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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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共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错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实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批准后执行。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一、引言带电作业是电力系统维护保障中必须开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由于其高危险性和特殊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导致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还可能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的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带电作业安全,是每个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二、管理制度1.管理理念1.实施全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确立带电作业的管理责任制,做好带电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科学的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作业流程合理、标准化、规范化。

4.配备专业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

2.组织架构1.带电作业领导小组:负责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决策,组织和协调带电作业的有关工作。

2.带电作业专项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提供技术指导和安全监察。

3.带电作业现场工作班组:负责具体带电作业的实施和操作。

必须按照标准作业程序执行作业,下达作业指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3.安全管理1.建立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制度。

2.确保每个执行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并定期复审。

3.严格遵守带电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严禁超负荷作业和超限高作业。

4.实施作业人员的双录,即现场负责人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记录作业现场情况,同时现场监督人员也记录现场安全情况。

4.应急管理1.确认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随机演习和模拟操作。

2.建立直通中心,确保及时有效地协调和处理事故。

3.建立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5.后果管理1.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发生。

2.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施救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并进行现场处理。

3.对事故原因开展详细的调查,制定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培训和考核1.对参与带电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岗前培训,通过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作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自己电部分)(试行)二O 一四年二月目录1 总则..2 配电作业基本条件. 12. 1 {11::业人员. 12. 2 配电线路和设备. 22. 3 作业现场. 2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43.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3.2 现场勘察制度 43. 3 工作票制度 43. 4 工作许可制度103. 5 工作监护制度113. 6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113. 7 工作终结制度12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24. l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4. 2 停电. 134. 3 验电. 144. 4 接地. 144. 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165 运行和维护. 175.1 巡视. 175. 2 倒闸操作185. 3 砍剪树木226 架空配电线路工作236. 1 坑洞开挖. 236. 2 杆塔上作业. 236. 3 杆塔施工246. 4放线、紧线与撤线. 256. 5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266. 6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266. 7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277 配电设备工作277. 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277. 2箱式变电站工作287. 3 配电站、开闭所工作287. 4 计量、负控装置工作288 低压电气工作298. 1 一般要求. 298. 2 低压配电网工作298. 3 低压用电设备工作309 带电作业. 309. 1 一般要求. 309. 2 安全技术措施319. 3 带电断、接引线. 329. 4 带电短接设备. 329. 5 高压电缆旁路作业. 339. 6 带电立、撤杆339. 7 使用绝缘斗臂车的作业. 339.8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410二次系统工作3410. 1 一般要求. 3410. 2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3510.3 现场检修3510. 4 整组试验 351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3611. 1 一般要求. 3611. 2 高压试验 3611. 3 测量工作 3712 电力电缆工作3812.1 一般要求. 3812. 2 电力电缆施工作业. 3812.3 电力电缆试验. 4013分布式电源相关工作4013.1 一般要求4013. 2 并网管理. 4113. 3 运维和操作4113. 4 检修工作 4114机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 42 14.1 一般要求........ ... ... ..............'4214. 2 施工机具使用和检查4214.3 施工机具保管和试验4414.4电动工具使用和检查. 4414.5安全工器具使用和检查4514.6 安全工器具保管和试验. 4615 动火工作4715. 1 一般要求. 4715. 2 动火作业. 4715. 3 焊接、切害。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Q_GDW_1799.2-2013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Q_GDW_1799.2-2013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企管〔2013〕1650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2项标准的通知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按照公司《标准化工作导则》(国家电网企管〔2012〕204号)标准制定发布有关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2项技术标准(详见附件)已经通过审查,批准为国家电网公司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11月12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所属各级单位)—1—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 /GDW 1799.2—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Working regulations of power safetyTransmission line section2013-11-06发布2013-11-06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Q/GDW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2)5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6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6)7线路运行和维护 (9)8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10)9线路施工 (12)10高处作业 (15)11起重与运输 (16)12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7)13带电作业 (18)14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24)15电力电缆工作 (29)16一般安全措施 (30)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格式 (36)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37)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40)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43)附录E(资料性附录)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44)附录F(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46)附录G(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 (48)附录H(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工作任务单格式 (49)附录I(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格式 (50)附录J(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51)附录K(资料性附录)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52)附录L(规范性附录)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54)附录M(规范性附录)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57)附录N(规范性附录)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 (59)附录O(资料性附录)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61)附录P(资料性附录)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63)附录Q(资料性附录)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 (65)附录R(资料性附录)紧急救护法 (66)编写说明 (78)Q/GDW1799.2—2012前言本部分依据《关于委托补充修订〈安规〉的函》(安监一函[2008]12号)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进行修订补充形成。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定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定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Y市供电公司配电网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Y市供电公司配电网运行管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全部版本均为有效。

