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五大着力点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9.07.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1.06•【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以下简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司法部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是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方式和途径。
加强“三大平台”建设,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是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三大平台”功能,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总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司法部2019年1月6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19-2022)》和《国家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标准要求、发展指标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以下简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升“三大平台”服务整体效能,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制定本方案。
公共服务体系的法律监管和完善探讨

公共服务体系的法律监管和完善探讨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或社会提供给公众的具有公益、普遍性质的服务,例如教育、医疗、安全保障等。
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支柱,能够提高民生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但是公共服务体系存在各种问题和挑战,如服务内容不够丰富、质量不够高、服务效率不够快捷等,因此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和完善。
一、公共服务体系法律监管法律监管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公共服务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
公共服务体系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还要满足公众需求和利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因此,法律监管是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的基础。
目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法律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定明确国家已经颁布和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教育法》、《医疗卫生法》等,明确了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内容、标准和管理措施,为公共服务体系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2.监管机构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已建立相关的监管机构,如教育主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等,专门负责对公共服务体系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3.监督措施完善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如投诉举报机制、检查评估机制等,发挥了监督作用,确保公共服务体系的规范运行。
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除了加强法律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也是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和成熟的关键。
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内容丰富公共服务体系应该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不仅要提供基本服务,还要针对公众需求,提供更多有益的、高品质的服务,如体育、文娱、科技等。
2.服务质量提高公共服务体系应该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同时注重服务质量,保障服务质量的稳定和长期性。
3.开放共享机制公共服务体系应该更加注重开放机制和共享机制,使得公共服务资源可以更加平等地分配和共享,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服务和信息共享等。
基本公共服务法公共服务均等与服务质量保障的法律规范

基本公共服务法公共服务均等与服务质量保障的法律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是指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人民基本权益而向全体公民提供的服务。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确保公共服务的均等性和质量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范。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的法律规范公共服务均等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平原则,旨在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
1. 法律确认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我国法律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文化、环境保护等领域。
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了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公民能够平等享有这些基本服务。
2. 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平等对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的法律规范还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平等对待。
无论是在服务的提供过程中还是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都不能因为个人身份、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进行歧视或优先待遇。
3. 法律确保基层人民政权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基层人民政权是实施公共服务的基本组织单位,法律规范了基层政府的职责和权力,加强了对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也鼓励和支持公民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服务质量保障的法律规范除了均等性,服务质量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为了确保公民享有高质量的服务,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范。
1. 法律规定了服务质量的标准和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法律规范明确了服务质量的标准和要求。
比如,教育服务要符合国家教育法规定的质量标准,医疗服务要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等。
2. 法律规范了服务质量监管的机制为了确保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
有关法律规定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对服务提供者的评估、监督和惩戒措施。
3. 法律强调了服务责任和赔偿机制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要承担相应的服务责任。
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了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公民在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的申诉和索赔途径。
公共法律服务的优化与发展

