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合同(船舶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审核要点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审核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租赁物审查:•租赁物的真实性和所有权:确保租赁物真实存在,且属于承租人所有并有权处分。
•租赁物的价值评估:评估租赁物的价值,确保购买价格不高于其实际价值。
•租赁物的抵押、查封等情况:核查租赁物是否设立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所有权存在瑕疵。
2.合同条款审查:•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审查租金的合理性,确保符合《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即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确保填写具体、准确,并符合融资租赁财产的标的物要求。
•租赁物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明确具体的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事项:如有担保人,应审查其担保能力和担保条款的合法性。
•租赁物的保险和税收承担:明确保险和税收的承担方。
•租赁物迟延交货或发生质量瑕疵的索赔事项:规定索赔的具体流程和责任分配。
•租赁起止日期的约定:明确租赁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租赁物的用途和维修、保养:明确租赁物的使用目的和维修、保养责任。
3.合同执行审查:•合同签订后的所有权转移手续:确保在售后回租中,及时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并形成交付清单,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租金支付和发票开具:确保租金按时支付,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定期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
这些要点对于确保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非常重要。
在审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这些要点,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024年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2024年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乙方提供设备并实行售后回租的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设备情况设备名称:____________设备型号:____________设备数量:____________生产厂商:____________1.2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同意购买上述租赁物件,并将其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2.1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需求,以融资租赁方式将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
2.2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间,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3甲方在租赁物件交付乙方后,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但租赁物件在租赁期间仍由甲方保留所有权。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支付次数:____________次每次支付金额:____________元支付时间:____________3.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租赁期限4.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自租赁物件交付之日起计算,共计______年。
4.2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选择续租或按照甲方的要求购买租赁物件。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甲方权利与义务:(1)保证租赁物件符合乙方要求的技术标准及使用需求;(2)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物件的管理和维护;(3)在租赁期满后,按照乙方的要求处理租赁物件。
5.2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件;(2)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3)妥善保管租赁物件,并承担租赁物件在租赁期间的损失和损坏。
第六条违约责任6.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售后回租合同

售后回租合同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出售方)和乙方(购买方)共同签署,旨在规定甲方将特定资产出售给乙方,并在销售完成后,立即回租给甲方使用的合作安排。
二、合同条款2.1 资产描述甲方将出售以下资产给乙方:•资产名称:[填写资产名称]•资产规格:[填写资产规格]•资产数量:[填写资产数量]2.2 资产评估及出售价格乙方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购买价格。
评估结果将由双方共同确认。
双方同意以评估结果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2.3 资产回租乙方同意在购买完成后,立即将资产回租给甲方使用。
回租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
甲方有权在回租期满后选择是否继续租赁资产。
2.4 租金及支付方式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回租租金:•每月租金:[填写每月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填写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2.5 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2.6 保险责任甲方同意对回租的资产进行保险,保证其在租赁期间的安全。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并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2.7 合同解除本合同可由以下情况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款项;•乙方丧失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
2.8 知识产权问题本合同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的转让,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
2.9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三、其他条款3.1 附加条款本合同的附加条款详见附件一,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3.3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回租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
以上为售后回租合同的主要内容,旨在明确双方在资产出售与回租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1. 引言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指定设备售后回租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
甲方拥有特定的设备,希望将其售后回租给乙方,以获取资金流动性,乙方同意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履行相关义务。
3. 租赁设备描述甲方在本合同中售后回租给乙方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详细描述]。
设备的具体数量、规格、质量等详细信息请见附件《设备清单》。
4. 租赁期限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甲方不得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
