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险门诊交付调剂处方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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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制度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患者使用柳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全称 1、柳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处方笺。

2、柳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处方笺(以下简称门诊处方、住院处方)。

二、为规范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处方”、“住院处方”,由县合管办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均指住院处方)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处方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定点医疗机构或村级定点卫生服务站保留,第二联由患者保存并作为报销依据。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处方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定点医疗机构保留,第二联由患者保存。

患者出院后持处方第二联和吉林省医疗机构住院收据和相关证件到诊治单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站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站人员按规定装订住院处方,每月20-25日报县合管办审核结算。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使用。

对超范围使用的,要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要单独开具处方并注明“自费”字样同时要告知费用分担减免政策,并在结算时予以注明。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处方要逐项填写,书写要规范,字迹清晰,无涂改,如需要更改,更改人必须在更改处加盖印章。

处方药一律使用药品的化学名或常用名(可以标注商品名),不可单独使用商品名。

七、处方上医疗收费项目和金额要与财政正规票据的交款金额一致。

八、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站要严格审核,加强指导,对使用不当、处方书写不规范的要及时责令更改。

九、“住院处方”第二联原则上只作为患者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时报销的主要凭证,当发生医疗纠纷时需要的全部材料由经办医疗机构负责。

门诊药房药品调剂与验证制度

门诊药房药品调剂与验证制度

门诊药房药品调剂与验证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门诊药房药品的调剂和验证工作,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门诊药房,包含中药房和西药房。

二、责任和权限1.门诊药房药剂师是药品调剂和验证的重要责任人,负责订立和执行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药品调剂和验证的工作。

2.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发布有关药品调剂和验证的规章制度,对门诊药房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引导。

三、药品调剂流程1.患者到门诊药房提取药品时,由药房工作人员登记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号和药品的名称、剂量等基本信息。

2.药品调剂员依据患者的处方信息,从药房库存中选取符合要求的药品,严格依照处方进行调配,并在药品包装上标注患者信息和调剂时间。

3.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药品调剂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药品调剂完成后,调剂员将药品交给药房主管药师进行审核。

四、药品验证流程1.药房主管药师对药品进行验证,并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等。

2.药师应认真阅读处方,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求,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并对药品的有效期、存储条件进行检查。

3.药师对药品进行外观检查,确认药物形态、颜色、标志等是否符合规范。

4.药师对药品进行配伍与相互作用的评估,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5.药师对药品进行质量掌控,包含检查药品的生产批号、包装完整性等。

6.药师对药品进行最终的验证,并签字确认药品合格后,方可发放给患者。

五、异常处理措施1.药品调剂员在调配中发现药品配错或显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药房主管药师进行处理。

2.药房主管药师在药品验证过程中发现药品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核实处方信息,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3.显现药品调配和验证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刻停止发药,将问题药品隔离,并进行调查处理。

4.药房主管药师应及时向上级药事管理部门报告药品调配和验证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整改。

门诊外配处方存档管理制度

门诊外配处方存档管理制度

门诊外配处方存档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门诊外配处方管理,保证处方的真实性、规范性、及时性,提高门诊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部门的医师、护士等门诊医务人员,以及门诊外配药房的药师等相关人员。

三、处方的存档1. 所有门诊外配处方均应当保存原件。

2. 处方的存档应当做到每日存档、备份保存、合理归档。

门诊外配处方的归档应当分类存放,确保处方的查找和管理方便快捷。

3. 处方的存档期限为两年。

存档期满后,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四、处方的审核1. 门诊医务人员开立处方后,需要药师审方。

药师应当认真审核处方,核对处方中的药品名称、规格、用量、用法等信息,严格按照医疗规范,确保处方的规范性、安全性。

2. 如在审方过程中发现处方存在问题,药师应当及时向开立处方的医师提出修改意见,并在得到医师确认后进行修改。

五、治疗方案的备案1. 门诊医务人员应当根据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将治疗方案备案。

2. 治疗方案的备案应当包括病人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及诊断、治疗方案的设计、用药情况等信息。

六、责任1. 门诊医务人员在开立处方、制定治疗方案等过程中,应当认真负责,确保处方、治疗方案的真实、规范、及时。

2. 药师在审核处方、发药等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药品的真实、准确、安全。

3. 相关人员应当保管好门诊外配处方、治疗方案等文件,确保归档管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七、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医院门诊部门。

