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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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三版教学设计

宪法学第三版教学设计

宪法学第三版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本次宪法学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宪法基本原理、宪法的基本框架、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并且具备解析宪法案例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宪法基本原理:–宪法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要素–宪法权威基础2.宪法的基本框架:–宪法组织结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宪法定义的政治制度机制3.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公民权利–公民义务–协商民主4.宪法案例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司法审查1.PPT讲解:教师使用PPT讲解基本原理、基本框架和公民权利与义务三个部分内容。

2.分组讨论:将学生分组讨论案例解析,每个小组分别讨论一到两个案例。

3.课堂演说:每个小组派出一名代表在课堂上演说讨论结果,并与全班讨论交流。

4.课堂互动:教师引导全班就各自选定的案例进行讨论,鼓励学生对宪法的看法和表现。

5.宪法体检:教师派发测验题,测试学生对宪法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教学评估1.讨论参与度:根据学生在分组讨论和课堂互动中参与度的表现给予评分。

2.演说技巧评估:对每个班级代表的表现进行评估。

3.测验得分评估:按照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评估。

4.学生反馈:学生通过问卷调查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反映教学情况,教师作为完善自己教学的参考。

五、教学流程示意图st=>start: PPT讲解op=>operation: 分组讨论op2=>operation: 课堂演说op3=>operation: 课堂互动op4=>operation: 宪法体检e=>end: 教学结束st->op->op2->op3->op4->e1.PPT文件2.案例分析材料3.宪法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七、教学建议•学生可以从社会热点事件中挖掘案例,提升教学的现实性。

•案例演说可以作为本学期课程结束时的重要教学活动之一,全班表现优秀的捧得“宪法明星”等奖项。

八、教学反思•宪法学教学需要讲究案例教学与互动讨论,摆脱大量条文的讲解,使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宪法的核心思想。

大学法学老师教案

大学法学老师教案

一、课程名称:《宪法学》二、授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三、授课时间:2课时四、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了解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宪法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宪法的热爱,树立宪法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教学内容:1. 宪法的基本概念2. 宪法的基本原则3. 宪法的历史发展4. 宪法的结构和内容5. 宪法的实施与保障六、教学过程:第一课时1. 导入新课教师简要介绍宪法的基本概念和意义,引导学生关注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 讲授宪法的基本概念(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规定国家制度、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

(2)宪法的特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广泛的调整对象。

3. 讲授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法治原则:国家和社会生活必须依法进行。

(3)权利保障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4. 小结本节课内容,布置课后作业。

第二课时1. 复习上节课内容教师提问学生宪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检查学生对本节课知识的掌握情况。

2. 讲授宪法的历史发展(1)我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从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现行宪法。

(2)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意义。

3. 讲授宪法的结构和内容(1)宪法结构: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2)宪法内容: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设置和职权等。

4. 讲授宪法的实施与保障(1)宪法实施的方式: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诉讼等。

(2)宪法保障:宪法实施保障机制、宪法解释保障机制、宪法诉讼保障机制。

5. 小结本节课内容,布置课后作业。

七、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回答问题的积极性。

2. 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本节课知识的掌握程度。

3. 期末考试:全面评估学生对宪法学的掌握情况。

《宪法学》教案范文

《宪法学》教案范文

《宪法学》教案范文教案名称:《宪法学》教学目标:1.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以及相关的基本原理;2.掌握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3.认识到宪法对社会和国家的重要性并能够运用宪法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4.培养学生对法治的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教学内容:第一章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1.宪法学的定义和特点;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3.宪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派。

第二章宪法的基本原理1.宪法的含义和特征;2.宪法的基本原理:合法性原则、权威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权限原则等;3.宪法的权威性和效力。

第三章宪法的主要内容与结构1.宪法的主要内容:人权与自由、政治机构与权力运行、组织结构与权力分配等;2.宪法的结构和层次:总章、宪法的一般规定、宪法的各章节。

第四章宪法的解释与适用1.宪法的解释:字面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精神解释;2.宪法的适用: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

教学过程:第一节:引入(15分钟)1.介绍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2.分析宪法学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宪法学的发展历程(30分钟)1.介绍宪法学的发展历程;2.分析主要的宪法学派。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理(40分钟)1.介绍宪法的基本原理;2.引导学生讨论宪法原理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第四节:宪法的主要内容与结构(40分钟)1.介绍宪法的主要内容;2.分析宪法的结构和层次。

