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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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游国内游全陪导游服务规范

入境游国内游全陪导游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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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旅行社存在主观过错。为旅游者安排交通和住 宿是被投诉人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旅行社在组
团和签旅游协议时,应该考虑旅游地的接待能力。 而兴城的接待能力有限,也并不是不可预见、不
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旅行社在没有履
约能力的情况下,盲目招徕组团,是自身的过失 造成“协议”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3)游客购买贵重物品特别是文物时,要提醒其 保管好发票,不要将文物上的火漆印去掉,以备 出海关时查验;游客购买中成药、中药材时,要 向游客讲清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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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大庆特供国 瓷火漆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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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带火漆印青花瓷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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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站服务
4 做好联络工作 (1)做好领队与地陪、游客与地陪之间的联络、
• 1、不应太晚出发赴机场,乘坐国内航班,至少提前一个 小时或1.5小时抵达; 2、不应安排客人在赴机场前进行自由活动; 3、出发前未提醒客人带好贵重物品和证件等; 4、缺少沿途讲解和规范的致欢送辞; 5、不应催促司机开快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6、不应拦车、随意搬动伤员送他们去医院,而应打电话 给救护中心; 7、出现交通事故后没有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报案; 8、未将所出现的意外情况(交通事故和误机将成事故) 及时报告旅行社并采取相应措施; 9、没有做好其他旅游者的安抚工作; 10、不应让全陪和领队都留下照顾其余客人,因为在将伤 员送医院的途中,必须有亲属或领队在场。
• 2作为组团社的G省中国旅行社完全应该明白无证导游不 能上岗的规定,然而这家旅行社却无视法规,让无证导游 担任全陪,这样做显然违背了国家的有关法规条文。
• 3作为千岛湖管理部门要求全陪出示证件,在全陪没有证 件的情况下要求购买游览票纯属照章行事。

旅游景区境外团接待服务标准

旅游景区境外团接待服务标准

旅游景区境外团接待服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风景名胜区境外团接待服务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境外团接待工作。

2 服务目的
做好境外团接待工作,树立景区形象。

3 服务要求
3.1 时效性
3.1.1 宣传科在接到传真后,当日内向主管领导上报,待境外团来景区的前一天下午,将境外团的详细信息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天提前 20 分钟接团。

3.1.2 在境外团前来景区的当天,将境外团的行程和名单复印件送至景区团体售票处。

3.2 准确性
3.2.1 省内或省外的境外地接社提前把传真发至宣传科,负责境外接待的人员要做好登记,包括来团的旅行社名称、人数和国籍等。

3.2.2 当境外团地接社通知团队计划有变化时,接待人员要及时更改、保存最新信息,必要时让其加盖公章重新发传真确认。

3.2.3 接团之前认真阅读接待计划和相关材料,对日程活动提前确定,做好协调、联络和监督工作。

3.3 文明性接待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要求,如遇问题立即报主管领导进行解决。

3.4 着装要求接待人员需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注重仪容仪表。

3.5 行为要求接待人员进行接待活动时,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3.6 功能性为境外游客进入景区提供便利,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

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

LB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 053—2016?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Hong Kong and Macao youth study tour reception service2016-07-19发布2016-07-1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港澳台旅游事务司、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克智、任佳燕、曾博伟、戈双剑、周小芳、李享、蒋涛、刘聪聪、李康、邹涛、张金山、廖斌、张弛、杨哲。

引言为进一步规范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业务,提升服务品质、增强接待能力,逐步完善游学服务与管理体系,为港澳青少年提供高品质的游学体验,推动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市场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1 范围本规范确立了游学接待服务方面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了游学接待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对游学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交流院校、旅游交通、住宿、餐饮、游学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各接待院校在接待香港、澳门青少年内地游学活动过程中提供的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308-2010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6361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GB 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325-2013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学院关于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我院访问及参观的若干规定制度

学院关于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我院访问及参观的若干规定制度

学院关于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我院访问及参观的若干规定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接待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校访问及参观的工作,现根据委、省政府等印发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校进行访问和参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外事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以本单位或学院的名义接待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访及参观。

如果以个人名义接待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访的,未经许可,不得到教学、办公区域进行活动。

三、各单位如需邀请或接受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访和参观(不含有学术交流内容),一般情况下须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到学院外事办公室领取《外事活动申请表》,详细填写后交学院外事办公室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四、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的记者及其随行人员如需来校采访、摄影、录像,须提前三天向学院外事办公室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在学院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五、接待工作1.学院邀请或接受前来参观、访问的来宾,一般由学院外事办公室安排接待工作和参观访问内容。

各有关单位必须给予工作上的协助和支持。

2.由学院各单位邀请或接受来访的来宾,经学院外事办公室同意后,一般由邀请单位按所报的接待计划自行安排接待。

如有需要,学院外事办公室可给予协助。

3.各有关单位接待来访外宾时,应事先了解并尊重对方的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

如果涉及政治敏感问题时,应注意统一对外口径,使其与我国的有关对外政策保持一致。

六、接待经费1.学院主请的来宾,经费一般从学院的经费中支出。

2.学院各单位主请和接待的来宾,其接待费原则上由各接待单位承担。

七、接待礼仪常识外事办公室备有由省外办制作的《涉外礼宾与礼仪礼节》光盘。

各单位如需要,可以借用。

光盘内容包括:1.外事接待基本程序;2.招待会和签字仪式的现场礼宾操作;3.涉外礼仪礼节的注意事项;4.西餐的进餐礼节。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权归学院外事办公室。

