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管理规程
抽样检验管理制度范文

抽样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一、导言抽样检验作为一种质量管理的有效工具,在现代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抽样检验能够通过一部分样本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整个批次产品是否合格,从而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但是,抽样检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抽样不合理或者操作不当,就会导致检验结果不够准确,进而影响产品质量。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抽样检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抽样原则、抽样方法、抽样计划、抽样过程、抽样结果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抽样检验管理制度。
二、抽样原则1.代表性原则抽样检验的目的是通过对样本的检验来推断整个批次产品的质量情况,因此样本必须能够代表整个批次产品。
代表性原则要求在进行抽样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产品的特性、生产过程、生产环境等,确保样本的选择是全面、公正、客观的。
2.随机性原则随机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抽样时要遵循随机原理,即每个产品都有被选中的可能性,确保样本的选取是随机的、没有主观性和偏向性。
只有遵循随机性原则,才能保证抽样检验的结果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
3.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抽样检验的样本量和抽样方式必须是合理的,既要保证样本数量足够大,以提高统计推断的准确性,又要考虑成本和时间的限制,避免过度抽样。
只有在合理的前提下,抽样检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抽样方法1.简单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是最常见的抽样方法,其原理是从总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验。
简单随机抽样的优点是操作简单,随机性好,代表性强。
但是其缺点是可能存在抽到偏倚样本的风险,导致抽样结果不准确。
2.系统抽样系统抽样是将总体按照一定规则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从每一部分中按照相同间隔选择样本进行检验。
系统抽样的优点是操作简便,适用于大批量产品抽样。
但是其缺点是可能存在周期性误差,导致抽样结果有一定偏离。
3.分层抽样分层抽样是将总体按照不同层次进行划分,然后在每个层次内进行简单随机抽样。
分层抽样的优点是能够考虑不同层次的产品特性,增加抽样的代表性。
抽样检测工作制度

抽样检测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抽样检测的目的和任务抽样检测是为了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和控制不合格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抽样检测的任务是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鉴定,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抽样检测的机构与人员1. 抽样检测由国家和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承担。
2. 抽样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检测工作。
四、抽样检测的程序1. 制定抽样检测计划:根据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结合产品风险程度、生产规模等因素,制定抽样检测计划。
2. 抽取样品:抽样检测人员按照抽样检测计划,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
抽样应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和随机性。
3. 样品制备: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必要的制备,如切割、研磨、稀释等,以满足检测需求。
4. 样品送检:将制备好的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5. 检测结果处理: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责令企业整改、停止销售、召回等。
6. 抽样检测结果的公布:将抽样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五、抽样检测的标准与方法1. 抽样检测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
无相应标准的,可以参照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进行。
2. 抽样检测方法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产品的特性、生产过程、使用环境等因素。
六、抽样检测的监督与质量控制1.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对抽样检测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抽样检测的公正、公平、透明。
2. 抽样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3. 抽样检测机构应对检测过程进行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和样品,保证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管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明确抽样检验的对象、范围、频次等。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时,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制定抽样检验方案,包括抽样地点、抽样数量、抽样方法等;(二)抽取样品,并按照规定进行封存、运输和保存;(三)将样品送交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四)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八条承检机构在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检验结果;(二)不得泄露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三)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
来料、半成品、成品抽样检验规程

1. 目的:建立来料、半成品、成品抽样检验管理规程。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来料、半成品、成品抽样检验。
3. 引用文件:GB2828.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4. 术语和定义:4.1 批的构成4.1.1采购原材料:每次送货同一规格货物数量为一批/供货方提供货物批次为一批。
4.1.2 工序检验:按工序不同进行定义。
4.1.3 成品检验:每天生产数量或同一张订单为一批。
4.1.4 库存抽样时以现有同一型号产品数量为一批。
4.1.5 出货检验:以一次出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为一批。
4.1.6 负责计算机系统之查毒、杀毒及杀毒软件版本之定期更新。
4.2 抽样:从批中以随机方式抽取样本的工作。
4.3 样本:由批中抽取作为检验对象的产品。
4.4 样本数:样本的个数以n表示。
4.5 合格判定个数:判定批为合格时,样本内允许含有的最高不良品个数,以Ac表示。
4.6 不合格判定个数:判定批为不合格时,样本所含有的最少不良品个数,以Re表示。
4.7 可接收品质水平(AQL:Acceptable Quality Level)就抽样检查来说,认为可接收的过程平均不合格率,此水平被作为接收该批产品品质满意的界限。
5.抽样计划5.1 来料检验5.1.1生产辅料、布料、纤维棉、网绵、TPU膜、PPE膜和包装材料等采用GB2828.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采用Ⅱ级检验水平,主要缺陷AQL2.5,次要缺陷4.0。
5.1.2化工原料5.1.2.1抽样数量总件数取样数N≦3 每件抽取N﹥3 √n+15.1.2.2如物料是不均一的或非均等的,在取样前应混匀。
如不可能做到,则应注意从物料明显不同部位取样并使样品量和他们物料中占的比例相当。
5.1.2.3固体样品,每件约等量抽取后,应混合均匀,取全检量的3倍。
5.1.2.4抽样前发现物料的外观、形状异常则不必抽取,可直接判不合格。
5.1.2.5有一项与质量标准不符则判不合格。
取样、分样管理规程

