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案例一:延期交付导致的索赔某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个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需在18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由于遭遇罕见的恶劣天气,项目延期了三个月。
甲方认为延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公司通过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建筑公司向甲方提出了反索赔,要求免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作完成的款项。
案例二:质量问题引发的索赔在一个道路施工项目中,施工单位在铺设沥青时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厚度标准。
使用单位在验收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施工,同时索赔因此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针对这一情况,施工单位首先承认了问题的存在,并与使用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
为表达诚意,施工单位还主动降低了后续工程款的支付比例,以减轻使用单位的财务压力。
案例三:变更指令导致的成本增加在一项水利工程施工中,业主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多次更改设计方案,导致施工方的成本大幅增加。
施工方依据合同中的变更指令条款,向业主方提出了成本增加的索赔。
在此案例中,施工方详细记录了每次变更的具体事项、时间和产生的额外成本,并向业主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经过协商,业主方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成本分摊原则,补偿施工方合理的成本差额。
总结以上案例展示了在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纠纷中,如何运用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索赔。
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关键经验:1. 仔细审阅合同:对于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要细致审阅,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变更和不可抗力等可能引发索赔的条款。
2. 保留证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出现时,都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
3.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对方沟通,避免问题的扩大,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方面的合同关系见图15 一l所示。
(二)工程实施情况由于整个工程仓促上马,计划和施工准备不足,致使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设计资料、图纸交付过迟;施工计划被打乱,次序变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材料供应拖延;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等。
这使得工期延长,承包商成本大幅度增加,产生了激烈的合同争执。
对比总承包合同的修正案,主要工程工期延缓为:混凝土工程推迟7个月;钢结构安装推迟13月;1号机组试运行推迟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推迟36个月。
整个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年,直到1990 年才结束。
(三)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A B、C三方之间有许多单项索赔都未解决。
所有索赔都在工程结束前一揽子索赔中解决。
各方主要索赔要求有:1. 关于B- 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工期27.7个月,费用5970万美元(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
2. 分包合同一揽子索赔1987年10月31日,C方向B方就分包合同提出2950万美元的费用索赔(而分包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工程结束前,A方向B方提出工程延期罚款5000万美元。
在1989年5月,2号机投产出现故障,A方警告,对B方按合同规定清算损失,即B方必须承担A方因工期拖延,工程不能投产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工程结束前,B方向A方提出10000万美元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而总承包合同价格为27500万美元)。
这样形成复杂的索赔和反索赔关系。
下面是对工程过程中索赔(反索赔)报告和其它文件进行分析。
二、B方对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反索赔策略分析(一)基本情况由于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工程管理失误,使工期拖延,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
对比总承包合同和I号修正案,I号机组推迟交付使用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质量问题。
