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跟考试大纲资料精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培训大纲(ME类)

二、培训时间 本单元培训时间为 16 学时。
章
内
容
第一章 金属材料
第二章 板金加工
第三章 复合材料
第四章 航空透明件
第五章 紧固件
小计
学时 5 3 3 3 2 16
三、培训内容 第一章 金属材料 1.1 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 1.2 铝合金 1.3 钛合金 1.4 合金钢 1.5 不锈钢 第二章 板金加工 2.1 板材直线弯曲计算 2.2 手工成形
二、培训时间 本单元培训时间为 6 学时。
章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小计
内
容
适航管理法规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
适航管理条例及其它规章
其它维修出版物
学时 1 1.5 1.5 1 1 6
三、培训内容
第一章 适航管理法规 1.1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1.2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1.3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X
X
X
六 工程制图与公差配合
X
X
X
X
七
管路与传动机构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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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航空电气
X
X
X
X
3
九
航空电子系统
X
X
X
X
十A
飞机飞行原理
X
X
十B
直升机飞行原理
X
X
十一 A
飞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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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十一 B
直升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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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十二 A
飞机机械系统
X
X
十二 B 直升机机械系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

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
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
一、课程目标:
本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培养他们具备民用航空器市场竞争力的修理技能。
二、课程内容:
1.民用航空器机型介绍
(1)飞机类型
(2)发动机类型
(3)主要部件
2.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流程
(1)故障检测
(2)维修方案的制定
(3)维修工具和设备
(4)修理步骤
(5)测试和校验
3.航空器材料和构造
(1)材料和性能
(2)结构部件
(3)腐蚀和损伤的检测与修理
4.飞机电气系统的维护和修理
(1)电气系统的基本原理
(2)线路和接线
(3)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4)故障排查和修理
5.民用航空器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2)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3)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
6.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民用航空器运行和维修相关法律法规
(2)航空器维修标准规范
三、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操作技能和应用能力。
四、考核方式:
本课程采取考试、实验操作、论文等多种形式,以测验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66R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66R1-03颁发日期:2006年10月30日批准人:标题: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1.目的和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66R1第66.24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备用4.生效日期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年1月1日。
5.笔试大纲说明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机械类:(a>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b>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c>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d>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电子类:(e>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f>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5.1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内容以模块形式组成:1)通用模块;<对应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的M9+M10)2)机械类公共模块/电子类基础模块3)各专业模块。
各专业的考试内容为:5.2考题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定义如下:5.3考试组卷和出题逻辑: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3的章节,从试卷等级3和等级2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2的章节,从试卷等级2和等级1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1的章节,从试卷等级1中抽取。
5.4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5.4.1通用模块:包括人为因素、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两部分。
5.4.2机械类公共模块5.4.3机械类专业模块5.4.4电子类基础模块包括:电工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和数字电子技术基础三部分。
5.4.5 电子类修理专业模块6.基本技能考试大纲6. 1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使用说明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共有15个工程<每个工程包括若干个子工程),有些工程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工程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飞机维修资质证书培训大纲

飞机维修资质证书培训大纲1.维修基础部分2.基本技能部分编号知识点等级实习课时7.1 外场和车间的安全防护(行业标准) 1 16 7.1.1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行业标准 2 8 7.1.2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行业标准 2 8 7.2 维修手册及维修文件46 7.2.1 ATA100规范,掌握章节和页码的定义。
2 87.2.2 航空器维护手册(AMM)、线路图手册(WDM)、系统简图手册(SSM)、图解零件目录手册(IPC)等的使用。
2 327.2.3 适航指令、服务通告、MEL等常用维修资料的基本内容、框架和使用方法。
工作单的使用。
2 67.3 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7 7.3.1 量具、工具的保养和管理,车间器材的使用。
2 1 7.3.2 计量器具的校验及标识。
2 1 7.3.3 常用手工工具的选择和使用。
2 17.3.4 常用动力工具的选择和使用。
2 2 7.3.5 常用精密测量工具的选择和使用。
2 2 7.4 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8 7.4.1 模拟和数字万用表的操作、功能和应用。
2 2 7.4.2 毫欧表、兆欧表和气压仪表的操作、功能及应用。
