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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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
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深化司法改革、推进
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目的
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提高公共法律服
务的覆盖面和质量,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系统和律师制度,推进政法
队伍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
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提高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鼓励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相关政务服务系统互联
互通,提供跨部门、跨领域的一站式服务,推动“一窗受理、一站
式服务、一条龙服务”。

2.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
要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强化法律援助的精准、快捷、高效
和公正性。

鼓励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拓展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和质量。

加强法律援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法律援助资金安全和有效
使用。

3.完善律师制度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但现实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服务范围有限、服务质量不高等。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一套实施方案。

一、问题分析1.服务范围有限目前,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范围普遍局限于少数人群,比如农民工、弱势群体等,而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如何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却很难。

2.服务质量不高由于服务范围的限制,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能力、专业水平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此外,公共法律服务机构间相互协调的问题也需要得到解决。

二、建设方案1.服务范围的拓展在现有基础上,应该进一步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范围,让更多的市民都能享受到服务的便利。

这个过程中可以通过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完善法律服务的渠道等方式实现。

2.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应该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此外,公共法律服务机构间的协调也应该得到加强,避免因协调不畅导致服务的漏洞。

3.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一个法律服务信息平台是非常必要的,通过这个平台,每个人都能轻松地获取到法律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法律法规、各类法律援助机构等。

这样不仅可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质量,也能更好地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三、实施步骤1.政策法律准备阶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实施。

2.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阶段建立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执法能力提高阶段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让他们更好地掌握执法知识和技能,具备更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4.信息系统建设阶段建设完整的法律服务信息系统,为市民提供便捷、可靠的服务平台,帮助他们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四、预期效果1.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通过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让市民更有获得感。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公共法律服务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以法律为基础的服务。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以下是一个实施方案:一、优化法律服务机构设置2.加强法律服务站建设。

在社区、农村等基层设立法律服务站,为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解决群众基本法律需求。

二、建设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3.建立法律援助中心。

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低收费甚至免费的法律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三、推进法律服务专业化2.加强律师职业培训和考核。

完善律师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律师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对律师的考核,确保律师的质量和能力。

3.建立律师事务所联盟。

促进律师事务所间的合作与交流,共享资源和经验,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四、加强公众法律教育1.制定公众法律教育指导规划。

根据公众的法律需求和法律知识普及情况,制定法律教育指导规划,明确教育目标和重点内容。

2.加强法律教育宣传活动。

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法律素养。

五、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投入机制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确保法律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更好的服务效果。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营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发展。

3.建立多层次协调机制。

建立政府、律师协会、社区等多个部门和组织间的协调机制,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利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推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1.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服务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人员。

2.建立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

加强与社区、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合作,共同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

三、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

对表现优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法律援助经费的占比。

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人都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3.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讲座和法治教育活动。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设
1.建立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社保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共享信息资源,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加强与教育、医疗、劳动、农业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

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1.确保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可以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提高公众获取法律服务的便利程度和质量,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同时,也能够提高基层法治水平,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一、实施目标:1、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可靠的、廉价的、专业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本方案旨在解决普通百姓因财政条件有限而难以获得满意法律服务的问题,确保社会正义的服务。

二、具体实施方案:1、加强法律服务理念的普及,增强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认识和重视,切实促进法律服务普及。

2、健全政策制度,激励和引导优秀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为更多的社会民众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

3、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完备的法律服务。

4、完善法律服务协调体系,健全社区法律服务专员制度,绑定当地法律服务机构,强化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5、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系统,为社区民众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信息和数据服务,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6、实施新型法律教育,加强基层人员法律素养,增强对法律的认知,促进共同遵守法律。

7、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提高法律服务的有效性。

三、预期效果: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得到有效建设,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促进正义公平。

2、法律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更多社区民众能够获得可靠的法律服务。

3、社会规范和法治社会逐渐形成,市民对法律文明的认识也有所提升。

四、责任主体:1、政府部门:负责完善法律服务政策,加强法律服务管理,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2、社会服务机构:负责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并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

3、法律代表机构:负责提供专业性以及擅长领域的法律服务,促进法律公平正义。

本文主要提出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旨在为社区居民提供可靠的、廉价的、专业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决普通百姓因财政条件有限而难以获得满意法律服务的问题。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加强法律服务理念的普及、健全政策制度、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服务协调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系统、实施新型法律教育、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便民化,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服务规范、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以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为目标,建立保障有力、规范高效、参与广泛、便民利民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建设标准(一)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为一体,打造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服务平台和窗口。

场所要独立或相对独立,选址符合“临街落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上门要求。

(二)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建立,融合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法律管家工作站为一体,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1.建设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办公用房外挂门牌,名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内悬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职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任务及法律管家工作站公示牌,公开职责任务和联系方式。

2.法律管家工作站按规定建立法律管家公示牌,公示牌中对接律师及司法鉴定人按《X县法律管家工作站点联系表》分配,公证员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为县公证处主任X、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敬军。

3.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般由1-3名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

(三)村(居)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融合司法行政行政工作室、法律管家工作室、“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一体,为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当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形式不多样等。

因此,有必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法律需求。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设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使公共法律服务成为满足公民合法需求的重要渠道,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进程做出重要贡献。

2.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原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各级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法律服务体系。

(1)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

2.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服务专业素质。

(2)建立法律服务流程和质量评估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实效。

(1)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深化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促进人民调解发展,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为民间纠纷调解提供专业支持。

4.加强机构管理,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1)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2)加强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协同发展。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推进与考核评估1.推进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加强统筹,加大推动力度。