2. 本制度的实施时间为公布之日起。

制度制定人:xxx审核人:xxx批准人:xxx。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9〕32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9〕32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9〕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2日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城乡统筹、全民覆盖。

对全市居民作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实现人群基本全覆盖。

(二)制度贯通、分类享受。

保障参保人员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选择不同的医疗保险。

(三)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捐赠。

(四)分级负责、市级统筹。

在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并建立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

待条件成熟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第三条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四条市医疗保障局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管理。

门诊处方调剂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调剂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调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门诊处方调剂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门诊部门对医生处方进行调剂的工作,对医疗机构内的门诊处方调剂工作起指导作用。

三、工作机构1. 门诊处方调剂工作由医院药学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有专门的门诊处方调剂工作小组。

2. 门诊处方调剂工作小组由药学部门主管、药师、药品管理员等组成,负责协调门诊处方调剂工作,并对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四、质量管理1. 门诊处方调剂质量是医疗机构安全合理使用药品的重要保障。

门诊处方调剂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每一位患者的用药安全。

2. 门诊处方调剂应严格按照处方、规范、用药指南等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每一步流程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3. 门诊处方调剂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流程1. 门诊处方调剂工作应按以下流程进行:(1)接方:接收医生开立的处方,核实处方信息并登记。

(2)复核:由专人进行处方复核,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发药:按照复核结果调剂并发放药品,确保药品用量、剂量符合处方要求。

(4)记录:及时将调剂信息记录在患者档案上,并保存完整处方原件。

2. 门诊处方调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细节,严守操作规程,确保每一步流程的正确性。

3. 门诊处方调剂工作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调剂,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

六、禁忌和处方问题处理1. 门诊处方调剂工作中应严守医学伦理规范,对禁忌药物和不当处方应当及时处理。

2. 对于医生开具的不当处方,应当及时向医生反馈,并及时处理。

3. 对于患者存在禁忌的药物,应当及时向医生反馈,并告知患者。

七、工作纪律1. 门诊处方调剂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 门诊处方调剂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保护患者信息的机密性,确保患者权益。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药品处方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药品处方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药品处方管理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药品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对公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处方管理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介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药品处方管理,包括患者就医、处方的合理性以及药品的使用情况。

一、患者就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药品处方管理首先要关注患者就医的情况。

患者如果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需要就医到社区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

在就医时,患者需要提供必要的证件和相关费用,同时填写医疗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情描述等内容。

患者就医的流程必须符合规定,并且需要经过医生的诊断和确认,才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处方。

二、处方的合理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药品处方管理要求处方的合理性。

医生在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处方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

首先,医生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诊断,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其次,医生要遵循治疗的规范和指南,选择适合患者病情的药物。

同时,医生还应考虑药品的成本、疗效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三、药品的使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药品处方管理也关注药品的使用情况。

患者在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时,需要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合理使用。

患者应按照药品的用法、用量和用药时间进行正确使用,并遵循药品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同时,患者还要注意药品的存储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也应对患者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患者按照处方进行合理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药品处方管理对于保障公民的医疗权益、控制医疗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患者就医流程、合理开具处方以及监督药品使用等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同时,这项管理也需要医疗机构、医生以及药品供应商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药品处方管理工作的落实。

EMR01.00临床文档基础模板:病历概要数据集(试行).

EMR01.00临床文档基础模板:病历概要数据集(试行).

ICS ×××××××× ××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EMR01.00临床文档基础模板:病历概要数据集 CDA basic template: the dataset of medical summary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S/T XXX-2009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数据集元数据 (1)4 数据元目录 (1)4.1 数据元属性 (1)4.1.1 公用属性 (1)4.1.2其它属性 (3)4.2 数据元值域代码表 (11)5 数据元索引 (22)IWS/T XXX-2009前言《病历概要数据集》是我国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标准旨在为医疗服务活动中病历概要记录信息提供一套术语规范、定义明确、语义语境无歧义的基本数据集标准,以规范出病历概要基本记录内容,实现病历概要信息在收集、存储、发布、交换等应用中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保证病历概要信息的有效交换、统计和共享。

本标准以医疗服务活动中医院的各种病历概要记录内容为对象,以数据元为标识单元,按照摘要式目录格式编制。

病历概要数据集共包含94个数据元,15个数据元值域代码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IIWS/T XXX-2009病历概要数据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病历概要记录数据集的内容范围、分类编码和数据元及其值域代码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99年家庭医师整合性照护计画说明会.

