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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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贵州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94 贵州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94 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摘要:一、引言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1.学历要求2.资历要求3.专业技术水平要求4.职业道德要求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优势1.职业发展2.薪酬待遇3.社会地位四、如何提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学习与提升2.实践与经验积累3.积极参加培训和考试4.融入行业社群,拓展人脉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成为许多职业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门槛。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优势以及如何提升这一资格,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实现职业发展。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1.学历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常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

2.资历要求:在相关岗位工作多年,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具体年限要求因行业和职务不同而有所差异。

3.专业技术水平要求:掌握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职业道德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优势1.职业发展:拥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职业发展中更具竞争力,有利于晋升和管理岗位。

2.薪酬待遇:一般来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享有较高的薪酬待遇,有利于提高生活品质。

3.社会地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个人专业素养和能力的体现,在社会地位上有一定的优势。

四、如何提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学习与提升: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专业素养,拓宽知识面。

2.实践与经验积累:在工作中主动承担责任,积累实践经验,提高自身能力。

3.积极参加培训和考试:报名参加相关领域的培训课程和考试,提升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4.融入行业社群,拓展人脉:加入相关行业的社群和组织,结识同行,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五、结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于个人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管理中心职称评聘办法

教育管理中心职称评聘办法

**镇教育管理中心职称评聘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基本条件1. 职称推评基本条件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5〕153号)、《关于规范毕节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5〕261号)等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岗位聘任基本条件根据《毕节地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毕地教〔2010〕183号)、《关于毕节地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规定》(毕地教〔2010〕190号)等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基本原则职称评聘与教学质量挂钩,有利于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教师对教育教学的积极性。

根据空岗情况,对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作量化考核,择优推评,注重师德素养、安全工作、教学成绩相结合。

三、评聘方法1.职称评审每年一次,程序及方法根据《黔西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县教发〔2019〕45号)文件执行。

2.岗位聘任每月一次,达到基本条件的教师需在当月15日前申请,经教管中心审核后上报。

3.社会化职称评审、小级别岗位聘任:由各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进行考核量化评分,根据本校空岗名额数确定推评和聘任的教师,公示无异议后报教管中心。

4.基层副高职称评审及岗位聘任:由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直接向教管中心提出申请,教管中心进行考核量化评分,确定推评和聘任的教师。

5.实名编制在本校但在本镇其他学校任教的教师,实名制学校不得附加限制条件,应与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一视同仁,进行考核量化评分。

201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1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木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木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文件黔人通[2008]165号贵州省人事厅文件黔人通[2008]16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194 贵州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94 贵州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94 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摘要:一、引言二、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概述1.基本条件2.具体条件3.申报流程三、具体条件详解1.学历要求2.工作经验要求3.业绩成果要求4.职业道德要求四、申报流程详解1.申报时间2.申报材料3.审核流程4.评审流程五、结语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日益壮大。

贵州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备受关注。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申报流程,以供参考。

二、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概述1.基本条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具体条件(1)学历要求: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要求有所不同。

一般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部分专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申请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

具体年限要求因专业而异,一般在2-5年之间。

(3)业绩成果要求:申请者需具备一定的业绩成果,如完成过相关项目、获得过表彰等。

(4)职业道德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每年定期开展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可查询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

(2)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3)审核流程: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4)评审流程: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参加评审答辩,评审结果公示后,发放职称证书。

三、具体条件详解(1)学历要求:申请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对于部分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等,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申请者需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

如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教育专业,要求具备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194 贵州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94 贵州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94 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摘要:一、前言二、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概述三、具体资格条件1.学历与资历要求2.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3.专业技术能力要求4.继续教育与培训要求四、资格评审与认定程序五、结论正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各地区纷纷出台相关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贵州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二、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概述贵州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主要包括:学历与资历要求、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继续教育与培训要求等方面。

三、具体资格条件1.学历与资历要求贵州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申报者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具体要求为:初级职务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中级职务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此外,申报者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2.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申报者需提供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如项目完成情况、技术创新、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申报者需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4.继续教育与培训要求申报者需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具体要求为:初级职务申报者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中级职务申报者需达到更高要求的学时。

四、资格评审与认定程序1.申报者提交申报材料2.单位审核申报材料3.人事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4.公布评审结果5.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结论贵州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从学历与资历、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技术能力、继续教育与培训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要求。

申报者需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评审认定程序,才能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试点市(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现就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试点地区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即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在经核准的名额内申报推荐送评。

具体程序如下:1、各中小学校在每年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前,都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认真填报《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一),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经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部门,经审核岗位空缺无误后,对空缺岗位按照1:2的比例差额批复予以核准。

3、各申报单位持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批复,方可按所核准的名额推荐送评本单位教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何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名额推荐申报参评人员,不得超岗、超职数核准、推荐申报。

二、严格实施二次公示制度试点地区各中小学校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人选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二次公示工作。

1、一次公示。

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诚信要求,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校教职员工进行公示,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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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确保2014年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4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2014年后,原《关于印发的(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 2007] 86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 87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 88号)废止。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2014年5月19日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新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教师资格。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七条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评审条件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教学工作。

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下同),教学评价积分达70分以上。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四、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九条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第十条评审条件1.熟练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积分达75分以土。

2.担任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掌握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五、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一条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二级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渗,教学评价积分达80分以上。

2.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参与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提供学校总体安排、个人计划、总结、学生名单、活动过程记录等佐证材料,下同)。

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累积了一定经验。

4.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

5.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可按有关规定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规定学时),并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

(二)业绩成果任二级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市(州)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特区)级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教师获优秀教学咸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市(州)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特区)级二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县(市、区、特区)级三等奖以上。

2.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为2年)。

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表彰。

县、乡(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为2年)。

获乡(镇)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获乡(镇)级以上表彰。

3.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内部资料性专业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2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县、乡(镇)教师在省级内部资料性专业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1篇论文获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2篇论文获县(市、区、特区)级二等奖以上。

4.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县(市、区、特区)级政府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以上。

县、乡(镇)教师获乡(镇)政府或县(市、区、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以上。

5.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所在县(市、区、特区)推广,提供佐证材科并由县(市、区、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展县(市、区、特区)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以上。

县、乡(镇)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所在乡(镇)推广,提供佐证材料并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展县(市、区、特区)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以上。

6.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下同),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2人(次)获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2人(次)获市(州)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7.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

下列人员除必须具备1-7款之一外,应同时具备其业绩必备条件: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必备条件:主持完成本学科市(州)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

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报告4篇以上。

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2次以上。

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3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下同),基层教研员不低于40节,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

教师培训机构人员必备条件: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或承担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2次以上。

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总结报告,且茌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及教学的人员必备条件:初步了解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功能,能组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且编制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2篇(获相关部门奖励的自制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可等同为发表论文,下同),且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制作媒体软件、课件2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应用4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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