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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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老版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老版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老版一、系统概述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和项目进展而设计的系统。

该系统旨在实现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批、资金拨付、监督和考核等一系列管理工作,以便更好地推动国家艺术事业的发展。

二、系统架构1. 前端界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的前端界面采用了直观、易用的设计,以方便用户进行各种操作和查询。

2. 后台管理:系统后台管理包括权限管理、数据管理、审批流程管理等功能,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

三、主要功能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老版主要包括以下功能:1. 项目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流程,包括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提交申请材料、上传附件等。

2. 项目评审:对申请过来的项目进行评审,包括专家评审、评审意见收集、评审结果汇总等。

3. 项目审批: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批,包括领导审批、文件审核、意见征集等。

4. 资金拨付:批准通过的项目进行资金拨付,包括审核申请材料、资金发放、备案登记等。

5. 项目监督:对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

6. 项目考核:对资助项目的成果进行考核,包括项目运行情况、项目效果评估等。

四、存在的问题就目前老版的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而言,还存在以下问题:1. 用户体验不佳:系统界面操作复杂,用户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才能熟悉和掌握系统操作。

2. 功能不完善:部分功能设计不合理,导致操作效率低下,影响了项目管理的顺畅进行。

3. 安全性不高:系统安全性有待提高,存在一定的数据泄露和攻击风险。

五、改进方案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方案:1. 界面优化:对系统前端界面进行优化设计,提升用户体验,使操作更加直观、简单。

2. 功能升级:对系统功能进行重新设计和升级,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安全加固:加强系统安全技术,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数据不受侵害。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网上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目录一、申报流程 (3)二、常见问题与处理 (4)(1)申报人如何注册 (4)(2)系统中没有我的单位怎么办? (6)(3)在注册时写错身份证号而系统中不能修改怎么办? (6)(4)注册时,没有收到“短信验证码”怎么办? (6)(5)忘记密码怎么办 (7)(6)如何修改个人信息 (8)(7)如何修改密码 (9)(8)如何退出系统 (10)(9)如何提交申报项目 (10)(10)如何更方便编辑文本内容 (11)(11)上传图片功能不能使用怎么办 (12)(12)申报评审书中如何插入图片 (12)(13)申报评审书如何插入表格 (14)(14)为何我的“课题论证”、“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在word里面统计少于4000字,而提交时在系统里提示“‘课题论证’不能为空,且长度不能超过4000位(含标点符号)”? (15)(15)如何再次编辑完成已经保存的申报资料 (16)(16)如何知道科研单位退回修改该申报项目,及其对应的操作 (16)(17)如何下载申报评审书 (16)(18)有其他问题怎么办? (17)一、申报流程二、常见问题与处理(1)申报人如何注册1.进入首页,单击注册登录上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2.在用户类型选择界面,点击<申报人注册>,进入所属地区和单位选择界面:3.在用户类型选择界面,首先选择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然后在“所属单位”中选择您所在的单位(如找不到您的单位,请联系您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负责人,在线注册科研单位账户),点击一步,进入账户信息注册界面。

4.在账户信息注册界面,按照注册提示,填写您的真实的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如下图所示:5.单击<同意协议并注册>按钮,完成申报人注册;6.完成注册后,系统将自动给您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并跳转到激活账号页面,如下图所示:7.正确输入验证码后,单击<激活>按钮,系统将提示账号激活成功,并跳回登录页面。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公示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公示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公示摘要:1.2021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公示概述2.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3.2021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设立背景和意义4.项目设置和申报制度5.2021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立项名单6.结语正文:2021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公示概述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 年9 月1 日至9 月7 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办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10—59。

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为2021 年9 月1 日至9 月7 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10—59。

2021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设立背景和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2021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旨在资助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艺术学研究项目,以促进我国艺术学研究的发展。

项目设置和申报制度2021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同时设立西部项目,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研究项目给予一定倾斜。

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3 级申报制度。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级管理单位,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各省区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和旅游厅(局)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受理本行政辖区内的课题申报。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主体用户手册深圳市智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主体用户手册资料版本产品版本策划智骏数据开发部编著审核测试* * * *深圳市智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27号大庆大厦29层邮编:518000电话:(0755)82945723传真:(0755)82944946E-mail:zj@* * * *声明本资料著作权属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及深圳市智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未经著作权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摘录、复制或翻译。

侵权必究。

本产品符合关于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方面的设计要求,产品的存放、使用和弃置应遵照产品手册、相关合同或相关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由于产品和技术的不断更新、完善,本资料中的内容可能与实际产品不完全相符,敬请谅解。

