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全文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教师职业道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时代发展需求,根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教育教学秩序,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教师基本职责第四条教师应当忠于教育事业,尊重学生人格,尽职尽责,严谨治学,不偏不倚。
第五条教师要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做学生学习的楷模。
第六条教师要不断学习,积极进取,提高专业素养,提升教学水平。
第三章课堂教学规范第七条教师在课堂上应认真备课,授课热情,授课内容真实可靠,言传身教,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第八条教师对待学生要公平公正,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第九条课堂纪律要求严格,确保教学秩序,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章师德师风建设第十条教师要注重内在修养,培养高尚品德,自觉遏制各种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教师要与同事团结合作,互助互勉,共同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第十二条教师要正确看待待人接物,言行举止文明规范,维护教师形象。
第五章外联服务规范第十三条教师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学生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教育合力。
第十四条教师要尊重学生人生规划选择,为学生提供职业发展建议,引导学生正确面对未来。
第十五条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社会活动,承担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根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结束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教育部门有权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教师要时刻牢记职业道德规范,做一名合格的教育者,为学生的未来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高校教师道德规范

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职责——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就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答记者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
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
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热心公益,服务大众。
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浏览字体:大中小】2012-01-11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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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祖国,热爱⼈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针,依法履⾏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健康成长的⾔⾏。
⼆、敬业爱⽣。
忠诚⼈民教育事业,树⽴崇⾼职业理想,以⼈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化传承创新为⼰任。
恪尽职守,⽢于奉献。
终⾝学习,刻苦钻研。
真⼼关爱学⽣,严格要求学⽣,公正对待学⽣,做学⽣良师益友。
不得损害学⽣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
坚持育⼈为本,⽴德树⼈。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注重学思结合,知⾏合⼀,因材施教,不断提⾼教育质量。
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不倦。
尊重学⽣个性,促进学⽣全⾯发展。
不拒绝学⽣的合理要求。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尊重他⼈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由和学术尊严。
诚实守信,⼒戒浮躁。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为。
五、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类进步服务。
传播优秀⽂化,普及科学知识。
热⼼公益,服务⼤众。
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坚决反对滥⽤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师表。
学为⼈师,⾏为世范。
淡泊名利,志存⾼远。
树⽴优良学风教风,以⾼尚师德、⼈格魅⼒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雅正,举⽌⽂明。
⾃尊⾃律,清廉从教,以⾝作则。
⾃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为。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原文(一)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原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遵守教育事业的伦理规范,争当规范教育教学工作者,发展学生的品格。
第二条教育教学工作者,应当遵纪守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做到教学有序。
第二章教学实践
第三条教育教学工作者应当以学生为本,注重对学生的发展和成长。
教学活动要以学生为中心,引导学生积极进取。
第四条教育教学工作者应当注重自身的专业素养,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素质。
对学生要关心体贴,耐心倾听,细心引导。
第三章师德师风
第五条教育教学工作者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私利,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
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者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因私人恩怨或其他原因对学生进行歧视。
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要公正评价。
第四章职业发展
第七条教育教学工作者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
关心和尊重同行,形成良好的教师团队。
第八条教育教学工作者要关注教育教学工作的社会评价,不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
遇到困难要勇于面对挑战,持之以恒。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九条教育教学工作者应当了解教育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教育教学工作者要明了对自身和他人权利的边界,不得侵犯他人权益,要为学校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
以上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的原文。
希望广大教育教学工作者严格遵守,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全文(一)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
第二条目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目的是明确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教师健康成长。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尊重人格1.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或体罚学生。
2.教师应当尊重教育者、同事和家长,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维护教育工作者的尊严。
第四条专业发展1.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2.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恪守教育教学伦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五条诚信1.教师应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伪造学术成果。
2.教师应当保护学生隐私,妥善处理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第六条守时1.教师应当准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做到时间规范管理。
2.教师应当及时批阅作业,回复学生提问,保持有效沟通。
第四章责任与担当第七条教学质量1.教师应当精心备课,讲授科学严谨,关注学生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2.教师应当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师德师风1.教师应当言传身教,做良好示范,保持端正师德师风。