第五节:宪法的解释与适用(40分钟)1.介绍宪法的解释方法;2.讲解宪法的适用问题。

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演示等方式,将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内容进行讲授;2.讨论法:通过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增加学生的积极性和思考能力;3.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实际问题进行案例分析,引导学生运用宪法原理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4.观察法:通过观察和分析实际情况,引导学生发现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教学评价:1.课堂讨论:通过课堂讨论,评价学生对宪法学概念、原理等理解的深度和广度;2.个人作业:布置个人作业,要求学生分析实际问题并运用宪法原理进行解决;3.小组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评价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宪法学》教案

《宪法学》教案

《宪法学》教案第一讲绪论(宪法学的基本范畴)[教学目的和要求]绪论就是开头的话。

宪法学的绪论,就是要说明和介绍这一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基本脉络和基本体系,起到导引入门的作用。

绪论教学通过对宪法学研究对象、理论体系、学科体系、教学体系等内容的讲授,使学生对宪法学课程形成完整、概括的认识,了解宪法学在整个科学体系特别是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教学难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教学方法、手段、学时]教学方法:以宪法学案例导入吸引学生对宪法学的兴趣,以严密的逻辑分析使学生明白宪法学之为“学”的理论要求。

教学手段:组织课堂讨论、多媒体教学、布置课外作业教学学时:3学时[教学内容]绪论一、研究对象宪法学以宪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宪法现象:它是相对于宪法的发展规律而言的,是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的法现象。

具体来说,它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运行的状况等等。

)如何理解宪法现象呢?问题:同学们成为高考的幸运儿,荣幸地成为大学骄子。

如何解释上大学这一现象呢?(齐玉苓案——中国宪法第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司法解释自2001年8月13日起施行。

)现行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现行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大学中国宪法学教案

大学中国宪法学教案

大学中国宪法学教案一、教学目标:1.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2.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3.熟悉宪法对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规定。

二、教学内容:1.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2.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3.宪法的地位和作用4.宪法的解释和修改5.宪法法律制度的实施三、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课外阅读、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四、教学过程:1.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一门学科,它是国家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的基石。

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政民主原则、宪政法治原则、宪政市场经济原则、宪政和平统一原则以及宪政文化原则等。

2.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包括总纲、基本原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宪法修正等内容。

其中,基本原则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等。

3.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统帅。

宪法对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是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国家发展的基石。

4.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解释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并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的修改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通过才能生效。

5.宪法法律制度的实施宪法法律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宪法,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同时,公民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参与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

五、教学反思:宪法学是高校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重点讲解宪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其在我国的实践应用,培养学生对于宪法的尊重和理解。

同时,教学过程中还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宪法意识。

宪法学教案

宪法学教案

宪法学教案一、教学目标1.了解宪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内容。

2.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3.了解我国宪法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基本原则。

4.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教学内容1.宪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内容。

2.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3.我国宪法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基本原则。

4.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

三、教学过程1.导入(10分钟)教师简要介绍宪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内容,引发学生对宪法学的兴趣。

2.正文(60分钟)(1)宪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内容。

教师详细介绍宪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内容,让学生对宪法学的基本概念有一个初步了解。

(2)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教师介绍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包括宪法解释学、宪法历史学、宪法比较学等,让学生了解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3)我国宪法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基本原则。

教师从清代开始,介绍我国宪法制度的历史变迁,重点讲解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等。

(4)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

教师介绍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养成守法的习惯。

3.总结(10分钟)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概括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内容。

四、教学反思本节课主要介绍了宪法学的基本概念、研究内容以及我国宪法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基本原则。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对宪法学有了初步的了解,增强了对宪法的认识和重视,培养了法治观念和宪法意识。

但是,由于时间有限,只是简单介绍了宪法学的基本内容,没有深入探讨。

在今后的教学中,应该加大对宪法学的教学力度,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宪法学。

法律大学教师试讲教案范文

法律大学教师试讲教案范文

课程名称:《宪法学》授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授课时间:2课时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了解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效力与适用等内容。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宪法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情感目标: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观念。