如需查询产品的更新情况,请联系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

前言本用户手册主要用以指导安全、正确、规范地进行软件和设备的使用操作。

用户手册分为前言、目录、正文几部分。

手册说明本手册用于指导项目负责人对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

内容介绍本书约定1.符号约定[带尖括号“<>”表示键名、按钮名以及操作员从终端输入的信息;带方括号“[]”表示人机界面、菜单条、数据表和字段名等,多级菜单用“→”隔开。

如[文件→新建→文件夹]多级菜单表示[文件]菜单下的[新建]子菜单下的[文件夹]菜单项。

] 2.键盘操作约定键盘操作约定3.鼠标操作约定目录第一章系统描述 (6)运行环境 (6)第二章注册账号 (7)2.1注册申报用户 (7)2.2 找回密码 (9)第三章用户登录 (11)3.1 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登录 (11)第四章修改密码及注销 (12)4.1修改个人信息 (12)4.2修改密码 (12)4.3用户注销 (13)第五章申报管理 (14)5.1我负责的项目 (14)5.1.1查看申报项目信息 (14)5.1.2新建申报 (14)5.1.3申报编辑 (15)5.1.4删除申报项目 (15)5.1.5填写验收资料 (16)第一章系统描述运行环境客户端软硬件环境要求如下:◆操作系统Windows 2000 以上。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经费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资助经费总额:
已收到资助经费:
经费开支情况:
.资料费:
.数据采集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设备费:
.专家咨询费:
.劳务费:
.印刷费:
.管理费:
.其他支出:
总计:结余:
下年度经费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出版预留经费等):
总计: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意见
(如无具体文字意见,即视为“情况属实且符合有关规定”)
公章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联系电话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厅(局)科教处或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年度检查表
项目批准号项目类别学科类别
项目名称
批准完成时间
项目负责人职称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修订
研究工作情况(可另加附页)
主要内容:.研究计划执行情况。.阶段性成果,并请注明发表、出版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其它需说明的情况。(批准项目如需变更或调整须另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各级课题申报简明指南

各级课题申报简明指南

各级课题申报简明指南一、国家级1、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原来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而成,是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首页时间及分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接收申请的方式不同,分为集中接收项目和非集中接收项目。

每年集中接收项目接收申请时间一般于3月20日16时截止。

非集中接收项目接收申请时间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项目指南和通告要求时间接收。

专家推荐的原创探索类项目可随时提出申请,由相关科学部受理并分批组织审查和评审。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址: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时间及分类:国家社科年度项目申报一般每年的3月10日截至,重大项目、专项项目和后期资助等项目,随时在网站发布通知,按要求组织申报。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网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间及分类:年度项目申报一般在每年3月1日截至,重大项目、专项项目和后期资助等项目,随时在网站发布通知,按要求组织申报。

5、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时间及分类:年度项目申报一般在每年3月1日截至,重大项目、专项项目和后期资助等项目,随时在网站发布通知,按要求组织申报。

二、省部级1.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国家语委、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等项目。

中级管理单位审核立项回执常见问题与处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

中级管理单位审核立项回执常见问题与处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

科研单位、中级管理单位审核立项回执手册目录一、立项流程 (2)二、科研单位审核立项回执常见问题与处理办法 (3)(1). 如何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上来的立项通知书回执 (3)(2). 如何审核被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上来的立项通知书回执 (4)(3). 如何查看立项通知书回执的评审记录 (5)(4). 如何知道中级管理单位退回修改立项通知书回执 (5)(5). 如何将申报人的回执退回修改 (6)三、中级管理单位审核立项回执常见问题与处理办法 (7)(1). 如何审核科研单位提交上来的立项通知书回执 (7)(2). 如何审核被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上来的立项通知书回执 (8)(3). 如何查看立项通知书回执的评审记录 (8)(4). 如何知道全国艺规办退回修改立项通知书回执 (9)(5). 如何将申报人的回执退回修改 (10)四、其他问题 (10)一、立项流程二、科研单位审核立项回执常见问题与处理办法(1). 如何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上来的立项通知书回执1、当有项目负责人成功提交立项回执后,单击左侧待我评审的项目的立项回执评审菜单,系统将跳转到立项回执评审页面,可以看到待评审项目的操作列上显示出<单位评审>和<立项回执>按钮。

2、单击<单位评审>按钮后,系统将会跳转到单位评审页面,请按照要求填写项目回执审核信息;3、如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都选择“通过”选项,单击<提交>按钮,系统将会自动检查填写的规范,如果全部正确,系统将该立项通知书回执提交给中级管理单位审核。