按总包合同规定,由于B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B方应向A方支付5000 万美元的违约金。
如果拖期太久,A方可向B方清算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
浅析建筑工程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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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技 术
浅 析 建 筑 工 程 中 的 索 赔 与 反 索 赔
王 卫 红 ’ 王 炳 华 ( . 州建峰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 , 江杭 州 3 1 0 2 杭州职业技 术学院 , 1杭 浙 1 2 0; . 浙江杭 州 3 O ) 1 1 0 2
益 。
安装公 司施工不 当 , 致使 某装饰公 司已装修好 的 吊顶 面层损坏 , 装饰品 公司因返工 而造 成材 料浪费和 工期拖延 , 于是 装饰 公司 向发包 方进 行工期和价 款索赔 , 而发包 方又 向安 装公司提 出 了反索 赔 , 这是 一起典 型的索赔与 反索赔 连 环的实例 。 前 文所述 及 的都是 索 赔与 反索 赔的正 面 作用 , 当然 索赔与 反索 赔也必 然存在着一些 负 面 作用 , 对于承 包商可 能经 “ 中标 靠代价 , 盈 利 靠索赔 ”的手段进行 不正 当竞 争 , 或利 用索 赔事件高估 冒算 、漫 天要价 , 骗业主在业 务 欺 方 面的 不内行 而谋 取 自己的不 当利 益 。对 于 发 包商 也可 能会利 用承 包商 急于 争揽 工程 的 心理, 在合 同 中订 立一 些不平 等的 条款 , 签 在 约后再 依据这些 条款 向承包 商进行反索 赔 , 使 得 一时草 率 签约的 承包 商哑 巴吃黄 连一 有苦 难言 。如某装饰 工程 , 承包商与设 计设计单位 是 同一 家单位 , 由于设计 时未充分考 虑石材的 重量及施 工时的可行性 , 设计 了两个 长半径 1 . 5 m、短半径 12 的椭圆造型 , .m 在施工时 由于 石材 的 自重 太大 , 无法将其 挂在 墙上 , 向业主 提 出要 求不改变形状 、增加 加工价款 的索赔 , 显然这是 不合理 的 , 业主 未同意这个 不合理的 索赔要求 。此事 例仅想说 明的一 个观点就是 , 无论承包商还 是发包商 , 在一 方提 出了索 赔要 求时 , 另一 方应积极对 待 , 真调查研究 , 认 尽快 做 出合理 的答复 与决定。 对于索赔 和反索赔 的预 防和处理 , 求管 要 理 人员有较高 的综合素 质 , 仅要有深厚 的工 不 程 建筑理论功 底 , 要 了解行业 的相关法律 法 还 规 。能对合 同条款有个深刻 准确的理解 , 签 在 约时 约定 明确 的索赔条款 , 以后的索赔提供 为 书 面依 据 ,能从 工程 的干扰 事件 中寻找 有效 的索 赔证 据 ,能从 合 同的动态 管 理和施 工过 程 中寻找 索赔 的机 会 。而 目前我 国这 方面的 人材极其 缺乏 , 有待进一 步培养既懂 工程以懂 法律 的复 合型人材 , 以增 强我 国施工企业 在国 际上 的竞 争力 , 范 国内刚刚起步 尚处 于萌芽 规 状态 的索 赔与 反索赔管理 。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中出现索赔和反索赔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程设计缺陷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
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或其他相关方向施工单位提出的对索赔的抗辩和答辩。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索赔和反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和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工程项目进行的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相关方因项目需求变更提出的索赔。
二是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这是因为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单位需要额外工作或增加材料或器材,从而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三是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由于施工中无法预料的因素,例如土壤条件、地质情况、环境因素等发生变化而导致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需要调整的情况。
四是工程设计缺陷引起的索赔。
由于工程设计过程中的缺陷或错误所导致的施工所需要的额外工作或材料。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管理和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对工程项目相关方的索赔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和评估。
在接到索赔要求时,需要对申请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核实,明确索赔的背景和依据,并对索赔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二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进行索赔处理。
在处理索赔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并确保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
三是要加强与业主或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和协商。
在处理索赔时,需要与业主或其他相关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长时间的争议和纠纷。
建设工程项目反索赔的重点在于阐明索赔的事实和依据,并对索赔进行逐一反驳。