公共法律服务的优化与发展公共法律服务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为公民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等服务。
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公共法律服务正在不断优化和发展。
一、增加法律服务资源公共法律服务的优化与发展需要充足的法律服务资源作为支撑。
政府应逐步增加投入,提高法律服务设施和机构的建设水平。
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热线,拓宽人民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和咨询的渠道。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增加法律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法律服务的专业素养。
二、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公共法律服务的关键在于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政府应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便捷化。
通过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对法律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还要改善法律服务的流程和体验,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三、拓宽法律教育渠道法律教育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公民法治素养的必要途径。
除了学校教育,政府和社会应共同努力,拓宽法律教育的渠道。
在社区、企事业单位、农村等地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
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在线法律教育平台,提供便捷的学习资源,便于人们随时随地学习法律知识。
四、推进法律普及工作法律普及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
政府应加大对法律普及工作的力度,将法律普及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法律普及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也要加强对法律宣传和法律条文的解读,使公民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法律,便于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治理。
五、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是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
政府应加大对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和机构,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当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形式不多样等。
因此,有必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法律需求。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设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使公共法律服务成为满足公民合法需求的重要渠道,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进程做出重要贡献。
2.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原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各级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法律服务体系。
(1)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
2.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服务专业素质。
(2)建立法律服务流程和质量评估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实效。
(1)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深化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促进人民调解发展,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为民间纠纷调解提供专业支持。
4.加强机构管理,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1)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2)加强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协同发展。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推进与考核评估1.推进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加强统筹,加大推动力度。
2.考核评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级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预期效果与风险控制1.预期效果:通过实施该方案,预期能够建设起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法律需求。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便民化,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服务规范、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以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为目标,建立保障有力、规范高效、参与广泛、便民利民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建设标准(一)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为一体,打造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服务平台和窗口。
场所要独立或相对独立,选址符合“临街落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上门要求。
(二)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建立,融合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法律管家工作站为一体,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1.建设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办公用房外挂门牌,名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内悬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职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任务及法律管家工作站公示牌,公开职责任务和联系方式。
2.法律管家工作站按规定建立法律管家公示牌,公示牌中对接律师及司法鉴定人按《X县法律管家工作站点联系表》分配,公证员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为县公证处主任X、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敬军。
3.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般由1-3名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
(三)村(居)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融合司法行政行政工作室、法律管家工作室、“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一体,为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全面依法治国五大体系总目标和基本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五大体系总目标和基本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五大体系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概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制度保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
全面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总目标和基本要求是为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而提出的。
下面将详细描述全面依法治国五大体系总目标和基本要求。
第一个体系是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科学、完备、稳定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要强化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法治化政府建设。
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第二个体系是法治政府体系。
构建法治政府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执法全过程依法进行。
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完善公开决策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公众满意度。
第三个体系是法治社会体系。
建设法治社会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同时,要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个体系是法治建设监督体系。
健全监督体系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司法工作的有效监督,保证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推进司法体制和审判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度和公信力。
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五个体系是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加强媒体的法治宣传,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知法明法的良好氛围。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总目标和基本要求旨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通过加强立法建设、构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健全监督体系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努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将不断推进,为中国的繁荣稳定和人民幸福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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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五大着力点
作者:夏志强闫星宇《光明日报》(2015年11月04日13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全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日益迫切。
所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就是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它是政府主导下,向全社会提供的非竞争、不排他的制度性公共产品。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就是基本公共法律产品以及服务制度和服务系统的总和。
我国传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提供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扶等等,实质上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务管理,其服务性已难以满足全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对此,我们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第一,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整体规划,统筹建设与管理,提高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在“十二五”规划中,由于未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里,致使各地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和稳定的资源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程。
但是近年来,各地方仍然在传统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基础上不断探索,并尝试对其供给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机制等进行创新,甚至重构,为国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
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当前应抓住机遇,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中,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与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间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管理统一、形成体系,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建设效果,快速提高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与服务效能。
第二,拓展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与服务范畴,明确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服务职责。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主导下的基本公共服务,涉及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公共权力运行的全领域全过程。
然而,我国传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由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提供,其他行政机关参与较少。
今天,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全面参与、协同供给。
立法机关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积极吸纳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将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及时通过立法程序予以回应,还要通过立法宣传和法律普及,将法律的宗旨、目标、程序及关键环节告知人民群众,让法律成为他们行事的准则与维权的工具,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行政机关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不仅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法律宣传普及、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扶等传统的法律服务,也包含其他行政机关在专业行政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支持。
从广义上讲,政府依法行政,依法为民众提供的各类服务都是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范畴。
司法机关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一方面是指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律服务行为,另一方面也包括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益诉讼服务,以及针对特殊群体提供的具体法律服务,针对具体案件的司法鉴定、司法调解、诉讼和解等内容。
第三,强化公私合作,创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建设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首先就要明确政府的供给责任,落实责任主体。
在政府职责体系中,重点要强化政府行政机关,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渠道,同时,要加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责体系建设,统筹安排并理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权责关系,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责任。
另一方面,要吸纳政府内外一切法律服务力量,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开展公共法律服务。
社会法律服务力量是重
要的法律服务资源,应积极探索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社会法律服务力量的作用,共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特别是要强化社会法律服务组织、法律专业研究机构和专门法律服务人才的社会责任,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
第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使用,拓展了公共服务的时间和空间,为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创造了空前机遇。
首先,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手段和大数据技术,及时掌握并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突破传统公共法律服务主要集中于政府法务管理的局限。
其次,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重点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评估、监督与问责体系,强化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其三,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化和全覆盖。
重点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基层服务力量,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弥补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农村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缺陷,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让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全社会。
第五,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增强服务弹性,动态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深入推进,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新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更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增强服务供给弹性,不断满足全社会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同时,还要加强对全社会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引导,主动创造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主动创造“顾客”,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对此,唯有强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前瞻性,超前布局、动态调整,才能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作者夏志强闫星宇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