教学重点:1. 宪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 宪法的效力与适用教学难点:1.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2. 宪法的修改程序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1. 提问: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宪法吗?2. 回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二、讲授新课1. 宪法的基本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分权制衡原则: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制衡。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 宪法的效力与适用- 宪法的效力: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

- 宪法的适用:宪法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三、课堂讨论1.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2. 宪法的修改程序四、课堂小结1. 本节课主要介绍了宪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效力与适用等内容。

2.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回顾上一节课的内容,提问:宪法有哪些基本原则?2. 回答:人民主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讲授新课1.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 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 宪法的修改程序- 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

- 宪法修改的提案,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三、课堂讨论1.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体现?2. 宪法的修改程序是如何保障宪法权威的?四、课堂小结1. 本节课主要介绍了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宪法的修改程序等内容。

《宪法学》课程教案(2024)

《宪法学》课程教案(2024)
《宪法学》课程教案
2024/1/28
1
目录
2024/1/28
• 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 • 宪法基本原理 • 国家基本制度 •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 国家权力与监督机制 • 宪法实施与保障制度 • 课程总结与展望
2
01
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
2024/1/28
3
《宪法学》课程性质与目的
01
课程性质
02
14
04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2024/1/28
15
公民基本权利概述与内容
2024/1/28
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
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 、必不可少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 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 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 偿权,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 的权利等。
强化宪法宣传教育
加强对公民的宪法宣传教育,提高 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素养,营造全社 会尊重和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加强宪法实施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加 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宪 法职责的监督,确保宪法得到有效 实施。
31
07
课程总结与展望
2024/1/28
32
课程重点内容回顾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
2024/1/28
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度建设,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26
完善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建议
加强社会监督力量
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利,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加强媒体监督作用,发挥舆论监督在权力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2024/1/28
27
06
宪法实施与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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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教案第一讲绪论(宪法学的基本范畴)[教学目的和要求]绪论就是开头的话。

宪法学的绪论,就是要说明和介绍这一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基本脉络和基本体系,起到导引入门的作用。

绪论教学通过对宪法学研究对象、理论体系、学科体系、教学体系等内容的讲授,使学生对宪法学课程形成完整、概括的认识,了解宪法学在整个科学体系特别是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教学难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教学方法、手段、学时]教学方法:以宪法学案例导入吸引学生对宪法学的兴趣,以严密的逻辑分析使学生明白宪法学之为“学”的理论要求。

教学手段:组织课堂讨论、多媒体教学、布置课外作业教学学时:3学时[教学内容]绪论一、研究对象宪法学以宪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宪法现象:它是相对于宪法的发展规律而言的,是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的法现象。

具体来说,它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运行的状况等等。

)如何理解宪法现象呢?问题:同学们成为高考的幸运儿,荣幸地成为大学骄子。

如何解释上大学这一现象呢?(齐玉苓案——中国宪法第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司法解释自2001年8月13日起施行。

)现行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现行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的职责)二、宪法学的体系(内容详见课件)(一)宪法学研究的理论体系(二)宪法学的学科体系(三)宪法学的教学体系三、研究范围(补充)1、从时间上说,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既包括现行的宪法,也包括过去的宪法,它涉及宪法的整个发展史(时间——古今宪法):现行的宪法是指当代世界各国正在实施的宪法,这自然是宪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但研究宪法也不能忽视对过去宪法的研究,不可忽视对宪法发展史的研究。

宪法作为上层建筑,有其独立性的一面,存在前后相继的历史关联。

如英国的议会制度就是从其封建的等级会议演变而来,中国的人大制度就是由苏维埃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会议制发展而来的。

研究宪法的历史不仅要研究本国宪法的历史,也要研究外国宪法的历史;不仅要研究宪法思想史,也要研究宪法制度史;等等。

2、从空间上说,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既包括本国的宪法,也包括外国的宪法(空间——中外宪法):研究宪法固然要以研究本国的宪法为主,但也不能忽视对外国宪法的研究;不仅要研究外国先行的宪法,也要研究外国过去的宪法;不仅要研究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要研究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要研究发达国家的宪法,也要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宪法。

