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分配方案

教师公寓分配及管理办法一、分配原则:遵循“有利于教学、有利于广大教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力求我校教职工公寓分配合理,管理有序。
住房分配原则上向中午不回家的教师倾斜,做到最大程度地提高学校用房的有效使用率,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学校团结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原则上,正式职工两人一间(男女分开).二、住房的管理:1、学校分配的住房,只供分房人居住,不得转租和转借任何人,(如发现转租、转借现象,学校有权收回该住房)。
2、分到住房超过一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说明其不需要住房,学校给予收回(请假、寒署假和因公外出除外)。
教职工在借调、交流(支教)、外出半年以上,学校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3、学校住房不得容留外人居住。
4、如特殊原因,教师不能晚上留宿公寓5、住户必须保持住户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乱丢垃圾,乱倒脏水。
宿舍走廊除摆放盆花以外,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
6、住户不得在房前房后乱搭乱建,影响校容校貌。
7、住户不得擅自接驳电线,住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注意防火,用电安全。
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他教职工财物损失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8、住户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关照。
发现盗贼或意外事故应及时报警或召集大家及时处理。
9、在校内教职工所居住的房屋不准改作经营性使用,否则学校有权将其房屋收归学校管理。
校内教职工居住的房屋应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维护好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从事带有结构性破坏的改建、搭盖、装修等活动,不听劝阻的,学校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的发展,由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违章人承担。
10、学校夫妻教师不能同住一间房,并且男女生不能在同一楼层,(男:1-2楼,女生3——5楼)。
11、居住教师原则上自行搭配同性教师居住,如出现没有协调好的由学校统一安排。
12、学校因工作需要,要回教职工的住房,大家必须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所涉及到的教职工应无条件、按规定时间搬出校园,学校不再另行安排住房。
新版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公租房管理办法

新版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公租房管理办法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教育发展,规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标准适度、实用适用和新建、改建、扩建相结合的原则。
在建设方式上,包括整体新建,对学校现有校舍进行改扩建,重点支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改扩建周转宿舍。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属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是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周转使用住房,必须与教师住宅严格区分分。
教师周转宿舍房屋、土地及配套设施均属学校资产,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占、出售、转卖、转让、赠予和租赁。
第二章入住对象第四条各学校要制定教师入住条件及资格审查办法,规范教师申请入住管理程序,建立教师入住档案管理制度。
严禁在教师周转宿舍分配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入住对象为本乡镇(本校)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包括异地交流教师和顶岗实习师范生)、家庭距学校2.5公里之外需在校食宿的教师,原则上每套周转宿舍入住2名教师。
建有周转宿舍的学校,该宿舍不仅仅是供本校教师使用,还覆盖本中心校辖区内周边其他学校(含教学点),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也属入住对象,要同等考虑。
第三章周转宿舍的租赁第六条符合教师周转宿舍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第七条教师周转宿舍每次租赁期限上限为两年,期满后不续签的,租赁关系终止。
承租人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租或退房手续。
第八条为便于管理,承租人入住前,需按工作年限有梯次地缴纳一定数额的住房保证金,具体标准由各学校制定。
教师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教师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教师住房一直是教育系统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合理的住房分配方案对于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我校制定了以下的教师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一、分配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住房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人或群体。
2. 需求优先原则,住房分配应当优先满足那些确实有住房需求的教师,特别是新入职教师和外地调入教师。
3. 考虑特殊情况原则,对于有特殊困难和情况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倾斜和帮助。
二、分配对象。
1. 新入职教师,对于新入职的教师,学校将提供临时住房,并在一定期限内协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2. 外地调入教师,对于外地调入的教师,学校将优先考虑其住房需求,协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3. 有特殊困难和情况的教师,对于有特殊困难和情况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住房倾斜和帮助。
三、分配程序。
1. 申请,教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住房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审核,学校将对教师的住房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3. 分配,学校将根据审核结果,按照需求优先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住房分配。
四、监督和管理。
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住房分配监督机制,确保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
2. 管理措施,学校将建立住房分配档案,做好相关记录和管理,确保住房分配的透明和规范。
五、宣传和解释。
学校将通过多种途径,向教师宣传和解释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确保教师对住房分配政策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六、总结。
教师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希望全体教师能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住房分配氛围,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公租房配租方案和管理办法

××中心校公租房配租方案和管理办法(2015年4月15日教代会讨论通过)第一条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政、工、教师代表为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和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要对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和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进行讨论、决策,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分配、管理、使用教师公租房。
第二条租赁学校公租房条件(一)到校轮岗、支教的外校教师。
(二)本校在编在岗且在学区内无住房的教师。
第三条租赁教师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学校教师公租房属国有资产,只限本校教职工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继承、转让、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不得借与他人居住。
学校应与入住教师签订租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学校教师公租房是国有资产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租金。
所收取的租金应及时足额上级教师公租房租金管理账户。
(三)入住教师应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
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等;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若要简单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住房者自己承担,在退还住房时,学校不予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住房原貌。
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严禁违章搭建。
(五)不得在教师公租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住对象应当退还教师公租房:(一)租用期满未续租的;(二)本人或配偶已在学校所在地取得住房的;(三)房屋无故闲置三个月以上的;(四)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五)经确认,已不符合租赁教师公租房条件的;(六)已办理调离、退休、退职手续或死亡的;(七)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符合退房条件,应当退房又拒不退房者,由学校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祥云县霞光小学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为了加强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继续促进本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此,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合理的原则,学校制定了《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竭诚希望全体教师高度理解、大力支持学校的决定,促使本校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分配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一、住房性质:本校17套周转房(公租房)均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二、分房对象:中心学校及本校在编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含特岗教师)。
三、分房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四、分房条件:1、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及县外教师优先分房。
2、在本乡工作住房困难的双职工或已婚教师优先分房(含单身大龄青年)。
3、同等条件下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可享受优先分房。
4、为便于管理,使周转房(公租房)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参与分房入住教职工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若提前提出调动申请,将不予开据行政介绍及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
五、分房办法:1、实行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选房。
2、基础分:60分。
3、积分项目:(1)、中心学校领导及学校行政人员:校长加10分,中心学校其余教师及学校行政人员加8分。
(2)、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加5分。
(3)、双职工:加2分。
(4)、教龄加分:工作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周年以1分计。
2、实行积分排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房。
五、分房程序:1、有住房需求的教师需在分房前向学校提前报名。
2、学校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打分,然后选房安排落实。
六、住房规定:1、教师周转房(公租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本人及随同嫡亲居住。
2、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公租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在5日内无条件收回周转房(公租房)。
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1