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80)电技字第26号《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的通知》能源电(1988)20号《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Q/305-105.01-1997《济南电力系统调度规程》Q/305-209.02-1997《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Q/305-209.16-1997《变电运行管理标准》Q/305-201.01-1997《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3职责3.1生产经理3.1.1生产经理是全公司配网生产管理的主要领导者,负责全公司配网规划、业扩、改造、运行、检修等全面管理工作。

3.1.2组织专业人员学习贯彻部颁规程、制度、技术文件和省公司的有关文件指示,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1.3检查、指导、考核各有关部门的配网管理工作。

3.1.4审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工程、10kV配套供电工程及配网改造工程。

3.2生产技术部3.2.1专心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制度、技术文件,结合全公司配网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制度。

3.2.2组织编写配网规划、配网改造计划。

3.2.3负责配网检修计划支配,科技试验等专业工作。

3.2.4组织配网规划、设计审查、检修计划、科技试验、更新改造工程、大修工程的验收等专业工作。

3.2.5全面了解配网运行状况,准时把握配网设备变动状况和配网设备的基础数据。

3.2.6负责全公司配电牢靠性管理工作,为配网规划、配网改造、配网的运行和检修工作支配供应依据。

3.2.7负责全公司6-10kV配电线路更新改造工程、参与6-10kV用户业扩工程勘察、验收工作。

3.3调度所3.3.1负责配网运行和操作管理,并行使指挥权。

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带电作业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是指在操作中存在电气危险的作业,包括电气维修、安装、操作、检修等。

由于带电作业涉及高电压、电流等高风险因素,如果管理不善,会对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为确保带电作业的安全进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二、管理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包括维修人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等。

三、责任分工3.操作人员:执行带电作业任务,负责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个人防护。

四、管理要求1.带电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计划制定和风险评估,并编制详细的操作方案,明确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

2.所有参与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培训和操作证书,且有责任对员工进行师徒传帮。

3.带电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与其他设备、线路进行分离。

4.带电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隔离措施,防止工作区域对外人员的侵入。

5.在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保持清醒状态,严禁饮酒和吸烟。

6.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操作人员与有线电源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禁止接触裸露导体和有电流的设备。

7.带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没有任何电气隐患,同时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8.对于紧急情况和事故,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公司必须定期进行带电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操作人员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带电作业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监督检查1.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或安全员,负责带电作业现场的巡查和监督。

2.定期开展带电作业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违规责任和处理对于违反带电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严重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程范本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程范本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带电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规范带电作业活动,并明确带电作业技术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网带电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电力工程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带电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防护为主、控制风险、预防事故”的原则,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四条带电作业应以人员技术培训和防护设备配置为基础,通过合理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带电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术能力,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带电作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复查和修订。

第七条带电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安排,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带电作业人员管理与培训第八条带电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重视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培养。

第九条带电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第十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和复审,确保其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达到要求。

第十一条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严禁带病、酗酒或服用药物后参加带电作业。

第十二条带电作业人员应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和工具,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第十三条带电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第三章带电作业设备与工具管理第十四条带电作业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第十五条带电作业设备和工具的选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作业要求,遵循合理节能、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十六条带电作业设备和工具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带电作业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带电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存放、保管和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可控。

带电作业现场规章制度

带电作业现场规章制度

带电作业现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保障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作业现场从事作业任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作业现场指的是进行生产、施工、维修、救援等活动的现场。