2.考核评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级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预期效果与风险控制1.预期效果:通过实施该方案,预期能够建设起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法律需求。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雅安市司法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我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现有的便民服务资源,不断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杨清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便民法律服务体系,理顺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便民法律服务的领域和方式,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法律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稳步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鼓励、支持和引导城区优质法律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真正让农村和农民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创新优化服务工作举措,按照“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制宣传各项法律服务资源,探索服务新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由分散性服务向集成化服务转变。

(三)加强法律服务制度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完善乡、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明确法律服务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实效,实现粗放式法律服务向制度化法律服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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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X发〔X〕196号)要求,现将《推进X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从X年起至2020年,初步建成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有效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一)保障权益,普惠均等。

立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为全州各族群众提供普惠均等、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统筹城乡,强化基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统筹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城市社区、农村(牧区)基层延伸,加快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进程。

(三)政府主导,坚持公益。

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的重要工程。

(四)因地制宜,分级推进。

结合县(市)实际,量力而行,通过先行试点建设,示范带动,积累经验,全面推开。

以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为重点分步骤、分阶段,一级带一级,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体推进。

二、主要任务为公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的法律服务管理等。

(一)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育民工程”。

1.全面实施普法规划。

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覆盖全州所有区域和所有目标人群。

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深化法治县(市)、法治单位、法治行业和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

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2.持续深化“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普法对象覆盖率、法治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均达到100%。

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培育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

3.大力开展法治阵地建设。

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到2020年底,县(市)建成一个法治文化广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建成一个法治文化阵地。

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法治节(栏)目播放公益普法广告,城区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等建有法治宣传栏和法治宣传LED显示屏。

(二)推进法律服务“惠民工程”。

1.推动律师服务覆盖城乡。

进一步推动落实律师在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协助政府、市场主体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推动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

到X年底,全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要达到全覆盖。

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案件代理、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

2.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

进一步加强全州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证工作的执业管理水平,提升公证工作社会公信力,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

积极推动公证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强县域公证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巡回办证、定点办证、预约办证,逐步推广网上办证,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公证服务。

紧紧围绕“八个新克州”建设,发挥公证服务沟通、监督、证明作用,积极做好证据保全、合同协议、现场监督等公证服务,在做好继承、遗嘱等传统民事公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

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办证提供绿色通道,实现公证法律服务供给均等化、便民化。

3.推动司法鉴定为民服务。

鼓励X有实力的鉴定机构在州、县(市)设立分所(工作站),进一步拓展司法鉴定服务领域,满足当地各族群众的鉴定服务需求。

4.推动法律援助解民困。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

打造“城市一小时、农村三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质量监管、案卷归档等制度,逐步健全与公、检、法等部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求助与社会求助工作衔接机制。

5.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公益便民。

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基层法律工作者为辖区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宣传、咨询等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选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协助基层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

(三)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睦民工程”。

1.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纠纷预防功能,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纠纷化解功能,着力化解重大复杂疑难民间纠纷,化解本地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率和成功率达到100%和98%以上。

2.筑牢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巩固、加强村(社区)调委会,健全、完善乡镇调委会,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

积极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情况和特点,及时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按标准配备人民调解员,原则上,乡镇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每个村(社区)应配备1名以上专(兼)调解员。

3.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

着力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联动工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健全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等对接机制,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机制,明确对接所适用范围和条件,规范对接的程序和文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机制,持续建好联调平台,完善联调流程,规范工作衔接,运用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合力化解纠纷。

(四)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安民工程”。

1.强化衔接监管措施。

加强政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全面建立电子手环定位,全部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

加强与监狱、看守所信息衔接,做到无缝对接。

2.完善教育帮扶措施。

加强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强化心理矫正工作,有效矫正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档案,全部建立“一对一”、“多帮一”矫正帮教小组。

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到95%以上。

3.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队伍。

用好用足政法专项编制,打造执法专业队伍。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15:1的比例配齐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协理员。

(五)推进服务平台建设“便民工程”。

1.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警务站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一是在县(市)依托县级政府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或相关业务工作中心、基地等场所,县(市)司法局要设立法律服务大厅或法律服务窗口,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负责提供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确保群众走进一个大门,解决一揽子法律服务需求。

二是在乡镇(街道)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特殊人群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和资源,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

三是在村(社区)依托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或村委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

四是进一步健全便民警务站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依托现有便民警务站,在警务站放置群众需要的各类法律书籍,制作“为您服务公示牌”,将社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辖区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等服务电话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咨询法律问题,根据需要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便民警务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服务,通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坐诊与巡诊”、“微信与微博”、“律师与便民警务站结对子”的方式开展法律服务,使有法律需求的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享受到快捷高效和法律服务。

县(市)X年上半年选择不少于30%乡、村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试点,6月之前完成建设任务,今年下半年全部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任务。

2.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对接X12348法网,引导办事群众加入“12348”微信公众号,充分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统一的网上法律服务大厅。

普遍实行网上查询、咨询、预约、受理、审核、投诉、监督、结果查询一网通,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和落地法律服务。

3.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语音平台。

升级现有“12348”热线,对接州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加强县、乡两级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在线值班,提供声讯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探索将法律服务热线与网站、微信等结合起来,使之成为集业务预约受理、提供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接受社会监督和进行形象宣传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三、工作措施(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推动者,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力争进一步扩大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要积极配合、协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本级内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目录,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

各县(市)要逐步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预算保障,所需经费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增长确需增加资金的,可按程序列入财政预算;要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表彰、免费培训等方式给予补偿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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