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船舶吨税税率表及缴纳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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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税

吨税

统计数据截止日期:200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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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船舶如属中海集运航次在国内不需购买 吨税,如属香港集运航次则使用优惠费率购 买吨税。目前由于大多航线都已划归香港集 运,所以虽然上表中所列船舶的船籍是中国,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使用优惠费率购买 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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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凌云 沈 翌 方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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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时间段购买吨税,较长时间段的优惠

不少国家可以按年购买吨税,其税率相当优惠, 是广大船公司的首选。比如
意大利的吨税,年税率是月税率的2.2倍; 智利的年税率是航次税率的2.55倍; 日本的年税率是航次税率的3倍……
按照目前我司的班期,如果同一船舶一年挂 靠以上国家的次数达到 3 次,就应该按年购买 吨税。

我国征收吨税的对象为外国籍船舶、外商租 用的中国籍船舶、中外合资企业租用的外国 籍船舶,而对由本国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船舶免征。 哥伦比亚政府征收吨税的对象限于悬挂外国 国旗的货运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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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予友好国家的优惠

各国从全局出发,会对一部分国家在各方面给 予优惠,吨税就是众多工具中的一个。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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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的优惠与节约吨税的建议

各国为了鼓励船舶多挂靠本国港口,繁荣港 口经济,在吨税方面想出了一系列优惠办法。 船公司如果善加利用,可以减少营运成本, 获取更多的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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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航次挂靠多个港口的优惠

通常情况下,各国对同一航次挂靠本国一个或 多个港口的船舶征收一次吨税,在船舶挂靠本 国第一个港口时收取。 我国对已在我国港口(包括台湾港口)购买了 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吨税。但由于政治上的 原因,台湾却不承认我国吨税的效力。

2023年最新船舶吨税税率表以及缴纳须知

2023年最新船舶吨税税率表以及缴纳须知

船舶吨税
征税范围: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
税率(定额税率): 1.影响税率的因素:船舶净吨位、执照期限
2、船舶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1)优惠税率:a、我国国籍的应税船舶b、船籍国(地区)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2)普通税率:其他应税船舶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
注意: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 1 千瓦折合=净吨位0.67 吨
2、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 1 千瓦=净吨位0.05 吨
3、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
税收优惠
直接优惠: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 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 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5.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延期优惠: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3.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报关员章节知识点精讲船舶吨税

报关员章节知识点精讲船舶吨税

三、船舶吨税(一)含义船舶吨税(简称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征收船舶吨税的目的是用于航道设施的建设。

(二)征收依据根据《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我国的港口和助航设备,应缴纳一定的税费。

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

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未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普通税率。

香港、澳门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三)征收范围根据现行办法规定,应征吨税的船舶有以下几种: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2.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3.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根据规定,香港、澳门回归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独关税区。

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已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入内地港口时,仍应照章征收船舶吨税。

(四)计算公式1.船舶吨位的计算目前,国际上丈量吨位按照船舱的结构是封闭式或开放式来分别计算,有大、小吨位之分,封闭式为大吨位,开放式为小吨位。

装货多时用大吨位,装货少时用小吨位。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凡同时持有大小吨位两种吨位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

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征。

净吨位计算公式如下:净吨位=船舶的有效容积×吨/立方米船舶净吨位的尾数,按四舍五人原则,半吨以下的免征尾数,半吨以上的按1吨计算。

不及1吨的小型船舶,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征者外,一律按1吨计征。

2.船舶吨税的征收和退补船舶吨税起征日为“船舶直接抵口之日”,即进口船舶应自申报进口之日起征收。

如进境后驶达锚地的,以船舶抵达锚地之日起计算;进境后直接靠泊的,以靠泊之日起计算。

船舶抵港之日,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出具船舶停留时仍然有效的“船舶吨税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船舶吨税【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0号【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1.12.05【实施日期】2012.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七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二)船舶吨位证明。

第八条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2020年车船税、船舶吨税

2020年车船税、船舶吨税

车船税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1951年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但在上世纪70年代税制改革时,将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确定恢复征收这个税种。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除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拥有使用的车船仍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缴纳车船使用税。

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税额、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合并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是将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三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四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五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车船税是我国自2004年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内外统一的税种,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全面改革的地方税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8〕2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8〕2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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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8〕21号
海关总署: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船籍国(地区)清单(见附件)印送你署。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关于印送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92号)和《财政部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16〕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
财政部
2018年6月27日
——结束——。

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
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06.27
•【文号】财关税〔2018〕21号
•【施行日期】2018.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船舶吨税,税收优惠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
通知
财关税〔2018〕21号海关总署: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船籍国(地区)清单(见附件)印送你署。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关于印送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92号)和《财政部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16〕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
财政部
2018年6月27日。

最全税率表(全18个税种)

最全税率表(全18个税种)

最全税率表(全18个税种)财务工作中,税率是几乎每天都会用到的,现行的18个税种来看,有几个也是经常在财税工作中出现的。

就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关税……等等,这些是工作中会遇到的。

也有很多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除了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外,像契税、车辆购置税等也需要我们了解,但是问题是有些税目税率太多记不住咋办?今天在此就为大家分享:2022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我国现行税种有18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烟草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关税。

1、增值税如果用一句话解释“增值税”,那么就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通过程里“变贵”的部分征税。

增值税分为简计纳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式,简易计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率表:营改增项目的增值税税率见下表: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如下表:2、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

消费税税率参考下表: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分为三类: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比例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45%的7阶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阶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比例税率:此外,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使用费所得,则依照下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5、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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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该条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2012年后吨税税率调整变化较大,如船舶净吨位超过50000吨的大型船舶,税率有所提高,有的船舶税率有所降低。

为能享受较低税率的船舶吨税,现提示各代理公司根据船舶净吨位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点购买吨税,如对已到锚地超过50000净吨的船舶及时申请购买船舶吨税。

特此通知。

日照海关查验科
2011年12月19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附件2:新吨税税率
附件3:旧吨税税率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七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第八条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第九条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九)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第十条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一)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至第八项、第十条规定的船舶,应当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或者卫生检疫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或者延长吨税执照期限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二条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下列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
(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四)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十四条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应税船舶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舶经过修理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因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应税船舶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籍改变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第十七条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但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

应税船舶应当自收到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第十八条应税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不得低于2000元:
(一)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的;
(二)未按照规定交验吨税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的。

第十九条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以人民币计算。

第二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净吨位,是指由船籍国(地区)政府授权签发的船舶吨位证明书上标明的净吨位。

非机动船舶,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

吨税执照期限,是指按照公历年、日计算的期间。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952年9月16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1952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
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新吨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3:
旧吨税税目税率表
船舶种类净吨位
一般吨税
(元/吨)
90天
一般吨税
(元/吨)
30天
优惠吨税
(元/吨)
90天
优惠吨税
(元/吨)
30天
轮船汽船拖船500吨及以

3.15 1.50 2.25 1.20 501-
1500吨
4.65 2.25 3.30 1.65 1501-
3000吨
7.05 3.45 4.95 2.55 3001-
10000吨
8.10 3.90 5.85 3.00 10001吨
以上
9.30 4.65 6.60 3.30
各种人力驾驶船及驳船、帆船30吨及以

1.5 0.60 1.05 0.45 31-150

1.65 0.90 1.35 0.60 151吨以上
2.10 1.05 1.50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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