第四条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应依法、规范从事作业管理工作,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条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作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排除作业风险隐患,保障作业安全。

第七条对于不遵守本规章的作业人员,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

第二章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第八条作业现场管理应当根据具体作业任务和现场环境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

第九条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制定作业岗位责任清单,明确每个作业人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作业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作业辅助设备和防护装备,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制定专门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作业现场监控系统,及时监测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第三章作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当穿戴必要的作业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眼镜等。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现场作业规定,不得酗酒、赌博、吸烟等影响作业安全和效率的行为。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应当加强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配合,保障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应当密切注意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作业时段,不得擅自逾期作业。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在作业现场工作的外来人员应当遵守作业现场管理规定,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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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生产管理,促进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和加强系统带电作业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司带电作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依据国家、行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标准、规程、规定,对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技术、工器具、技术资料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1.3带电作业工作对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经济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带电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带电作业专业管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组织推广和开展带电作业工作。

1.4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所辖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配电设备带电作业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2.1 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工作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原则。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属各供电局、重庆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带电作业专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带电作业的领导工作。

2.2 岗位与机构设置的原则:(一)公司本部、所属各供电局、重庆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局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带电作业专业技术管理专责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专责人,负责带电作业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带电作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带电作业生产班组。

2.3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公司生产技术部1、贯彻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带电作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和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所属单位实施。

2(负责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管理, 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3(制订带电作业发展规划和人员培训规划,定期开展带电作业工作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上报。

4(组织召开带电作业专业会议,开展技术交流,组织或参加有关检查、事故调查(分析)、劳动竞赛、技术培训和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5(制定所属单位从事带电作业的相关标准,审批所属单位带电作业资质,定期核查作业项目。

6(组织或参加带电作业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验收工作。

7(负责制订本单位带电作业工器具、专用车辆及仪器的配置标准,审核批复所属基层单位采购计划,审定采购招标技术条件。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1、与公司生产技术部共同组织公司系统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2、负责公司系统带电作业人员定岗定员工作。

(三)公司安监保卫部1、组织对公司系统带电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2、负责全公司带电作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四)公司所属各供电局、重庆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1(贯彻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带电作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和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

2、负责本单位带电作业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管理, 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3、编制本单位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组织本单位带电作业人员培训;5、参加电气工程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要求提出意见;6、审核本单位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计划;8、参加本单位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9、作好本单位带电作业工作统计、分析、年终总结工作并上报。

(五)公司带电作业中心(挂靠重庆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局) 1、负责公司系统带电作业人员从业资格复审换证工作 2、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制订带电作业有关技术标准、现场规程和管理制度。

3(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举办有关会议,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总结、技术交流、劳动竞赛、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4(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所属单位安全有序的开展带电作业。

5(及时掌握输电新技术发展和新设备应用情况,推广110kV以上电压等级输电带电作业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6(负责基层单位带电作业工器具等预防性试验工作。

7(参加公司系统带电作业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验收工作。

第三章资质和培训管理3.1 带电作业工作人员应从从事输配电运检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3.2 带电作业人员应在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带电作业培训单位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输、配电带电作业资格证书,并经本单位总工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从事相应带电作业工作。

3.3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公司系统输、配电带电作业人员的理论、技能培训。

3.4带电作业资格证书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 4 年,到期应重新在市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接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

考试合格,资格证书有效期顺延 4 年,以后依次类推。

考试不合格,应收回其资格证书,并暂停作业资格。

欲继续从事带电作业工作,应按本规定3.2条重新办理。

3.5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经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同意。

3.6 公司各基层单位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带电作业人员进行规程及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3.7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车间班组的岗位培训工作,每月应不少于 8 个学时。

3.8 带电作业人员脱离本工作岗位 3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脱离本工作岗位 1 年以上者,收回其带电作业资格证书。