2.教师应当尊重学术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履行学术诚信。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九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
2.教师应当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主动纠正错误行为,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结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育者的基本准则,只有遵循规范,尊重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条)

第一条教师应当爱岗敬业,维护教育事业的崇高地位,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条教师应当以人格魅力和职业精神影响学生,以言传身教的方式示范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歧视、不伤害学生,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不当教育行为。
第四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自主发展,不以学生的政治面貌、家庭背景、经济状况、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为由歧视、排斥学生。
第五条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与学生、家长、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方面勾结,不参与利益决策。
第六条教师应当恪守职业操守,不利用学生、家长等的关系从事有违职业道德的活动,不从事有悖于教育事业性质的活动,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教师应当继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更新教育理念,不断探索教育方法和手段,为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做出努力。
第八条教师应当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公益活动,发挥教育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第九条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维护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威和形象,积极支持和执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十条教师应当注重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开讲台,不干扰学生听课,不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内容和课程计划,注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注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和监督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进行处理和问责,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宣传的力度,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水平。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遵法。
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友好。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旳言行。
二、敬业爱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树立崇高职业理想, 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
恪尽职守, 甘于奉献。
终身学习, 刻苦钻研。
真心关爱学生, 严格规定学生, 公正看待学生, 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旳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 立德树人。
遵照教育规律, 实行素质教育。
重视学思结合, 知行合一, 因材施教, 不停提高教育质量。
严慈相济, 教学相长, 诲人不倦。
尊重学生个性, 增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拒绝学生旳合理规定。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旳兼职。
四、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 勇于探索, 追求真理, 修正错误, 精益求精。
实事求是, 发扬民主, 团结合作, 协同创新。
秉持学术良知, 遵守学术规范。
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 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诚实守信, 力戒浮躁。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 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传播优秀文化, 普及科学知识。
热心公益, 服务大众。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自觉承担社会义务, 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 行为世范。
淡泊名利, 志存高远。
树立优良学风教风, 以崇高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社会正义, 引领社会风尚。
言行雅正, 举止文明。
自尊自律, 清廉从教, 以身作则。
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旳行为。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
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
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导言:高校教师是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人才的重要力量,是学生道德品质和学术水平的引领者。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不仅对于教师自身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关系着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需要高校教师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岗敬业作为高校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对自己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充满激情,付出全部精力和智慧,不贪图享乐,不敷衍塞责。
要敬业乐业,不推诿责任,勇于承担困难和挑战,兢兢业业,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二、学术诚信高校教师应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
要严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在所有学术成果中都应注明引用来源,不得伪造或歪曲数据。
要尊重学术知识产权,不擅自发布他人未经允许的研究成果。
要拒绝参与学术不端行为,不盗用他人研究成果。
三、师德师风高校教师要具备高尚的师德,树立良好的师风。
要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思想观。
要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但也要关心、理解和关爱学生的成长。
要慎言慎行,言行举止要合乎师者风范,不得违反道德底线,不得与学生发展不正当关系。
四、职业尊严高校教师要树立职业尊严,时刻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声誉。
要弘扬教师职业荣誉感,不追求物质利益,不沉迷享乐。
要以学生的发展为责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评价学生。
要尊重学术界同行,与他们保持交流合作的良好关系,不通过攀比、争论获得虚假的优越感。
五、社会担当高校教师作为社会的一员,要有社会担当,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服务。
要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
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社会和个人的责任。
要以自己的学术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六、团结协作高校教师要注重团结协作,营造融洽的工作氛围。
要与同事友好相处,互相支持与帮助,共同进步。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
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
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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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高校教职业道德规范
XX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这是继XX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首次制订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