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管理案例(word)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的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的案例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负责地产的一栋商业楼的建设工作。
合同明确了工程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产提供的施工图纸出现严重错误,导致A公司不得不停工等待图纸修正,从而造成了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索赔过程面对这种情况,A公司首先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错误的图纸、停工通知书、与地产沟通的邮件往来记录等。
随后,A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地产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明确指出索赔的原因、依据、计算方式以及索赔金额等。
在地产收到索赔通知后,双方应进行协商,试图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A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
法律分析在处理此类索赔案件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有效性:确认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合法。
2. 违约事实的确认:判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违约的性质和程度。
3. 因果关系的认定:分析违约行为与索赔方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4. 损失的计算: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合理确定索赔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结论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一旦发生索赔情况,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行事。
对于承包方来说,及时、准确地提出索赔,不仅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推动行业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途径。
对于业主方而言,合理处理索赔事件,也是其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需要各方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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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真实案例范本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范本在工程建设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纠纷,甚至可能需要进行索赔。
下面是一个关于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范本,仅供参考。
案例背景:某地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个总包工程合同,该合同涉及到一座高层住宅楼的建设。
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完工,工程质量要求也较高。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问题,最终引发了索赔纠纷。
索赔原因:1. 进度拖延:工程竣工的时间延迟了几个月。
原因是建筑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工程施工,导致工期延误。
2. 工程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了多处工程质量问题。
例如,部分房屋墙面出现开裂现象,地下管道存在泄漏问题等。
3. 设计问题: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现了设计方案不合理的问题,需要进行重新设计或修改,增加了工程成本和施工时间。
索赔要求:1. 要求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
2. 要求建筑公司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
3. 要求设计方提供合理的设计方案,并承担由此增加的工程成本。
索赔理由和分析:1. 进度拖延: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工程施工,导致工期延误。
根据合同规定,建筑公司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延期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
2. 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应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
然而,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了多处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价值。
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
3. 设计问题:施工过程中发现了设计方案不合理的问题,需要进行重新设计或修改。
根据合同约定,设计方应当按照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否则应承担由此增加的工程成本。
索赔要求和诉讼主张:1. 延期费用和经济损失赔偿: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期延误产生的延期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延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 维修费用赔偿: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由工程质量问题所引发的维修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维修所需费用的合理性。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范文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范文
案例背景:甲方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
双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问题,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延误,进而产生了额外的施工成本。
乙方因此向甲方提出了合同索赔。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索赔并非无理取闹,而是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偿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的索赔请求是基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实际发生的额外成本。
合同索赔的过程需要遵循法律程序。
乙方在提出索赔请求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志、成本核算等。
同时,乙方也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请求,否则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失去索赔权利。
再次,合同索赔的结果需要公正客观。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甲方承认其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问题,且这个问题是导致乙方施工延误和产生额外成本的主要原因,那么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合同索赔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它可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公平执行。
因此,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都应当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索赔,以实现合同的公正执行。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它涉及到民法典、证据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只有充分理解和掌握合同索赔的法律规则,才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的例子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的例子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负责一座商业大楼的建设。
合同约定了工程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以及相应的违约金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未预见的变化导致基础工程延误,建筑公司A面临额外的成本支出。
索赔的提出建筑公司A在发现地质问题后,立即通知了业主,并提出了初步的索赔意向。
根据合同条款,A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延误的原因、影响的工期、增加的成本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索赔的处理业主收到索赔报告后,启动了内部审查程序。
他们聘请了独立的专家进行事实核实,并与A公司进行了多轮谈判。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就索赔的合理性、金额和解决方案进行了深入讨论。
结果与解决方案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同意对原合同进行适当修改,包括延长工期和增加部分费用。
业主承认了地质条件变化是不可预见的,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部分额外成本。
同时,建筑公司A也同意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减少延误的影响。
索赔管理的关键点1.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记录相关情况。
2. 详细记录:保留所有可能影响索赔的证据,如照片、邮件往来、会议记录等。
3. 专业报告:提交的索赔报告应详尽、专业,包括所有相关的计算和证据。
4. 协商解决:通过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诉讼带来的额外成本和时间损失。
5. 合同修订:一旦达成协议,应及时修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新权利和义务。
结语工程合同索赔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合同双方的共同努力和专业处理。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有效的沟通、专业的报告、合理的协商是解决索赔问题的关键。
希望这份例子范本能为读者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提供参考和指导。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案例分析(word)

第二部分建筑工程索赔管理案例分析前言1、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给予合理补偿要求的行为。
2、索赔分类:索赔分为业主(反索赔)索赔和施工索赔(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按索赔目的又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按合同分:又有承包商同业主之间、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或业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索赔。
按索赔依据又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
3、施工索赔:是指由于业主的过失造成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增加了额外的费用,承包商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出补偿在施工过程中的损失。
4、造成施工索赔的原因: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3)工期延长与延误的索赔;4)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5)支付方面的索赔,如拖欠工程款,没有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本应业主提供的材料而没有及时进场等。
6)不可抗议力事件,这里指: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5、施工索赔的处理程序1)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发送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附有索赔证据及有关索赔事件发生时的资料、索赔费用额等;2)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并提出索赔事件的处理意见业主授权给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处理,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和资料,并计算索赔费用,提出自已的处理意见,然后拿出一个他认为合理的索赔单价和工期展延天数,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业主批准。
3)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协商或谈判解决承包商如果同意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意见,问题可友好解决,索赔事件处理结果得到业主批准后,即可支付索赔费用、工期顺延。
如果不同意,双方分歧很大,则双方协商或谈判解决,谈判的结果是最终要达成一致的意见,且双方都能接受的索赔费用和工期展延天数。
4)仲裁或诉讼解决通过协商或谈判,如果双方争执不下,彼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只有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索赔事件。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1