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99年家庭医师整合性照护计画说明会.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高屏業務組 11
社區醫療群收案對象-2
全民健康保險
備註 一、本計畫所稱之慢性病個案,係指前一年全 國就醫資料中,屬於行政院衛生署公告98 種慢性病範圍,其曾門診就醫2次且平均 用藥日數7天以上,或住院1次以上者。 二、將有慢性病者及無慢性病者依醫療費用各 分為十等分位,有慢性病者選取最高之5 組,及無慢性者選取最高之前1組,為本 計畫之照護收案對象。
參與院所、醫師資格及基本要求-1
兩年內無違反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66至67條規定
1年內没有自動退出本計畫之記錄,没有經 核定終止計畫合約或計畫不予續約之紀錄。 應製作家庭會員權利義務說明書,告知本計 畫內容及其權益、義務(含24小時緊急諮詢 電話),民眾要求登記為會員不得拒絶。 考量會員照護完整性,參與計畫院所或醫師 如因故中途退出,則不予計算其計畫費用。
99年計畫評核、續約及輔導標準-1
評核期間以本計畫所訂指標執行之第1個月至 第9個月計算為原則。 各項評核指標之評比及排序落於本局各分區業務 組最低之5%醫療群數,則需接受本局各分區業 務組輔導後符合續約標準者,始予續約。 社區醫療群品質指標平均未達60%續約標準不 予續約者,應退出本計畫,1年內不得再加入計 畫。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高屏業務組 24
全民健康保險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高屏業務組 25
中央健康保險局 高屏分局 6
全民健康保險
社區醫療群之組織運作-1
醫療群之組織運作型式:

以同一地區5至10家西醫診所組成,其中1/2以上醫 師需具有內、外、婦、兒科或家醫科專科醫師資格 或1/5以上醫師具有家醫科專科醫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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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交付調劑處方箋
特約醫院服務機構代號及名稱一般處方箋連續處方箋
: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就醫科目: 就醫日期: 年月日健保卡就醫序號: 給藥日份:
傷病名稱及主要症候: 國際疾病分類碼(一般處方箋免填):
免部分負擔代碼及原因:
藥品名稱及規格(劑型、劑量) 用量及用法總數量備註
診治醫師代號: 簽章: 處方醫院診所
核章
一般處方箋專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專用
調劑藥師(生)代號:
簽章:
調劑日期:
本處方箋共可調劑次
聯絡電話
傳真
(二)若同時須開給病患一般(七日內)用藥及連續處方用藥時,須分開填寫在不同的處方箋。

(三)其他注意事項詳背面。

(背面)
其他注意事項:
有關一般處方箋之規定
本交付調劑處方為一式兩份,一份交病患供調劑用,另一份由處方特約醫事
機構留存備查。

交付調劑之一般處方箋自就醫日起三日內有效。

有關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規定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應按下列情形使用: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應連續分次調劑。

有效期間:自醫師處方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期間之末日為例假日得順延至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門診服務之日止。

調劑日數:每次調劑至多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

1.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開藥二十八天以上者,依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
免除全民健康保險門診藥品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按其規定辦理。

持連續處方箋者,如有下列情形,得再次就診,重開連續處方箋: 遺失連續處方箋。

連續處方箋逾有效期限。

持連續處方箋者,於服藥期間如病情發生變化,請立即就醫,或以電話與原處方醫師聯絡。

同一慢性病限開一張連續處方箋。

持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服用完前七日內,始得憑連續處方箋再於原處方特約醫院、診所或至特約藥局調劑,但保險對象因處在偏遠地區,而無法至原處方醫院、診所調劑,且所在地無特約藥局時,得依保險人規定,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

持連續處方箋者就醫時,應向醫師出示連續處方箋,以免重複處方,影響用藥安全。

藥品之處方,醫師如未註明不可替代,藥師(生)得以價格不高於原處方藥品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其他廠牌藥品替代。

藥師 王小明 2.3公分
0.5公分
藥劑生 黃小生
2.3公分
0.5公分
1.5
公臺大醫院 H1101183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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