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
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市政办函[2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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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市政办函[2007]3号)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城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环境管理的意见》(市政发[2005]20号)精神,现将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划分情况通知如下:一、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市城区五十条主次干道(含人行道)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详见附表一)二、榆次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管辖区域的划分负责辖区次干道、小街巷、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详见附表二)三、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范围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详见附表三)四、公路及其养护部门:负责城区过境公路路基(排水沟)或绿化带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清理、看管。
(详见附表四)五、铁路及其养护部门:负责过境铁路、专用铁路线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洁、看管。
六、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绿化带绿地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及时清运修剪后的花草树枝。
七、潇河水委会:负责城区潇河、一、二支渠及其它排水渠、沟渠两侧管辖范围内及水面环境卫生的清理、看管。
八、郭家堡乡各村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卫局、办事处负责的除外)街巷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九、城区各类广场、停车场、市场、旅游景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按其管理范围和服务区域界限,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
十、城区过境公路路基(排水沟)以外的环境卫生由所辖乡(镇)按其管辖区域负责清理、看管。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改善环境质量“三大战役 十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改善环境质量“三大战役十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改善环境质量“三大战役十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改善环境质量“三大战役十大工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及作战手册和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3日晋中市改善环境质量“三大战役十大工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山西省2017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目标,有效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大气、水和土壤“三大战役十大工程”,全市空气质量逐月好转,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市城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省后三位。
11个国、省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72.73%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27.27%以下。
完成省定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省定目标。
二、工作任务通过实施改善环境质量“三大战役十大工程”6523个具体项目,确保我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预算投资51.06亿元,其中财政投入30.46亿元。
预测减排效益:二氧化硫42131.84吨、二氧化氮21403.2吨、烟粉尘37691.73吨、化学需氧量15315.68吨、氨氮1625.07吨。
(一)完成工业企业治理工程1601项。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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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20号)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晋中市城区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6日晋中市城区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改善市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市政发〔2011〕7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市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提升噪声污染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市城区声环境质量,努力构建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一)整治目标市城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控制在55dB(A)以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控制在68dB(A)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整治范围市城区(包括榆次区、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类、二类声环境控制区域(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区域为一类声环境控制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等区域为二类声环境控制区)。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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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6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加强对“城考”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现就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管理体制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各城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筹备各种会议,协调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县(区、市)和市直“城考”成员单位“城考”工作落实情况,实施对各县(区、市)的考核验收。
各县(区、市)应建立和完善“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体制,将“城考”工作与当地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起来,设立并健全“城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各县(区、市)政府和市直“城考”领导组成员单位每年应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提出下一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计划,全面客观分析“城考”各项考核指标的工作差距,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我市对各县(区、市)政府的考核,统一执行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山西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山西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63号)要求。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市政办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37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晋中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4月14日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晋中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核试行办法为更好地开展晋中市“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作为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具体负责市容环卫责任区域的划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质量考核、行为规范的起草和宣传,市城区日常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市容环卫业务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监督检查考核项目: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道路清扫与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公厕环境卫生,建筑施工与建筑垃圾管理,特种垃圾管理,环卫设施管理,“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小区、门店、市场、景区、河道、公路、铁路沿线及广场、公园、绿地、绿篱、户外广告等区域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四条监督检查考核对象及内容:(一)市市容环卫局: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环卫设施的管理、各类垃圾的管理;由所属环卫专业服务公司承担的市城区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的清洗、清扫、保洁和洒水,生活、医疗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市政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3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6日晋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以下简称规划控制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规划控制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内的各类绿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四条市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建、国土、林业、农业、环保、水利、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划定城市绿线。
按程序报批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相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市政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08〕1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晋中市开展“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3月28日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晋中市开展“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为全面贯彻市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把晋中建设成为山西中部最具活力的经济带和城市群”的宏伟目标,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乡居民的城市意识,提升城市品位,塑造良好的城市开放形象。
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四城联创”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开展“四城联创”活动为主线,以环境建设为主题,坚持三个不变,把握三个机遇,突出三个级次,实现一个总目标。
具体讲,坚持三个不变就是:坚持以增强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为主要目标不变;坚持以拆违章、建市场、修便道、净市容、增绿地、畅交通、整景区、靓通道为工作重点不变;坚持以实现环境优美、管理优化、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和形象、品味提升的“四优一提升”工作目标不变。
把握三个机遇就是:把握全省启动“赛在北京、游在山西”活动的机遇,努力打造首都经济圈后花园;把握建设大太原经济圈、实施太原晋中同城化的机遇,努力打造全国舒适的休闲城市;把握省委、省政府实施“四大攻坚”任务的机遇,努力打造全省一流的服务环境。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3•【字号】市政办发[2013]62号•【施行日期】201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62号)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3日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根据市文明城市创建综合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市市容环卫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市宗教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和开发区管委会、榆次区政府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实现高效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原则,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不断改善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质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对多年形成的占道经营、企业(商户)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私搭乱建、青创、田森、双合成早餐亭棚、退伍军人服务车、邮政报刊亭及其他亭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游商游贩占道经营、废品收购站点、烧烤摊点、不文明施工工地等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治。
三、分别整治的重点(一)市住建局(城建监察支队)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整治。
标准要求:(1)建筑施工工地统一围挡,场内物料堆放整齐,干净整洁、无扬尘,安全、规范、文明、有序施工。
(2)食堂、宿舍等设施设置达到标准要求。
(3)出入口路面硬化,全部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并运行正常,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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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
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函[2007]3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1
【实施日期】200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
(市政办函[2007]3号)
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城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环境管理的意见》(市政发[2005]20号)精神,现将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划分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市城区五十条主次干道(含人行道)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详见附表一)
二、榆次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管辖区域的划分负责辖区次干道、小街巷、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详见附表二)
三、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范围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详见附表三)
四、公路及其养护部门:负责城区过境公路路基(排水沟)或绿化带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清理、看管。
(详见附表四)
五、铁路及其养护部门:负责过境铁路、专用铁路线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洁、看管。
六、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绿化带绿地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及时清运修剪后的花草树枝。
七、潇河水委会:负责城区潇河、一、二支渠及其它排水渠、沟渠两侧管辖范围内及水面环境卫生的清理、看管。
八、郭家堡乡各村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卫局、办事处负责的除外)街巷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九、城区各类广场、停车场、市场、旅游景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按其管理范围和服务区域界限,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
十、城区过境公路路基(排水沟)以外的环境卫生由所辖乡(镇)按其管辖区域负责清理、看管。
十一、榆次工业园区:负责工业园区街道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十二、修文民营园区:负责郭村桥至园区及园区街道的清扫、保洁、管理。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晋中市城区道路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表
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