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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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油墨技术参数表

uv油墨技术参数表

uv油墨技术参数表
UV油墨技术是一种特殊的印刷技术,它使用紫外线辐射来固化油墨,具有快速干燥、高光泽度和耐磨损等优点。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UV油墨技术参数表:
1. 光固化方式,紫外线辐射。

2. 油墨类型,UV油墨。

3. 固化速度,快速干燥,通常在数秒内。

4. 光泽度,高光泽度,可以达到镜面效果。

5. 耐磨损性,UV油墨具有较高的耐磨损性,适用于需要耐久性的印刷品。

6. 颜色选择,广泛的颜色选择,包括常见的CMYK四色以及特殊颜色。

7. 适用材料,适用于多种材料,如纸张、塑料、金属等。

8. 环保性,相较于传统油墨,UV油墨通常含有较少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对环境影响较小。

9. 应用领域,广泛应用于印刷行业,如包装、标签、广告等领域。

10. 需要专门的紫外线固化设备来完成固化过程,包括UV灯、UV固化机等设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UV油墨技术参数可能因不同的产品和供应商而有所差异。

以上参数仅供参考,具体的技术参数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精简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精简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精简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印刷企业工艺过程使用的油墨(处于即用状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版(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刷生产活动。

二、污染源界定与时段划分1、现有源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2010年1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污染源;新源是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2010年11月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源。

2、现有源和新源分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现有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限值,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

3、排放限值、技术与管理规定未划分时段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三、VOCs排放限值1、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印刷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为处于即用状态以每升油墨所含多少克VOCs计算)应执行表1的规定。

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按表2执行。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应执行表3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1、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宜储存在密封容器中。

有机溶剂转移、墨辊等设备清洗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VOCs排放。

VOCs总量核算问题

VOCs总量核算问题

VOCs总量核算问题
询问内容:省厅领导:您好,有一个包装印刷项目,涉及到包装、覆膜等工序。

其使用的原辅材料包括挥发性系数低于10%的水性油墨(使用量低于10吨/年)、低挥发的胶粘剂(使用量超过10吨/年),按照要求需要做环评报告表,在核算VOCs总量时,目前的做法是需要计算两种原辅材料所排放的挥发总量,但个人认为不合理,既然水性油墨属于豁免项目,特别是低于10%的油墨和涂料,都不需要收集和治理,就不需要纳入到VOCs总量管控,请省厅是否可以优化这方面的总量管控流程,进一步鼓励大家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时间:2024.1.8
答复内容:您好!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但是,仍需要纳入VOCs总量管控。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个人看法:官方回复的很明确了,应该基本可以解决提问人的问题了。

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那么企业大概率会将该废气无组织排放,是否意味着无组织VOCs排放量也应纳入挥发性有机废气总量控制指标呢?如果纳入,后续监管如何判断是否超过总量呢?。

印刷行业VOC排放标准

印刷行业VOC排放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C.2.1等效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按式(C1)计算:
………………………………………(C1)
式中:Q——等效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kg/h;
Q1,Q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VOCs排放速率,kg/h。
C.2.2等效排气筒高度按式(C2)计算:
…………………………………(C2)
式中:h——等效排气筒高度,m;
标准状态下,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
3.15
排气筒高度emission pipe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GB16297-1996,定义3.10]
4.
4.1
4.1.1现有源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2010年1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污染源;新源是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2010年1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源。
5.2.2排气筒中VOCs浓度限值是指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可以任何连续1h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以上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5.2.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 h采样计平均值。
5.2.4对于间歇性排放且排放时间小于1h,则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监测,或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以上样品并计平均值。

《涂料油墨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

《涂料油墨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

《涂料油墨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最新版4篇)目录(篇1)1.背景介绍2.涂料油墨制造行业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3.计算方法的实施和影响4.结论正文(篇1)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越来越受到重视。

VOCs 是污染大气环境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涂料、油墨制造等行业,其排放量较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计算涂料油墨制造行业 VOCs 排放量显得尤为重要。