学校外宾接待管理办法

学校外宾接待管理办法

学校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XX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和《XX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外宾接待是指国外、境外各类团组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宾团组)来学校访问交流所涉及的接待工作。

第三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邀请外宾来访应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

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做出承诺。

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经费出处等。

第二章邀请外宾来访第五条外宾来访是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地区持外国护照的境外人员,短期(不超出180天)来我校参加访问、考察、讲学、科研等公务活动。

第六条学校实行对外宾短期来华备案审批制度。

对外交流处是受理全校外宾短期来校审批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学校各处室、学院接待境外相关人员短期来访须向对外交流处提交申请,并填写《邀请外宾来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详见附件1)。

由对外交流处报市委外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八条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来访需办理相关邀请手续,邀请部门应提前2个月到对外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邀请境外现职副部级或相当于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邀请部门需提前2个月向对外交流处报备。

邀请境外现职副部级或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不以公职身份来访、不从事公务活动的,邀请部门需提前2周向对外交流处报备。

对外交流处接到报备后,按相关规定到上级外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审批程序(一)邀请境外人员来访,不涉及办理签证手续的,邀请部门提前2周填写《审批表》,附被邀请人中文简历、护照和签证复印件,经由对外交流处初步审核,校长签字盖章后,由对外交流处报市委外办审批。

(二)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涉及办理签证的,邀请部门提前 2 个月向对外交流处上报《审批表》及办理签证所需材料,由对外交流处到市委外办为外宾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参观学校接待规章制度范本

参观学校接待规章制度范本

参观学校接待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参观接待工作,规范接待行为,提高接待质量,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接待原则1. 热情周到:接待工作人员应态度热情、耐心细致,为来访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2. 规范有序:接待工作应遵循规定程序,确保接待活动顺利进行。

3. 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源,提高接待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

4. 安全第一:确保接待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接待范围1. 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参观访问。

2. 国内外同行、友好学校师生交流。

3. 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及家长前来参观考察。

4. 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参观的学校团体或个人。

四、接待程序1. 提前预约:来访团体或个人应提前向学校提出参观申请,明确参观时间、人数、目的和要求等。

2. 审批流程:学校相关部门对参观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3. 接待准备:接待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安排、资料准备、讲解人员等。

4. 接待实施:接待当天,工作人员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接待,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5. 接待结束:参观结束后,接待部门对来访人员进行意见征询,总结接待工作经验。

五、接待要求1. 接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熟悉学校基本情况,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2. 接待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

3. 接待场地应整洁卫生,设施齐全,确保来访人员的安全。

4. 接待资料应真实、准确、全面,不得虚构或隐瞒事实。

5. 接待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学校及来访人员的隐私。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过去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制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这是一个参观学校接待规章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对港澳学生的管理制度

学校对港澳学生的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保障港澳学生在内地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权益,加强港澳学生的教育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以下对港澳学生的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1. 入学管理(1)港澳学生需按照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参加内地学校招生考试,并符合入学条件。

(2)港澳学生入学后,需向学校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学籍管理(1)港澳学生入学后,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国家及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港澳学生需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完成学业要求。

(3)港澳学生如有休学、转学、退学等情况,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教学管理(1)港澳学生享有与内地学生同等的教学资源,包括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等。

(2)学校为港澳学生提供适应其学习特点的教学辅导和咨询服务。

(3)港澳学生需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业,不得擅自更换课程。

4. 生活管理(1)学校为港澳学生提供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确保其生活需求。

(2)学校设立港澳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处理港澳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心理等问题。

(3)学校加强港澳学生与内地学生的交流互动,促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5. 奖学金及资助(1)学校设立港澳学生奖学金,对表现优秀的港澳学生给予奖励。

(2)学校积极争取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为港澳学生提供各类资助。

6. 安全管理(1)学校加强港澳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2)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港澳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问题。

(3)学校加强与港澳学生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三、结语我校对港澳学生的管理制度旨在为港澳学生在内地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港澳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将不断优化管理制度,为港澳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入境游国内游全陪导游服务规范课件

入境游国内游全陪导游服务规范课件
入境游国内游全陪导游服务规范 课件
目录
• 全陪导游服务概述 • 入境游全陪导游服务规范 • 国内游全陪导游服务规范 • 全陪导游服务技能提升 • 全陪导游服务案例分享
01
全陪导游服务概述
全陪导游服务的定义
01
全陪导游服务是指旅行社派遣导 游人员陪同旅游者全程参观游览 ,提供全程陪同和协调服务的业 务。
失败案例一分析
该案例中,全陪导游对行程安排不够熟悉,导致游客不满和投诉。分析原因在 于导游缺乏专业知识和责任心。
THANKS。
全陪导游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 ,能够根据游客需求和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安排,确保
游客在旅途中得到充分的休息和娱乐。
练习方法:制定详细的行程计划,提前与地陪、司机 等相关人员沟通协调,模拟处理突发状况和游客投诉