在面对业主或其他相关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时,施工单位需要对每项索赔内容进行认真评估和分析,在法律范围内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逐一反驳,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施工单位还需要及时向业主或其他相关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充分证明自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备受关注。
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时,常常会出现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索赔,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会进行反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纠纷处理方式,也是相关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流程、方法、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概念建设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参与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履行中的各种原因而产生的损失,如工期延误、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问题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主张的一种权利。
索赔是施工单位或相关方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规定,主张其在工程过程中受到的损失,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索赔过程中,双方往往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等各种方式的争议解决,以达成一致的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复杂的情况和多方面的利益交织,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为了合理维护自身利益,各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不断地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斗争。
二、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一般包括索赔准备、索赔提出、索赔评审、索赔处理等几个阶段。
1.索赔准备阶段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要想提出索赔,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索赔事实的搜集、证据的保全、索赔理由的阐述等工作。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搜集有关合同、工程变更、质量记录等相关材料,并可能会寻求专业律师、工程顾问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索赔提出阶段索赔提出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中最关键的一步。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等具体内容。
索赔申请书一般会包括索赔的事实和理由、索赔金额的详细计算、相关证据材料的附带等。
索赔申请书的提出要求严谨、合规,以提高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3.索赔评审阶段索赔申请提交后,对方会对索赔申请进行评审。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承包商的索赔涉及经济、法律、商务、管理、工程技术、谈判技巧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更包括一系列的决策活动。
承包商应当重视并认清工程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有效方法来实施索赔,提高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
本文通过典型案例,阐述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索赔工作的注意事项和要点,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学习参考。
一、南亚某国工程索赔案例1、工程概况南亚某国的水电站工程,利用13km河段上的95m水头,修建拦河堰和引水隧洞发电站。
水电站装机3台,总装机容量6.9万kw,年平均发电量4.625亿度。
首部混凝土拦河堰长102m,高23.5m,蓄水量为625万立方米。
堰顶安装弧形闸门5扇,控制发电站进水口的水位。
当5扇闸门全部开启时,可宣泄洪水9100立方米/秒。
电站引水洞经过岩石复杂的山区,洞长7119m,直径6.4m,全部用钢筋混凝土衬砌。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极不利的地质条件。
在招标文件中,地质资料说明:6%的隧洞长度通过较好的A级岩石,55%的隧洞长度通过尚好的B级岩石,在恶劣状态的岩石(D.E.F级岩石)中的隧洞长度仅占隧洞全长的12%,其余27%隧洞长度上是处于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
事实上,通过开挖过程中的鉴定。
D级岩石占隧洞全长的46%,E级岩石段占22%,F级岩石段占15%,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段占17%,根本没有遇到B级和A级岩石。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塌方40余次,塌方量达340余立方米,喷混凝土支护面积达62486平方米,共用钢锚杆25689根。
