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票据的概念与特征含答案
202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知识点票据概念与种类东奥

202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知识点票据概念与种类东奥票据是指借记人向债权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的书面凭证。
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凭证,在商业交易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中可能涉及到票据的概念与种类,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
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一种由借记人(出票人)向债权人(收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的书面凭证。
票据具备以下的基本要素:1. 出票人:票据的出具人,即欠款人。
2. 收款人:票据的收取人,即债权人。
3. 付款人:票据的付款人,即由谁支付票据款项。
4. 受款人:票据的收款人,即谁将收到票据的款项。
5. 金额:票据所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金额。
6. 期限:票据所规定的支付截止日期。
二、票据的种类根据票据的性质和种类的不同,票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汇票汇票是指出票人向收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并规定在期限内由指定的支付人支付的票据。
汇票是一种有价证券,通常用于国际贸易或者银行间的结算。
2. 支票支票是指银行为其客户开立的一种支付凭证。
开户人通过填写支票,向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并指定收款人进行收款。
收款人可以携带支票到银行进行兑现或者转账。
3. 本票本票是指票据的出票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诺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一般只有出票人签字,不需要指定特定的付款人,持票人可以通过转让本票的方式进行兑现。
4. 贴现票据贴现票据是指借记人将尚未到期的票据贴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现金。
贴现票据可以帮助借记人提前获取资金,适用于短期资金周转的情况。
5. 无记名票据无记名票据是指票据上不写明收款人的票据,持票人可以自由转让,持有人凭票据可以向出票人要求支付。
无记名票据具有流通性强的特点,相对较为灵活。
6. 记名票据记名票据是指票据上标明收款人姓名的票据,只能由指定的收款人进行兑现。
记名票据一般适用于特定的收款人,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总结:在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到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_票据(2)

第三节票据【总结】二、票据行为概述: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分类: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案例导入:出票业务员小张拿回不合规的支票后,去银行办理提款事宜,但因票据不合规,遭到拒绝。
随后小张又来找王老板讨要货款,以下是两人的对话:谈话罢了,王老板拿起笔就准备写一个欠条。
小张鉴于上次的教训,就对王老板说,您写完之后一定要在上面签字画押。
可是,小张依然觉得不放心,毕竟之前被王老板忽悠了一次,所以小张又提出,找个有公信力的人付款吧!王老板很不耐烦的说,好吧,我让我的开户银行给你付款。
于是更改了欠条的内容。
(一)出票1.出票的概念出票,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包括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写欠条)。
二是交付票据,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给欠条)。
这两者缺一不可。
2.出票的基本要求(1)出票人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票据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3.出票的记载事项出票的记载事项等到具体票据内容时在介绍。
提示:记载事项是什么?①概念: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的票据相关内容。
②记载事项分类记载事项类别(4类)具体内容必须记载事项也称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
如背书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如背书日期任意记载事项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如“不得转让”字样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外,记载的其他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4.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经济法基础初级的票据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初级的票据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票据的出票人是指:A. 收款人B. 付款人C. 持票人D. 出票银行答案:D2. 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A. 1个月B. 3个月C. 6个月D. 1年答案:D3. 票据背书是指:A. 出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B. 付款人对票据的确认C. 持票人对票据的确认D. 银行对票据的承兑答案:A4. 下列哪项不是票据的基本要素:A. 出票日期B. 出票金额C. 出票人签字D. 付款期限答案:D5. 汇票的承兑是指:A. 付款人对汇票的接受B. 出票人对汇票的确认C. 银行对汇票的背书D. 持票人对汇票的背书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6. 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种类包括:A. 支票B. 汇票C. 本票D. 债券答案:A, B, C7. 票据的抗辩权包括:A. 时效抗辩B. 金额抗辩C. 背书抗辩D. 签名抗辩答案:A, C8. 票据的追索权可以由以下哪些人行使:A. 出票人B. 持票人C. 背书人D. 付款人答案:B, C9. 票据的拒付可以基于以下哪些理由:A. 票据过期B. 票据金额不足C. 票据背书不连续D. 票据伪造答案:A, C, D10. 票据的丧失可以采取以下哪些补救措施:A. 挂失止付B. 公示催告C. 申请法院判决D. 重新发行答案:A, B, C三、判断题11. 票据的出票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答案:正确12. 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否则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
()答案:正确13. 所有票据都可以转让。
()答案:错误(例如,某些限制性背书的票据不能转让)14. 票据的拒付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答案:正确15. 支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答案:错误(支票是一种支付命令,而非无条件承诺)结束语:以上试题涵盖了经济法基础中票据的基本概念、种类、基本要素、抗辩权、追索权、拒付理由以及补救措施等内容。
通过这些题目的练习,可以帮助学习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票据法的基本原则和应用。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1讲_票据(3)

提示: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之后即为承兑人。
(三)商业汇票的出票1.出票人资格2.使用规定(1)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3.出票人的确定(谁打欠条)(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4.出票的记载事项提示:1.必须记载事项缺少其一,票据无效。
2.注意纸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没有出票人名称和到期日。
【例题1·多选题】(2018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出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收款人签发B.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付款人名称C.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银行签发D.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答案】ABD【解析】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四)商业汇票的承兑1.承兑方式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行使追索权的前提)3.承兑责任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变成票据的主债务人)4.收费银行承兑汇票,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五)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1.纸质票据电子化的要求纸质票据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即上海票据交易所)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纸质转电子)2.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开户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