应急处理能力提升
1
具备应急处理能力是全陪导游在遇到突发状况时 保护游客安全和权益的关键。
特殊情况处理规范
应对突发状况
及时沟通
全陪导游应具备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如处理游客突发疾病、失窃等。
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全陪导游应及时 与游客、旅行社等相关方进行沟通, 共同解决问题。
调整行程
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全陪导游应及 时调整行程,确保游客安全和游览质 量。
04
全陪导游服务技能提升
沟通能力提升
知识丰富
全陪导游应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为 游客提供高质量的讲解服务。
内容准确
全陪导游应确保讲解内容准确无误,避免误 导游客。
互动交流
全陪导游应与游客互动交流,鼓励游客提问 和参与,提高游客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特殊情况处理规范
应对突发状况
调整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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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旅游景区接待
5.4.2.1
5.4.2.2
5.4.2.3
5.4.2.4
5.4.2.5
5.4.2.6
5.4.2.7
5.5 交流院校接待
5.5.1 交流院校选择
5.5.1.1交流院校包括内地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
5.5.1.2应根据所接待对象的学历层次、专业背景,依据对口、对等的原则进行选择,优先选择教育资源好、办学有特色、专业实力强的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
5.5.2.2 游学参观内容
游学团队参观内容包括校园、实验室、图书馆、特色教学设施等,座谈会由对口专业或对等年级的师生参加,交流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特色、教学成果等。
5.5.2.3 主题特色要求
活动交流应突出特色,可选择历史、人文、文学、艺术、自然、环保、科技、体育等主题活动,增加知识性、参与性、趣味性和互动性。
3.1 游学 study tour
由学校策划组织,以青少年学生为参与主体,旅行社、非营利团体等中介机构提供团队旅游服务,校方委任领队赴内地进行的语言学习、文化交流、技能训练、生活体验、户外课堂或观光活动。
3.2 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 s
依托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企业、知名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资源,深入
5.1.2 游学活动
游学活动应坚持“景区游览与知识学习相结合、民俗考察与学生交流相结合、游学活动与成果展示相结合”。
5.2 服务主体选择的基本原则
5.2.1
5.2.2服务主体应在同行业中具代表性,并具有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5.2.3
5.3 旅行社接待规范
5.3.1 接待旅行社选择
5.6 企业接待
5.6.1 参观企业选择
参观的企业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在全国同行业或当地领先,能够彰显时代精神、展现独特企业文化的优秀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港澳台旅游事务司、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克智、任佳燕、曾博伟、戈双剑、周小芳、李享、蒋涛、刘聪聪、李康、邹涛、张金山、廖斌、张弛、杨哲。
5.5.1.3旅游企业提供“学生交流”环节的接待服务时,应通过适当方式和渠道,主动与本省(市、区)内的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请其给予必要协助。
5.5.2 交流院校接待质量
5.5.2.1 交流环节设置
交流院校根据游学的目的和要求统一安排交流内容和程序,“学生交流”环节停留时长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全部行程时间的50%,接待程序主要包括参观座谈、课堂体验、活动交流等环节。
提供游学接待服务的旅行社应具备入境旅游接待能力和组织开展游学活动的相关经验。
5.3.2 导游人员工作
5.3.2.1
5.3.2.25.3.来自.35.3.2.45.4 旅游景区接待
5.4.1 旅游景区选择
选择的旅游景区应符合游学产品要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能体现接待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特色,应达到GB/T 17775-2003 AAA级以上旅游区(点)要求。
4.2 服务原则
各类服务主体提供接待服务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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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产品
5.1.1 游学产品
游学产品应包括“国情认知、知识提升、社会实践、学生交流”等四个要素,以展示中华民族的美丽家园、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为主,适合青少年特色的、寓教于游的旅游产品。通过游学活动,展示接待地独具魅力的人文资源、自然资源、民俗文化、宗教文化、建筑文化、园林文化和饮食文化等。
ICS03.200
A 12
LB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LB/T053—2016
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Hong Kong and Macao youth study tour reception service
2016-07-19发布
2016-07-19实施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6361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
GB 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325-2013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各接待院校在接待香港、澳门青少年内地游学活动过程中提供的服务。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308-2010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为进一步规范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业务,提升服务品质、增强接待能力,逐步完善游学服务与管理体系,为港澳青少年提供高品质的游学体验,推动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市场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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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确立了游学接待服务方面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了游学接待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对游学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交流院校、旅游交通、住宿、餐饮、游学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挖掘科普、传统文化、历史以及生活实践等教育内容,接待条件完善,配套设施健全,游学活动便利,经过认定,能满足港澳台青少年游学需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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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服务主体
游学服务主体包括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酒店、餐饮企业、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博物馆等旅游服务机构,与游学交流活动紧密相关的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色民间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游学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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