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12节-合伙企业法(1)-李文涛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09节-公司法-有限公司(1)-李文涛

第三节有限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1-50人)、设立手续简易、外转出资受到严格限制;封闭性。
(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1.股东会(F38-43)(1)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召集主持——代表十分以上表决权的股东(3)通知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定除外。
特别多数决事项(F43’2):增减资改章程、合分散改形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职权(F37)A.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B.财务权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债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C.决策权增减资改章程、合分散改形式;清算;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例题】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15-3-68)A.钱某的年薪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C.赵某的差旅费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答案】AB【解析】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2项的规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批准,钱某的年薪由股东会批准,A正确。
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2项的规定,公司为钱某支付的董事责任保险费也属于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也须经股东会批准,B正确。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34节-经济法(7)-李文涛

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F40)(1)报批——受让方办出让手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由受让方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报批——不办出让手续,转让方将土地收益上交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4.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抵押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5.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例题】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
关于该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5-1-72)A.甲向乙转让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B.乙向丙转让时,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C.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D.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计算【答案】ABC【解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第六章银行业法*复习指南以商业银行的设立、业务管理、整改、接管、撤销、解散和清算的主线,全面学习掌握商业银行的基本制度,重点学习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及其法律责任。
重点记忆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定的各项法律责任。
尤其需要学员理解效力规范和取缔规范的区分,即银行违反取缔规范,民事合同依然有效,但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第一节商业银行一、设立、运作、接管、清算和终止(F79-83)★★★1.设立和变更商业银行,依照《公司法》设立,应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2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1)-杨秀清

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一、证据与证据材料(一)民事证据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资料。
而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收集并提供给法院以及法院调查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二)证明标准1.一般证明标准:高度可能性(解释第108条)2.提高的证明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解释第109条)二、证据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第一、形式合法;第二、收集手段合法;《民诉解释》第106条的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合法——质证,但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
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一)四种证据的鉴别1.书证的本质在于以物质载体中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的特殊规定:(1)当事人提交书证应当以提交原件为原则。
《民诉解释》第11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提出命令及后果《民诉解释》第112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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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伙企业法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0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的分类,常与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的条件、合伙人的变更、合伙形式的变更、不同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及其在合伙中的权限等结合考查;(2)入伙、退伙,常涉及入伙、退伙前后的债务和责任的承担问题,可能与合伙人资格或财产份额的继承、合伙份额的出质、合伙人除名、公司股东资格的转让、继承等结合考查;(3)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常涉及事务执行人的产生、执行事务中的权利义务、行为的效力等内容;(4)合伙债务的承担,主要涉及不同性质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与公司股东在责任承担上的异同等;(5)上述内容也常常会在公司法案例中考查。
一、合伙企业的分类及其法律特征1.合伙的含义合伙的本质就是几个民事主体出资成立一个事业,约定各自的投资比例、经营方针、权利义务的承担和利润分配等事项。
2.合伙的理论分类及比较(1)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①以是否存在隐名合伙人为标准,将合伙企业分为显名合伙和隐名合伙。
a.隐名合伙是隐名合伙人与显名合伙人之间的一种合同。
显名合伙人,是指在隐名合伙中,将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合伙的一方当事人;b.隐名合伙人,是指在隐名合伙中,依约对他方经营的合伙进行投资,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一方当事人。
②这种分类方法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
我国法律目前还不承认隐名合伙,认为其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知情权和优先接受合伙份额转让的权利。
(2)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①以合伙企业中是否存在有限合伙人为标准,将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a.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出资额承担责任。
②这种分类方法主要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纳,我国《合伙企业法》也采用此种分类方法。
(3)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的比较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尽管在很多方面相类似。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28节-经济法(1)-李文涛

经济法第一章反垄断法*复习指南重点学习掌握经济垄断的三大类型: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并记忆其适用的法律责任,综合理解其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经济垄断一、垄断协议★★1.横向垄断协议(F13)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1)固定价格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数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3)分割市场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和开发新技术(产品)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抵制交易联合抵制交易。
【例题】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
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7-1-28)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答案】D【解析】依据《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垄断协议利国利民(为了技术进步、提供产品质量和专业化分工、竞争生态、社会公益、缓解危机),不会限制竞争,并能使得消费者分享利益的,或者为了对外贸易的正当利益时,适用垄断豁免规则,A选项错误。
依据《反垄断法》第14、15条的规定,违法的纵向垄断协议一般是指在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者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并不是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标准,因此B选项错误。
依据《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协议有利于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不是不违法的条件。
在为了技术进步、提供产品质量和专业化分工、竞争生态、社会公益、缓解危机时,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或者为了对外贸易的正当利益时,该垄断协议才具有正当性。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10节-公司法-有限公司(2)-李文涛

