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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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宁教体卫办[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体卫办〔2011〕5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配合实施《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教体卫[2011]138号),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订细化实施方案,选择合适的学校、幼儿园先行试点,稳步推开。

实施过程中若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综合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开展“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教育”的理念,整体提升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逐步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最终实现“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措施精细化、管理方式人文化、检查监督常态化、评价结果定量化”五大目标,促使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管理制度规范化。

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安全制度全面覆盖,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呼政办字〔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0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贸(海鲜)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创建文明、有序、卫生、安全的市场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标准化管理为抓手,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针对不同农贸市场的现状,分类施策,分步推进,进一步规范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消费服务水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消费需求,努力打造品质首府、幸福首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指南(DB1501/T0002-2020)》要求全部整改达标,实现标准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市场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市四区在完成现有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每个区再建设一个高标准示范性农贸市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监管部门监管效能,实现智慧管理、产品追溯、风险管控、信息共享。

三、主要任务(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全力推进农贸市场管理。

各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全力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强化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改善经营条件,实施标准化建设管理。

关于加强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豫政[2006]14号关于加强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各村:为加强和规范村级档案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村级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县档案局东档[2006]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镇村级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村级档案是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真实地反映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全过程。

加强村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1、村级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分类方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2、村委会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成员分管档案工作,并为开展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3、村委会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保证村级文件村料的齐全完整、规范有序。

4、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村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档案人员应经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村委会应有存放档案的固定场所和箱柜,档案存放地点要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品,有防火、防盗、防强光、防尘、防虫(鼠)、防潮等措施,有条件的村委会可设置专门的档案用房。

6、村级档案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可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实物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七类,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农村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方面的文件材料;治安保卫、科教文卫、农村经济、计划生育、公共事业、为农服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财务、财产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村委会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奖状等实物;村委会办公及活动场所建筑物及重大工程、办公设备及文化娱乐设施设备的文件材料;反映村民自治及各种活动的照片、声像材料等(详见附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长政办函[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村账委托乡镇代管机制。

乡镇接受村集体财务委托管理后,应当成立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严格区分村级集体资金与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

村级将集体财务委托乡镇代管后,设置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资金、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乡镇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应根据村级经济活动情况,确定村级报账员备用金额度,严格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级报账员收到现金收入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存入到指定的银行账户,防止村级座收座支的现象发生。

会计核算服务中心一般应以村为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分村核算和管理;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设置银行账户管理的,为确保村集体资金所有的权益,要与开户行(社)协调,在设置会计印鉴的同时应以村行政公章作为背书,共同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统一有关会计事项的账务处理。

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全部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不能作为上级补助资金,应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经过民主和审批程序,向农民筹集的资金要全部纳入“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对于农民自愿捐资的纳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四、严格规范财务事项报账管理程序。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陕环办发[2012]144号•【施行日期】201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44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十二五”期间,环保部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每年进行考核。

为实现到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达标的目标,按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2011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职责,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常抓常议,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列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对危险废物规范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有关评比创建活动,暂停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三)要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列入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综合评估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对其在新、改、扩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等方面实施暂缓审批。

二、加强源头管理(四)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

落实《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2〕704号),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合理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及监测和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绥政办发[2013]67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绥政办发[2013]67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9.30施行日期2013.09.30文号绥政办发[2013]67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绥政办发〔2013〕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民生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彻底解决农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办事梗阻问题,构筑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农村民生服务平台,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农村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职责定位(一)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创新农村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实行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直接受理并初审,县级低保管理机构复核审批的二级管理体制,取消村级审核,将其职能转变为协助管理和服务,彻底杜绝基层办事梗阻、拖延、勒卡等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和民生工作准确、公平、高效、诚信进行。

(二)基本职责。

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通知》(黑编〔2009〕208号)规定,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任务和职责共13项:(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2)五保户供养服务;(3)农村医疗救助服务;(4)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服务;(5)农村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6)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优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和解决住房困难等服务;(7)救灾救济事务;(8)指导孤残儿童监护、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服务;(10)农村剩余劳动力统计培训、转移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生产保险宣传普及;(11)就业服务;(12)劳动保障宣传咨询等服务;(13)农村养老保险经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豫建城[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3〕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建城〔2013〕48号)通知要求,为加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全省供水企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和质量,现决定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同时进行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估范围全省市、县供水主管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

二、考核评估依据和内容(一)依据1.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2.《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二)内容1.主管部门职责:包括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管理人员。

2.规范化管理制度制订:包括城市供水建设、提升改造、考核、服务、应急管理、二次供水管理、自备井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制定情况。

3.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包括水质管理、水厂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管理、供水服务、应急处置等。

4.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2012年评估达标的供水企业主要评估各评估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未达标的供水企业按评估标准进行全面二次评估。

三、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省厅组织专家对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供水主管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开展考核和评估。

各省辖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县(市)供水主管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开展考核和评估。

