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
江门景贤学校介绍

【导语】每到⼩学报名季的时候,很多家长和同学都在思考什么学校好,各个学校有什么特⾊,为此特别整理了江门景贤学校的基本情况介绍,希望可以为⼤家选择⼩学提供⼀份参考。
景贤简介 创办历程 景贤学校是⼀所由江门市教育局领导、江门市教育促进会主办的国有民办实验型学江门景贤学校平⾯⽰意图 校(市直属学校),前⾝为江门⼀中的初中部,于1996年独⽴成为江门市第⼀所探索教育体制改⾰的完全中学。
最初命名为江门市蓬江学校,2001年更名为景贤学校。
2010年8⽉31⽇,经⼴东省领导批准,为更好地传承江门⼀中的优良传统,江门教育局正式把景贤学校更名为:江门市第⼀中学景贤学校。
设施建设 最新增添的“陈献章”像 学校建有常规教学⼤楼四座,中⼼⼤楼、实验⼤楼、综合艺术楼、图书馆、宿舍楼、饭堂学校设施(15张)和多功能室内体育馆各⼀座,并建设了标准塑胶运动场和游泳池,拥有多个篮球场、排球场、球场、⽻⽑球场等运动设施。
教学设备⽇臻完善,实现了全校范围的校园组,课室有现代化信息教育平台,配置了多媒体阅览室、语⾔实验室以及综合艺术的舞蹈排练室、管乐团排练室及第⼆课堂活动室等,供教师办公使⽤的⼿提电脑已趋于普及,安装了校园智能办公系统进⾏协同办公,在数字化校园建设上⼜迈进了⼀步。
办学特⾊ 学校以“励志、求实、勤奋、开拓”为校训,以“依法办学,以德治校,团结开拓”为办景贤学校活动 学指导思想,逐步形成“务实求活,和谐发展”的办学特⾊。
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为本,构建以学⽣的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未来不断学习需要为教育⽬标的综合学习体系。
在狠抓学校常规教育和教育科研的同时,学校还⼤⼒开发校本课程,积极开展第⼆课堂和学⽣的社团活动。
另外,学校设有奖学⾦和助学⾦,以激励学⽣勤奋向上和帮助贫困学⽣顺利完成学业。
办学成绩 秉承江门⼀中的严谨教风和⾃主学风,学校在近年的办学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初中毕业⽣考上江门⼀中的升学率近五年都达到了60%以上,中考全市前50名的尖⼦⽣⽐例占80%以上,2005年囊括全市中考前⼗名;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及第⼆课堂的竞赛评⽐中,每年均保持有三百多⼈次获奖。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11•【字号】南府发[2001]43号•【施行日期】200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2001年4月11日南府发[200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教委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教基[1995]1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2000]13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步伐。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从南宁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扩大我市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跨越式发展,以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的需要。
二、目标和内容(一)总体目标通过三至五年(2001年—2005年)的努力,全市建设2—4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6—8所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若干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初步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办学思想现代化、管理科学化、教育质量优质化的普通高中学校群体。
(二)拟立项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分布情况我市现有普通高(完)中45所,其中有21所提出申请立项——建设成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经筛选、审定,拟同意11所学校的立项申请,报自治区教育厅评审,它们是:新城片: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南宁沛鸿学校;其中南宁沛鸿学校作为纪念性和实验性的特色学校(实践教育家雷沛鸿的教育思想)申报立项。
教育行政执法

教育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广州市教育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5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8条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11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8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22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3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条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8.《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4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广州市教育经费投放和使用管理条例》第6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10.《广州市职工教育管理条例》第7条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职工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本条例的实施。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6.08•【文号】•【施行日期】1995.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1995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为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在90年代以至下世纪初的改革和发展绘制了蓝图,指明了方向。
建国以来,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在事业发展、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
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程中,调整了中等教育结构,加强了普通高中建设,初步形成了普通高中教育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局面;建立了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教育投入有所增加,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师资建设得到加强;在办学模式、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和试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为高等院校培养了大量合格的新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劳动后备力量。
但是,必须看到,普通高中教育在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办学体制缺乏活力,办学模式单一,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灵活机制;教育思想、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制度等在某些方面不能适应社会对高素质、多规格人才的需求;一些地方和学校应试教育的倾向仍较严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办学效益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校际间很不平衡,师资队伍不稳、素质亟待提高。
为了全面落实《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普通高中的建设,迎接21世纪的挑战,特提出如下意见。