2.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F74)【例题】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2009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
乙可主张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例题】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
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
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
对该决议,丙不同意。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3-3-28)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答案】C【解析】该股东会决议不存在程序违法,A错误。
目前公司不存在“僵局”,解散公司主张不成立,B错误。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股东对此有异议的,可主张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C正确。
题目并未提及丙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事实,解除其股东资格没有法律依据,D错误。
(三)一人公司1.含义(F57)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风险防范措施(1)投资人的限制(适宜原则):F58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书面原则):F61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强制审计(第三人核算原则):F62在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人格混同推定(推定原则):F63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公司股东的优购权(公司法解释四F)★★★有限公司股权外转(一)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视为同意F17(1)同意权——转让股东书面通知,征求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外转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16节-企业破产法(2)-李文涛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三)撤销权(F31、32);★★1.欺诈行为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非正常交易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赠与无偿转让财产的;(2)低价卖、高价买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因撤销而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3)供物保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弃债权放弃债权的。
(5)提前偿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受理前已到期,不得撤销,但该清偿行为发生在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除外。
【例题】2013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该公司在2012年9月1日提前清偿对乙公司的负债,该负债于2013年5月1日届期。
①管理人对该提前清偿行为能否撤销?【答案】不可以②如果在3月1日提前清偿时,甲公司依法符合破产原因,如何处理?【答案】可以撤销2.偏颇行为(破产法解释二F11-17)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正常交易,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1)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2)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3)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其他不得撤销的个别清偿情形:(1)担保债权的个别清偿有效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不得撤销,但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债权人也可以创设债务以抵销方式清偿。
【例题】2013年2月1日,甲公司已经符合破产原因,2013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合伙企业)试题

合伙财产1.合伙人出资财产个人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由共有;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合伙企业只享有。
2.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应为,这种共有应理解为共有。
3.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出资,出资不需要转移。
4.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出资,一般应进行,即折价入伙。
评估作价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折价的依据。
5.若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合伙人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答案全体合伙人共有;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
2.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应为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
3.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出资不需要转移所有权。
4.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出资,一般应进行评估作价,即折价入伙。
评估作价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折价的依据。
5.若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注明。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合伙成立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注意】2≤有限合伙企业人数≤50,有人数上限,而普通合伙没有人数。
上限。
2.合伙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字样。
普通合伙不得使用或字样。
答案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注意】2≤有限合伙企业人数≤50,有人数上限,而普通合伙没有人数。
上限。
2.合伙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
普通合伙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
「合伙协议」1.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应经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后生效,不以登记为生效。
2.合伙人对应的是在合伙企业里的。
合伙企业的实体财物归所有。
3.新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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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 复习指南
以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合伙人权利和义务、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为逻辑线索,全面掌握合伙企业的各项基本制度。
以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分为主线,理解两个合伙之间的区别和关联。
以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为区分,全面理解合伙企业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
知识框架
第一节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共同出资、共担盈亏、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高度人合性的无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F14、15、16、17)
1.合伙人: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做合伙人,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
2.出资:
合伙人可以使用权出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例题】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1三29)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答案】B
【解析】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可以使用权出资,合伙企业名称当然可以包含合伙人名字,合伙协议是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无需登记。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事务执行、忠实义务、盈亏分担、债务清偿)★★
1.合伙事务执行(F26-30)
(1)执行方式
全体合伙人执行;一人或数人执行。
执行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
A.执行权
B.异议权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3)不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
A.监督权(F27)
由一人或数合伙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撤销权(F29’2)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C.知情查账权(F28)
执行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合伙人有权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例题】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
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3-73)
A.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答案】BD
【解析】执行人:执行权、异议权;非执行人:监督权、撤销权、查账权。
2.合伙事务的决议
(1)合伙事务争议的决议
约定——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法定除外)
(2)一致决事项,合伙协议约定除外(F31)
A.改变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处分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C.担保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D.聘任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例题】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
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
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11-3-93)
A.张某认为“通程”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
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
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
张某、王某同意,李某反对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
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答案】B
【解析】装修整顿不是法定的重大事项,不需要一致决。
3.忠实义务(F32)★★
(1)自我交易一致决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竞业绝对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盈亏分担(F33)★★
(1)顺序
约定→协商决定→实缴出资→平均分配、分担;
(2)独占盈亏禁止
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例题】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
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03三62)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E.约定利润平均分配但是甲不承担亏损
【答案】CDE
【解析】合伙企业授权仅仅具有内部效力,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的法律行为有效。
普通合伙人自我交易相对禁止,竞业绝对禁止。
普通合伙人必须共担盈亏。
5.债务清偿(F41、42):双重优先原则——合同相对性
(1)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
不能清偿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
不能清偿的——合伙收益——或强制执行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例题】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0-3-74)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合伙人可以依法通过外转份额的对价来偿债,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偿债。
普通合伙人不能擅自将其份额出质,否则,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