5. 租金支付5.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6. 设备保管与维护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售后回租给乙方的设备,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损坏或遗失。
如发生意外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乙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需进行维修,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7. 违约责任7.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并保留采取其他法定措施的权利。
7.2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设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7.3 除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否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履行与争议的解决,适用的法律法规。
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合同变更与终止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售后回租合同

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回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为了筹集资金,愿意出售自己拥有的资产,并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资产;乙方愿意以回租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资金支持,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资产出售。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资产名称)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金额)。
1.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__(天数)内将资产交付给乙方,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证明和权利证明。
第二条售后回租。
2.1 乙方同意将资产以回租的方式租给甲方,租金为______________(金额),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月/日)。
2.2 甲方应按约定的租金和租赁期限使用资产,不得擅自处置、转让或抵押该资产。
第三条保证和承诺。
3.1 甲方保证其拥有的资产没有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或权利纠纷,且资产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变卖的情况。
3.2 乙方保证提供的资金来源合法,无任何违法行为,并有能力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处置、转让或抵押资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 若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或违反其他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其他。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或双方另行协商终止之日止。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范本专家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可对以上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随时与合同范本专家联系。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也称为租赁人)与企业或个人(也称为承租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协议,通过租赁和回租的方式,为承租人提供资金支持。
其中,售后回租是的一个特殊形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通过租赁形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与传统信贷相比,融资租赁具有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更低的风险。
在中,租赁人购买活动资产(如设备、机器、车辆等),并以租赁期限来支付租金。
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购买这些资产,或者将其归还给租赁人。
售后回租是一种常见的融资租赁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首先购买资产,并将其出租给融资租赁公司。
随后,企业以这些资产作为抵押向融资租赁公司借款,以获得资金。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将资产转换为现金,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保留资产的使用权。
售后回租的优势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快速获取资金的方式,而无需出售资产或增加债务负担。
企业可以将闲置资产变现,用于扩大业务、追求新的发展机会、偿还债务或进行其他投资。
的内容通常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提前终止条款等。
租赁期限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而定,通常较长,以确保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利用租赁资产。
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来选择,可以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或者其他方式。
同时,还会规定租赁资产的保养和维修责任,以及租赁期结束时的清算方式。
当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租赁资产以继续使用,也可以选择将其归还给租赁人。
选项的选择通常取决于资产的价值和承租人的经营需求。
也会涉及到租赁人的保险要求,以确保租赁资产在租期内得到充分保护。
这通常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以应对任何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这些保险费用通常由承租人承担。
作为一种融资工具,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可靠的融资方式。
通过售后回租,企业可以在资金需求紧张的时候快速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保留资产的使用权,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灵活的选择。
在的执行过程中,双方需遵守合同约定,并积极履行各自的责任。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精选20篇)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精选20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
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精选2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1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_______个月。
二、单间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按_______(月/季度/年)结算。
每_______(月/季度/年)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_______(月/季度/年)租金_______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等各种由租房者使用带来的消费。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并通知甲方。
如果没有交清各种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案、起诉。