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公司规范化管理逐步建设,各类规章制度相继制定、发布与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础管理,为公司整体规范化管理的完善奠定基础,使各项目标管理与考核有据可依,依靠制度规范、提升企业管理,保障企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 **** 关于企业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 月份始全面开展企业制度建设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1、2017 年将做为公司规范管理的基础之年,力争通过半年的努力,使公司制度体系健全并实施。

2、保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升基础管理能力。

3、通过对公司实际运行的制度、流程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

二、具体工作步骤第一步:基础工作阶段( 2017 年 * 月 * 日— 2017 年* 月* 日)1、各中心根据部门工作实际,自行梳理并上报本部门岗位职责与规范、奖惩制度与绩效考核。

2、规章制度类别:工作、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业务部门)、部门内岗位绩效考核制度、部门内部奖惩制度、其他规章制度(通知)。

3、***** 部门对各中心上报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按照符合企业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原则,建立制度目录,评审通过。

第二步:建设试行阶段( 2017 年 * 月 * 日— 2017 年* 月* 日)1、按评审通过的目录由总经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修订、补充、规范的内容,并确定由负责部门起草。

2、期间所有下发文件、表单、流程等均由总经办规范,公司评审通过后由总经办统一下发试行,试行的内容由总经办跟踪验证,修订和补充。

第三步:总结认定发布阶段( 2017 年* 月* 日— 2017 年 * 月 * 日)1、由总经办根据试行的效果进行总结,提请召开总结评定会议。

2、评定适用的管理制度统一编号,批准下发正式文本。

3、对员工开展学习培训,关键内容要保证让每位员工知晓。

第四步:检查、修订阶段(长期)1、制度修订部门应对制度落实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将制度执行的效果及解决方案反馈至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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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公司规范化管理逐步建设,各类规章制度相继制定、发布与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础管理,为公司整体规范化管理的完善奠定基础,使各项目标管理与考核有据可依,依靠制度规范、提升企业管理,保障企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关于企业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月份始全面开展企业制度建设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2017年将做为公司规范管理的基础之年,力争通过半年的努力,使公司制度体系健全并实施。

2、保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升基础管理能力。

3、通过对公司实际运行的制度、流程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

二、具体工作步骤
第一步:基础工作阶段(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1、各中心根据部门工作实际,自行梳理并上报本部门岗位职责与规范、奖惩制度与绩效考核。

2、规章制度类别:工作、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业务部门)、部门内岗位绩效考核制度、部门内部奖惩制度、其他规章制度(通知)。

3、*****部门对各中心上报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按照符合企业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原则,建立制度目录,评审通过。

第二步:建设试行阶段(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1、按评审通过的目录由总经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修订、补充、规范的内容,并确定由负责部门起草。

2、期间所有下发文件、表单、流程等均由总经办规范,公司评审通过后由总经办统一下发试行,试行的内容由总经办跟踪验证,修订和补充。

第三步:总结认定发布阶段(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1、由总经办根据试行的效果进行总结,提请召开总结评定会议。

2、评定适用的管理制度统一编号,批准下发正式文本。

3、对员工开展学习培训,关键内容要保证让每位员工知晓。

第四步:检查、修订阶段(长期)
1、制度修订部门应对制度落实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将制度执行的效果及解决方案反馈至总经办。

2、总经办根据颁布的制度、流程,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制度、流程的当事人落实相应责任。

3、总经办对制度、流程的适用性检查,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及时修订。

4、总经办与时俱进,定期开展制度、流程的“立、改、废”工作。

三、制度的范围
1、制度:是组织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保证管理秩序的根本性的管理制度。

2、规定:对专项的涉及到全组织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

3、办法:对于一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一个具体的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

4、工作标准:某一项工作所必须达到的要求,必须能量化、具体化。

5、岗位说明书:薪资档级、工作职责、素质要求、权限等。

6、作业指导书(主要是生产中心各设备操作岗位的作业步骤、规范等)
7、流程图
四、组织分工
制度体系建设总体由总经办牵头,相关中心、部门配合,具体如下:
1、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由人资部建设。

2、行政管理制度体系由总经办建设。

3、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由财务部建设。

4、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由采购部、总经办建设。

5、物流仓储管理制度体系由物流仓储中心建设。

6、运营管理制度体系由网站运营中心建设。

7、创新管理制度体系由创新中心建设。

8、营销管理制度体系由营销中心建设。

9、客服管理制度体系由客服中心建设。

10、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由生产中心建设。

11、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由总经办、人资部、生产中心建设。

五、具体要求
1、要求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制度建设人员对相关工作要求、标准、流程等的调研。

2、各中心、部门负责人为本中心、部门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度的编订、审核,以及与调研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

3、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故意阻挠、拒不配合、推诿塞责的,以妨碍公务论,将对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4、未尽事宜,将进一步补充。

综合中心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组织架构分工调整通知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抄送:
山东世纪开元电商集团综合中心 2017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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