水电站厂房位于陡峭山坡之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山体可能滑坡的重大威胁。
因此,出现了频繁的设计变更。
调压井旁山体开挖边坡的过程中,先后修改坡度6次,使其实际明挖工程量达到标书工程量表(BOQ)的322%。
厂房工程岩石开始中,修改边坡设计3次,增加工程量23000立方米。
虽然遇到了上述诸多严重困难,但在承包商联营体的周密组织管理下,采取了先进的施工技术,使整个水电站工程优质按期地建成,3台发电机组按计划满负荷地投入运行,获得了业主和世界银行专家团的高度赞扬。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对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进行协商的过程。
索赔是施工单位提出请求,要求发包单位支付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反索赔是发包单位提出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在工程变更中超出原有合同范围的费用。
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变更是常见的。
工程变更可能由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数量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引起。
这些变更可能会导致施工单位需要额外的劳动、材料和设备投入,进而产生额外费用。
施工单位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来要求发包单位支付这些额外费用,以保证自身的权益。
索赔的基础是建立在工程变更是由发包单位引起的前提下。
施工单位需要通过合同变更通知书等文件来证明工程变更是发包单位提出的,并在实际施工中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的合理性。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料单、劳动记录、工程量清单等。
发包单位在接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进行评估,确定索赔的合理性。
如果认可索赔请求,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并与施工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如果认为索赔请求不合理,发包单位可以提出反索赔请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积极的沟通与合作,以达到共赢的结果。
施工单位要注重合同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变更信息,并合理要求索赔。
发包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避免过多的变更引发纠纷,并及时评估和处理索赔请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索赔值的计算(案例分析方法)

索赔值的计算(案例分析方法)内容提要:索赔值的计算是十分复杂的,需要广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
干扰事件影响的分析方法是索赔值计算的前导工作,这在本书的索赔案例中都可以看到。
工期索赔的计算最科学的是关键线路法;比例计算法虽然用的较多,但不太科学。
工期索赔要注意实际记录,干扰事件影响之间常常会有重叠。
本章介绍了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它与投标报价相联系。
本章分析了国际工程报价的依据、过程、结果,在此基础上分别分析了工期拖延、工程变更、加速施工、工程中断、合同终止等情况下的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和过程。
第一节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方法承包商的索赔要求都表现为一定的具体的索赔值,通常有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准确地、客观地估算干扰事件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定量地提出索赔要求,出具详细的索赔值计算文件。
计算文件通常是对方反索赔的攻击重点之一,所以索赔值的计算必须详细、周密,计算方法合情合理、各种计算基础数据有根有据。
但干扰事件直接影响的是承包商的施工过程。
干扰事件造成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劳动力、材料、机械的使用和各种费用支出的变化,最终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所以干扰事件对承包商施工过程的影响分析,是索赔值计算的前提。
它构成了干扰事件与索赔要求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数量关系。
只有分析准确、透彻,索赔值计算才能正确、合理。
一、分析的基础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基础有两个:1.干扰事件的实情。
干扰事件的实情,也就是事实根据。
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的干扰事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该干扰事件确实存在,而且事情的经过有详细的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的书面证据。
不真实、不肯定、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事件是不能提出索赔的。
在索赔报告中必须详细地叙述事件的前因后果,在索赔报告后必须附有相应的各种证据。
(2)干扰事件非承包商责任。
干扰事件的发生不是由承包商引起的,或承包商对此没有责任。