2 2 7.4.3 示波器的操作、功能和应用。
2 2 7.4.4 L、C、R测量表的操作、功能和应用。
1 2 7.5 静电敏感元器件/部件的防护 27.5.1 静电放电的产生原理和静电对航空器元器件的危害;航空器上ESDS标识和ESDS设备的保护措施;ESDS静电敏感元器件/部件的拆装要求;静电护腕的正确使用与检测;静电敏感元器件/部件包装和运送。
2 27.6 线路标准施工39 7.6.1 标准线路施工手册(SWPM)应用。
2 20 7.6.2 导线、电缆的种类、结构、工作环境与工作特性。
2 4 7.6.3 导线、电缆的查找与导线束标记。
2 4 7.6.4 导线束的捆扎、导线束的支撑、敷设与防护。
2 4 7.6.5 导线的夹接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绝缘处理;导线的屏蔽和接地。
66R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66R1-03颁发日期:2006年10月30日批准人: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标题:1.目的和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66R1第66.24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备用4.生效日期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年1月1日。
5.笔试大纲说明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机械类:(a>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b>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c>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d>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电子类:(e>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 VC; (f>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5.1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内容以模块形式组成:1)通用模块;<对应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的M9+M10)2)机械类公共模块/电子类基础模块3)各专业模块。
各专业的考试内容为:5.2考题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定义如下:5.3 考试组卷和出题逻辑:●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3的章节,从试卷等级3和等级2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2的章节,从试卷等级2和等级1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1的章节,从试卷等级1中抽取。
5.4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5.4.1 通用模块:包括人为因素、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两部分。
5.4.2机械类公共模块5.4.3机械类专业模块5.4.4电子类基础模块包括:电工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和数字电子技术基础三部分。
5.4.5 电子类修理专业模块6.基本技能考试大纲6. 1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使用说明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共有15个工程<每个工程包括若干个子工程),有些工程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工程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7709-27_ATA-300培训大纲_V2R1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
1.1 课程名称:ATA-300
1.2 课程长度:1 学时
1.3 培训对象:本手册“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中5 培训目标:掌握和熟悉飞机零件包装和运输基本知识,并能够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1.6 培训方式:本手册“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中规定的培训方式。
2 课程规范 此课程符合 CCAR-145 的课程设计要求,无考试要求。
3 培训证书 此培训项目不发证书,培训项目记入学员培训记录中。
4 课程细目
课程名称 ATA-300
课程代码 JWB027
课程长度 1 学时
项号
内
容
1
周转件的包装
2
消耗件和小修件的包装
3
危险品的包装
4
静电敏感原件的包装
5
类别 I 和类别 II 可再用包装的总体要求
学时 0.2 0.2 0.1 0.2 0.3
要求 熟悉 熟悉 熟悉 熟悉 熟悉
03-10
2008- 1
AC-145-1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技能培训大纲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145-13 咨询通告颁发日期:2004年3月11日编制部门:FSD批准人:标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技能培训大纲1.依据本咨询通告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和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制定。
2. 目的本咨询通告用于指导航空公司在建立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技能培训中心时的技能培训基本要求。
民航总局要求,只有经过技能培训并合格的维修人员方有资格实施维修工作,而且这也是获得维修人员基础执照的条件之一。
通过维修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将促进维修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减少维修差错,保证民用航空飞行安全。
3.背景和说明CCAR-145R2加强了对维修人员的培训的要求,并列为单独的条款。
维修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要求之一,但多年以来没有一个基本的衡量标准,导致各维修单位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航空器的维修质量。
近年来,民航维修系统内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维修差错,为此,民航总局在全国维修系统内开展了维修中人的因素的研究及维修差错的调查。
研究、调查表明,由于维修人员技能较差导致的维修差错所占维修差错的比例较高,直接表现为部分维修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基本知识不扎实,动手操作的能力较差,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维修差错。
为了提高维修人员的技能水平,减少维修差错,民航总局在广泛征求各大航空公司、维修单位的意见后,组织编写了本咨询通告,提出了维修人员的基本技能培训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相关内容的最低培训课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维修单位可以建立自己的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维修人员实施本咨询通告要求的基本技能培训,也可以选择经过CCAR-147部批准的专门培训机构实施基本技能的培训(维修单位建立的培训机构对外的培训也应当获得CCAR-147部的批准);另外,基本技能培训是维修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条件之一,而取得上岗资格又是申请CCAR-66部维修人员执照的前提条件,因此经过基本技能的培训也是取得维修人员执照的前提条件。
7709-28_基本技能(ME)培训大纲_V2R1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
1课程说明
1.1课程名称:基本技能培训(ME)
1.2课程人数:最多24人
1.3课程长度:理论16学时,OJT 47学时
1.4培训对象:本手册“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中适用的各岗位人员。
1.5入学条件:无
1.6培训目标:使受训人员初步掌握航空机电专业的基本维修基础知识。
1.7培训方式:本手册“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中规定的培训方式。
2课程规范
此课程符合CCAR145的课程设计要求,有考试要求。
3培训证书
此培训项目不发证书,培训项目记入学员培训记录中。