租赁结束时,乙方要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主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损情况,如有损坏,需按相关标准赔偿。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单间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完整版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标准条款出租人、承租人名称请详见附属条款为明确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售后回租定义1.1本合同所称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本合同,将该物件从出租人租回使用的融资租赁形式。
出租人根据双方约定条件向承租人购买物件后回租给承租人,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并在此期间分期收取租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照本合同规定对物件进行处分。
第二条租赁标的物2.1出租人与承租人就附件一《回租物品转让协议》及附件二《设备转让清单》项下之标的物即为承租人选择的租赁物件,包括物件及附属的零件、附件、替换件和软件等,还包括未来附着于物件上的所有附着物、替代物、交换品、修理品等。
2.2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等详见附件三《租赁物清单》。
第三条租赁物交付3.1出租人在取得物件后即时将该物件在原地以原状交付给承租人租赁使用,承租人应无条件受领物件,并于当日向出租人出具附件五《租赁物验收确认书》。
承租人拒绝或延迟受领物件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仍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和应付款项。
出租人保留在承租人拒绝或延迟受领物件时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2出租人不对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租赁物作出任何保证,物件存在的任何瑕疵与出租人无关,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3租赁期间,应由租赁物生产商或相关当事方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物件质量问题)由承租人直接向生产商、销售商或相关当事方索赔。
出租人不负责索赔。
承租人自行承担因索赔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索赔所得应优先用于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各期租金支付日4.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及各期租金支付日详见附件四:《租金偿还表》;若分次起租的,分别以各《租金偿还表》中租赁期限及各期租金支付日为准;承租人承诺按时支付应付款项,如遇到期还款日为节假日的,还款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船舶类)编号: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 XXX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XXXXX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10-XXXXXXXX传真:010-XXXXXXXX承租人: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出售回租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承租人享有所有权之船舶,并再将该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出售回租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性质1.1本合同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所体现的具体交易类型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
在本合同项下,承租人为筹措资金,在不改变船舶的使用权和占有权的条件下,将其所有的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出售给出租人并再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回使用。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租赁船舶2.1 本合同所称租赁船舶是指承租人自有之船舶,即本合同附件一《售后回租船舶详单》中载明的船舶。
2.2 本合同项下租赁船舶所有权在转移给出租人之前属于承租人所有。
承租人对租赁船舶的权属作出如下保证:(1)承租人保证对租赁船舶享有真实的、完全的、无争议的、权属无瑕疵的所有权,不存在其他共有所有权人,在租赁船舶上也不存在任何以船舶抵押权和/或任何类似性质的担保物权、留置权、船舶优先权等担保的债务和/或索赔;承租人已完成与租赁船舶转让有关的全部外部和内部审批许可手续;(2)承租人确认该租赁船舶在签订本合同时没有被司法机关和/或有关当局查封、留滞、扣押;(3)承租人确认该租赁船舶在签订本合同时没有以光船租赁的形式出租给第三人使用。
2.3 本合同签署时,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提供以下文件的原件供查核: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建造合同(或船舶购买合同)、购船发票、船舶完税凭证、交接文件、其他各种批件、许可证明、第3.9条约定的文件,以及其他出租人要求提供的证明承租人对船舶享有所有权以及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所必需的文件。
第三条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3.1 承租人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在不改变租赁船舶使用权、占有权的条件下,以出售回租方式向出租人出售租赁船舶;出租人基于将租赁船舶以光船租赁的形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之目的,向承租人购买该租赁船舶。
3.2 租赁船舶购买价款的确定基础为本合同签订日租赁船舶在承租人账面显示的关于租赁船舶的固定资产净值,但如果出租人认为承租人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不合理或者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出租人有权自行对该租赁船舶进行评估、审计,并与承租人协商确定船舶购买价款。
经确认,双方一致同意船舶购买价款为元整人民币(小写:)。
3.3 在本合同签署后_15__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具正式发票,并与出租人共同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注销承租人为船舶有权人的登记,将出租人登记为船舶所有权人;并同时办理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光船租赁登记手续,以及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所必需的其他登记手续。
双方对办理上述所有登记手续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应负担所有权变更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光船租赁登记和其他所有必要登记的一切税款、费用。
3.4 在出租人与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第 3.3 条的约定办理完毕为必要登记手续且获得租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出租人为所有权人)、船舶国籍证书以及光船租赁登记证书之前,下列条件均应全部成就:(1)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项下所有当事人已签署完毕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2)承租人已经按照出租人的要求提供令出租人满意的担保;(3)承租人已经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提供第2.3条约定的文件;(4)承租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为租赁船舶办理完毕以出租人为唯一受益人的足额船舶保险、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 P&I险)或已经将现有船舶保单的唯一受益人转让给出租人且出租人被批注为唯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和批单提交出租人。