3.承兑信息未能及时登记的,持票人有权要求承兑人补充登记承兑信息。
4.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为准。
5.电子商业汇票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步传送至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2020年经济法基础)票据3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专题四】票据核心知识点分析一、票据概念与特征二、票据权利与责任三、票据行为四、票据追索五、银行汇票六、商业汇票七、银行本票八、支票五、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概念: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1.申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
【注意】申请人或者收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2.签发并交付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出票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三)银行汇票的使用要求1.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依法审查无误后,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2.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银行应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3.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4.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5.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四)银行汇票提示付款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点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点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有“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以及预付卡和国内信用证等。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变更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后,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2讲_票据(4)

第三节票据四、商业汇票(七)票据交易票据交易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等。
票据贴现、转贴现的计息期限,从贴现、转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其中:1.转贴现是指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买入方转让的交易行为。
(类似转租)2.质押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出质人)在将票据出质给逆回购方(质权人)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票据的交易行为。
(先质押出去,随后回购回来,实质为融钱的一种方式)3.买断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将票据卖给逆回购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票据的交易行为。
(先卖出去,再买回来,实质为融钱的一种方式)(八)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1.票据到期后偿付顺序(1)票据未经承兑人付款确认和保证增信即交易的,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该票据在交易后又经承兑人付款确认的,应当由承兑人付款;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承兑人先于贴现人)(2)票据经承兑人付款确认且未保证增信即交易的,应当由承兑人付款;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承兑人先于贴现人)(3)票据保证增信后即交易且未经承兑人付款确认的,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保证增信行先行偿付;保证增信行未偿付的,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保证增信行先于贴现人)(4)票据保证增信后且经承兑人付款确认的,应当由承兑人付款;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保证增信行先行偿付;保证增信行未偿付的,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承兑人先于保证增信行先于贴现人)2.提示付款(1)时间: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链接:票据责任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方式: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示付款。
(3)回应:承兑人应当在提示付款当日进行应答或者委托其开户行进行应答。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1)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旳规定,票据旳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自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通知旳期限昰()A.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5日内B.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7日内C.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D.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10内【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旳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2、2018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尝烟零售店销售卷烟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 000元,向丙烟敬批发企业销售尝烟5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0 000元已知尝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为0.005元支;海标准条200支岩烟.甲烟草批发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旳F列计算列式中,正确旳昰()A.20 000* 11%+300 x200 x 0.005=2 500(元B.20000 x 11%+300 x 200 x 0.005+50 000 x 11%+500 x 200 x 0.005 = 8500(元)C.20 000x 11%+50000* 11% = 7700(元)D.50 000x 11%+500 x 200 x 0.005 = 6000元【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烟草批发企业将尝烟销售给其他烟敬批发企业旳,不缴纳消费税.在本题中,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尝烟零售店销售尝烟,属于批发环节旳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构批发企业向丙烟软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旳销售不缴纳消费税.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旳昰()A.继承商铺旳李某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旳乙公司C.出租住房旳王某D.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旳甲公司4、根据会计法律制度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核算内容旳昰()A.递延税款旳余额调整B.货物买卖合同旳审核C.有价证券谱价旳摊销D.资本公积旳增碱变动多项选择题1、根据“营改增”制度旳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旳下列服务中,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旳有()A.文化体育服务B.港口码头服务C.装卸搬运服务D.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选项ACD符合题意-般纳税人提供旳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裴卸搬运服务.收源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项B,按照“现代服务--物流轴助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故选ACD.