二、涂料油墨制造行业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涂料油墨制造行业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核算边界:以企业为单位,核算其生产过程中 VOCs 的排放量。

2.收集数据:收集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布液、润版液等含有 VOCs 的原料和产品的数量、浓度等信息。

3.计算 VOCs 排放量:根据收集的数据,使用以下公式计算 VOCs 排放量:VOCs 排放量(千克)= 核算期投用涂料中 VOCs 的量(千克)+ 核算期投用油墨中 VOCs 的量(千克)+ 核算期投用胶粘剂中 VOCs 的量(千克)+ 核算期投用涂布液中 VOCs 的量(千克)+ 核算期投用润版液中 VOCs 的量(千克)+ 稀释剂使用量(千克)- 核算期去除量(千克)- 核算期回收量(千克)4.核算期:以一年为核算周期,即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计算方法的实施和影响涂料油墨制造行业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的实施,有助于更好地监控和治理 VOCs 排放,从而降低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同时,这种方法也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考,帮助其改进生产工艺,减少 VOCs 排放,降低环保风险。

四、结论涂料油墨制造行业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1.背景介绍2.涂料油墨制造行业的 VOCs 排放问题3.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的制定与实施4.计算方法的具体步骤5.结论正文(篇2)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涂料油墨制造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问题日益严重。

供应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管控说明(2020新要求)

供应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管控说明(2020新要求)
溶剂型胶粘剂:以挥发性有机溶剂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根 据 GB 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的定义。
清漆:透明的涂料。根据 GB/T 5206-2015《色漆和清漆 — 术语 和定义》的定义。
水基型胶粘剂:以水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根据 GB 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的定义。
•印刷油墨(GB38507-2020)将于2021年4 月1 开始执 行
4.受管控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使 用者要求
1.组建能够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合规性要求 负责的团队
2.人员要求 a资深行政领导/助 理: 厂级经理
b 团队: 产品一致性/管理员,环境健康安全, 品质, 工程人员
5.受管控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库 存台账
供应商 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 (VOC) 管控说明
1.受管控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材 料
•涂料和油漆 •印刷油墨 •胶粘剂 •清洗剂。
1.受管控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材 料定义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GB 30981-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将VOC 定义为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 机化合物。
9.受管控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 试报告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是在提交日期之前的两年内生成的报告。检 测的材料必须是均质材料。
GB 3850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含量的限 值》将 VOC 定义为在 101.3 kPa 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 或等于 250℃ 的有机化合物。
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将 VOC 定义为在 101.3 kPa 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 250℃,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 化合物。。

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油墨、清洗剂 行政处罚

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油墨、清洗剂 行政处罚

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油墨、清洗剂行政处罚在当今的社会中,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作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化工产品,油墨和清洗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相关部门对油墨和清洗剂中VOCs含量的限值标准制定和执行变得至关重要。

1. 油墨、清洗剂中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重要性VOCs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其主要来源包括石化和生物质燃烧、石化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有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交通运输等。

大量的VOCs排放会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严格控制油墨、清洗剂中VOCs含量是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 油墨、清洗剂中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制定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针对油墨、清洗剂等产品的VOCs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VOCs含量限值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通过对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限制VOCs排放,并提高产品的环保性。

这些限值标准也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权威和可信的参考,有助于推进产业的绿色化发展。

3. 油墨、清洗剂中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执行和监管一旦制定了VOCs含量限值标准,相关部门就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执行和监管。

企业需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产品测试,确保产品的VOCs含量符合标准要求。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反限值标准的行为,对违法企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只有通过严格的执行和监管,才能有效地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心健康。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油墨、清洗剂中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我认为这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举措。

在当前的环境保护形势下,我们需要更加注重产品的环保性能,降低VOCs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的影响。

企业应该积极响应相关政策,加强产品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产业向绿色化方向发展。

中国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中国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中国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一、2020年3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强制标准。