目的: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原药材、辅料、包装材料、过程产品、中间体、成品分样管理及要求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原药材、辅料、包装材料、过程产品、中间体、成品检验取样、分样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QC、QA内容:1取样要求1.1现场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1.2过程产品根据监控要求随时取样。
1.3中间体、成品取样应在一批产品生产结束后按批进行抽取。
成品取样在封箱前进行。
1.4取样要均一、有代表性。
取样时要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1.5不易均匀的样品应在顶部、中部、底部分别取样混匀后再取样。
1.6取样和盛样器具应便于清洁、消毒,以防取样时造成污染。
2取样前准备2.1取样用具2.1.1剪刀、刀等。
2.1.2探子、药勺等。
2.1.3吸管、玻璃棒等。
2.2盛样盒、清洁的样品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容器。
2.3取样记录及凭证。
3取样3.1取样前检查3.1.1原药材、辅料、包装材料现场取样前,应检查品名、批号、规格、来源及包装式样要求;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
并详细记录后再用适当的方法拆开欲取样品的外包装。
凡有异常情况的包装,应单独取样检验。
3.1.2中间体取样时要核对其标识卡,检查盛药器具是否符合洁净度要求。
3.1.3核对所取样品的数量是否和标识卡及请验单上的数量一致。
3.2取样量的确定3.2.1为了保证取样的覆盖率,按批取样,若批件数为n,当n≤3时,要求每+1。
件取样,3<n≤300时,取样数量为√n+1,n>300件时,取样数量为√n23.2.2同一包装,应在至少2~3个不同部位取样。
3.2.3抽样前应查阅检验标准,根据具体品种确定检验的实际需要量。
一般以实际用量的3倍为取样量,供检验、复核、或留样保存用。
3.3分样3.3.1将从每件所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即为所取样品。
如样品量较大时,可按“四分法”减缩抽样量。
取样管理规程

