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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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粤安监管三〔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1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回头看”,建立重点监管档案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2号)等指导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的化工企业进行逐一复查,在复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企业逐一建档,并认真填报相关表格(附件1、2、3、4)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严格监督执法,切实推动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仍没有完成安全设计诊断的,应立即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经过复查或诊断发现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不符合下列有关要求的相关装置(设施),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等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对逾期未按规定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或改造仍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或核销相应的许可范围。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鄂应急办〔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办〔2019〕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将《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2019年6月14日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持续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大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安委会、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工作安排,从6月份起至年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标本兼治,坚持防控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风险可防可控、隐患立查立改,为建国70周年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良的安全环境。

二、专项治理内容和措施(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

8月底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必须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及隐患整改。

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应当由具备相应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复核。

诊断复核应当出具“诊断复核报告”,对在役装置的符合性、安全性作出结论。

上海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3.22•【字号】沪安监危化[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3〕32号)各相关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上海化工区管委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的要求,今年是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的关键年,为全面完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相关区县和控股集团公司要切实提高对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部署,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行业内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

按照今年全面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积极指导和推进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对诊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排查,强化验收,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持续推进和完善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地区、本系统已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和验收,确保改造工作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要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全面排查相关生产装置和设施,督促企业制定和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确保年内有40%的企业完成改造工作。

要确保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50%以上。

三、强化执法,加强跟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达标和行政许可工作,切实跟踪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推进和落实,对拒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要依法及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津安监管三[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监管三〔2012〕44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以下简称《四部委通知》),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将《四部委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部委通知》的精神,周密安排,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和时限,与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要按照《四部委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的自动化系统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设计诊断;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化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此次专项行动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到区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涉及到企业的工艺技术、安全控制等诸多环节和方方面面,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相关区县安监局负责同志和部分企业负责同志共同研究政策标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为提升改造工作提供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湖北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

湖北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

湖北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鄂安监发[2012]15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实施日期】2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15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发改委、经信委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现将《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贯彻实施工作安排,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2年7月至9月)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底前,各地安全监管局要牵头将本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省安监局。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化工园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及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摸底和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一)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2012年9月至10月)。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今年9月份,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品种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治理企业违规违章现象。

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安监[2018]146号(1)

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安监[2018]146号(1)

连安监〔2018〕146号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机构:为深刻吸取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87号)和《关于明确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复产标准的通知》(连安监[2018]1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

(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

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产品或原料主要是指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硝基胍、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2,2'-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异庚腈、硝化甘油、硝基苯、硝酸铵等16种化学品。

二、专项行动内容(一)诊断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专项行动任务(一)排查诊断(2019年3月底前完成)企业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

1.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诊断,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2.依据相关设计规范,对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诊断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竣工图的一致性,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全监 管 总局 、 国家 发 展 改革 委 、 工业 和信 息 化 部 、
住 房和城 乡 建设部 决 定于 2 1 0 2年 7月 至 2 1 0 5年 6月 , 全 国组 织 开 展 为 期 3年 的提 升 危 险化 学 在
品领 域本 质安 全水 平 专项 行 动 ( 以下 简 称专 项 行 动) 。现将 有关 要求 通 知如 下 :

全设 计诊 断 , 面 消 除 安 全 设 计 隐 患 ; 展 穿 越 全 开 公 共 区域 的危 险化 学 品 输送 管 道 的 整 治 , 本 完 基 成 城镇 人 口密集 区域 内非 民用 的涉及 “ 重点 一 两 重大” 的危 险化 学 品生 产 储 存 企 业 搬 迁 工 作 , 城 镇 危 险化 学 品安全 风险 得到有 效控 制 。
务 院办公 厅关 于集 中开展 安 全 生 产领 域 “ 打非 治
非 治违 ” 项 行 动 的统 一 部 署 , 真 落 实 国家 安 专 认 全 监管 总局 制 定 的 危 险 化 学 品领 域 “ 非 治 违 ” 打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安监总办 [0 2 6 2 1 ]4号 ) 并 ,
关 于 开 展 提 升 危 险 化 学 品 领 域 的 本 质 安 全 水 平 专 项 行 动 通 知
安监 总管三[ 0 2 8 2 1 ] 7号
各省、 自治 区 、 辖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安 全 直 生 产监 督 管 理 局 、 展 改 革 委 、 业 和 信 息 化 主 发 工
( ) 二 工作 目标
炸 事故 和河 北克 尔化 工有 限公 司 “ 2 ” 炸事 2・ 8 爆
故 等有 较大 社会 影 响 的重 特 大 事 故 , 露 出我 国 暴 危 险化学 品领 域 在 规 划 布 局 、 全 设 计 、 安 自动 化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___、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重大事故,如___“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和___“2·28”爆炸事故等,这些事故暴露了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在规划布局、安全设计、自动化监控、生产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本质安全水平不高。