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教师住房问题,保障教师居住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
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立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第三条教师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
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申请与分配
第四条教师申请公租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本教育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
2. 无自有住房或住房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教师公租房的分配应根据教师的工作年限、家庭状况、住房需
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申请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公示、分配结果确认等。
第三章租金与使用
第七条教师公租房的租金应低于市场价格,具体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
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教师应合理使用公租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第九条教师应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逾期不缴者,管理机构有权
采取措施追缴。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公租房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房屋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管理机构应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收回房屋等处罚。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应建立教师公租房档案,记录申请、分配、使用、
维护等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对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
法规执行。
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

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一、引言教师是社会中极其重要的人群之一,他们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教师有一个稳定而适宜的住房环境,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旨在为教师提供合理的住房选择,并规范公租房的分配和管理,以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果。
二、公租房的定义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公共机构建设并出租给特定人群,价格相对较低的住房。
教师公租房则是为教师群体专门设立的公租房,旨在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以满足教师的基本居住需求。
三、公租房的分配1. 申请条件教师公租房的分配应根据一定的条件进行。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所申请公租房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 具备教师资质,并获得相关执业证书;- 无其他住房产权或享受住房津贴。
2. 分配原则公租房的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应以工作地点为基准,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可提出租房申请,并由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评审和公示。
分配原则应考虑教师的工作年限、需求程度、家庭情况等因素。
3. 申请流程教师可通过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相关部门了解公租房申请的具体流程。
一般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过审核和评审,最终确定分配名单。
四、公租房的管理1. 使用期限教师公租房一般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教师在使用期限内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妥善使用和维护公租房的设施和设备。
2. 租金及费用教师公租房的租金应根据所在地的房价水平和教师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定价,使其对教师来说不构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同时,管理部门应明确公租房内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程序。
3. 维修和保养教师公租房的维修和保养应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房屋设施设备存在故障或陈旧等问题,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维修和保养工作的进行。
4. 退出机制当教师不再在公租房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工作,或不符合公租房使用条件时,应主动申请退出公租房。
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1

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1
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公租房管理,保障教师的住房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公租房的选配与使用
第二条:教师公租房的选配根据教师的工作经历、工作地点和居住需求进行,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优先分配公租房。
第三条:教师公租房的租赁条件包括:
1:教师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的户籍;
2:教师在本市从事教育工作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教师在本市连续工作满一年。
第四条:教师公租房的租赁申请须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所需的材料,如联系明、职业证书等。
第五条:教师公租房租金的收取将按照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具体比例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公租房的管理
第六条:教师公租房的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公租房的保洁、维修、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师使用公租房期间,须按时缴纳租金,并遵守公租
房的使用规定。
违规使用公租房的教师将被取消公租房的使用权。
第八条:教师退休或离职后,应主动放弃公租房的使用权,并
及时迁出。
第四章: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九条:教育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教师公租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规使用公租房的教师进行处理。
第十条:教师公租房的监督机构将及时处理接到的举报或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件
1:教师公租房申请表格
2:教师公租房使用规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公租房:指由投资兴建并统一管理,以缓解住房问题的一
种住房形式。
2:教育主管部门:指负责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管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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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香溪镇上坝小学教师公租房
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公租房利用率,以利于工作为原则,确实解决全校教师住房困难,结合教职工工作需要,经研究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单位的公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本期开始对入住教师公租房的教师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每期按4个月收交共计52元(教师公租房单间建筑面积为26.6㎡)。
收取办法:房租费每期按4个月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结清。
(二)管理办法
1、教师公租房属于学校公有财产,内部所有配置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入住者;
2、入住者必须爱护、保护公共财产,入住前学校保证设施完整,配置物品使用正常。
交付给入住后,一切维护、使用均归入住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由入住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3、公租房使用归本校教职工,不能租赁或转借给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该房屋,取消使用权。
4、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付租金(租金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方可入住),若不按规定时间交付,学校有权收回房屋。
5、若因自然灾害或房屋不能居住,由学校负责免费维修。
6、学校与入住教师每年签订一次合同,若入住教师因个人原因不再入住,提前书写退房申请,房租由学校收到申请后下月退还。
二、几点说明
1、因为暂时到校上班教师数小于房间数,所以对于分配直接实行认可制,即由女教师和有特殊情况的教师(身孕、带小孩、患病)先认
2、以后如因教师增加对于应当腾退而未按时腾退人员,除加倍收取租金外,学校将按影响整体工作给予师德方面考核。
枫香溪镇上坝小学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