自2020年12月1日标准强制生效之日起,使用的所有涂料在产品、包装和生产工艺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根据要求,涂料、油墨、粘合剂和清洁剂供应商必须能够以测试报告、供应商声明或材料声明的形式,向其客户提供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文件等信息,且测试报告需要每年更新。

二、工业防护涂料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自2020年12月1日起,使用的所有涂料在产品、包装和生产工艺中的VOCs 含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的限值。

型材涂料VOCs 含量限值(型材是指以铝、铁或钢以及具有一定强度和韧性的材料通过轧制、挤出、铸造等工艺制成的具有一定几何形状的物体。

注:例如,铝型材、塑料型材等)油漆类型主要油漆类型 VOCs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L水基涂料电泳涂料≦250 氟树脂涂料≦350 其他≦300 溶剂型涂料氟树脂涂料--- ≦780 其他底漆≦520面漆 ≦600 清漆≦550 无溶剂涂料≦100 辐射固化涂料水基喷涂≦400其他≦150 非水基喷涂≦550 其他≦200 自2020年12月1日起,使用的所有涂料在产品、包装和生产工艺中的其他有害物质含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的限值。

涂料其他有害物质含量限值项目 限值苯 (CAS 71-43-2) 在溶剂型涂料及非水基辐射固化涂料中不得超过0.3%总和含量:---甲苯(CAS 108-88-3)、 ---二甲苯(CAS 1330-20-7) ---乙苯(CAS 100-41-4): 在溶剂型涂料及非水基辐射固化涂料中不得超过35%卤代烃总和含量:---二氯甲烷(CAS 75-09-2); ---三氯甲烷(CAS 67-66-3); ---四氯化碳(CAS 56-23-5);---1,1二氯乙烷(CAS 75-34-3) :SVHC物质清单第六批; ---1,2二氯乙烷(CAS 107-06-2) :SVHC物质清单第六批; ---1,1,1三氯乙烷(CAS 71-55-6);---1,1,2三氯乙烷(CAS 79-00-5);---1,2二氯丙烷(CAS 78-87-5);---1,2,3三氯丙烷(CAS 96-18-4) :SVHC物质清单第五批; ---三氯乙烯(CAS 79-01-6):SVHC物质清单第三批;---四氯乙烯(CAS 127-18-4) 在溶剂型涂料及非水基辐射固化涂料中不得超过1%多环芳烃总和含量:---萘(CAS 91-20-3);---蒽(CAS 120-12-7):SVHC物质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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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限量
目录
1目的 (2)
2范围 (2)
3参考文件 (2)
5职责 (2)
6检验标准………………………………………………………………………………2-8
7记录 (8)
8判定规则 (8)
1.目的
预防和控制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标物品不进入采购程序。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醇、异丙醇、正丁醇、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异丙酯、乙酸正丙酯、乙酸正丁酯、丙二醇、甲醚、4-甲基-2-戊酮和环已酮]的技术要求、抽样、样品测定及判定规则。

3.参考文件


5.职责
5.1 技质部负责本文件的修改、制定,并对文件组织实施控制和监督。

5.2技质部根据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监视、测量,确保油墨符合烟标产品生产质量要求。

6.检验标准
6.1技术要求
材料VOCs检测标准(胶印普通油墨)
材料VOCs检测标准(胶印UV油墨、UV光油)
材料VOCs检测标准(凹印溶剂型油墨)
材料VOCs检测标准(丝印油墨)
材料VOCs检测标准(水性油墨、水性光油)
当某化合物的测定结果小于该化合物的定性检出限时,应报告该化合物“未检出”,同时报告定性检出限。

6.3样品测定
YC/T 207-2006顶空气相色谱法

8. 判定规则
测定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苯含量大于或等于技术要求指标值;
——测定结果不符合式(1)要求:
∑(x i/y i-1)﹤2 (1)
式中:
i——表1中的序号,i=1,2,3, (15)
x i——测定值,“未检出”时取值为0;
y i——指标值;
x i/y i-1——超标比值,当x i/y i-1﹤0时取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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