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本
行政案件答辩状范本三篇

行政案件答辩状范本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被答辩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关于代某诉_______镇劳动监察中队其他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一、本案被诉主体不适格。
_______镇劳动监察中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作为该案被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本案被告没有剥夺原告的有关权利。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原告代某到_______镇监察中队反映_______工业区_______职业学校无故将原告辞退一事。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_______镇监察中队口头明确告知原告,_______工业区_______职业学校不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请原告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原告代某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_______镇劳动监察中队在接到原告代某的投诉后,因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口头通知其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单位投诉,属于依法行使职权。
三、本案被告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并未收到原告诉称的编号:_______的挂号信,该编号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查询系统查询为无效单号。
被告更没有将原告诉称的信件退回,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该事实。
四、_______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受理代某投诉事宜,受理登记编号_______号,主办监察员陈某。
原告反映的_______职业学校违法辞退一事,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目前正在调查取证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_______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会依法给予处理。
综上所述,原告将_______镇劳动监察中队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不适格的。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
《行政诉讼答辩状》
致:尊敬的法官
原告:
被告: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代被告方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请求法院依法审理。
一、关于案件事实
原告起诉称,被告因XXXX事项违法,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我方认为,原告所述事实并不属实。
根据相关证据和资料显示,被告并未违法,其行为完全合法合规。
同时,我方将在庭审中提供更多证据予以证明。
二、关于法律适用
被告认为,法院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正确适用,而非只听一方之辩。
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三、关于诉讼请求
被告请求法院严格依法审理本案,对真相进行深入调查,充分
保障被告合法权益。
同时,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正义。
四、法律责任认定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方将在庭审中提出充分的法律辩护意见,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相关证据提交
被告方将在庭审中提交相关证据,并就证据进行解释和辩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被告方的行政诉讼答辩状,请法院依法审理,并维护公正。
感谢法院对本案的关注和支持。
被告方代理人:
年月日。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

Even if the whole world denies me, and I believe in m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20__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行政诉讼答辩状【篇一】答辩单位:__县公安局答辩人:周某男 32岁汉族 __县公安局法制科民警,系范某不服__县公安局行政行为一案被告代理人。
现对原告范某不服__县公安局年8月25 11作出的247号治安管处罚裁决书,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治安拘留15日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答辩如卜:年2月22日,赵某到刘某家讨还其丈夫徐某曾给刘某垫付的外出务工路费时,刘某让妻子李某带着赵某前往刘x家去借钱,恰遇到某学校为女儿送饭的范某。
范某与赵某以那些外出务工人员路费为题发生口角,范某指责赵某刚才不该向她打听去刘某家的路,赵某便说“象你这号人,出不了门,出门问不了路,就呆到你那个屋里算了”。
范某以为赵某责难她家房子差,继而双方山争吵发展到往拢扑、开始撕挖,赵某抓破了范某的脸,范某也扯掉了赵某上面衣服的扣子。
直到李某把双方挡开后,这才各自走开。
年2月23日赵某再次到刘某家讨还路费,范某见到赵某就质问赵,昨天说的话是个啥意思,是不是说她修不起房子,并对赵某讲“我以后修起了房子,第一个请你”。
赵某回答她说“你修金房子、银房子与我啥相干?”范某便回家去了。
范某回家做好饭后,端着碗边吃边往刘某家走,到了刘某家范某再次质问赵某,说她修金房子、银房子是个啥意思。
赵某说她也不知道是啥意思,只是听别人说而已,双方再度发生口角。
刘某让她们要吵就到屋外面去吵。
赵、范二人从刘的家门出来,刚走到院坝边,范某举起端着的饭碗一碗打在赵某脸上,赵某的脸被打肿,赵某也顺手从刘某家房檐坎上拿了一根约2尺长、茶杯口粗的柴棒打在范某的头部致流血。
范某冲上来抓住赵某的领口、抓破赵某的胸部。
刘某急忙上前将赵、范二人拉开。
赵某的伤情经__县人民医院年2月25日诊断为:面部及胸部软组织挫伤;范某的伤情经__县中医院年2月28日诊断为:头皮裂伤(创口3x0.5cm)。
行政诉讼答辩状三篇