取样管理规程目的:为减少在定型和定量分析中取样的影响,使取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确保被抽检的批量物料样品组成具有代表性,特制定本规程,规范原辅料、中药材、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管理。
范围:适用于公司物料入厂检验、批放行检验、中间控制检验的取样;确认、验证环节的取样;持续稳定性考察取样、偏差调查过程涉及的取样等。
责任人:仓库保管员:取样员:检验人员:定义:1 取样:按一定方案从总体产品中抽取能代表总体产品的样品,通过检验样品而对总体产品的质量作出评价和判断.2 简单随机取样:从包含N个抽样单元的总体中按不放回抽样抽取n 个单元,若任何n个单元被抽出的概率都相等,也即等于1/(Nn),则称这种取样方法为简单随机取样.简单随机抽样可以用以下的逐个抽取单元的方法进行;第一个样本单元从总体中所有N个抽样单元中随机抽取,第二个样本单元从剩下的N—1个抽样单元中随机抽取,以此类推。
3 样品: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4 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根据一个抽样方案,该方案可以确保抽取的样品按比例地代表同一批次总体的不同部分或一个非均匀样品总体的不同属性,这样的样品就是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正文:1 取样管理原则:1。
1 取样操作应与取样的目的、取样控制的类型和待取样的物料相适应。
1.2 取样人员应按照取样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和标识.1。
3 取样应使用适当的设备与工具按取样规程操作.1。
4 应制定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和抽取的样品,并防止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和抽取的样品之间发生交叉污染.1.5 取样操作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所取样品不得重新放回到原容器中。
2 取样人员2。
1 取样必须由专人负责,取样人员必须经过质量管理部授权。
2。
2 取样人员应具良好的示例和对颜色分辨、识别的能力;能够根据观察到的现象做出可靠的质量判断和评估(例如检查要取样物料的包装状况);有传染性疾病和在身体暴露部分有伤口的人员不应该被安排进行取样操作.2.3 取样人员应具有充分的药学知识,并经过取样相关培训和考核考核,熟练掌握取样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取样技术、取样工具的使用、物料安全知识、职业卫生及其他相关的取样注意事项,确保在取样过程中能有效和安全地完成工作,能意识到在取样过程中样品杯污染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抽样检验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及时发现和控制产品质量问题,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1.2 原则(1)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相关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2)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3)确保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与产品相关的辅料、包装材料等的抽样检验。
2.2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内部各部门、车间、班组等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样检验。
三、组织机构3.1 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3.2 设立检验科,负责具体执行抽样检验任务。
3.3 设立抽样检验小组,负责现场抽样和检验工作。
四、抽样检验流程4.1 编制抽样检验计划根据产品生产流程、工艺要求、质量标准等因素,制定抽样检验计划,明确抽样检验的对象、时间、频率等。
4.2 抽样检验前的准备(1)检验科负责准备抽样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试剂等。
(2)抽样检验人员参加培训,掌握抽样检验标准和方法。
(3)确保抽样检验环境的清洁、卫生。
4.3 现场抽样抽样检验人员根据抽样检验计划,到生产现场进行抽样。
抽样应遵循随机、均匀、代表性的原则。
4.4 样品交接抽样检验人员将抽取的样品交给检验科,检验科对样品进行编号、登记,并妥善保管。
4.5 样品检验检验科按照相关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记录检验数据。
4.6 检验结果判定根据检验数据,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判定,得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4.7 检验报告检验科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应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内容。
4.8 质量异常处理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及时通知生产车间、班组等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4.9 检验记录和资料管理检验科负责保存抽样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五、质量改进5.1 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食品验证抽样管理制度

食品验证抽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食品质量,促进食品安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及相关机构。
三、抽样目的1. 验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规定;2. 发现并防止食品质量问题,确保食品安全;3. 评估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4. 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抽样程序1.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主管部门确定抽样计划,并告知抽样对象;2. 抽样人员按照计划进行抽样,确保抽样程序合法、公正、公开;3. 抽样人员对抽样品进行标识、封存,并填写抽样记录;4. 抽样品送交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5. 抽样结果及时通知抽样对象,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抽样对象抽样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食品、原辅材料;2. 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食品;3.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等;4. 食品市场的食品样品等。
六、抽样频率1. 根据抽样对象的重要程度和风险水平确定抽样频率;2. 高风险食品企业、食品类型等,抽样频率应适当增加;3. 低风险食品企业、食品类型等,抽样频率可适当减少。
七、食品抽样管理1. 食品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抽样程序合法、公正,不得泄露抽样信息;2.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3. 抽样结果应当及时告知抽样对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4. 食品抽样过程中如发生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举报,依法追究责任。
八、监督检查1. 主管部门定期对食品抽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抽样程序合法、公正;2. 对抽样结果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抽样工作的效果;3.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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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明确规定各种物料抽样办法,确保送检样品具有代表性,保证检验准确性。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检验的物料(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等)。
3 职责
质检员负责按此规程进行抽样检验。
4 文件的内容
4.1 抽样目的
从批量物料中抽取能够代表物料特性的样品或平均试样,合理的抽样是得出正确结果的前提,因此每一个抽样者必须十分重视抽样工作。
4.2 抽样原则
抽样方式要考虑到物料的特性,均匀物料可以在总体的任意部位抽样,非均匀物料一般采取随机抽样。
4.3 抽样要点
同一批物料,其批号、品名、包装、生产厂家相同者方能作为一个抽样单位,否则必须分开抽样。
4.4 抽样程序
4.4.1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抽样
质检员接到仓库原材料请检单后及时前往原料待检区抽样。
抽样员抽样前应仔细核对样品品名、规格、数量、来源等是否与请验单一致。
如发现有误,应迅速与仓库或采购部门联系,查明原因。
4.4.2 生产现场半成品
生产现场质检员在车间随机对半成品进行抽样检验。
4.4.3 最终成品
包装结束后,质检员接到生产部通知前往成品待检区抽样检验。
4.5 抽样方法
以客户技术标准上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但公司内部制定抽样标准不得大于客户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