国家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标准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国家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标准一、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评估要点1、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符合素质教育精神。
1、1、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共同参与,形成明确、清晰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2、2、体现教育方针和时代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3、3、符合学校实际,有办学特色。
2、办学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并贯彻到学校一切办学活动中。
1、1、有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学校办学理念的具体措施和实际行动;2、2、学校管理者、师生、家长与社区普遍知道并赞同学校办学理念;3、3、能依据办学理念设计并实施各项办学活动,如制订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学校文化建设、课程设计与实施、开展学生教育活动、学校人际关系以及校园建设等。
3、客观认识学校现状,形成明确的、切合学校实际的发展规划。
1、1、通过多种途径(如学术交流、文献阅读等)主动了解国际教育发展趋势,全面而深刻地理解国家教育政策和改革方向;2、2、能定期对学校各方面发展状况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形成自评分析报告和改进方案;3、3、规划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本校实际;4、4、规划包括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有具体措施,重点突出;5、5、有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评估、调整的机制;6、6、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共同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制订、评估和调整的全过程,并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国家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标准二、学校组织与管理评估要点1、校长和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1、1、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合作,成员之间相互尊重,有民主平等的交流氛围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2、2、有较高的道德修养,诚实、正直、公正、宽容,具有社会责任感;3、3、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实干精神,能够不断进取、勇于反思,努力学习一门外语;4、4、有改革和创新意识和能力,学校能够在德育、课程、教学、教师素质、考试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在某一方面起示范作用;5、5、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明确学校一切管理工作都是为了有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和教师的不断成长;6、6、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治校,廉洁自律。
从高中称谓的转变看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的转型发展

从高中称谓的转变看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的转型发展【摘要】辨析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特色高中等概念,阐述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历程,探讨广西特色高中的建设策略。
【关键词】普通高中称谓转型发展特色高中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几个重要的概念,如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特色高中等,反映了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对高中教育的现实需求。
本文主要从高中称谓的转变探讨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并探索如何促进广西特色高中建设。
一、几个概念辨析(一)概念辨析1.重点高中。
重点中学(高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是以1980年全国重点中学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来阐释重点中学(高中),即“模范贯彻执行全面发展的方针,学校领导和教师要懂得教育科学,对全面发展的方针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落实于行动,使全体学生在德智体方面真正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健康的发展”。
2.示范性高中。
1995年国家教委在《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和《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验收标准》中对示范性高中作如下界定:示范性高中应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学思想端正,加强德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师素质与办学条件好,办学有特色,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社会和高等院校对其毕业生评价较好,学校的管理水平高,有较长的办学历史,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外有较高声誉的普通高级中学。
3.特色高中。
特色学校(高中)也没有形成一致的定义。
这里特色高中是指在贯彻教育方针的过程和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学校教育工作形成整体性或全局性,比较稳定的、区别于其他学校的独特风格或风貌,具有鲜明文化特征、特殊成就和育人效果的高中学校。
(二)不同称谓的深刻内涵从上述概念的界定看,重点高中的内涵更加抽象和泛化,仅仅用了“模范”、“懂得”、“深刻”、“落实”、“全体”、“真正”等几个词来描述;示范性高中的界定相对全面和具体,对学校的硬件(办学条件好)、软件(教师素质,办学历史)、办学思想(端正)、德育(加强)、办学特色(有特色)、办学过程(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及办学效果(评价高,有较高声誉)等方面都有较高层次的要求;而特色高中则强调了特色的形成与特色的核心要素(整体性、稳定性、文化特征)以及办学质量(特殊成就和育人效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03•【文号】教基厅函〔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发掘和培育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高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国遴选一批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统筹考虑各省份实施新课程新教材进度安排,从2020年开始,教育部将在全国遴选建立32个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96所国家级示范校,每省份设立1个国家级示范区和3所国家级示范校(示范校原则上在示范区内),建设周期为3年。
2019年和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的省份率先启动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探索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有效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和薄弱学校做好课程教材实施工作,同时形成一批典型经验,为全面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其他省份经遴选确定的示范区和示范校,原则上于使用新教材当年启动建设工作。