对在工程中因承包商自己或他的分包商等管理不善、错误的决策、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失误、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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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工程变更索赔)一.《案例47》工程变更索赔(见参考文献19 )某小型水坝工程,系均质土坝,下游设滤水坝址,土方填筑量876 150 m3,砂砾石滤料78 500 m3,中标合同价7 369 920美元,工期1年半。
在投标报价书中,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等)以外,另加12%的工地管理费,构成工程工地总成本;另列8%的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在投标报价书中,大坝土方的单价为4.5美元/m3,运距为750m;砂砾石滤料的单价为5.5美元/m3,运距为1 700m。
开始施工后,咨询工程师先后发出14个变更指令,其中两个指令涉及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而且土料和砂砾料的运输距离亦有所增加。
承包商认为,这两项增加工程量的数量都比较大,土料增加了原土方量的5%,砂砾石料增加了约16%;而且,运输距离相应增加了100%及29%。
因此,承包商要求按新单价计算新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并提出了工期索赔(见表15—5)。
在接到承包商的上述索赔要求后,咨询工程师逐项地分析核算,并根据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鉴于工程量的增加,以及一些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经按实际工程记录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
2.报价总体分析: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额 7 369 920美元,其中总部管理费及利润:7 369 920×[8/(100+8)]=545 920美元工地现场管理费: (7 369 920—545 920)×[12/(100+12)]=731 143美元则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 731 143÷18=40 619美元 3.对新增的土方40250 m3,进行具体的单价分析。
(1)新增土方开挖费用:按照施工方案,用1 m3正铲挖掘机装车,每小时60 m3,每小时机械及人工费28美元。
则挖掘单价为 28美元/60 m3=0.47美元/m3 (2)新增土方运输费用:用6t卡车运输,每次运4m3土,每小时运送两趟,运输设备费用每小时25美元。
运输单价为25/(4×2)=3.13 美元/m3 (3)新增土方的挖掘、装载和运输直接费单价为: 0.47十3.13=3.60美元/m3 (4)新增土方单价:直接费单价 3.60美元增加12%现场管理费 0.43美元工地总成本(3.60+0.43) 4.03美元增加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0.32美元合计( 4.03+0.32) 4.35美元故新增土方单价应为4.35美元/m3,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4.75美元/m3。
(5)新增土方补偿款额:40250 m3×4.35美元/m3=175088美元,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191188美元。
3.对新增砂砾料12500 m3进行单价分析。
分析过程同上,分析结果为:(l)开挖及装载费用为0.62美元/m3 (2)运输费用为3.91美元/m3。
(3)单价分析:直接费 4.53美元增加12%现场管理费 0.54 工地总成本为 4.53+0.54=5.07美元增加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0.41美元则新增砂砾料单价为5.48美元/m3。
(4)新增砂砾料补偿款额:12500 m3×5.48美元/m3=68500美元。
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78125美元。
4.关于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补偿。
工程师批准了工期拖延3个月,按原合同所确定的进度为409,440美元/月,则新增工作量相当于正常的合同工期: (175,088+68,500)/409,440=0.6个月则这0.6个月的现场管理费已在新增工作量价格中获得,而另有2.4个月的现场管理费必须另外计算。
承包商所计算的合同中现场管理费总额是731,143美元,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费为:731,143×(3-0.6)/18=97,486美元。
当然按照对HUDSON公式的分析,这样计算不太合理,可以打个折扣。
5.同意支付给承包商的索赔款: (1)坝体土方 175088美元 (2)砂砾石滤料 68 500 美元 (3)现场管理费 97 486 美元总计 341 074美元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体现了费用索赔计算的两个原则,即实际损失原则和合同原则之间的差异: 1. 应该看到承包商提出的新单价是符合合同的,即在土方报价中将运输费按运输距离提高,而其他费用(如挖方、装卸等)不变,以确定新增加的工程量的单价。
因为运输距离增加,工程性质没有变化,所以应在合同价格基础上作调整,其结果新价格必然比原价格高。
这种计算体现了索赔值计算的合同原则,即合同报价作为计算依据。
但费用索赔还有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即按照承包商实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索赔值。
这两者常常会不一致。
2、工程师按照实际劳动效率(也可以用定额的,或代表社会平均的劳动效率),确定新增加工程量的单价,这完全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笔者曾经在某国际工程中看到工程师派人到现场直接测量劳动效率。
