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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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武汉市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武汉市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一般是属于城镇职工、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等特定群体,以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为主要对象。

二、住房补贴的基本原则住房补贴的发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公平地获得住房补贴,同时要求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三、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一般由政府规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1.职工住房补贴根据武汉市各个规模和性质的企业所在的地区和职工的工资水平,住房补贴的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补贴的金额会根据职工的户籍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区分。

例如,在市区和发达地区,可根据职工的工龄、工资和家庭情况等条件进行补贴,最高可达500元至1000元每月。

2.农民工住房补贴农民工住房补贴一般根据工资和户口所在地进行核定。

根据武汉市的政策,农民工的住房补贴标准相对较低,一般在200元至300元每月。

3.特殊群体住房补贴特殊群体住房补贴主要包括经济困难群体、残疾人士、优抚对象等。

根据武汉市的相关政策,这些特殊群体可以申请住房补贴,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在300元至500元每月。

四、住房补贴的申请流程和要求1.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符合武汉市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并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

例如,职工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收入证明、户口本等材料;农民工需要提供工资证明、户口本等材料;特殊群体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必要的材料。

然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武汉市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住房补贴将按照规定发放给申请人。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武汉市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和申请流程的说明。

实际发放标准会根据市政府的政策调整,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及时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有关住房货币补贴政策解答

有关住房货币补贴政策解答

有关住房货币补贴政策解答发布日期:2009-8-26队长电话:0561 - 2115221 队办电话:0561 - 21153251、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有哪些?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2、无房职工如何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视为无房职工。

(1)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公有住房;(2)本人及配偶均未租住公有住房(3)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性分房。

(4)租住公房拆迁时,未领取拆迁补偿费。

3、辞职、停薪留职、买断工龄、退养回乡安置等不在岗位的人员,能否享受住房补贴?对辞职、停薪留职、买断工龄等已和单位终止劳务关系的不在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住房补贴。

4、对无房或住房不达标的已故老职工,是否补发住房补贴?对1999年10月18目前亡故的,不再补发住房补贴,‘1999年10月18日(皖直房组字【1999】03号印发之日)后亡故的补发住房补贴,由继承人代为领取。

5、职工拥有单位奖励的住房,能否作为无房户享受住房补贴?单位奖励职工住房后,该职工仍可作为无房户享受住房补贴。

6、对离婚前已购买、离婚后房子判给对方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处理?职工离婚前已按房改优惠政策买了住房,离婚后房子判给对方的,不能再按无房户补贴,若住房面积没达到标准的按差额补贴。

7、职工职级变动,住房补贴应如何执行?单位住房补贴没开始时,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按当年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予以补贴;单位住房补贴后,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分段计发住房补贴,有职称但未聘不能按已聘的发放。

8、1999年1月1日后按月计发的住房补贴基数如何确定?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发放。

发放标准为职工本人月工资与确定的月补贴比例之乘积,职工本人月工资基数按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确定。

9、“老人”与“新人”如何划分?所谓“老人”是指1998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

所谓“新人”是指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

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

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1、是否所有职工都要填表?并不是所有职工都需填表申报。

已购有福利房或1 9 9 8年1 2 月3 1日前有私房且面积超过户控标准的职工,即不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不需要填表申报;原来已经申报领取过,现职务没有提升,补贴金额没有发生变动的职工,也不需要填表申报。

2、异地调来的职工是不是填写“异动表”?不是。

异动是指曾经申报领取过住房补贴,现因职务提升、工作变动导致住房补贴金额发生变化。

这部分职工,填写“长沙市职工住房补贴异动申请表”。

其他职工(包括从异地调来的,部队转业的职工)均填写“长沙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3、原购买了福利房,后来转让出售,现在无房怎么算?还有就是父母已去世,生前有福利房,子女继承后卖了,面积如何核实?购买了福利房(或1 9 9 8年1 2月3 1日前私房),无论该套房是否已经转让,那他还是享受了房改政策,只要该套福利房(或私房)超过户控面积,则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若没超过,则享受差面补贴。

子女继承了父母的福利房的(或购买了别人的福利房),则该房视为父母的福利房,对子女(购买者)则属于继承房产(二手房),不属福利房。

如果是1 9 9 8年1 2月3 1日前继承(购买)的,则按私房处理,面积超过了户控面积,不再享受住房补贴;没有超过,享受差面补贴。

如果是1 9 9 9年1月1日后继承的(购买的),则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如:A、B、C三人可享受的住房面积都是7 5平米。