各省(区、市)要充分依托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校,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基地学校建设,通过校长教师挂职交流或跟岗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薄弱高中和农村学校的对口帮扶力度。
二、重点任务(一)国家级示范区工作任务1. 研究制订示范区工作方案,完善本地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健全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课程开发与课程资源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市域推进课程改革的有效工作机制。
江门景贤学校介绍

江门景贤学校介绍景贤简介创办历程景贤学校是一所由江门市教育局领导、江门市教育促进会主办的国有民办实验型学江门景贤学校平面示意图校(市直属学校),前身为江门一中的初中部,于1996年独立成为江门市第一所探索教育体制改革的完全中学。
最初命名为江门市蓬江学校,2001年更名为景贤学校。
2010年8月31日,经广东省领导批准,为更好地传承江门一中的优良传统,江门教育局正式把景贤学校更名为:江门市第一中学景贤学校。
设施建设最新增添的“陈献章”像学校建有常规教学大楼四座,中心大楼、实验大楼、综合艺术楼、图书馆、宿舍楼、饭堂学校设施(15张)和多功能室内体育馆各一座,并建设了标准塑胶运动场和游泳池,拥有多个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运动设施。
教学设备日臻完善,实现了全校范围的校园组网,课室有现代化信息教育平台,配置了多媒体阅览室、语言实验室以及综合艺术的舞蹈排练室、管乐团排练室及第二课堂活动室等,供教师办公使用的手提电脑已趋于普及,安装了校园智能办公系统进行协同办公,在数字化校园建设上又迈进了一步。
办学特色学校以“励志、求实、勤奋、开拓”为校训,以“依法办学,以德治校,团结开拓”为办景贤学校活动学指导思想,逐步形成“务实求活,和谐发展”的办学特色。
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以学生的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未来不断学习需要为教育目标的综合学习体系。
在狠抓学校常规教育和教育科研的同时,学校还大力开发校本课程,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和学生的社团活动。
另外,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勤奋向上和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办学成绩秉承江门一中的严谨教风和自主学风,学校在近年的办学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初中毕业生考上江门一中的升学率近五年都达到了60%以上,中考全市前50名的尖子生比例占80%以上,2005年囊括全市中考前十名;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及第二课堂的竞赛评比中,每年均保持有三百多人次获奖。
第二课堂已经成为学校的特色校本课程,包括环保、插花、航模、摄影、集邮等各类综合实践项目,这些活动既丰富了学生生活,又发展了学生的特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教委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
教基[1995]17号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要建设一批重点中学,这对于推动中学教育,乃至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80年以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遵照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加强了重点中学的建设,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显著提高,为办好普通高中提供了经验,为高等院校培养了大量合格的新生,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大批人才奠定了基础。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国家教委决定在2000年以前分期分批建设并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和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高中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对于加速人才培养,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带动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示范性高中的建设,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调动示范性高中的积极性,深化教育改革,发挥示范性高中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示范作用。
二、国家教委评估验收的示范性高中应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策,办学思想端正,加强德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师素质与办学条件好,办学有特色,学生德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社会和高等院校对学生的评价好,学校的管理水平高,有较长的办学历史,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外有较高声>的普通高级中学。
三、我委制定的《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验收标准(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是引导各地加强示范性高中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也是评估验收示范性高中的基本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和评估细则,报我委基础教育司备案。
四、根据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建设的原则,我委将于1997年前后,分三批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高中,并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教委申报的示范性高中校数,由我委根据各地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和办学水平确定并下达。
申报的步骤是:先由学校自评、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估,符合《标准》的,再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国家教委,经评估验收后正式公布。
五、申报示范性高中学校所在县(市、区)必须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验收合格;必须有对薄弱高中扶持、改进的积极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必须有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申报。
六、国家教委评估验收的示范性高中包括办学卓有成效的侧重升学预备教育、实行分流教育、侧重就业预备教育的高中和特色高
中等。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这些高中进入国家教委评估验收的示范性高中行列。
七、对国家教委公布的示范性高中实行定期复查,不搞“终身制”。
经复查发现问题,责成当地政府和学校加以改正;对少数办学问题较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示范性高中的称号。
附件: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验收标准(试行)