在本案例中,经过工程师实测所确定的新增工作量的单价低于合同单价,而新增工程量的工作内容(运输距离)增加了许多。
这是与合同单价相矛盾的。
这里面可能有如下问题:(1)承包商报价过高,或报价中存在不平衡因素,即一般土方为前期工程,而且承包商投标时估计工程量会有所增加,所以报高价,而工程师用现场实测劳动效率对付承包商,以剔除其中不合理的因素,这是无可非议的。
(2)由于承包商劳动效率提高。
如:①选用更先进、合理的设备和施工方案;②施工过程十分顺利,投标时考虑的气候风险、地质风险、运输道路风险没有发生;③按照学习规律,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劳动效率会逐渐提高。
(3)工程师量测劳动效率的方法和选点不合理。
通常在工程变更令下达之后一段时间工程师派人到现场量测工作效率,如用马表测量挖掘机每小时挖多少下,每次挖掘多少立方米,运输卡车何时上路、何时到达卸车地点等。
这样确定的是正常施工状态(或高峰期)的施工效率。
用它确定价格是很不合理的。
因为对于一个工程分项,承包商的施工效率一般经历如下过程(见图15-4):在图中,A开始阶段,由于各种准备工作,工人不熟练,组织摩擦大,设备之间未达到最佳配合等原因,效率很低;B正常施工阶段,随着工程的进展,劳动效率逐渐提高,达到平衡状态;C工程结束前,扫尾工作比较零碎,需要整理,如坝体平整、做坡,结束前必然存在的组织涣散等,引起低效率。
实践证明,即使在一天内一个小组的劳动效率也符合这个曲线。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有理提出,不能按高效率状态作为计算依据,应该考虑采用平均效率。
而且本案例中,变换施工场地会造成劳动效率损失。
当然工程师的处理也有他的理由:原工程范围中,承包商报价已考虑到开始和结束的低效率损失,则业主已在原合同价格中支付给承包商。
现在工程量增加,运距增加,是处于施工高效率段的增加,完全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二.《案例48》工程变更索赔案例(见参考文献 11) 在某仓库安装工程中,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条款(JCT63/77)(即英国联合审判庭推荐使用的标准文本),图纸,工程量表(按标准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作出)。
承包商就如下问题提出索赔: (一)混凝土质量方面的差异 1.合同分析。
与本项索赔有关的合同条款内容有:第 l款:承包商应完成合同图纸上标明的和合同工程量表中描述的或提出的工程……。
第12(l)款:在合同总额中包括的工程的质量和数量由合同工作量表中的内容规定。
除非在规范中另有专门说明外,工作量表应根据标准的工程量计算方法(第6版)作出。
…… 第12(2)款:合同工程量表中的描述或数量上的任何错误、遗漏……应由建筑师予以纠正,并应看作建筑师所要求的变更。
第11(6)款:如果建筑师认为变更已给承包商造成直接损失或开支……,建筑师应该亲自或指示估算师确定这些损失或开支的数量。
第4款规定,涉及的变更不应给承包商带来损失。
在图纸和工程量表中对某些预应力混凝土楼板和梁的质量描述产生差异。
图纸中规定其质量标准为“BS5328/76的 C25P项”,而工程量表中规定其质量标准为“BS5328/76的 C20P项”。
2.合同实施过程。
在第一次现场会议上,承包商的代理人提出这个问题,并要求建筑师确认应执行哪一个标准,得到的回答是“按图纸执行”。
由于按12(l)款,承包商报价必须按合同工作量表规定的质量和数量计算。
而现在必须根据建筑师的指令,按图纸采用高标号混凝土,这造成承包商费用的增加,承包商对质量差异及时地向建筑师提出索赔要求。
3.索赔值的计算。
这项索赔事件属于建筑师纠正合同工程量表中描述的错误(或纠正合同文件的矛盾或不一致)所涉及到的问题,按合同规定应该给予承包商赔偿。
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为:涉及质量变更的混凝土(包括悬挑板和预应力混凝土梁)共1500立方米。
由于仅涉及质量变更,所以可以按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量差和价差分析计算索赔值。
按 BS 标准规定的材料用量和材料报价等因素计算索赔值见表15—6。
由于混凝土标号提高,成本增加为1.69英镑/m3则该项索赔额为: 1.69英镑/m3×1500m3=2535英镑按估算师的要求,承包商还对上表中14.45%和6%的根据作了解释。
它们为承包商投标报价计算所用的数字。
由于这项索赔的事实和合同根据是十分清楚的,得到建筑师的认可。
在实际工程中,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指令造成工程质量的变更而产生的索赔都可以用这种方法处理。
(二)基础挖方工程索赔 1.合同分析。
除了上面所作的几点分析外,涉及该项索赔的合同规定还有: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负责;地基开挖中,只有出现“岩石”才允许重新计价;工程量表中第12F项基础开挖数量为145m3,承包商所报的单价为0.83英镑。
2.合同实施过程。
在施工中承包商发现,按实际工程量方,工程量表中基础开挖的数量为错误数据,应为 l 450m3,而不是145m3。
而承包商的该分项工程单价也有错误,合理报价应为2.83英镑/m3,而不是0.83英镑/m3 (实质上,在报价确认前,承包商已发现该分项工程的单价错误,但他觉得该项工程量较小,影响不大,所以未纠正报价的错误)。
同时基础开挖难度增加,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中说明的不一样,出现大量的建筑物碎块、钢筋和角铁以及碎石和卵石,造成开挖费用的增加。
3,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l)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基础挖方数量仍按合同单价(即0.83英镑/m3)计算。
但超过部分的数量(即1450一145=1305m3)应按正确的单价计算,则该项索赔为(按合同单价确定的进度付款金额):(2.83—0.83) 英镑/m3×1305 m3=2610英镑 (2)由于基础开挖难度增加,承包商要求增加合同单价2英镑/m3,则该项索赔为: 2英镑/m3×1450 m3=2900英镑 (3)基础开挖索赔合计(不包括按合同单价所得的补偿): 2610十2900=5510英镑 4.现场估算师和建筑师的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