行政诉讼答辩状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三人:地址:答辩事项:一、依法撤销______市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行初字_____号行政判决书。
二、依法撤销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公(石)决字【______】第_____号《公安行政政罚决定书》。
三、判令被答辩人承担二审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一、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上诉书用谎言掩盖事实、回避实质性的四个问题:1、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的处罚不公、认定事实错误、避重就轻、掩盖事实公然包庇_____等人违法犯罪,行政不作为造成短信发的发生。
2、被答辩人办理此案时没进告知义务并剥夺了答辩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在一审起诉时都不知道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隐藏答辩人签过字的笔录,拿出他们自己抛制的笔录,严重的以全抗法,仗势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a;a;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不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成立;。
3、一审开庭时,_____提交了在______公安局复印出来_____举报_____与妻子刑事犯罪材料,此行为______分局严重的失职和对人民的犯罪。
4、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用技术手段处理过篡改了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
根据最高法证据规则,属于瑕疵证据无证据力。
此案的起因是_____与妻子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在______的______市______人民法院砸警车、作伪证,大闹______法院,高喊反动口号妨碍执行公务使法院办公秩序一片混乱,扰乱共秩序法院门前断交近两个小时,如此严重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二、一审答辩人出事的6组证据充分的证明答辩人举报_____和_____违法犯罪事实,和______公安分局不作为造成发短信的因果关系。
行政案件被告答辩状

行政案件被告答辩状行政案件被告答辩状【1】答辩人:XX市*局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地址:XX市*路*大厦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法定代表人:*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 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98)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xx年6月编制完成,20xx年*月15日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文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文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文【1】答辩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文【2】答辩人:×××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住址:××区×街×号,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因李××不服本局行政处罚向贵法院起诉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关于李××在私房建筑中的五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罚的法律依据。
1.李××违法增建地下室。
李××于××××年×月×日写了一份《申请》,请求建南楼二层六间,还未获批准,就于××××年×月初动工挖了地下室,深约一米,西端紧靠西邻居吴××家的门洞。
××××年×月×日李××的邻居吴××来我局向建管科原科长袁××反映李××挖地下室,影响他家门洞,请城建局解决。
行政诉讼答辩状实例

⾏政诉讼答辩状实例⾏政诉讼答辩状实例 ⾏政诉讼答辩状是⾏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针对原告(或上诉⼈)在⾏政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民法院作出的书⾯答复。
那么,下⾯是⼩编给⼤家分享的⾏政诉讼答辩状实例,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诉讼答辩状实例1 答辩⼈:xx市建设局住所地:xx市xx路23x号 法定代表⼈:游xx 职务:局长 为陶xx、包xx不服xx市⾦阊区⼈民法院作出的[xxxx]⾦⾏初字第xx1x号⾏政判决书提起上诉⼀案,答辩⼈根据上诉⼈的上诉理由现作以下答辩: 1、省发改委对《xx市轨道交通⼀号线⼯程初步设计》作出的批复,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建设项⽬批准⽂件。
其理由是: 其⼀,为了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进⼀步深化投资体制改⾰,国务院于xxx4年x⽉16⽇颁发了《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
根据该⽂件的规定:建设项⽬的审批制度从原来单⼀的政府审批制改变为政府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形式。
并且对属于政府审批范围内的建设项⽬⽆论在程序上和内容上都进⼀步简化。
属政府审批的建设项⽬,根据项⽬内容的不同只是对可⾏性研究报告或是在此基础上需要的项⽬初步设计进⾏审批。
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批复也是建设项⽬批准形式之⼀。
其⼆,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项⽬管理的通知》(国办发[xxxx]64号)中对各类投资项⽬开⼯建设必须符合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第⼀条第(⼆)项明确规定了开⼯建设项⽬必须符合:“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续。
实⾏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已经批准可⾏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
该规定也是对建设项⽬是否已完成政府审批⼿续的具体认定。
因此地初步设计的批复按照上述⽂件的规定应当属于建设项⽬批准⽂件。
上诉⼈引⾃国家计委 [1xx3]116号⽂件以及教科书的内容对本案所涉的建设项⽬批准⽂件的形式提出质疑,并推定省发改委对《xx市轨道交通⼀号线⼀期⼯程初步设计》作出的批复不是法定的建设项⽬批准⽂件,属引证不当。
行政诉讼答辩状两篇