A和B共同购买了一套7 8平米的福利房,后赠与其子C。

则A和B均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若C是1 9 9 7年继承该福利房,则C因在1 9 9 8年1 2月31日前有达标私房,不能享受住房补贴;若C是在1 9 9 9年继承的,则C仍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4、请问工龄未满2 5年的老人,是只按老办法计算吗?剩下的工龄怎么办?比如9 3年参加工作的,就只算住房面积*249. 3+2年的工龄补贴?99年以后的工龄还要算不?1 9 9 8年1 2月3 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人”,无论工龄是否满2 5年,都是一次性发放到位,即面积补贴加1 9 9 4年1 2月3 1 日前的工龄补贴。

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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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常见问题解答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我的租房合同快到期了,会不会影响我领取货币补贴?租房合同到期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啊?
答:租房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在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内,无需再重新申请保障资格,只需续签合同后重新办理租赁备案证即可继续申领货币补贴。

2、因工作调整,我社保断缴了一个月,导致货币补贴发放失败,怎么办?
答:系统校验申请人社保及公积金断缴的,当月补贴不予发放。

同时系统将自动连续校验3个月,如连续3个月均校验失败,则补贴停止发放,须申请人本人前往窗口人工确认。

如果申请人在3个月内补缴了社保,系统将在补缴次月经校验成功自动补发补缴社保月份的货币,并正常按月发放。

3、我和其他人一起承租了一套大约160平米的房屋,我能否申请货币补贴吗?
答:多人合租一套面积为140平米以上的房屋,也可以申领货币补贴,但合同需分开签署并注明申请人个人承租范围的`面积大小。

4、已经在享受货币补贴了。

看到现在公租房建设的比较多,我还能转为实物配租吗?
答:因房源紧张,目前仅受理货币补贴的申请,今后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适时推出实物配租预登记受理通告,享受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可按届时受理通告的规定申请参加实物配租预登记。

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如何计算?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

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

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延伸阅读: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答: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那些在实物分配住房体制下已经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面积达到了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是不能领取住房补贴的。

2.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职工个人出资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问答版

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问答版

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问答(2017版)一、问: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如何申报?答: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人社部门书面申报)。

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二、问: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条件是什么?答: 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提醒:关于证书:(1)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的学校。

(2)海外留学申请人取得的海外高校学位证书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评估并出具相关的书面认证证明。

证书信息可查询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网站)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提醒:(1)关于纳税:因补贴发放工作是由申请人目前就业单位的纳税(注册)区人社部门负责,故申请人的就业单位必须是在南京市纳税企业或注册地在南京市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如不符合,审核会不通过。

企业纳税情况可电话咨询市地税12366。

(2)关于参保:一定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参加的是其他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都不能申请;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在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参加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要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关于合同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在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一年及以上期限的。

由用人单位向办理原用工登记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用工登记变更说明、原劳动合同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南京市就业登记备案表》。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政策问答-首都师范大学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政策问答-首都师范大学
• 附表2《首都师范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调查表》 • 此表只需要一份。每项必填,原单位房管部门签字盖章。
• 第三种表格:
• 附表3《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 • 此表只需要一份。
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
有关军队单位:我单位职工............(的配偶............)同志为你部队现役军人、转业复员人员,现 对其进行住房情况调查,请你单位如实填写下表,并加盖团级(含)以上单位公章确认。
• 夫妻双方是不同部队军人,转业一方居住 另一方军队住房,此人除了填写《北京市 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还要出 具本部队提供的住房材料(包括:在本部 队是否享受福利房、建立公积金及住房补 贴发放情况等内容)。
• 曾住用军队住房已腾退的,须有部队出具 的腾退证明,内容要涵盖如下内容:
• 入住腾退时间、房屋坐落、面积、住房性 质(须规范填写《调查表》中所列的六种 性质)等要素,加盖单位公章。
进行审核公示。
• 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房管) 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审核 表》上盖章并签署审核意见;编制《单位 职工住房补贴数据汇总表》,将申请审核 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附后,一同上报区房 改办审核。
• 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不 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资格。
• 第二种表格:
单位(公章) 日期: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住房性质
购买或承租
购买方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
单位营房部门意见
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
金额(元)
单位干部部门意见
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单位纪检部门意见
经办人:
公章:
经办人:
公章:

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答疑会问题汇总

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答疑会问题汇总

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答疑会问题汇总社工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问题汇总一、关于购房合同已签购房合同,还没有办房产证或还没有入住,是否算已有住房?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均属于已拥有自有住房,不符合申请或领取人才租房补贴条件。