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验收标准(试行)为在全国有计划、分步骤地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和以高中为主的完全中学),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评估验收的示范性高中是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策,办学思想端正,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师素质和办学条件好,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高,办学有特色,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社会和高等院校对其毕业生评价较好,有较长的办学历史,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外有较高声>的普通高级中学。
第二条示范性高中在加强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学校管理、勤工俭学等方面对其它一般普通高级中学起示范作用;在师资培训,设备使用等方面发挥基地作用。
第三条学校高中班数一般不低于18个,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第四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和进行正常教学活动所需的校园和校舍。
校园占地面积,城市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25平方米,农村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30平方米。
校舍建>面积,城市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10平方米,农村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12平方米(不含教职工家属住房)。
第五条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各类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设施、设备、仪器、标本、模型、挂图等。
有保证学生一人一组或>人一组进行实验操作的条件。
有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按照有关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教师的演示实验与学生的分组实验开出率为100%。
有微机室、语音室和电教室。
第六条有足够使用面积和设施的图书馆。
教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分别按不低于教师总数的40%和学生总数的20%设置。
藏书量为每生50册以上,报刊种类达到150种以上,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达到300种以上。
音像资料、计算机教学软件的数量和种类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有懂业务的专职图书、资料管理人员。
第七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位于城市市区的学校有300米环形跑道,位于市郊、县城和农村的学校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有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器材。
有条件的学校要有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或滑冰场。
第八条学校卫生室的器械与设备,要达到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的Ⅰ档配备标准;要有必备的常用药物。
第九条学校布局合理,校园整洁、优美,环境体现教育性;校舍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校园生均绿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以上;校园道路畅通、坚实平整,消防车能通达每幢建>物;卫生、消防、供水、排水、供变电等设施完备;学校附近无污染源,保证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条有稳定的教育经费来源,学校基本建设、大型设备添置等专项经费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
通过政府拨款、校办产业创收、社会及个人捐资助学等多种>道,使经费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并保证生均公用经费的逐年增长。
第十一条校长任职条件按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人员精干,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同等学力)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精通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业务,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勇于开拓。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办学效益。
学校管理手段现代化。
学校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十三条有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并有切实可行的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育思想端正,为人师表,业务能力较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其中高级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部分教师应
当是省内有影响的教学骨干。
汉族师生在校园内、少数民族师生在用汉语进行教学时,应讲普通话、书写规范的简化汉字。
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10。
学校职工队伍精干高效,有效地为教育教学业务。
非教学人员与教学人员的比例适当。
第十四条有反映学校办学宗旨和特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有教育实验项目,并取得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
教育质量在当地居领先地位。
第十五条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指导性课程方案,深化教学改革,形成较为完备的学科类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和活动类课程体系,加强教学管理,教学手段现代化,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重视培养学生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十六条德育机构、队伍健全,基地落实。
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德育工作网络。
把德育寓于各科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之中,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七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课程方案要求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课外体育锻炼。
控制近视眼发病率。
学生身体素质良好。
第十八条有艺术教学设备和专用教室,配备专职与兼职教师。
按课程计划要求开设音乐、美术必修课和有关选修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
学生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能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
能力。
第十九条按课程计划要求开设劳动技术课,教材、师资、设备、场地落实。
学校内外有开展勤工俭学、劳动锻炼的基地。
学生劳动观念强,并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第二十条学校行政后勤工作坚持为教学业务,为师生业务;坚持勤俭办学,严格财务制度;管理好校舍、校产;开展勤工俭学,办好校办产业。
第二十一条采取选派干部和骨干教师、提供设备和场地、联合办学和办分校等多种形式帮助一般高中,尤其是薄弱高中,并取得显著效果。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的解释权在国家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