3、从表现形式上说,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既包括宪法法典本身,也要研究宪法的其他形式,如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等(表现形式——明示与暗示的宪法规范):宪法法典(constitutional code)是宪法的主干,它规定成文宪法的基本内容,自然是宪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除宪法法典外,宪法学还研究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等;宪法性法律(constitutional law)是除宪法法典外、涉及一国基本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在中国如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国籍法等,又如法国的人权宣言、英国的自由大宪章等;宪法惯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是不具有成文法的形式,但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习俗,它不仅存在于不成文宪法国家,如英国的“影子内阁”、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内阁只对下院负责等,也存在于成文宪法国家,如美国的以总统为核心的内阁制度、国会设立各种委员会等,又如瑞士的联邦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由联邦宪法规定为4年、但可连任至死,中国的全国政协与全国人大的同期举行、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等;宪法判例(legal precedents of constitution)是由司法机关创立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它广泛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便是1803年由联邦最高法院在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Madison)案创立的;还有宪法解释(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等。

4、从具体内容上说,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既包括条文的宪法,也包括现实的宪法(内容——纸上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所谓条文的宪法,就是表现在法律条文本本上的宪法,即“死的宪法”(宪法文件、宪法条文);而现实的宪法则是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实践中的宪法,即“活的宪法”,它是条文宪法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实施和实现,二者既可能一致,也可能相互脱节。

四、研究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社会中你遇到的一些现象,你可以想想它有没有违宪。

例如,政府强制拆迁,有没有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若有侵犯,违背宪法的哪一条?案例:杭州百名公民提起违宪审查建议)2、本质分析3、历史分析4、比较分析5、系统分析[自学指导和参考书目]1、许崇德主编:《宪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周叶中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中国宪法》,胡锦光、韩大元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4、《宪法学案例教程》,焦宏昌、姚国建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5、《宪法学原理》,朱福惠主编,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

6、理想国,[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7、正义论,[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课堂、课外训练]1.你如何看待强制拆迁问题?(或者从宪法学的角度分析你日常生活中见到的某一现象)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3.如何理解宪法现象,试举例说明?第二讲宪法总论(宪法基本理论)[教学目的和要求]宪法基本理论是宪法学的原理教学部分,要教给学生具体宪法制度以外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以为具体宪法制度的学习打好基础。

从教学内容讲,包括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形式和分类、宪政的概念、宪法规范、宪法创制、宪法监督和宪法作用,实际上是从形式和内容相结合的角度逐层深化,对宪法这一社会现象本身进行理论分析和说明。

[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1.宪法的概念和本质2.宪法规范3.宪法创制4.宪法作用教学难点:宪法的概念与本质、宪法作用的理解[教学方法、手段、学时]教学方法:讲授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课堂讨论、答疑教学学时:9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辞源学含义宪法一词在古代就已出现。

但是,其词意与近代宪法产生之后所指称的对象是具有很大差别的。

(郑观应在《盛世危言》首次使用“宪法”一词)古代中国曾有“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出现,其含义主要有三:(1)指一般的法律、制度。

例如,《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2)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例如,《管子·立政》中的“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

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

”(3)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例如,《唐韵·集韵·韵令》中的“悬法示人曰宪,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

古代西方“宪法”一词(英文为constitution )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主要有三方面含义:(1)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如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学》一书中将城邦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

(2)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如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一书,多处使用“宪令”一词。

(3)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它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如1164年的英国《克拉伦敦宪法》和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

古代中国与西方运用“宪法”一词时相同之处是:都有优于普通法的某种倾向;不同之处是: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古代中国的宪法都没有此意。

近代意义上对宪法概念的使用,其最根本的特征是强调宪法必须是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

凡是不符合上述特性的法律都不能称之为宪法。

2、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含义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渊源是其外部形式,宪法规范是其实质内容。

这种意义上的宪法,其内涵主要是指与一般普通法律相对应的根本法。

作为根本法,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A.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B.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C.其内容都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A.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涉及整个国家生活各个重要领域。

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

正因此,我们通常将宪法称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B.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a.对法的最高效力,首先表现在它是普通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为普通法律提供立法原则。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宪法称为“母法”,而将普通法律称之为“子法”;其次,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b.对人的最高效力,是指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治力量、政治组织和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超越宪法之上的特权。

C.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制定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表现在:a.制定机关不同,宪法通常由专门的制宪机构制定;b.通过程序不同,宪法草案必须以立法机关绝对多数赞成或全民公决过半数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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