需返回带电作业岗位者,应按本规定3.2条执行。

第四章作业及项目管理4.1 从事带电作业的生产人员禁止从事停电检修作业工作。

4.2公司生产技术部应根据公司发布的带电作业技术导则、规程及相关规定,结合作业项目特点组织编制每类作业项目的现场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4.3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带电作业工区或班组应根据带电作业相关标准、导则、规程、规定及现场操作规程等,结合作业现场实际,编制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带电作业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需经基层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批准后,方可在实际生产工作中使用。

4.4各单位在制订现场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时,应根据作业区域不同海拔高度,进行海拔高度系数修正。

4.5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项目实施前,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判断能否安全地进行带电作业,并审定作业方法、人员配备和所需工器具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6各基层单位各项检修工作在实施前,应组织带电作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实地查勘,确定该项目是否能开展带电作业,如工作条件满足带电作业技术要求,原则上该项目必须按带电作业方式实施。

4.7 首次开展的带电作业项目及研制试用的新工器具、新工艺,应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和停电模拟操作,制定完备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编制相应的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由各基层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分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后方可采用和进行。

4.8 各基层单位准备开展的输、配电专业重大或新的带电作业项目应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

4.9公司应对所属单位带电作业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原则上每 3 年 1 次),对其带电作业人员技术力量、工器具装备等方面进行综合技术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能够开展的带电作业项目进行审核和调整。

4.10根据公司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水平的不同,公司各供电局分为两类开展不同项目的带电作业工作。

城区、江津、永川、綦南、长寿、壁山定为一类工作项目供电局;沙坪坝、南岸、杨家坪、江北、北碚、万州定为二类工作项目供电局。

一类工作项目供电局从2008年起作业次数必须比上一年增加20%;二类工作项目供电局从2008年起作业次数必须比上一年增加10%。

第五章工器具管理5.1 带电作业工区、班组应配齐与所开展作业项目相适应的专用工具、安全工具、个人防护用具、材料(以上统称为带电作业工器具)、车辆及检测仪器。

5.2 购置带电作业工器具时,必须选择具备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

其产品制作使用的材料必须通过材料型式试验,产品必须通过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为 5 年),并按有关带电作业技术标准进行出厂试验。

所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有关规定,经交接验收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现场使用。

5.3自行研制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选取通过了型式试验的材料制作,并经过相应的电气、机械试验合格后,方可试用。

5.4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做好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登记、造册工作,并建立每件工器具的购置、有效期限、试验记录。

5.5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放置于带电作业专用工具库房存放和保管,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6带电作业绝缘工器具在湿度超过 80,地区使用或移出库房超过四小时时,应使用移动库房或智能工具柜等设备,以防绝缘工器具重新受潮。

5.7绝缘斗臂车应停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车库内,其绝缘部分应采取良好的防潮措施。

5.8带电作业绝缘工器具运输过程中,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坏。

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9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按标准的规定在工器具上粘贴标签,并做好信息记录。

5.10带电作业工器具经试验不合格的,应查找原因并处理。

允许进行第二次试验,试验仍不合格的,则应给予报废。

报废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品存放在一起。

第六章技术管理6.1带电作业单位应备有以下技术资料和记录:(1)国家、行业及公司系统带电作业有关标准、导则、规程及制度。

(2)带电作业规章制度、现场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带电作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

(4)带电作业工作有关记录。

(5)带电作业工器具清册、出厂资料及试验报告。

(6)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和培训考核记录。

(7)设备一次结线图、参数等图表。

(8)带电作业事故及重要事项记录。

(9)高海拔地区还应具备海拔高度修正后的间隙、距离等图表。

(10)其他。

6.2带电作业单位应妥善保管带电作业技术档案和资料,实现数字化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1)长期保存。

(2)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3)保持连续性且具有历史追溯性。

(4)有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汇总、统计、贮存与检索。

(5)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并补充完善。

6.3带电作业单位应结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具有资格证书人员名单、组合间隙、安全距离等重要技术资料以图表形式实现定置管理,并对带电作业人员有关规程、技术资料的配备作出明确规定。

6.4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所属科研及生产单位,应针对带电作业工作中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试验和研究,并及时编制补充或修订完善有关技术导则、现场规程和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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