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

合集下载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二)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管理1.目的。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根据____《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药学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药库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学部备案。

5、药品的领发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处方、领药本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

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手续。

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6、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与调剂部门建立基数卡,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核签字,临床需求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基数卡。

7、管帐人员交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剂科。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彩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彩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彩4篇)关于规章制度的范本篇一特别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予。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

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试验时必需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楚、精准。

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

特别药品管理规章制度2(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娴熟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需认真负责,称量要精准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需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阅历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是指根据国家药品管制法规对特定药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的药品。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使用、报告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达到法规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部门。

第二章采购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规。

第八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程序应当包括需求确认、采购招标或询价、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九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且必须取得相关批准或许可证件。

第十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供应商应当向本单位提供药品质量证书、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等必要文件。

第十一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期限、验收标准等相关信息,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验收应当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如发现采购不合格药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验收记录等。

第三章存储第十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具备以下要求: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防火、防盗、防潮、防尘。

第十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区域应当划定,并严格控制出入口,确保存储的特殊管理药品不受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存储应当按照药品的性质、规格和有效期顺序进行排列,标注清楚,避免混淆和过期使用。

第十八条存储特殊管理药品的仓库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防温度过高或过低等设施和措施,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3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3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并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规范。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指对其包装、标签、批准文号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麻醉药品2. 麻醉辅助药品3. 重要易制毒化学品4. 重点监控药品5. 精神药品6. 放射性药品第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治设备和人员。

第八条特殊管理药品的涉密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并严格限制查阅和使用。

第九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更新动态。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十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法定的生产许可证;2. 拥有符合国家药品GMP要求的生产车间和设备;3. 配备专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 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5. 建立完善的药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档案,以供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原材料采购管理、药品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评价等环节。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抗性监测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主动参与研究和评估。

第十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的定义:指具有较高药物风险、使用要求较特殊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癌药物、特效药物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特殊药品的使用安全;(二)严格依法依规原则,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特殊药品;(三)合理使用原则,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使用;(四)信息化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五)风险防控原则,通过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分工:(一)医务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申请和配送工作;(二)药学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工作;(三)护理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的护理工作;(四)患者及其家属负责特殊药品的遵从使用。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患者需要使用特殊药品的疾病符合特殊药品的适应症;(二)已经尝试过其他治疗方案无效或无法耐受;(三)已经获得病情评估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四)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齐全。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流程:(一)患者提交特殊药品使用申请;(二)医务部门审核患者的申请;(三)药学部门评估特殊药品的需求和库存情况;(四)医务部门根据药学部门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使用特殊药品;(五)医务部门通知患者和药学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和配送相关事宜。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使用:(一)特殊药品经药学部门验收和储存后,由医务部门按申请进行配送;(二)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剂量和使用方式;(三)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不良反应或其他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四)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和剩余库存应及时上报药学部门。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储存环境应符合特殊药品的要求,如温度、湿度等;(二)特殊药品应单独储存,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三)特殊药品的有效期应严格控制,过期药品应及时销毁。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
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它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见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1 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
2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3 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4 严格执行《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5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 药品购进记录应包括: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
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有效期、批号、购进人员、备注等内容。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医院制定本制度。

1 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 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3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医院药房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 验收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6 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