务规范;2.负责教师业务考核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3.负责教师申请职称晋升时对其教学质量等级进行审查;4.负责引进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5.负责在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认定过程中提供师德师风方面的信息;6.负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提出重新安排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院(部)督导组组长为成员之一。
学院等教学单位在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1.领导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也可依据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等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依据学校制定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自评;3.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教学质量评价和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4.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及提出改进教风与学风的建议;5.对本单位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6.接受学校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三章督导体系及其职责第十二条建立教学督导体系,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监督。
督导体系由校督导组和学院(部)督导员组成。
督导组成员的任职条件是: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强、教育理论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在学校享有较高威望的退休或在职教授或副教授。
督导组职责:1.根据所在专家组的分工,深入课堂听课,并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2.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部)建立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和督导组。
学院(部)教学评估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长(部主任)任组长。
学院(部)督导员职责:1.参加所在学院(部)督导组的教学质量监控和各项评估工作;2.完成学院(部)督导组分配的听课任务,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3.对所在学院(部)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监控运行体系第十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分校级和院(部)级运行。
院(部)级监控体系是基础,学院(部)领导按要求认真开展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校级监控体系负责对全校的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同时对院(部)级监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教学质量监控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
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同时对实践教学、毕业设计与论文加强监控。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学院(部)的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估。
检查和评估的重点是学院(部)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要定期对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认真整改。
第五章信息反馈体系第十七条评估中心负责将各类评估结果及评估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及教师本人。
第十八条评估中心负责接待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的访问和咨询,听取和采纳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学校各级教学评估专家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与评估对象交换评估意见,反馈评价结果,帮助其改进提高,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整改与建设体系第二十条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发现又能够确定整改建设方案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组织整改建设,重大问题提交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设意见和要求,重大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十三条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下达的整改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整改建设情况。
第二十四条评估中心和教务处负责对各院(部)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七章教学评估实效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设的同时,应当合理利用评估结果,制定并落实各类教学评估的实效保障措施,强化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学生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第二十六条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实效保障的主要措施是:1.对每轮评估中教学质量等级为 C 级的教师,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培训和提高,连续两轮为 C 级者,调离教学岗位。
2.对每轮评估中教学质量等级为 A 级的教师,学校一次性发给 1 000 元人民币;对教学质量等级为 C 级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在发放教师讲课费时酌情扣减。
3.学校设立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由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和评估中心依据《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2000 年 4 月 6 日制定,2006 年 12 月 5 日第四次修订)组织评选,学校给予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4 000 元人民币。
同时遴选部分获奖教师开展观摩教学,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4.在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滚动评审时,最近一轮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为A 级者有资格申报,为 B 级且科研成果突出者可破格申报,为 C 级者无资格申报。
5.在学校每年进行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评审时,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同情况下,最近一轮获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者优先晋升职称;最近一轮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为 A 级者优先于 B 级者晋升职称,为 C 级者无资格申报职称。
6.在每次进行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时,最近一轮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为B级(含 B 级)以上者有资格参评,为 C 级者无资格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