4、如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都选择或者其中有一个单位选择“退回修改”选项,单击<提交>按钮,系统将会自动检查填写的规范,如果全部正确,系统将该立项通知书回执退回给项目负责人重新填写。

(2). 如何审核被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上来的立项通知书回执1、当有被退回修改的立项回执重新提交成功后,单击左侧待我评审的项目的立项回执评审菜单,系统将跳转到立项回执评审页面,可以看到待评审项目的操作列上显示出<单位评审>、<回执评审记录>和<立项回执>按钮。

各类项目申报简介

各类项目申报简介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及补助方法
3.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业务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服务业务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经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业务补助,要求平台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补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30%;
项目分类
省工信委项目
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分类
“专精特新”专项
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及信息化建设专项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小微企业发展专项
“专精特新”专项
重点扶持企业
重点支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的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特别是省级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申报重点
工业领域
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
工业领域申报要求
科技创新平台计划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重点扶持企业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我省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依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科研机构认定培育10个左右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申报重点
工业领域
科技创新强省计划
工业领域申报要求
科技项目申报
农业领域
社会发展领域
工业领域
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
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
重点围绕新一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中重大新产品开发工程等要求,以骨干企业、创新能力强及成长性好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开发市场前景好、产品创新特征明显、科技含量高、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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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艺术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用于资助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和培养文化艺术科学人才,重点支持关系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体系建设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对艺术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建设等。

第三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文化部组织成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2.审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审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3.审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章;4.管理、监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的使用,筹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5.评选和奖励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是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主任由文化科技司司长或主管文化艺术科研工作的副司长兼任,日常工作由文化科技司社会科学处承担。

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和落实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2.受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3.监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使用;4.组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审核、验收以及宣传推介;5.组织建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6.制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章;7.组织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8.承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组织成立省级艺术科学规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级管理机构),受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委托,协助做好本地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本地区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人员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审核本地区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督促落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4.配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审核和宣传推介。

5.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中级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艺术研究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艺术机构,作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本单位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人员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提供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的条件;4.跟踪管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5.配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各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各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对责任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八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分学科设立规划评审小组,作为学术评议机构和咨询机构。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成员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中遴选,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的职责是:1.定期开展本学科发展状况调查,对制定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选题规划提出建议;2.评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提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建议;3.协助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4.对重要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审核和评介;5.推荐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和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专家履行职责情况,对学科规划评小审组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项目类别第九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

第十条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设有重大项目、年度项目、西部项目、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别。

重大项目资助我国文化艺术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资助对艺术科学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主要资助对推进艺术科学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研究,以及对推动文化艺术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研究。

西部项目资助涉及推进西部地区文化艺术建设、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等方面的重要课题研究。

委托项目资助因文化艺术发展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重大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设有年度项目、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别。

资助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第十二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类别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艺术科学发展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通过项目选题规划明确优先支持的研究领域和范围。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十四条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推荐;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遵循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要求。

第十五条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第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应当根据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的要求确定研究课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研究课题。

申请人申请基础研究课题,应当瞄准国内国际学术发展前沿,突出研究的原创性;申请应用研究课题,应当紧贴文化艺术发展实际,突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

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先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项目类别和评审项目内容,按照1:5的比例从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中遴选,再进行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第十九条评审专家评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应当从政治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同时综合考虑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等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必须通过投票表决。

第二十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拟资助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应当将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在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拟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数额行使最终审批决定权。

决定予以资助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及时予以公布,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学科规划评审小组秘书、工作人员是申请人、课题组成员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也可根据掌握的情况直接做出回避决定。

第二十三条文化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工作人员离职后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第五章资助与实施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资助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数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批准。

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预算使用资助经费。

项目负责人、责任单位、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具体要求以当年《立项通知书》所附预算编制说明为准。

第二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的承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责任单位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责任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提交本单位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应当对本地区各单位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提交汇总报告。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各地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作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实施整体情况报告,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汇报。

第二十七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中,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项目延期。

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同意后,由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1.变更项目负责人;2.变更项目名称;3.变更最终研究成果形式;4.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5.变更项目管理单位;6.延期1年以上;7.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出版、发表;8.中止研究协议;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同意后,报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审批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备案:1.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2.延期不超过1年;3.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条为科学评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核、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公开出版。

第三十一条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鉴定一般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分类组织实施。

必要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可单独组织对有关项目成果进行会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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