行政诉讼答辩状两篇篇一:行政诉讼答辩状答辩人:XX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张XX该局局长答辩人因原告冯XX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XX年6月17日答辩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冯XX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于法有据、程序全法。
20XX年4月25日答辩人接武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报案称,行政处理相对人原告冯XX在武穴城区正街从事经营服务,该经营户未按政策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经责令限期改正,原告仍未按规定缴垃圾处理费。
答辩人于20XX年5 月4 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原告冯XX 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冯XX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拒不缴垃圾处理费。
至此,答辩人于20XX年6月17 日对行政处罚相对人冯XX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并于20XX年6月17日送达行政处罚相对人。
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充足、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二、原告冯XX诉求事实理由不足。
(1)我们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冯XX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人员亲自上门送达到冯XX经营门面。
当时其妻子和雇员在场,并非其诉称在地上拾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现象。
(2)行政处罚相对人冯XX以环卫部门未按照《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经营店定费,理解错误。
其一;对于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标准政策的制定其职权不在答辩人。
其二;《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收集费、运输(中转)费和处置费。
收费标准由城市(含县城)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物价、建设部门备案。
依据此规定,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冯少杰限期整改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行为。
答辩人又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冯少杰仍不缴纳垃圾处理费,至此答辩人依法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三;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数额标准没有违法,没有超标准,且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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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xx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上诉人袁xx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合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提起上诉,现就上诉人上诉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上诉人诉称与事实不符,对上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辩人已经及时给予答复。
申请人任某等四人不服宣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设立市级某某县城区生态工业园区的批复》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答辩人依法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
上诉人袁xx 系复议案件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xxx7年8月15日,上述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中止审理,答辩人向案件申请人等送达了《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xxx年6月16日,答辩人收到上诉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上诉人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其公开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
答辩人研究后认为,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实施
条例的规定,上诉人作为复议案件申请人的代理人可以查阅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并通过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在复议案件审理中,复议机关依据复议法的规定为申请人查阅案件材料提供条件,但不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案件材料。
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于xxx年6月20日上午9:21分电话告知上诉人这一意见,并明确说明可以随时查阅本复议案件材料。
因此,上诉人诉称答辩人没有履行职责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对上诉人的申请及时给予了答复,已经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二、上诉人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其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信息公开,于法无据。
上诉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上诉人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的代理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及《xx省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答辩人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为复议案件的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件材料提供便利,对复议案件材料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查阅的方式向申请人、第三人予以相应的公开。
在本复议案件办理中,因案件适用的法律政策需向有关机关请示,答辩人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决定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同时书面通知案件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并告知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查阅相关
案件材料。
在本案一审诉讼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就有关复议案件材料公开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相关部门进行了请示,答复为:复议案件的办理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即《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且《行政复议法》是法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行政法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复议案件的办理包括案件材料公开适用《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查阅规定,而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申请人、第三人查阅复议案件材料均作了相应规定,上诉人作为复议案件申请人代理人可以依法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及相关案件信息。
关于这一点,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在xxx年6月20日上午9:21分电话答复上诉人时明确说明。
因此,上诉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答辩人公开复议案件材料,没有法律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xxx年10月9日上午,本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开庭休庭后,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徐某平律师即到答辩人处查阅了该行政复议案件卷宗,并复印了相关案件材料。
因此,上诉人上诉要求答辩人公开复议案件信息,已失去了现实意义。
三、省政府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所以,上述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机关虽是省政府,但具体办理复议事项的机关是省政府法制办,复议案件的材料是由省政府法制办制作并保存,因此,即使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复议案件材料,上诉人亦应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即该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省政府法制办,而非省政府。
上诉人以省政府为被告要求履行复议案件材料信息公开的职责,亦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鉴于答辩人对上诉人的申请已给予了及时答复,上诉人的公开申请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理由充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贵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省人民政府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