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区域总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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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区域总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总代理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等区域“ ------------------------------ ”品牌的独家总代理商, 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管理及售后服务;合同期自 年 月 日开始

年 月 日止。

2.

甲乙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乙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

第二条总代理政策

1. 销售指标约定

(1) 乙方年度目标任务 万元(第一季度 万元,第二季度 万元,第 三季度 万元;第四季度 万元)。

(2) 乙方月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 套【以乙方每月最后一天盘点实际数为 准。月最低库存量=乙方2014年月均提货量的1.5倍+ 600元/套】

2. 价格政策

(1) 甲乙双方按公司一级价结算,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办事处价格执行表》 销售产品给所辖区域经销商。

(2) 遇甲方价格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 年度销售递增式返点奖励执行标准: (1)

年度销量目标任务达成率未达到 60%时,没有返点;

(2) 年度销量目标任务达成率达到 60%但未达到100%时,给予实际销量1%返点; (3)

年度销量目标任务达成率达到 100%但未达到120%时:销量

60%以内的部分给予销量

1%返点,销量60%三X 三100%的部分给予3%的返点;销量100%以上部份给予4%的返点; (4) 年度销量目标任务达成率达到 120%时:销量60%以内的部分给予销量 1%返点,销量 60%三

甲方:

X三100%的部分给予3%的返点;销量100% < X < 120%的部份给予4%的返点;销量120%以上的部份给予5%的返点。

4. 特价产品、处理产品、所有促销活动返点额计入年度销量,但不计算返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所有总代理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

2. 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3. 协助乙方所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发、维护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巧、营销咨询等服务。

4. 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5.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区域性招商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

配合开拓和维护销售市场。

6. 甲方承担属于甲方批量品质事故产生的质量问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甲方办事处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销售活动;

2. 乙方需将年销售奖励0.5%作为;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严格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1) 乙方形象店内不得代理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2) 乙方不得跨区域恶意窜货销售;

(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办事处价格执行表》,不得擅自加高或调低办事处执行价;

(4) 乙方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客户销售量明细表》、《上月实际库存盘点表》给甲方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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