为了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___、___、工业和信息化部、___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意见新[2]


业 设
2.平面布置位于附加 2 区的办公
计 防
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

标 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
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
0.6m;
3.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
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
准 《 不低于3h 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石
油 化 工
4.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 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
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排查 整治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安全领导能力、产业工人 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工艺安全可靠性、全流程自 动控制、安全设备设施、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 治理、安全信息化建设、停产复产安全、应急处置 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指导意见,聚焦风险源 头控制,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从 优化平面布置、改造工艺生产流程、推动危 险工艺替代,加强全流程自动控制、完善安 全仪表系统、增强监预警能力、加快安全信 息化建设应用等方面,运用本质化手段、方 法,提高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本质安全 水平,从而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 平的全面提升。
思路:某7万吨/年硝基苯生产装置原设计苯中间罐50立方 米,硝基苯中间罐两个,各50立方米,生产装置构成四级重 大危险源。实际生产过程中,苯和硝基苯中间罐的在线量均 处于低液位,硝基苯中间罐长期只投用一个罐,而且液位不 到30%。减少一个硝基苯罐既不会影响生产,而且也可以减 少自身具有爆炸危险特性产物储存量。苯的临界量50吨,缩 小苯罐容积,可能减少一个重大危险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自身具 有爆炸危险特性化学品的企业或项目不得建 设在化工集中区。一堆废料,何况是纯物 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等三项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等三项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14•【文号】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103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等三项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推动各地区扎实开展好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督查,现将《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等三项重点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5年7月14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等三项重点工作督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推动各类危化品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7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近期组织对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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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和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爆炸事故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在规划布局、安全设计、自动化监控、生产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本质安全水平不高。

为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整治,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监总办〔2012〕64号),并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涉及已公布的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

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

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

1.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单位要加强安全设计审查工作,建设项目设计要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布局,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

1.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现状普查。

重点查清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

在普查工作中,要组织企业单位、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科研单位对城镇建成区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网开展全面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道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

2012年底前,完成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普查工作;2013年底前,要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2.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集中治理,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

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

开展停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清理工作。

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城镇建设、企业搬迁工作中,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拆除废弃管道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对不能确定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废弃管道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安全拆除。

加强和规范地面开挖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建立地面开挖施工作业证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和管道设施权属单位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确保地面开挖施工作业安全。

(五)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

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并于“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对于一时难以搬迁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要督促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计划和保障措施,平稳、有序地实施搬迁工作,防止引发事故和遗留安全隐患。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项目核准、搬迁用地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有计划地将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至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

(六)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细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的要求,从及时收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信息、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完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机械仪表电气设备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查处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逐步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

逐步推行化工生产装置定期(每3至5年一次)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

3.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制度,确保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要尽快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治理隐患,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推行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

按照规划先行、控制容量、统筹协调、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严格全面地论证、科学规划化工园区。

严格企业入园条件,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内的产业链,合理确定化工园区安全容量,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

充分利用化工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七)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专业素质。

1.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今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加快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培养。

要充分利用大专院校、大型企业集团,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化工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提供成熟的产业工人和专业管理人才。

重点地区要大力发展化工职业教育,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新建化工企业要及早制定从业人员培养计划,依托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的支持,变招工为招生,从源头上保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工作安排(一)部署实施阶段(2012年7月)。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7月底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牵头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

1.集中开展“打非治违”阶段(2012年8月至9月)。

各地区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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