4课程细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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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一套试题,每套试题 100 道题,题型为四选一的单选题或判断题。 答题时间为 120 分钟,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70 分(含)以上为 合格。具体题目数量分配比例根据培训学时及培训等级分配。在本大 纲中的题数及学时栏内,规定了每一对应知识点的考题数量和培训学 时。
民航总局授权的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 大纲中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组织培训。民航总局授权的维修人员执照 考试管理中心应当根据该大纲的题目数量分配要求编制考试题库。 6.培训及考试大纲
3
模块 1 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课时
1.1
简介
国际民航组织
1.2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1.2.1 简介 1.2.2 附件一 1.2.3 附件六 1.2.4 附件八
1
1
1
1
2
1
1
1
1
1
1
4
模块 2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课时
我国的法律体系
3.1.4 维修单位的申请和变更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
3.1.5 145 部维修单位的权利和义
3
位合格审定务3.1. 145 部维修单位的审查、监
督和管理
3.1.7 145 部维修单位违规的处罚
措施
1
4 9 4
4
10
5
4
6
模块 4 人为因素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4.1.1 基本概念
3
2
4.1
人为因素
5.2.4 最低设备清单和保留故障的
3
控制
5.2.5 载重平衡
3
5.2.6 飞机的引进和租赁
3
5.2.7 维修计划和控制
3
5.2.8 运行规范和维修管理手册
3
5.2.9 航材管理
3
5.2.10 飞机维修记录和档案
3
5.2.11 飞机地面勤务
3
5.2.12 使用困难报告
3
5.2.13 航空营运人的质量系统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咨询通告
编 号:AC-66R1-04 颁发日期:2006 年 05 月 09 日 批 准 人:蒋怀宇
标题: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试大纲
1. 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66R1 第 66.35 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
器维修管理人员培训提供指导性说明。
2.适用范围
9
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工作的依据文件。培训单位应当按照本大
纲中的规定内容及培训要求编写培训讲义,按照本大纲中规定的培训
学时进行培训。同时,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应
当根据此大纲的规定编制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题库。
5.培训内容和要求
5.1 培训等级
1
在本大纲中按照应掌握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区分为 1、2、3 三个等 级,各知识等级的要求如下:
本大纲适用于欲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民用
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
3.撤销
本大纲于 2006 年 05 月 10 日起生效,同时于 2001 年 12 月 31 日
生效的 AC-66-03 中相应的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大纲予以撤
销。
4.说明
本大纲是民航总局授权的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单位进行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
3
其管理
员执照管理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管理
6.2
要求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 基本技能培训机构要求
2
训机构合格审定 基础培训机构要求
机型或项目的培训机构要求
9
3
1
1
8
7.主要参考资料和出版物 1.《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教材——法规、文件、资 料汇编》 2.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3.《现代民用航空维修工程管理》——常士基编著 山西科学技术出 版社 2002 年 5 月出版。 4.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VCD 光盘 5.《人的因素案例集》 6.《民用航空人的因素培训手册》 AR-145、66、121、147 及其咨询通告
4.1.2 基本理论和方法
3
6
4.1.3 维修中的差错管理
3
4
课时
1
3 2
7
模块 5 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管理
科目 5.1 飞机维修大纲
5.2 维修工程管理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5.1.1 维修原理和维修大纲的基本
1
原则
5.2.1 维修工程管理概述
3
5.2.2 民用航空器维修方案
3
5.2.3 可靠性控制
3
2.1
民用航空法律体系(规范性文件)
中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
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
理条例》
2.2
初始适航管理有关的规章
2
维修管理有关的
民用航空规章介 持续适航管理有关的规章
2
绍
标准的等级、分类与编号
2.3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概述
1
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目录
2.4
1 级 应了解本科目的基本内容,典型术语; 2 级 应掌握本科目的基本内容,并能较灵活的应用这些知识; 3 级 应熟知本科目的内容、基本原理,能应用实例说明本科目 的基本原理,能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说明维修管理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或者能深入掌握某一方面的基本原理,并能指导该科目在所属单位的 应用。 5.2 培训内容 培训分为 6 个模块分别是: 模块一 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模块二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 模块三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 模块四 人为因素 模块五 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管理 模块六 维修人员执照和维修人员培训机构管理 本大纲中的每一模块分为了若干科目,每一科目中对应了相应的 知识点(内容)。 5.3 考题分配及学时分配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采用笔试的方法进行, 由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在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 考点内实施。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的方式,每名考生从计算机中随机
3
5.2.14 超手册修理和改装的管理
3
5.2.15 老龄飞机的评估
3
5.2.16 防冰除冰
3
5.2.17 人员培训
3
题数
2
1 2 2 2
1 2 2 2 2 2 1 2 2 2 2 2 1
课时
2
14
模块 6 维修人员执照和维修人员培训机构管理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课时
6.1
执照、资格证书的申请、颁发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
中国民用航空行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1
政管理体系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
1
1
2 1
2
1
1
2
1
1
1
5
模块 3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课时
3.1.1 规章整体结构介绍
3.1.2 145 部所涉及的有关定义
3.1.3 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要求
3.1