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加工、运输和服务行业。
二、安全责任制度1.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事务的组织、监督和协调工作。
2.企业领导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并给予相应的权力和责任。
3.每个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4.安全质量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的计划。
2.所有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重要设备应配备安全保护装置,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和教育。
2.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3.定期进行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指定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并进行救援。
3.各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与药品,以便及时处理事故。
六、安全检查与评估1.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查找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
2.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查验。
3.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定期报告给企业领导。
七、安全监管与奖惩机制1.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接受安全检查和监督。
2.安全规章制度的违反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证照等。
3.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二、职责划分1.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 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3. 监督检查机构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员工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执行者,他们应当配合企业采取的安全措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三、安全生产措施1. 安全设施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应急通道等。
各类设施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培训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的培养,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作业规程制定作业规程,明确工作流程、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员工在进行生产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四、事故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和处置流程,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事故的应变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五、行为约束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按照相关制度予以相应处罚,以警示他人并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2. 隐患整改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良好状态。
六、监督检查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七、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为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1.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2. 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安全生产原则:(1)以人为本,关注员工安全与健康;(2)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强化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4)科学管理,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5)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物资部长、综合部长、财务部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2. 工作机构(1)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2)设立安全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设立安全生产技术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4)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设立安全生产应急小组,负责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组织救援和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投入;(3)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5)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6)对项目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全体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范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谁主管、谁负责”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推动和落实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上级主管部门下开展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部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起决策作用,公司内部重大安全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决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
(三)按照安全工作方针,审议公司的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分析和研究安全生产现状,协调和指导公司安全工作。
(四)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各部门和子公司阶段性安全工作报告,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年度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方案。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整改决定,并责成相关部门执行。
(五)整改重大隐患和加强安全管理。
(六)听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对内部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及责任死亡事故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七)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奖惩,审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追查和隐患整改。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门职责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产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二)负责公司年度安全工作方针、计划、目标的制订和实施,参与考核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三)建立和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签订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书;(四)调查、编制危险源辨识清单,配合相关部门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五)对公司安全办公、项目安全施工及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问责,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即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六)组织公司安全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责任制度(一)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编制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应当包括责任划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全教育培训、事故调查与分析、监督检查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三)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事故调查与分析(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事故调查与分析小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二)事故调查与分析小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追究责任,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监督检查(一)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整改问题。
七、惩罚措施(一)对违反本办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
(二)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废止。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并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并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一、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二、企事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实施和执行。
第三章生产场所安全一、企事业单位应确保生产场所的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和设备完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生产场所应清洁整齐,杂物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保持通道畅通。
三、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做到分类储存,标识清晰可见。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一、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应结合实际操作,利用模拟设备和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事故应急管理一、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
二、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程序和逃生路线。
三、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和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障员工安全。
第六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一、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安全检查应涵盖生产设备、场所、操作规程等方面。
三、隐患整改应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进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一、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相关责任险,保障员工的权益。
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第八章附则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公告。
二、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改变,应当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公司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部门主管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当指导并监督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3. 生产一线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三、安全防护设施1. 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造,所有设备都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2. 各生产车间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并明确标示应急疏散通道。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本部门生产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程度,并及时通报上级进行处理。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要求员工熟悉掌握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3. 任何员工不得擅自进行未经培训的操作,如有违反,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1. 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2.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通报员工。
3. 对于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内部的追责。
六、其他规定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
2. 任何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 公司内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公司内所有安全生产相关事务进行综合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
在公司内,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任何人都不能忽视。
只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才能确保公司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落实武广公司关于“六位一体”管理模式,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认真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第一”是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不能移、不能变;做到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能变。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三条项目部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明确安全目标。
项目部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再把目标进行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形成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网络。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目标是: 减少一般责任事故,严防较大责任事故,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
年度因工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员工因工责任事故轻伤率控制在亿元产值0.18人以内,无因工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因施工原因造成铁路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无一次性与施工生产有关、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及以上的事故,年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不超过2万元;杜绝汽车交通责任亡人事故;员工因工职业病发生率小于0.1‰。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五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生产经营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亡,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和损失。
1、项目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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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生产作业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 1 -第五条各单位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向员工告知其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和产生的后果;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需设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安全生产- 2 -责任制应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任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安全技术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效率。
- 3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技改技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 4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六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坚持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规定及时整改、处理和逐级上报,并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 5 -第三十条各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章安全生产投入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确保落实。
第八章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 -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的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条各单位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
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 7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要求。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九章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
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与承包单位,各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同一作业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各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8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
第四十九条集团公司各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损和设备事故、海损事故、货损事故、港口设施事故分别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五十条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相关制度,明确事故调查处理中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当制定符合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按要求做好预案的评审、报备和定期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