(5)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已签署《现场交付确认书》, 在交付时租赁船舶价值较本合同签署时没有发生减少(该期间发生的关于租赁船舶的自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的除外)(6)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具付款通知书,并在付款通知书中明确付款账户、开户行等必要的付款信息。
3.5 在本合同第 3.4 条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第3.3条约定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并获得租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出租人为所有权人)、船舶国籍证书以及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应当一次性向承租人支付第3.2条约定的租赁船舶全部购买价款。
3.6 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承租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
3.7 本合同签署后,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办理交付手续:办理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后__5_个工作日内,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在租赁船舶当时停泊港口办理租赁船舶的现场交付,填写《现场交付确认书》,并签字盖章。
《现场交付确认书》作为在本合同项下为回租的目的而由出租人交付船舶、承租人接受船舶的凭证;承租人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承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现场交付确认书》同时亦视为在本合同项下为融资出售的目的而由承租人(出卖人)交付船舶、出租人(买受人)接受船舶的凭证。
3.8 租赁船舶的所有权自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全部船舶购买价款之日转归出租人所有。
承租人收到船舶购买价款后应立即向出租人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八)。
承租人怠于履行出具前述证书义务,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船舶的所有权。
3.9 本合同签署之时,承租人还应当将与租赁船舶相关的下列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人,另提供原件备查:(1)船舶备件清单;(2)建造技术规格书、总布置图和舯横剖面图;(3)船级证书、国际载重线证书、建造者证明书、船体结构证书、设备安全证书、锚及电缆证书、载重吨位证书、国际吨位证书及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起货设备检验簿;(4)其他证书,包括为船型船级正常签发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制造证书主要船用产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5)出租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10无论出租人是否对第3.9条约定的及承租人提交的任何有关租赁船舶的各种证书、技术资料、图纸、清单、报告以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签收或签署,均不表示出租人对租赁船舶质量、权属的认可,出租人对租赁船舶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权属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双方在此确认,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属于售后回租,无论在船舶所有权转移给出租人之前或之后,租赁船舶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但因此获得的租赁船舶保险赔偿金应根据本合同第13.9条的约定处理。
第四条租赁船舶的质量、权属瑕疵与索赔4.1 鉴于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并以光船租赁的形式回租使用租赁船舶,承租人保证不向出租人提出关于船舶缺陷的任何索赔,或要求解除本合同,和/或要求减少租金或拒付租金。
如果租赁船舶存在任何质量、权属瑕疵,概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人应向原船舶建造人和/或租赁船舶前手出卖人和/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提出索赔。
4.2 承租人同意并确认,无论承租人是否依据上述约定向原船舶建造人和/或租赁船舶前手出卖人和/或其他相关责任人要求索赔,无论该等索赔是否在进行中,也无论承租人是否能够通过该等索赔获得充分赔偿,均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亦不影响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及其他义务。
4.3 若承租人根据上述第4.1条向原船舶建造人和/或租赁船舶前手出卖人和/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提出索赔,出租人可以根据承租人的合理要求而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授权书授权承租人以出租人名义进行索赔或诉讼或仲裁,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概由承租人承担。
索赔/诉讼/仲裁的一切结果由承租人享有,但承租人应当将索赔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
4.4 承租人有义务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保证出租人对租赁船舶的所有权在形态品质和权利方面的完整性。
如承租人违反前述义务造成出租人损失或影响出租人利益的,承租人应予以足额赔偿。
如承租人怠于履行前述义务,为保护自身利益,出租人有权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五条赔偿5.1 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船舶期间,对第三人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全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若出租人因此遭受到任何索赔、诉讼、或垫付费用(包括律师费),导致出租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承租人应无条件立即给予赔偿。
5.2 承租人的上述赔偿义务在本合同被撤销、终止或届满后继续有效.第六条租赁期限和起租日6.1 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支付的本合同第七条下所有租金和/或其他应收款项后、注销光船租赁登记日止;如果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选择留购租赁船舶或获得船舶所有权的,则至办理完毕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直至附件二《租赁附表》列明的租赁期限届满为止,共计月。
6.3 起租日:指出租人向承租人实际支付租赁船舶全部购买价款当日。
第七条租金与其他款项7.1 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形式回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承租租赁船舶期间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7.2 承租人同意并确认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租赁附表》所规定的还租期限、支付方式、支付期次、租金金额、租金调整方式等规定,向出租人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承租人对此不得有任何扣减或抵销,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提前、迟延支付租金或缩短、延长支付期限。
7.3 承租人应严格按照《租赁附表》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出租人在《租赁附表》列明的每期租金付款日前五(5)日向承租人发出《租金支付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四)。
承租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若该等通知书与《租赁附表》所载内容不一致,均以《租金支付通知书》为准。
承租人应保证租金按《租金支付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如有延迟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