判断题1、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票据背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此行为属于附条件旳背书.()【正确答案】错误【解析】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旳背书,属于限制背书内容,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旳票据不得背书转让,其后手再背擀让旳原背书人对后手旳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不得转让”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并不属于背书时旳附有条,所以该题表述错误.不定项选择题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小汽车旳制造和销售业务.2019 年7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 辆定制小汽车取得合理含税价款226000元另收取手续费33900元.(2)将1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9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7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2万元辆.(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给4S店-批小汽车,6 日签订合同,11日收到预售款,16日发出小汽车,21日开具发票.(4)生产中轻型商用客车180辆其中171辆用于销售、3辆用于广告.2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4辆用于赞助.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2)、甲企业以小汽车投资应繳纳消费税税额旳下列计算中,正确旳昰()A. 10x 12 x 5%-6(万元) .B. 10x15x 5%=7.50万元C.10x17x 5%=8.50万元D.10x 9x 5%=4.50万元【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投资人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旳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旳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10x17 x 5%=8.5 (万元).(3)、甲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产小汽车消费税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昰()A.7月16日B.7月6日C. 7月21日D.7月118.【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采用预收款结算方式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旳当天.(4)、甲公司旳下列中轻型商用客车中,应缴纳消费税旳昰()A.用于赞助旳4辆.B.用于本公司管理部门旳2辆C.用于销售旳171辆.D.用于广告旳3辆.【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纳税人将自用旳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需依法纳税.2、2017年3月2日,高某到甲公司工作,5月4日甲公司与高某签订了1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0月因工作需要,甲公司安排高某于10月1日(国庆节、10月14日调六)加班,且未安排补休.2018年初甲公司得知高某已经怀孕.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甲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此时高某仍处于孕期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高某日工资为220元.甲公司已为高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从其工资中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甲公司与高某劳动关系建立及合同订立后果旳下列表述中,正确旳昰()A.甲公司不需向高某支付2倍工资B.双方劳动关系自2017年3月2日建立C.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自2017年4月2日至5月3日期间旳2倍工资D.双方劳动关系自2017年5月4日建立【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用人单位自用I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B正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旳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旳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旳前一日.所以C正确.(2)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甲公司应从高某工资中扣缴保险费旳昰()A.工伤保险B.失业保险C.职工基本养老保险D.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3)计算甲公司依法应向高某支付旳2017年10月最低加班工资旳下列算式中,正确旳()A.220 x 200% +200 x 150%=770元B.220 x 300% +220 x 200%=1100元C.220 x 300% +220 x 300%=1320元D. 220 x 200%+220 x 200%=880元【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在休息日安排加班,没补休旳按照劳动者工资标准旳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旳,按照工资旳300%支付劳动者工资.(4)甲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及其法律后果旳下列表述中,正确旳()A.甲公司终止该劳动合同后高某要求继续履行,甲公司应当继续履行B.劳动合同期限已届藏甲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C.因高某在孕期,甲公司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应续延D.甲公司终止该劳动合同后高某不要求继续履行,甲公司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女职工在孕期, 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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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票据的概念与特征含答案
【知识点】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考情分析】
票据是考试的难点也是重点,是考试不定项选择题的高频考点,要求考生掌握。
【考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保证人属于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考题·多选题】(2010年)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
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
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该记载人是( )。
A.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B.粘单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C.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D.票据持票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为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考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B.已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C.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D.未承兑的票据,该保证无效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考题·单选题】(2013年)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A.王某
B.胡某
C.陈某
D.黄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胡某和陈某均不享有票据权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黄某虽然是善意不知情的,但是其未支付合理对价,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陈某,故黄某不享有票据权利。
【考题·判断题】(2018年)以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持有人有下列( )情形,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A.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
B.明知前手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而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C.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D.自合法取得票据的前手处因赠与取得票据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