一、背景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合同总价为1.2亿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
该工程由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业主方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8年3月1日开工,计划于2020年2月28日竣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 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施工单位多次停工等待;2.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需要进行地质勘察和加固处理;3. 施工期间遭遇连续强降雨,严重影响施工进度;4. 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频繁变更设计,导致施工单位多次调整施工方案。
二、索赔请求由于上述原因,施工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请求:1. 工期延误索赔:工期延误共计6个月,要求赔偿工期延误损失300万元;2. 费用索赔: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共计500万元;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无法按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利润损失200万元。
三、索赔处理1. 工期延误索赔:经核实,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误索赔符合实际情况,业主方承认责任,同意支付300万元工期延误损失。
2. 费用索赔:施工单位提交了详细的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经审核,业主方同意支付500万元费用索赔。
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利润损失难以准确计算,双方协商确定按实际利润损失的50%进行赔偿,即赔偿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施工单位通过以下措施成功实现了索赔: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 及时收集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 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掌握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和程序;2.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提高索赔成功率。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索赔

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城市政府,施工单位为我国某知名建筑企业。
工程合同金额为1亿元,工期为2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和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不可抗力因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连续降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应免除其因降雨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2.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设计变更导致部分工程量增加,施工难度加大,工期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因变更合同约定,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相应延长工期。
”施工单位认为,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变更,应延长工期。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部分施工人员技术不熟练,施工质量不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应计入索赔范围。
三、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因素索赔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天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连续降雨导致工期延误30天,因此索赔金额为30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500万元,工期延长60天。
根据合同约定,每天赔偿金额为5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300万元。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索赔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0天,每天赔偿金额为1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100万元。
四、索赔处理1. 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索赔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经核实,施工单位索赔原因及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进行协商。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分享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分享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项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不符合预期,导致工程进度受阻,乙方无法按原定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面对这一挑战,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了实际情况,并提出了延长工期的请求。
甲方对此表示理解,但在审查了相关地质报告后,认为乙方未能充分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因此不同意无条件延期。
双方就此展开了一系列的协商。
乙方提供了详细的地质勘查报告,证明在签订合同前已进行了必要的地质调查,但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极端天气条件,导致了地质条件的异常变化。
乙方强调,根据合同约定,应视为共同风险,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
甲方则认为,尽管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但乙方作为专业的工程承包商,应具备足够的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
甲方指出,合同中明确要求乙方在开工前进行充分的地质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工程方案。
因此,甲方认为乙方未能充分履行合同义务,不应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乙方依据合同条款启动了仲裁程序。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详细考察了合同条款、地质报告、双方的沟通记录以及相关证据。
最终,仲裁庭认定,虽然乙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了地质调查,但由于不可预见的极端天气条件,地质状况发生了变化,这是乙方无法控制的。
同时,仲裁庭也指出,甲方在合同中对乙方的尽职调查义务有过高的要求,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施工中的不确定性。
因此,仲裁庭判决甲方应承担部分延期造成的成本,而乙方也应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以反映其作为专业承包商应具备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
这一案例为工程建设合同中的索赔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它表明,在面对合同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的专业裁决。
同时,合同的起草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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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建筑工程索赔管理案例分析前言1、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给予合理补偿要求的行为。
2、索赔分类:索赔分为业主(反索赔)索赔和施工索赔(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按索赔目的又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按合同分:又有承包商同业主之间、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或业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索赔。
按索赔依据又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
3、施工索赔:是指由于业主的过失造成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增加了额外的费用,承包商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出补偿在施工过程中的损失。
4、造成施工索赔的原因: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3)工期延长与延误的索赔;4)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5)支付方面的索赔,如拖欠工程款,没有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本应业主提供的材料而没有及时进场等。
6)不可抗议力事件,这里指: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5、施工索赔的处理程序1)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发送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附有索赔证据及有关索赔事件发生时的资料、索赔费用额等;2)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并提出索赔事件的处理意见业主授权给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处理,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和资料,并计算索赔费用,提出自已的处理意见,然后拿出一个他认为合理的索赔单价和工期展延天数,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业主批准。
3)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协商或谈判解决承包商如果同意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意见,问题可友好解决,索赔事件处理结果得到业主批准后,即可支付索赔费用、工期顺延。
如果不同意,双方分歧很大,则双方协商或谈判解决,谈判的结果是最终要达成一致的意见,且双方都能接受的索赔费用和工期展延天数。
4)仲裁或诉讼解决通过协商或谈判,如果双方争执不下,彼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只有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索赔事件。
案例一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通知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工期索赔: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15×3=1813.50元抹灰35人×20.15×4=2 821.00元小计:14 508.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365)×21=0.0517.81万元=517.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81+2 885.97)×5%=1 106.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
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人工与机械增加费的确定方法。
答案:问题1: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
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
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问题2:解:经济索赔审定:1.窝工机械费塔吊1台:14×234×65%=2 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计:2 129.4+500.5+46.8=2676.7元2.窝工人工费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砌砖窝工:30×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计:4900+900=5 800元3.保函费补偿1 500×10%×6‰÷365×14=0.035万元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8826.70元背景: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分析要点: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特别是在出现共同延误情况下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与方法,以及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答案: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28天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答:不合理。
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
原因是:1.5月20日至5月26 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
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答:不合理。
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
原因是:1.5月20日至5月26 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
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
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
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问题5:答: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
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
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