此外,凡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均属于已有住房。

申请人购房后,可否申领购房前的补贴?不可以,申请人在申报及领取房补时,均要符合无房的条件。

二、关于年龄申请人年龄如何判断,是否是年满后的第二个月就不能发放?能否举出实例?申请人的年龄统一以当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点,申请人年龄不符合规定的,其信息无法录入系统,不需要住房专员逐一判断。

例如:学士申请2021年补贴,只要符合198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均可申请。

三、关于学历、学位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是否加盖公章?毕业证、学位证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不需显示公章原色。

全日制本科,是专升本,能否申请?可以。

但学位与毕业证所含信息须为一致在职研究生是否能按硕士申请补贴?《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规定,应当是全日制取得。

海外留学生学历如何认定?由专门的留学生认证机构进行认定。

以人才大市场答复为准。

四、关于租赁合同是否一定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是。

如租住单位宿舍的,可由单位出具租住凭证(格式版本群下载)。

申请人需到租房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单位自有物业出租给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自有物业相关材料?不需要。

但是如果自有物业属于公租房或产业配套宿舍等政策性住房,租住的人才不能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租住凭证能否加盖单位人事章?可以。

多人合租住房或申请人与他人合租,对租赁合同有何要求?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须有申请人或其配偶的名字。

有配偶的需提交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

配偶也应符合本次规则无房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申请人4月入职,入职以前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上传?不需要,只需上传在入职后终止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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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一、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和计算
购房补贴资金是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

通常被称为住房补贴。

北京大学医学部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大学医学部编制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其中,无房老职工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月住房补贴,无房新职工发放月住房补贴,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差额补贴。

有房教职工在对未达标、超标处理后,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晋升的,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

1.
3.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差额补贴或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

(1)差额补贴。

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且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的差额补贴的计算公式为:差额补贴=(基准补贴额2000 元/建筑平方米+工龄补贴额16.5 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且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的差额补贴的计算公式为:差额补贴=(基准补贴额1265 元/建筑平方米+工龄补贴额13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差额面积=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核定后的现住房面积。

(2)级差补贴。

有房教职工在对未达标、超标处理后,职务、职称或或技术等级晋升的,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

其计算公式同差额补贴,将差额面积变为级差面积即可。

如:王某,未享受购房优惠,职称副高,现晋升为正高,其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为14年。

级差面积为120﹣90=30平方米。

其级差补贴=(2000 + 16.5 ×14 )×30=66930元
二、医学部职工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新接收职工
(1)《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部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3)有过工作经历的,提供原单位房产部门、人事部门盖章的《调查函回执》。

无房管部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盖章,无相关职能部门的,由人事部门或单位代章;
(4)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集体户口不用提供首页复印件),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户口页复印件;
(5)本人或配偶已购买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合同很多页的,复印前两页和最后一页即可);
(6)本人或配偶承租公有住房、周转房或私人住房的,提供承租合同复印件;
(7)原住房已拆迁的,提供拆迁补偿协议的复印件;
(8)住父母房的,提供产权证的复印件;
(9)暂时借住亲戚、朋友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签字的《借住证明》;
(10)离异的教职工请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应包含房产处置情况);
2.调入职工
调入职工除了提供上述1中所要求材料外,从本市调入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调查函》回执,从京外调入的还需提供原单位房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地调京干部住房情况表》(无房管部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盖章,无相关职能部门的,由人事部门或单位代章,并说明情况)。

三、几个重要的问题
1.有房职工与无房职工如何区分?
职工及其配偶既未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也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职工即使通过购买、继承或受赠等方式取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私有住房,只要没有承租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就应界定为无房职工。

2.无房新职工与无房老职工如何划分?
1999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为无房老职工,1999年1月1日(含)之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为无房新职工。

无房老职工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月住房补贴。

无房新职工发放月住房补贴。

根据国管房改〔2010〕412号文,从京内调入的无房老职工暂停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3.住房面积怎样核定?
(1)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①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②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③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④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⑤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

扣除面积=〔职工集资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价款〕÷所购住房总房价款或所建住房成本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2)关于阳台面积的核定。

开放式阳台按照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封闭式阳台按照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住房面积。

(3)关于军产房面积的核定。

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购买军产房的,其中可售住房应核定为其住房面积;不可售住房不核定为其住房面积。

4.如何界定“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是指职工购买了有关房改主管部门于2006年5月17日前审核批准基准价格的住房,包括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建设的职工住宅,单位自建的职工住宅和集资建房,职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的旧有住房以及在京部队系统或者北京市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5.教职工租住我校教师公寓、进站博士后入住博士后公寓的,其住房性质是承租公有住房吗?
不是,填表人在住房来源中填“教师公寓”或“博士后公寓”即可。

租住我校单身宿舍,住房来源填写“教师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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